为深化我省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事业产业繁荣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化全省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升海南文化软实力,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发展,为海南改革开放和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
深化全省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体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大力发展海南特色文化,提高文化开放水平,到2020年,基本完成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增强海南文化软实力。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国民教育、文化创作生产之中,贯穿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发挥榜样作用,强化教育引导,创新方式方法,健全制度保障,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和要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推动各类文化产品生动具体地表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牢全省人民为实现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不懈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研究宣传教育,扎实抓好思想理论建设。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和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的研究。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实施海南特色文化研究工程。组织开展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出版和文化活动。
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的力量。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传播社会主流价值的主渠道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上传播阵地,发挥精神文化产品育人化人的重要功能。深入开展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活动,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发挥优秀传统文化怡情养志、涵育文明的重要作用,发挥重要节庆日传播社会主流价值的独特优势,运用公益广告传播社会主流价值、引领文明风尚。
完善文化行政管理体制。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赋予企事业单位更多的法人自主权。加快推进文化行业组织与行政主管部门彻底分开,逐步把政府负责的公益项目,用购买服务、招标的办法交给社会团体、中介机构、院团承担。
坚持党管宣传、党管媒体、党管干部,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和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舆论引导和互联网建设管理的文件精神,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整合新闻媒体资源,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强网络传播能力建设,壮大拓展主流文化传播阵地。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签署《海南新闻媒体自律公约》。重视新型媒介运用和管理,规范传播秩序。完善互联网领导管理体制,形成以党委宣传部门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行业发展、公安部门负责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工作格局,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
构建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系。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始终掌握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宣传文化内容的终审权、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
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改革文化产品评奖制度,加强版权保护,激励文化原创,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产业支持力度,打造知名文化品牌,推出更多文化精品。
建立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按照国家中东部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和我省建设全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先行区的目标,研究提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内容,明确相应的保障、技术和评价标准,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责任,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为突破口,全面启动全省标准化、均等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建省域公共文化服务先行区。
完善省—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坚持重心下移,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建立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供给有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规划建设省美术馆、省群众艺术馆。限期完成应建或不达标的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文化站(室)建设或改造,将文化站(室)建设成为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为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用5—1 0年时间,分期完成全省中心城市和非中心城市标准剧院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满足舞台精品剧目在我省各市县巡回演出要求。
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方式。在有条件的行政村试点建立农村文化协管员制度。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完善和推广数字图书馆、公共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建立完善公共文化设施长期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建立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稳妥推进文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强化服务功能,推动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府予以重点扶持,增强发展活力。
完善文化产业发展体制。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支持鼓励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确保规范到位。加快推动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健全确保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试点。降低门槛,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允许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民营文化企业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重点项目,与国有文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支持中小微型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培育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加快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与金融对接,鼓励文化企业利用金融资源投资开发战略性、先导性文化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在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行上市或挂牌交易,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重点培育文化旅游等文化产品市场,培育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兴文化产品市场。有序发展文化产权、版权、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市场。加快建设大型文化流通企业和文化产品物流基地。积极发展版权代理、文化经纪、评估鉴定、技术交易、推介咨询、担保拍卖等各类文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实施“一区三带九重点”文化产业布局,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具有海南特色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文化与科技、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的文化创作、生产和传播方式,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的文化科技企业。加快建设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推动文化企业向园区聚集。进一步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整合资源,推动国有骨干文化企业集团化发展。
探索建立推动文化与旅游高度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由宣传文化、旅游等多部门组成的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研究制定促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规划,推动文化旅游业形成南北互动、东西相融,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格局。建立体现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具有海南特色的文化产业统计体系。
实施文化旅游品牌引领战略。精心打造以海洋海岛文化、生态健康文化、民族民俗文化、热带雨林文化、休闲度假文化为主题的旅游核心品牌。培育壮大南山文化旅游区、呀诺达雨林文化旅游区、亚龙湾热带森林旅游区、槟榔谷旅游区、三亚千古情景区等文化旅游企业的发展规模,提高质量效益。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推动长影海南“环球100”、海口观澜湖华谊冯小刚电影公社等一批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建成营业。采取“政府推动、公司经营、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模式,打造一批节庆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品牌。积极试办国际通行的文化娱乐项目,放大竞猜型体育彩票和大型国际赛事即开型彩票政策效益。
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推动特色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旅游业优势。深入挖掘和保护开发琼崖历史传统、黎族苗族风情、地方民间民俗等特色文化资源,特别是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建设特色文化城市,打造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和一批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着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景区,充实景区文化内涵。有步骤地推进南海文化旅游开发。支持专业公司对黎锦、南珠、贝艺、椰雕、黄花梨、沉香等地方资源的创意开发,尽快打开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市场。整合宣传文化、旅游、城乡建设等部门力量,把传承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融入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一批文化内涵丰富、旅游要素齐全、惠及民生的文化旅游风情小镇。
按照国际旅游岛战略定位,建设立足亚洲、面向世界的文化交流重要平台。深度开发博鳌亚洲论坛、中非合作圆桌会议、琼台少数民族交流基地等现有平台资源,充分挖掘其文化内涵,拉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规划举办更多区域性、国际性文化和科技学术交流活动,吸引更多高层次的外交外事活动和国际性经贸文化活动在海南举办,推动各类交流活动向经营性、永久性方向发展,不断创建新的文化交流平台。
支持文化“走出去”和“请进来”。培育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支持有实力的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开拓国际市场;继续支持动漫游戏、文艺演出、特色旅游文化产品走出去,引导文化企业开发更多具有海南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文化贸易品牌。大胆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加强文化领域智力、人才、技术引进工作。吸收外资进入法律法规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整合资源,健全对外文化传播体系,创新对外宣传方式方法,讲好海南故事,传播好海南声音。
充分用好地方立法权和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快文化管理体制、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业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市场和互联网管理等方面立法,推动现有文化法规向新兴传播媒介和新型业态延伸。突出强调文化例外原则,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对文化企业特别是转制文化企业给予财税、金融、用地、贸易等多方面激励,对文化演艺、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信息服务等重点行业实行特殊扶持政策。健全文化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管好用好文化领域各类专项资金。完善文化人才政策,健全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实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落实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在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省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全省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市县、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对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方向,无论改什么、怎么改,导向不能改、阵地不能丢。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进一步汇聚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总结提炼基层创造的实践经验。正确处理日常工作与改革工作的关系,做到相互促进。维护和保障好广大文化工作者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其投身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各市县、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具体改革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报经省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重大改革措施和政策调整应按规定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