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宝升
(温州大学 体育学院,浙江 温州 325035)
目前有关体育产业和文化产业的研究文献众多,但是对二者关系的研究尚属空白,在实践发展过程当中,体育产业和文化产业在竞争中共生和融合,同时又是中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和内容,对体育产业与文化产业的关系及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比较和探讨有着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体育和文化是社会现象,是人类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同时又是历史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体育和文化作为社会现象都具有一定的文化、教育、经济和政治等功能,在社会历史进程中,二者都能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精神动力,丰富人民文化生活,同时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在当代中国,体育和文化都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和内容。
关于什么是“文化”,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多达500多种的定义。根据《中国大百科全书》:广义的文化是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狭义的文化专指语言、文学、艺术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产品。体育同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体育是指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增强人的体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社会文化生活和促进精神文明为目的的一种有意识、有组织的社会活动,它是社会总文化的一部分。狭义的体育是一个发展身体、增强体质、传授锻炼身体的知识、技能,培养道德和意志品质的教育过程。体育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亚文化现象,从文化和体育的定义来看,体育应是文化的组成部分。
文化的分类方法很多,其中以H.H.Stern最具代表性。H.H.Stern(1992)根据文化的结构和范畴把文化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而广义文化主要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三个方面。在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层次中,无论从哪一个层次来看,体育都应该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和社会进步的显著标志。体育场馆设施、有关体育的法规制度和人类在体育运动中所展现出来的各种崇高的体育道德和精神无疑可以作为广义文化三个组成部分的证明。体育不仅在物质上而且在制度上、精神上滋养、完善、推动着人类的发展,体育在本质上是文化的范畴。从广义文化的结构与内容的角度来分析,体育也是文化的组成部分。
历史的经验一再证明,物质文明的高度发展并不一定会给每个人带来同样高度的幸福感。要想使人得到解放,就得最终扬弃异化,使全体社会成员都得到解放,使人身得到全面“复归”。我们应该在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而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人精神生活的发展,人的精神生活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科学、艺术、体育以及在各种各样伦理关系中的精神生活。体育与文化都是人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途径。
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于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中所提出的需求层次理论(hierarchy of needs)认为:一般来说,人在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追求较高层次需求的满足就成为驱使人类行为的动力。体育产品与文化产品和人类需要层次中较低层次的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无关,是满足人类较高层次需要的产品。
作为人类体育活动与精神文化活动的物化成果,体育产品和文化产品都具有以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有用性”,即使用价值。二者不但具有使用价值,还具有交换价值,具有同其他社会产品交换的价值基础,并构成体育产品和文化产品参与商品交换的内部驱动力。同时,体育产品和文化产品都具有双重属性即商品属性与社会属性及其生产的双重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因为具有了实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所以体育产品与文化产品进行直接的市场交易早已存在,例如古代民间艺人在街头的练武卖艺、卖唱等行为就是典型的例子。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细化、人类需求层次和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等因素更是直接推动了体育和文化的商业化和职业化进程。体育产品和文化产品不但可以用于交换,而且必须用于交换,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是体育和文化发展的必然。商品属性和交换价值是体育产品和文化产品商品化的原始推动力,它必然要求体育产品和文化产品走向市场进行交易,以得到及时而必要的补偿,进而可持续发展。
但是产业并非商品的简单积累,产业是产品商品化的高级阶段,是对商品化的提升和超越,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具有某种同类属性的经济活动集合。现代社会条件下,体育产品和文化产品的生产已经满足了产业化的要求与标准。
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产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体育需求和文化需求已逐步在公众中形成,体育产业和文化产业应运而生,其经济功能不断显现,产业规模不断增长,已经成为体育事业和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
2001年3月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首次把“文化产业”列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当中,并在概念上明确区分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党的十六大报告根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中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定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两个部分。
1993年,原国家体委出台了《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的文件,首次出现了“体育产业化”的提法。当时体育产业被认为是国家整体体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还没有从整体体育事业的母体中分化独立出来。直到2006年出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才首次将“体育产业”从“体育事业”中剥离出来,作为两个独立概念加以分别表述。
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历史条件下,体育产业和文化产业产生于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脱胎于文化事业和体育事业,最终动因是为了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文化需求同体育产品、文化产品在传统的资源配置和生产模式下供给不足的矛盾。
由于各国历史、文化和现实国情的不同,文化产业内涵和外延在国际上有着不同的理解,因此不同学者对文化产业是否应包涵体育产业也有各自不同的认识。作为社会现象,体育和文化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因此部分组织或者个人,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部分国外政府主管部门和体育学、文化学学者认为,体育或者体育产业应该是文化产业的组成部分或重要内容,现选择有代表性的观点总结如下。
2.3.1 关于体育和文化产业的关系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86年开始制定文化统计框架,并于1993年作了进一步修正和完善。该文化统计框架将文化部门分类为包括“体育和游戏”的10大类,每一部门又具体分为资源投入、产出等过程环节,从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文化统计框架系统。
日本的文化产业涵盖了体育和旅游的内容。日本经济产业省文化关联产业课课长广实郁郎说,日本政府认为凡是与文化相关联的产业都属于文化产业,凡是可以产业化的文化都应通过产业化运作来发展。 澳大利亚文化部长委员会则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标准,把文化产业分为遗产类、艺术类、体育和健身娱乐类、其他文化娱乐类4大类别。1983年,英国媒体理论家尼古拉斯·加纳姆于把文化产业界定为:“文化产业指那些使用同类生产和组织模式如工业的社会结构,这些机构生产和传播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如报纸、期刊和书籍的出版部门、影像公司、音乐出版部门、商业性体育机构等。
张永军通过对国外文化产业研究文献的分析,认为当前文化产业的外延在不断扩展,不再局限于传统行业,体育已经成为文化产业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 部分国内学者在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出台之后仍然认为一些体育活动属于文化产业范畴,如王全福、杨英法在《文化产业的界定和统计难题与解析》中认为,健身健美业包括田径、球类、气功、武术、太极拳、瑜伽、跆拳道、健美操等及各种健身房的健身锻炼,而健身健美业属于文化产业的第7部分即文化消费业。
2.3.2 关于体育产业与文化产业的关系
林祖明、刘兆厚认为:体育作为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体育产业应是文化产业的重要内容。董杰、董群亦持类似观点,认为体育具备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基本特性,体育运动是社会文化的存在形式之一,因此体育产业便是文化产业的内容。
张曾芳、张龙平在《产业链衍生:第五产业新说》中认为:文化包括体育,体育应该属于文化相关产业范畴,体育产业是文化产业中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广阔的投资前景。在《论文化产业及其运作规律》一文中张曾芳、张龙平将文化产业分为科教、休闲、媒介、体育四种产业形态。
龚高健提出:文化生产力主要指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文化事业主要包括学术研究、基础教育、文学艺术以及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体系;而文化产业则主要包括传媒产业、艺术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版权产业、创意产业等。
王春红提出国内的文化产业主要包括文艺演出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等,并不包括体育产业,但从国外的现实情况来看,文化产业包括了体育产业的内容,其具有更大的涵盖范围。
方宝璋在《略论中国文化产业的内涵与分类》中在参考以往文化产业分类的基础上,将文化产业分为五大类别,其中“体育业”作为第四大类,主要涵盖了竞赛表演、保健运动等内容。
体育产业和文化产业存在竞争关系,同时也在局部产生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产业效果,存在产业的共生现象。共生具有两个特点:一是“紧密工作(working together)”,二是因与对方的联系而导致繁荣,即产生“共生绩效”。
部分体育学学者对体育产业和文化产业的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及产业共生关系进行了探讨。黄河认为:体育产业发展不是一个孤立的、单一的发展过程,它是一个与产业结构中其他的产业式社会领域,如政治、经济、文化等有着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发展过程。卢元镇、郭云鹏等指出:体育产业的发展不能单靠自身,而必须与其相关联的产业同步发展。董金国认为:体育产业能够带动与体育相关的文化(新闻电视、音像、出版等)、信息咨询服务等市场。周莹也认为体育产业对相关产业如旅游业、广告业等有带动作用。吴周礼认为:电视传媒业把体育竞技表演业作为投入品,对体育竞技表演业有着强劲的拉动作用;同时,体育竞技表演业的提升会反向推动体育电视传媒业产值的提高。体育产业中的体育竞赛表演业因为电视、网络等文化媒体机构的广泛传播而日益繁荣,而媒体业也因为体育竞赛表演业的繁荣而通过出售广告时段获益颇多。体育产业和文化产业在现代社会的联系愈发紧密,并因此而促进双方的繁荣,符合产业共生的特点。
进入21世纪,世界产业发展呈现了新的特点,主要是产业的集聚化、融合化和生态化。日本学者植草益2001年给“产业融合”下的定义是:产业融合就是通过技术革新和放宽限制来降低行业间的壁垒,加强行业企业间的竞争合作关系。对产业融合的研究最早是对信息通讯领域的产业融合现象进行研究,后来又拓展到其他领域,如体育产业和文化产业的产业融合。
体育产业和文化产业并不是各自自我维持、独立运转的封闭系统,它们在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产业共生基础上形成了产业融合的发展趋势。随着体育的经济功能不断被发掘,体育产业的发展逐步渗透到制造业以及传媒、培训、广告等服务业,从产品融合到组织融合再到市场融合不断加深。体育产业和电子游戏产业、媒体产业、旅游产业、博物馆业等的融合都属于体育产业和文化产业的融合范围。体育产业和文化产业的产业融合在增强双方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前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曾经谈到:“运动和电视是很好的一对,我们需要电视,电视需要我们。”2011年,国家体育总局在《体育产业“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促进体育产业和相关产业的互动发展,推动体育产业和相关产业复合经营。体育产业与文化产业等相关产业在新的历史时期必将呈现新的发展形态和发展特点。
作为社会活动,体育是广义文化的组成部分;作为经济现象,体育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产业部门。体育与文化都是人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途径,其产品都是满足人类较高层次需要的产品;产业的发展是体育和文化发展的新形式和新途径,它能对体育和文化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二者既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产业共生和融合是体育产业和文化产业关系在共同发展过程中的新的表现形式,体育产业和文化产业关系必然会随着社会、经济及体育与文化本身的不断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1] Stern H.H.Lssues and Options in Language Teaching[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2:208.
[2] 杨文轩,杨霆.体育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150.
[3] 苏东水.产业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3.408.
[4] 荣跃明.文化产业:形态演变、产业基础和时代特征[J].社会科学,2005(9):178.
[5] 李辉.文化产业发展对体育的几点启示[J].体育文化导刊,2006(10):3.
[6] 林祖明,刘兆厚.体育产业再认识[J].体育与科学, 2001(3):28.
[7] 董杰,董群.体育文化服务初论[J].体育与科学, 2004(2):28.
[8] 张曾芳,张龙平.论文化产业及其运作规律[J].中国社会科学,2002(2):100.
[9] 方宝璋.略论中国文化产业的内涵与分类[J].当代财经,2006(7):68.
[10] 强月新,张明新.中国传媒产业间的广告资源竞争:基于生态位理论的实证分析[J].新闻与传播研究,2009(5):79.
[11] 卢元镇,郭云鹏,费琪,等.体育产业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J].体育学刊,2001(1):42.
[12] 董金国.论体育产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体育与科学,2001(2):36.
[13] 周莹.对提升我国体育文化产业竞争力的思考[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6):133.
[14] 吴周礼.电视传媒对体育产业发展的影响[J].体育文化导刊,2006(9):44.
[15] 王艳,刘金生.体育产业融合与产业发展[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