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胜
(武汉体育学院 新闻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
2014年国内体育解说界最大的负面新闻,当属周亮的“解说门”事件,也叫“苏北狗事件”。这是一次严重的体育解说事件,周亮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堪称“解说界的耻辱”,值得我们反思与警醒。
2014年10月1日,足协杯半决赛首回合,江苏舜天足球队做客上海虹口体育场挑战申花足球队,客队2比0取胜。知名转播机构PPTV直播了这场比赛,其解说员周亮在播报客队出场名单时,用轻慢的口吻和辱骂的方式做了介绍:“哈哈,现场开始叫苏北狗了!现在为你播报江苏舜天首发名单:1号苏北狗,2号苏北狗,3号来自巴西的苏北狗,哈哈哈……”所有的客队队员均被周亮称之为“狗”,这一视频一经网上播出,舆论一片哗然,并遭到网友的抨击和抗议。
面对公众的一致谴责,周亮不仅不思悔改,而且在自己的微博中以狡辩与挑衅的态度回应称:“我在全程90min比赛解说中说了啥不该说的吗?没有吧……10月23日,南京奥体现场解说第二回合,请南京球迷做好迎接大驾准备!”事发后,黄健翔、韩乔生、段暄、董路等解说名流先后发声表示谴责,新华社、央视相继发表针对这一事件的批判性评论。在强大的舆论压力面前,10月2日,PPTV公司正式发出声明,对周亮等两名直接责任人处以开除处理。10月3日,当事人周亮被迫在社交媒体上做出道歉。
周亮“解说门事件”之所以发生,究其原因,既有个人的偶然性因素,更有这个行业的必然性因素。
2.1.1 个人宣泄说
一方面,这是当事人周亮对江苏球迷内心积怨的一种不恰当宣泄。早在2012年7月8日,周亮代表PPTV在江苏南京执行现场解说任务时,因“言语不当”,引发江苏球迷两次剪断直播的电话线,并遭致当地球迷殴打。事后,周亮连发了几条微博,并展示了自己受到攻击后的头像照片。这场至今是非难辨的冲突,为周亮这次“苏北狗事件”的爆发埋下了伏笔。
2.1.2 播出事故说
周亮之所以敢在试音期间“信口开河”,可能跟其职业经验有关,试音部分往往不会直播出去,因为有导播把关,从技术与管理上说,这一切都在周亮所认为的安全与可控的范围之内。按规定,试音部分不能直播出去的,如果直播出去了,且造成恶劣影响,那就是一种严重的播出事故,那这个事故的责任人就不仅仅是解说员,其他把关人员应该负更大的责任。这也是周亮在事件发生后,声称自己在“在全程90min比赛解说中”没有辱骂对方的理由所在。
2.1.3 遭人暗算说
不幸的是,不管因何原因,也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试音部分的解说实实在在公之于众了,以致有人认为,是周亮的某些同事设计“陷害”了周亮,以此逼迫周亮下课,而为另外一位知名足球解说员上岗解说足球特别是解说英超让位。但是,这种说法只是一种民间猜想,未得到官方回应或辟谣。
2.2.1 缺乏自律
从周亮的履历不难发现,他是一个有能力和有影响力的人,同时,他也是一个有争议的人。从百度知道查询得知,他曾经因为涉嫌酒驾和毁损他人车辆两次惹上官司。这次“解说门事件”,反映出周亮严重缺乏自律,表现在做人与做事方面都存在问题,他使用是的典型的‘足球流氓’语言”,“辱骂球员完全违背了解说员的职业操守。公正、客观、理性、平衡,是解说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职业操守,而周某的行为显然已将职业操守弃之一边”。
2.2.2 缺乏他律
众所周知,所有的现场直播其实都是延时播出,只是延时的长短不一,一般以秒计。作为一个国际知名的网络媒体,PPTV无论是技术手段还是监管措施,都不应该把周亮在试音期间(19:43)胡言乱语或信口开河直播出去,因为这个时间长度达到了惊人的一分多钟,且离开球时间(19:45)足足有2min。从这个意义上说,PPTV应该承担的责任比周亮个人应该承担的责任还要大一些。除此以外,中国记协、全国电视体育主持研究会、中国足协新闻委员会等行业协会,未能按照各自的行业规范实施监督与惩戒功能,这也是“解说门事件”频发的原因之一。
2.2.3 法律法规缺失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针对体育解说评论违法现象所作的规定。但从现有法律法规说,周亮“解说门事件”明显违背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该条例是由国务院1997年颁布实施的,一共包括6章55条。其中,第四章第32条明文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 播放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1)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2)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3)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4)泄露国家秘密的;(5)诽谤、侮辱他人的;(6)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由上不难看出,周亮的侮辱性言论符合第五款和间接符合第七款所作的规定。该条例第五章“罚则”规定,凡是违背条例规定者,将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播、整改、罚款乃至追究刑责。但是,周亮“解说门事件”发生后,只是舆论一边倒地愤怒声讨,却不见任何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体育主管部门公开表态。
从本质上说,周亮“解说门事件”既是一种语言歧视行为,也是一种语言暴力行为,如果对这种言行放任,就会升级成为一种媒体暴力,势必对公众、对媒体乃至对全社会造成更多更大的伤害。
周亮“解说门事件”对于公众的伤害,主要是通过语言歧视的方式来实现的。常见的体育解说评论语言歧视有4种:一是身份歧视,比如种族歧视;二是地域歧视,比如这次“苏北狗事件”;三是生理歧视,比如公开说某人是艾滋病人、同性恋者;四是性别歧视,通常歧视女性。
地域歧视除了伤害特定地域民众的自尊与情感以外,还容易人为造成不同地域、不同族群之间的区隔。严重的地域歧视,还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共事件发生。比如,如果上海球迷与江苏球迷同场看球,相互之间以周亮式的歧视性语言对骂,一旦失去有效管控,势必酿成群体冲突乃至球迷骚乱。
周亮“解说门事件”对于媒体的伤害,从受众的角度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客观上降低了媒体的公信力,主观上强化了媒体的暴力。解说员的言行,表面上看起来是个人行为,实际代表的是所供职的媒体,如果一个解说员缺乏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那么受众就会质疑这家媒体的公信力,就会选择其他媒体接受信息,久而久之,这家媒体的利益自然就会受损。黄健翔当年只是说“意大利万岁”与“澳大利亚人可以回家了”,就给人以央视缺乏公正之感;而周亮这次的侮辱,则既违背了道德,也违背了法律。
从受众角度,特别是江苏受众的角度来看,周亮口口声声的“苏北狗”,就是一种语言暴力,是一种赤裸裸的言语侵犯,冉雄飞则认为,如果按照美国的《体育法》,“周亮的‘语言暴力’至少触犯了两条体育法规,一是涉嫌故意侵权行为里的攻击罪(Assault);二是涉嫌语言诽谤罪(defamation)”。何为攻击,我们不难理解,而“诽谤就是撰写和发表你无法证实的内容的行为,而这些内容却能够招致大众对这个人的仇恨、嘲讽或鄙视”,上述行为是要遭到司法起诉的。
研究表明,“在某些情况下,媒体暴力还被指责为引发社会性暴力行为。”目前,在我国体育解说评论界的地域歧视现象比比皆是,绝不仅仅只有周亮“解说门事件”这一起。在媒体的不当渲染下,有些所谓的“城市德比”或“国家德比”,逐渐演变成“谩骂德比”或“攻击德比”,严重污染了媒介环境和社会环境。
一些人认为,体育不像政治,没有那么强的意识形态性,解说员完全可以随心所欲、自由自在地描述、解释与评价体育。这种看法是很片面的,体育虽然不是政治,但体育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从国家层面来说,体育有三大功能:产业功能、治理功能和稳定功能。
其中,产业功能指体育能为社会创造财富与价值;治理功能指体育鼓励竞争与冒险,但同时必须遵守规则与诚信,这符合法治社会的法则,可以借鉴体育精神来治理社会;而稳定功能,是指体育成绩好的时候,它可以成为国民情感表达的载体,体育成绩不好的时候,它也可以作为民众情绪宣泄的一个出口,一如中国足球在中国社会中所承担的角色。
如何引导受众表达感情或者宣泄情绪,这就要求解说员必须树立三个意识:一是底线意识。解说员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是从公民角度要求的,遵守职业道德是从新闻工作者的角度要求的,一旦突破底线,轻则招致口诛笔伐,重则必须调离岗位。二是直播意识。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记者,个个都是媒体,每个人每时每刻的言行都有可能处在直播状态,在公众场合一定要谨言慎行。三是责任意识。体育解说员、播音员、主持人都是公众人物,是青少年成长的榜样,必须承担社会责任。
近几年,国内体育解说界屡屡出现问题,原因有很多,但其中对于体育解说和解说员的定位不准,是主要原因。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体育直播起步较晚,业界倾向于把体育解说定位为一门语言艺术,体育解说员就是类似于艺术家的明星。这种定位既不准确,也没有依据。如果把体育解说定位于艺术,而艺术的本质在于情感表现,允许虚构和自由发挥。而实际的情形是,体育比赛是主旋律,体育解说不过是伴奏或者陪伴,运动员是主角,解说员是配角。
体育比赛直播就是一种扩大的现场报道,解说员准确的定位应该是报道者,或者记者,他们要根据广播或电视的语言特征,追求新闻真相,帮助受众听懂或者看懂直播,从而享受直播。记者不是表演者,忠实报道胜过艺术表达。
从张之,到宋世雄,再到孙正平、韩乔生,再到黄健翔、刘建宏、张斌,以及到贺炜等,一代又一代的体育解说员仿佛都是自学成才,或者师傅带徒弟培养出来的,鲜有从高校体育播音专业科班培养的。这就给社会一个错觉,体育解说员是天生的,不用科班培养。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认识。问题的关键在于,我国的体育播音专业设置较晚,另外由于传统媒体时代体育直播不是很多,在网络时代能够直播的赛事将呈几何级数递增,媒体需要大量的解说员,仅靠传统的选材方式,很难适应媒体的用人需求,高校和业界必须重视体育解说员的科班培养。只有通过科班培养,才能在数量与质量方面保证体育解说员的不断档,不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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