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兵论与秦汉军争的合法性阐释

2014-12-05 08:00:44曹胜高
古代文明 2014年2期
关键词:用兵华夷政权

曹胜高

[作者曹胜高(1973年—),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陕西,西安,710062、东北师范大学亚洲文明研究院兼职教授,吉林,长春,130024]

一、义兵论的理论形成

《荀子·议兵》亦通过陈嚣求教于荀子之言,论兵事不可避免,当以“义”节之:

陈嚣问孙卿子曰:先生议兵,常以仁义为本;仁者爱人,义者循理,然则又何以兵为?凡所为有兵者,为争夺也。

荀子认为“仁”不能更化恶人,而“义”必然得罪于恶人,既然恶人存在,那便要禁其暴、除其害。出于禁暴除害目的的用兵,是用来维持仁义的,百姓必然欢欣期盼。古史上的贤君尧、舜、禹、汤、文王、武王等,皆以兵征不仁不义者,维持的正是天下大义,可称得上是“仁义之兵”。

以兵政自强的秦国,自嬴政即位后,不断向东方用兵,其只有寻找到用兵的合理性,才能动员民众、说服朝臣持续用兵,使得军事行为对内而言具有合理性,对外而言具有合法性。由此来审视《吕氏春秋》不断强化的义兵论,可看作吕不韦为秦兴兵灭六国的学理支撑。

《吕氏春秋·荡兵》一节,用排比的手法四论“古圣王有义兵而无有偃兵”之事,确定为稳定天下,不能停止用兵,而只能以战止战。只要用兵合乎“义”的标准,则不必轻言止战:

从秦与东方六国的军争中,可以看出《吕氏春秋》所阐释的义兵论,已然成为其用兵的理据。此前秦王与诸侯作战时的动员令,多言恩仇之争。如秦孝公《下令国中》,昭襄王《遗楚怀王书》、《遗楚顷襄王书》、《遗赵孝成王书》等,发动战争的理由都是以牙还牙的报复。而秦始皇的诏命,则直接指责六国背信弃义,在舆论上确立秦行“义兵”的合法性。如《令丞相御史议帝号》便言:“韩王……已而倍约……赵王……已而倍盟……荆王……已而畔约……燕王昏乱……齐王……绝秦使,欲为乱……寡

二、“合义兵”与楚汉战争之转折

兵家强调义兵论,一在于强化军队内部组织的秩序,使君臣、将士能够各司其职,彼此相安,形成纪律严明、运作有序的组织形态;二在于强调军事行为的合理性,以天下大义作为号召,便于动员部属,分化对手,在更高层面、更大范围内获得支持。秦以除六国暴乱为号召蚕灭六国;而秦末起兵者,仍以天下苦秦、除秦暴政为旗帜,动员六国贵族及天下百姓。

以“天下苦秦”号召,天下揭竿而起,足以乱秦、亡秦;然重建天下秩序,则需要将起兵号召转化为政治理性。刘邦至晚在秦二世三年(前207年)便意识到“义兵”旗帜,足以使得他在楚汉之争中,获得更为广泛而长远的支持,《史记·郦生传》载言:

刘邦最终战胜项羽,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成功塑造了汉军的义兵形象,从而获得了战略上的主动权。楚汉之争,若单从军事实力考量,项羽曾分制诸侯,足以一统天下。然其在楚汉战争的失败,在于缺少战略眼光,背盟约而杀义帝,将自己置身于不仁不义的困境中。刘邦及其部属依照“必聚徒合义兵”的战略,先诛无道之秦,后灭不义之楚,最终赢得诸侯的认同而遂定天下。

三、义兵论与西汉地缘政治观的形成

义兵论作为理据,在秦楚汉军争中屡试不爽,其作用日趋明显。西汉立国后,亟需处理周边民族关系,不得不借助义兵论。周秦时期由于过分固守华夷之防而没能妥善处理的民族关系,在西汉因义兵论的启发,不断调整,最终形成了威德并重的地缘政治策略。

政治学说中的四夷宾服,可能一度实现,但不可能持续出现。周、秦时期对戎、狄、夷、蛮的持续用兵,表明了《周礼·夏官·职方氏》中所谓的蛮服、夷服、镇服、藩服之分,只能是一种理想状态中的天下秩序,而非现实的写照。在大多数时段,周边民族的抵触、反叛、侵扰,使得中央政权不得不忙于应付,商周史上连绵不断的华夷之战,反映的正是华夷之防策略的破产。

商周时期,四夷对中央政权的威胁较小。一是中原地区的统一,原本靠强有力的军事行为才得以实现,如商灭夏、周灭商,都是新兴力量对腐朽力量的摧毁,由此而建立的中央政权,不仅有着较强的军事实力,而且有着高强度的作战实践,能够在较长的时段内对周边分散的民族保持军事上的优势。二是商周时期,周边少数民族尚未形成强有力的政权,不具备与中央政权相抗衡的军事能力。华夏民族的这一优势,在中央政权稳固的情况下,可以长期保持。但中央政权衰落之时,则无益延续其攻势,亦为四夷侵扰,如周幽王时诸侯离心,犬戎得以入侵关中;东周诸侯争霸,王室疲弱,对四夷无法保持攻势,其不断聚合,此消彼长,华夷之间的攻防态势,至秦汉发生了根本变化。

但问题在于,平王东迁至秦一天下,华夏忙于内部征伐,无暇华夷之防,而此间四夷不断聚合,军事力量持续增强。至秦汉时,华夷间的均衡被打破,秦汉不得不采用守势。秦虽灭六国,却不得不筑长城而御匈奴;西汉立国后,面对匈奴南下,也只能被动地以和亲求取安宁。如何处理民族关系,成为西汉亟需讨论的问题。

建国者对匈奴的判断,代表了文帝时朝臣对匈奴背信弃义的认定,贾谊则提出“以德怀服”与“以义博示”两手策略。所谓“王者战义”,一是认为与匈奴之间的约定,是出于维护秩序,那就要基于“义”的立场,强调彼此尊重约定的责任,强调执行约定的义务;二是以义兵论为立场,指出如果匈奴不遵守约定,那便不能一味合约,而应以威力相强,使之回到条约的约定之中。

以强大的军事实力为后盾,以重视信用、责任为要求的盟约策略,使得汉王朝走出了周秦华夷之辨、华夷之防的困境,寻找到了与周边民族共处的基本策略。一是变“天下一家”为“华夷一家”,承认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社会模式和政治结构,从而实现汉王朝与周边民族的文化共处。二是强化“天下一人”的一统秩序,即在共同存有的政权中,只能有一个天子,其余国君皆为臣属,只要承认汉天子对天下拥有管辖权,便可以得到汉朝的优待和帮助,遵守则怀柔以德,悖逆则征伐以威。

需要强调的是,汉王朝在外交上的威德并重,正是对周秦日益强化的义政、义兵论的延续。只不过其中的“义”,是从对一个族群的共同认知,扩大为不同族群必须共同遵守的责任和义务,具有更宽泛的适用性。这种学理上的扩大,本是诸子学说的题中之义,因为自周建政立制,天下便是一体,天子负有对天下的全部责任,“义”本身已具有对全人类公共价值的总体约束。但在现实中,一个族群基本的公共认知要为其他族群所接受,并为不同文化背景、发展阶段的诸多族群所接受,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其中,居于强势地位的族群,其核心价值又需契合人类的基本伦理、人性的基本要求,方能从一国之共识,变为天下之共识;其所张扬的价值观,方能为其他族群所接受、所信从。西汉在处理民族关系时所倡导的“义”,侧重强调尊重彼此的文化习惯、不侵犯对方疆域、尊重双方的约定等,形成了更具有文明史意义上地缘政治观,成为了后世处理不同族群关系的基本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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