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得雄
印度对于外来文化的态度,可以用圣雄甘地的一句话来概括:“我要打开四面的窗,接受八面来风,但我不会被任何一面吹走。”英国殖民统治时期,英国人有意识地在印度培养了一批“印度肤色英国心”的人,帮助他们统治印度。圣雄甘地的这句话是针对这一情况而讲的,他主张对外来文化广采博收,但决不能失去自己的根基,仍要做一个有印度心的印度人。
在文化产业投资方面,印度没有明确把“文化例外”作为一个口号提出来,但实际上印度仍坚持保护和发扬传统文化。从实际情况来看,印度的上层精英是十分西化的,但他们依然坚持自己的宗教信仰、维护国家利益。印度第一代领导人都是在英国接受高等教育的,但并不因此站到英国人的立场上去。
印度的下层宗教传统十分浓厚,根深蒂固很难撼动,好处是保持了印度特色,不足之处是缺乏改革创新的精神,这是印度在改革的道路上步履蹒跚的根本原因。印度不但要求“文化例外”,在农业、气候、服务业等等方面都要求例外,其实就是印度例外论,对此,国际社会大体上表示理解和同情。
对于外来文化的态度,以电影为例,外国电影可以自由地在印度放映,但看的人不多,主要是一些懂英文的中上层知识分子。政府不用限额来限制,但定了一个审查标准,这个标准对国产和外来电影一视同仁。所以,如果政府认为某个片子不宜在印度放映,完全可以依法来限制它,而不必运用什么限额。印度电影有审查制度,但这种审查不是由政府直接进行的,而是由“审查委员会”具体执行的。委员会的成员由政府任命,里面除电影界的人士外,还有警察、海关征税员、教育界人士和三名来自印度教、伊斯兰教和其他团体的知名人士。
印度是电影生产大国,电影立法已有80多年的历史。特别是国家独立后,于1952年重新制定了新的电影法,并在后来的岁月中几度修订,加上政府陆续出台的一系列补充规定,形成了印度目前较为完善的电影审查制度。
印度的电影审查机构是中央电影委员会。该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审查在印度公开放映的影片,包括外国电影,发放公映许可证,召开由电影评论家、剧作家、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研讨会,开展地区性或全国性的调研活动,分析研究各种影片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制定电影审查的指导意见。委员会由1名主席和12至25名非官方人士组成。为了使审查委员会及其地区办事处能够有效地依法履行职能,中央政府在各地设立了电影审查顾问团。为了解决电影审查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中央政府在新德里设有电影审查上诉法庭。庭长由高等法院退休法官或有资格担任高等法院法官的人担任。法庭成员由有资格判断影片对公众所产生影响的人士担任。电影审查发生纠纷时,法庭将进行必要的调查在并听取控辩对方的意见后作出裁决。
任何影片在制作完成后,必须首先向电影审查委员会或其地方办事机构申领电影公映许可证,然后才可以发行放映。审查委员会或其地方机构收到申请后,在15日内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
对评审组的审查有异议时,电影审查委员会主席可自行决定或应申请者要求交影片审查修正委员会再审。修正委员会主席和成员均为审查委员会或顾问团成员。受理影片审查的电影审查委员会地区主管官员可以参加修正委员会的会议,但没有表决权。影片评审组成员不得担任修正委员会委员。申请人应负担修正委员会有关费用并提供工作便利。中央审查委员会作最终审查。
印度的电影审查制度虽然存在一些缺陷或不足,但它对创造和维护国家健康的社会文化环境及促进和维护印度电影业的稳步发展与繁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作者:新华社世界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