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霞
系统功能语言学创始人韩礼德(M.A.K.Halliday)提出了语言系统的并协与互补原理(the principle of complementarity),他指出:“这意味着要把两个或更多的对应部分合在一起,以便形成一个新的模式。”[1](P184)韩礼德认为,并协与互补原理是一条普遍适用的原理,可以解决语言系统的互补问题。自韩礼德20世纪60年代创立语言学理论以来,国内外学者围绕系统功能语言学及其运用做了大量研究,而对其关于语言系统的并协与互补原理的研究寥寥。目前,国内的研究仅限于梳理和归纳语言中存在的互补模式以及系统功能语言学派如何以互补的视角来看待语言系统。[2]本文拟从哲学角度,阐释韩礼德关于语言系统的并协与互补原理与中国古代辩证法的相通之处,进而揭示中西方对语言本质的认识以及语言的思维机制的同质性。
“并协与互补”一词曾被丹麦物理学家尼尔斯·玻尔(Niels Bohr)引入物理学,用于解释量子的波粒二象性,因为量子既可以是波,也可以是粒子,但辐射原则上不可能同时具有这两种属性,因而波和粒子之间是并协与互补的关系。[1](P34)韩礼德在总结语言识解模式的多样性和矛盾性时指出:“语言的并协与互补就是将‘非此即彼’(either/or)转化为‘亦此亦彼’(both/and)。”[1](P34)在语法领域中“非此即彼”结构几乎不存在,因为语法总是试图将它转化为“亦此亦彼”结构。因此,“并协与互补”的概念是韩礼德理论体系的重中之重。[1](P36)
这里,“互补”一词既出现了单数形式(complementarity),也出现了复数形式(complementarities),这两种形式的“互补”有不同的含义。单数的“互补”既可解释为“互补”,也可解释为“并协”,而复数的“互补”解释为“并协与互补”才更为贴切。之所以强调并协,是因为涉及的选择都不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而选择的结果也不以各方的存在为前提,譬如典型性和中心性与非典型性和边缘性构成语言整体的分布特征;之所以互补,是因为在表述经验的过程中,根据情况不同,需要不同的经验范畴,譬如,语言表达有时要选择及物性(transitivity),而有时却要选择作格性(ergativity)。互补侧重表达不同的存在方式和发生方式,而并协则强调意义组织的不同策略。[1](P20)
韩礼德指出,语言系统中至少存在着三种“并协与互补”的关系。第一种存在于“词汇”和“语法”之间,是识解现实的概念功能。第二种存在于“系统”(system)和“篇章”(text)之间。“系统”为潜在性,是一个有无限多可能的网络,而“篇章”则是从这个整体潜在性中作出的选择。第三种存在于“口语”和“书面语”之间。“并协与互补意味着两种方式同时存在,以饼为例,既可吃掉它,又可以放在手上。”[1](P184)显然,他强调的是“亦此亦彼”,不可抛弃其中任何一方。双方在语言系统中共同协作,而不是顾此失彼。可见,并协与互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涵盖一个意义的识解过程。
就其实质而言,“并协与互补”是指对立面之间的统一关系,强调的是对立的双方相互依存,相互交融,相互贯通,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的关系。韩礼德的并协与互补原理主要源于其对世界的诠释,该原理与中国古代的辩证法具有诸多相通之处。
在中西方哲学中,语言占据着很重要的位置,这是因为人们对自己及周围世界的理解都是在语言中构建和表达的。20世纪中叶,西方哲学产生了“语言学转向”(linguistic turn),哲学研究的中心从认识转向了语言。这一时期,韩礼德正在中国留学,师从王力、罗常培学习语法理论,接触了大量的中国古代哲学,为系统功能语言学的创立奠定了基础。下文将具体比较中国古代辩证法和韩礼德关于语言的“并协与互补”原理的相通之处。
战国时期,齐人邹衍提出了阴阳辩证法,并用它解释社会人事。阴阳辩证法认为,阴阳是事物本身具有的正反两种对立和转化的力量,可用以说明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如方以智写道:“虚实也,动静也,阴阳也,形气也,道器也,昼夜也,幽明也,生死也,尽天地古今皆二也。两间无不交,则无不二而一也。”[3](P39-40)由此可见,中国古代哲学早已经具有了事物矛盾运动中辩证统一的思想。韩礼德的语言系统并协与互补原理在秉承这一思想的基础上推陈出新。如上所述,他认为语言系统的互补性存在于“系统”和“篇章”之间。韩礼德所用的“系统”的概念是来自系统和例示(instantiation)这一对对立的概念。语篇生成(logogenesis)的过程是伴随着意义的展开而形成的,“篇章”是对系统的例示化(instantiation);反之,“系统”是“篇章”的潜势(potential)。此处的“篇章”即例示化中的语篇,而例示化是指在语言的整体系统潜势和篇章(潜势的例示)之间的渐变群(cline of instantiation)。处于例示渐变群两端之间的是各种语域和语码。在语境的更高层次的系统中,整体系统潜势与文化语境相关,语域与情景类型相关,而语篇则与情景相关。例示化也指在潜势与例示之间移动的过程,以及实现语篇中的系统过程。可以用“气候”与“天气”之间的关系来类比系统和语篇(例示)之间的关系:语篇是每日的天气模式,表现为温度、湿度、气压和风向等方面的差异,它们是能够被观察、记录和测量的;而系统则如气象学,用整体或然率的形式将某一气候带的全部气候状况模型化。这里只有一组现象,即降雨、气团运动等气象过程;语言现象也是一样。[4](P384)由此可见,韩礼德从对立面双方统一的视角来观察分析语言系统和篇章的关系,这与中国古代辩证法的观点是一致的,两者都认为事物是由对立面构成的,对立双方不可分割地联系着,不能将对立面截然对立,而应当看到对立面一方的积极作用和肯定意义,对立双方既然具有肯定意义,就可以和谐共生。
中国的阴阳学说是一种朴素的辩证法,它揭示了天地万物变化的根源在于阴阳两极千变万化的运动。在看待对立双方的问题上,中国传统哲学常用“有对”、“有两”、“有耦”等来说明事物普遍存在着对立面,如“一阴一阳之谓道”(《易经·系辞上传》),认为事物都有阴阳两个方面、两种动力,相辅相成,互为推动,形成事物的本性;“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四十二章》,意思是万物都包含着阴阳两个对立面,只有阴阳相互作用才能生成万物;“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性伪合而天下治”(《荀子·礼论》),万物的产生、事物的变化、天下的治理,都是“合二而一”的结果。
同样,并协与互补原理正是在认真研究语言现象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韩礼德借用中国古代阴阳辩证法提出语言意义进化理论,强调人类语言最初是种系进化,其次是个人的语言发展,然后是意义语篇行为的展开,即语篇形式构建意义。在意义进化的历程中,语言表达层和内容层之间的关系是并协与互补的关系,两者既对立又统一,可以相互转换。例如,以“名词”这一概念为例,它体现的是“某种有意识或无意识的事物,充当过程的参与者”。阴阳图与它体现的意义之间是相互依存的阴阳两极,意义进化论的本质在于它动态地看待语言符号,并“试图厘清语符漫长进化历程的理据或机制”[5]。
意义进化的首要途径是人类创立新的指称来识解事物,即参与者(paticipant),当然,该事物很可能一直存在着,只是新被发现而被赋予语义而已。换言之,通过构建新的语义范畴来延伸意义潜势,例如,用“阴”表示参与者,用“阳”表示名词,参与者“computer”可用来代替“能思维的电子装置”(名词)等。由于指称和科学发明通常是同步进行的,所以,意义进化在该方向上表现为创建一个全新的内容层和表达层,即阴和阳所指的统一体。
意义进化的第二个重要途径是增加语义精密度(semantic delicacy)。例如,病毒(virus)和细菌(bacterium)这两个概念在符号范围(semiotic domain)内的区分尚未进一步拓展,但已愈来愈聚焦(sharper focus),因此意义的细微差异可以被区分出来,随着精密度阶的提高,将出现一个新的统一体,特定的语义空间会使用一个更精密的网格(grid)。
意义进化的第三个途径是符号本身的属性。这里的符号并非表示词汇和其语音的体现关系(Hjelmslev Louis称之为内容与表达之间的关系),而是仅限于内容层内意义和词汇的关系,即介于语义系统和词汇语法系统之间的关系。
符号中的“名词”和“参与者”是一对对立的成分,而且每一成分以自己的方式独自存在,为了寻求上一层复杂的“参与者-名词”:参与者的范畴从名词中分离,参与者被别的事物体现,而非名词,换言之,名词体现别的事物而非参与者。因此,意义构建的方式可以有三种形式:参与者由名词构建;参与者由某物而非名词构建;名词构建某物而不是参与者(当然它们谁也不包含谁,有可能是多对一,而不是多对多的关系)。这也是韩礼德所说的级阶转移现象,如参与者未必是名词,名词也未必表示参与者概念,即语法隐喻。
从表面上看,阴阳图反映的是模拟语码意义进化的大致途径,把阴和阳两方面的转换看作语言意义进化的源动力。但是,从深层次看,强调二元对立,无疑禁锢了我们对语言与现实关系的审视,因为否定了两者的对立关系就等于否定了现代科学的基础。[6](P24)只有从辩证法的角度才能得出两者的转换是必然的结论,因为语言和现实也是一对对立的概念,语言是关于现实的语言,现实是语言构建后的现实,两者间既相互对立又可以相互转换,它们的“并协与互补”关系推动了人类认识的发展。
中国古代有诸多辩证法的杰出典范,如“致中和”(《中庸》),“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无穷,皆是一生两尔”(《朱子语类·卷六十七》),万物“皆各有耦”、“耦之中又有耦”(王安石),方以智提出的“叁两综”则更为明显:
衡平则有左右,绳垂则有上下。衡左与右之相错也,而绳之上综之,则左右合为一列而在下矣。复以左右之下综绳直之上,是亦叁两综也。太极为上,则阴阳为下,阴阳相错而太极综之;阴阳即综太极,究何分乎?[7]
方以智在这段话中指出事物先有两个对立面(“错”),然后有一个物体把它们统一起来(“综”);最后两个对立面合二而一(“两”),统一物作为一方又实现新的统一(“叁”)。他认为万物在“二”的基础上同时实现新的统一。
综上所述,韩礼德关于语言系统的“并协与互补”和中国古代辩证法是相通的,在认识论方面,尤其与方以智“叁两综”的观点如出一辙,两者都试图从整体上认识事物的本质,即把语言的对立面放在一个统一的“一”中来研究,强调从整体上把握语言,反对思维的片面性,注重事物间的普遍联系。换言之,认识整体不仅要认识各个要素,还要认识它们之间的关系。另外,“并协与互补”在价值观上更注重整体与系统的和谐与发展,“合”不是简单的相加或总合,经过“合”产生的“一”并不是原先的“一”,而是一个新的“一”。因此,“并协与互补”追求的“一”是整体的优化,而非各元素的优化。这种整体的系统的分析事物的方法,也必然导致辩证统一的观点。
对于词汇和语法的互补性,韩礼德指出:“语法与词汇的并协与互补是语法与词汇的混合词(amalgam),语法和词汇各自对整体的意义起作用。”[1](P9)他强调词汇和语法要兼收并蓄,切不可重语法、轻词汇,也不可重书面语、轻口语。这一点与认知语言学的观点殊途同归:“脱离语言形式而谈语言的意义(在语言学里)是没有意义的。”[8](Piii)换句话说,语言的形式和意义是并协与互补的关系,每种语言的语法都是人类经验的一种识解(概念功能),语法将我们的经验转换为意义,进而构建我们的“现实”(reality)。在此过程中,语法时常要进行选择,即选择一种看待事物的方式。所以,语法的使用者是指说这种语言的人,而非语言学家。语法是一种进化的系统,进化了的系统很容易接纳并协与互补;而语法学是设计好了的系统,经过设计的系统一般不适宜语法理论,因为语法理论过于复杂。我们的语言可以选择将语法模拟成时态或体系,但无论我们选择哪一种方式,我们都无法完全了解它。因此,“我们兼收并取(这么做的最好的办法是将其中一个语法化,而将另外一个词汇化,尽管有些语言试图将二者都语法化”[1](P35)。有人因此认为,韩礼德将语法理论与语义理论混为一谈,但事实上,韩礼德的语法理论并不凌乱,因为他的语言学理论奉行的是辩证法的理念,其精髓是“并协与互补”。在他看来,语法与语义就是这种关系,它们在语言系统中是共同运作、辩证统一的关系。
由上文分析可知,韩礼德提出的语言系统的并协与互补原理,既符合语言的客观规律,又与中国古代的辩证法思想相通,而且具有认识论、方法论上的指导意义和理论价值。他呼吁用“并协与互补”的思维观察语言现象,并以此来纠正语义、语法中片面强调双方的观点和行为,这恐怕就是韩礼德从中国古代辩证法中发掘“阴阳”并赋予其新意的真正用意。同样,韩礼德认为语法是一个进化的系统,该系统认同并协与互补原理。20世纪的语言学见证了“非此即彼”的观念,这或许是“因为我们还不太了解自然符号系统是怎样运作的缘故所致”[1](P37)。语言系统的并协与互补原理既体现了韩礼德语言哲学中的辩证统一的思想,又是中国古代辩证法值得在语言学领域推广的佐证。
[1]M.A.K.Halliday.Complementarities in Language.Beijing:The Commercial Press,2008.
[2]王品.系统功能语言学的互补思想——M.A.K.Halliday 新 著Complementarities in Language 述 介[J].外国语(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报),2010,(2).
[3](清)方以智.东西均注释[M].庞朴,注释.北京:中华书局,2001.
[4]M.A.K.Halliday,C.M.I.M.Matthiessen.Construing Experience through Meaning:A Language-Based Approach to Cognition.London and New York:Cassell,1999.
[5]严世清.意义进化论理论溯源[J].外语教学与研究,2012,(1).
[6]朱永生,严世清.系统功能语言学再思考[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
[7](清)方以智.易余(手抄本)[Z].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思想史研究室藏.
[8]束定芳.认知语义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