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同洋,靳乐山,靳宗振
(1.中国农业大学 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 100193;2.北京城市系统工程研究中心,北京 100035)
城镇化进程使越来越多的人依赖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对于维护城市供水安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水源地的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水源地保护涉及众多利益相关方——主要包括下游城市用水户、上游水源地农村居民、下游和上游的地方政府、上级政府、自来水公司等。在水源地保护实践中,受到较多关注的是:上级政府协调下游政府来帮助上游政府保护水源地;居民的自来水价格受到严格管制;自来水公司的亏损由下游政府的财政承担。在水源地保护中的众多关系中,基本关系为水源地农村居民保护水源地、下游城市居民使用上游水源地的水。在水源地的管理和保护中,政府行为的实施和政策的制定有赖于对上游水源地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意愿以及下游城市居民的支付意愿(willingness to pay,WTP)的了解。只有掌握了上游水源地的农村居民对水源地保护的意愿以及下游城市用水居民对水源地保护重要性的认知程度,保护水源地政策的制定才具有坚实的民意基础。
保护水源地的意愿可以是支付意愿,也可以是受偿意愿(willingness to accept,WTA)。以往关于水源地保护的研究较多关注下游城市居民的支付意愿和上游农村居民的受偿意愿。例如:车越、吴阿娜和赵军等对上海市水源地居民的WTA 和用水区居民的WTP分别进行了调查,并基于不同的利益视角分析对水源地的认知以及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1];彭晓春、刘强和周丽旋等对东江流域上游农民的受偿意愿及下游城市居民的支付意愿进行了调查[2];何忠伟、王有年和李华调查了北京市城郊居民对京北水资源的支付意愿[3];胡和兵、贾莉和胡刚调查了池州市居民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支付意愿[4];郑海霞、张陆彪和涂勤调查了浙江金华江流域下游居民的支付意愿,评估了浙江金华江流域的环境服务价值[5];蔡志坚、杜丽永和蒋瞻调查了南京市居民的支付意愿,评估了居民对长江流域生态恢复南京段的支付意愿[6];靳乐山、左文娟和李玉新等采用意愿调查法对贵州鱼洞峡水库下游的贵阳城市居民对水源地保护的支付意愿进行了调查[7];梁爽、姜楠和谷树忠调查了北京密云农村居民对水源地保护外部性的受偿意愿[8];刘雪林和甄霖调查了泾河流域上游的农村居民对水源地保护制约自身经济发展的受偿意愿[9];黎洁和李树茁对中国西部地区水源地农村居民的生态补偿接受意愿进行了调查[10];姜宏瑶和温亚利对鄱阳湖周边农户的受偿意愿和影响因素进行了调查[11]。
对于农村居民的支付意愿,学者较多关注农村面源污染中农民对环境保护的支付意愿。例如:刘光栋、吴文良和彭光华调查了中国华北高产地区农户对农业面源污染的环境保护意识及其支付意愿[12];梁爽、姜楠和谷树忠以及冯庆、王晓燕和张雅帆等分别研究了北京市密云县当地农民对生活污染防治的支付意愿[13-14];唐学玉、张海鹏和李世平调查了江苏省农户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的支付意愿[15]。目前鲜有从城乡居民支付意愿的视角分析水源地保护的文献。
在水源地保护中,上游水源地的农村居民扮演着制约者和受益者的双重身份:一方面,保护水源地会限制其发展机会,从而遭受潜在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保护好水源地可使其自身的饮用水和生活环境得到改善,从而受益于良好的环境。从限制经济发展的角度考虑,水源地居民会因保护水源而丧失一些经济发展机会,因此他们应该得到补偿;但是,从生态环境改善的角度考虑,水源地农民也是水源地保护的受益方,因为他们同样享受了水源保护带来的环境福利,如清洁的水、清洁的空气、整洁的生活环境、乡村旅游经济等。即使下游居民不享受上游水环境的服务,水源地居民自身也有保护环境的潜在动机。水源地居民是否能够衡量水源地环境改善给其带来的环境福利,是否与城市居民一样对保护水源地具有支付意愿?对此,本文从水源地农村居民和下游城区居民的角度,调查分析两地居民对水源地保护的支付意愿及其影响因素,以期了解城乡居民对水源地保护的价值取向。本文的研究结果有助于政府制定水源地保护政策、推动水源地保护。
本文中的水源地是北京市的水源地——延庆县。延庆县位于北京市的西北部,是北京市的远郊县,属于大陆季风气候区,是温带与中温带、半干旱与半湿润的过渡地带。延庆县东西长65km、南北宽45.5km,总面积为1993.75km2。其中,山区面积占73.8%,平原面积占26.2%。1980—2009 年延庆县的年均降水量为439mm,地下水资源量为2.39亿m3,自产水资源总量为2.55亿m3。
延庆县境内有18 条Ⅳ级以上河流,分属潮白河、北运河和永定河3个河系。潮白河水系的白河和黑河为过境河道的两条河流,其余河流均发源于延庆县境内。延庆县境内有官厅、白河堡和古城3座大中型水库,其中:官厅水库部分属于延庆县,是北京的备用水源;白河堡水库为密云水库的水源补充库,截至2009年白河堡水库已累计向密云水库补水6.83亿m3①数据来源于北京市延庆县水务局的《延庆县“十二五”水务发展规划报告》(2010年12月)。。境内妫水河流域是官厅水库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其东北部的白河流域是密云水库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对北京市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生态防护和水源涵养功能。
图1 延庆县位置及流域分布图
本文运用意愿调查法(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CVM)评估城乡居民对保护水源地的意愿及环境偏好,研究采用CVM 单边界二分式调查技术。本次问卷设计结合美国海洋与大气管理局(NOAA)的问卷设计原则,并参考国内外问卷设计经验,在两次预调查的基础上确定最终问卷。
最终问卷由四部分组成:①介绍延庆水资源现状、北京市用水现状等基本情况;②评估受访者对水环境的感知,即受访者对水源地的水质和水量的看法;③居民对水源地保护的支付意愿,首先询问受访者“是否愿意为了保护水源地支付一定费用”,设“愿意”和“不愿意”两个选项,请选择“愿意”的受访者继续选择是否接受所面临的标的值金额,向选择“不愿意”的受访者询问其不愿支付的原因;④受访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年龄、性别、家庭收入、职业和教育程度。
根据预调查和以往的调查经验,水价加价可作为衡量居民对水源地保护的支付意愿的一种方式,但是由于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对水价的敏感度不同,因此在实地调查中采用不同的方式衡量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支付意愿。以提高每立方米水价的方式衡量城市居民的支付意愿,标的值分别为0.1元、0.2 元、0.3 元、0.5 元、0.7 元、0.9 元、1.2 元、1.5元和2.0元;鉴于农村居民对水价和用水量的计量较不敏感,采用每年额外支付金额衡量其支付意愿,标的值分别为20元、50元、80元、100元、150元和200元。
调研组于2012年8月和9月在北京城区和水源地延庆进行实地调查,共有19名相关专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参与调查,调查过程包括两次预调查和两次正式调查。其中,正式调查时共发放问卷1600份,回收有效问卷1475份,问卷有效率为92%。正式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如表1 所示。
表1 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
在针对农村水源地的调查中,由于大部分男性农村居民外出务工,因此73%的受访者为女性;受访者的学历多为初中,此类受访者占44%;从年龄分布看,处于45~55 岁年龄段的受访者占比(42%)最大。城区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的性别分布较为均衡,男性受访者占52%;身为企业职员的受访者约占32%;处于26~35岁年龄段的受访者最多,约占34%;城区受访者的教育程度普遍高于农村地区的受访者,38%的城区受访者拥有大学学历。城区受访者和农村地区受访者的基本特征见表2和表3。
在调查中发现,水源区的农村居民虽已不同程度地参与水源地保护中,但是对水环境污染的认知程度依然较低。当被问及“是否实施了政府提出的水源地保护措施”时,大部分受访农户表示已采取诸如征地造林、不放养牲畜、不对近河流农田施用农药及化肥等水源地保护措施,小部分农户表示已实施生态移民、稻改旱等水源地保护措施。当被问及“农业种植、畜禽养殖、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对河流水质有哪些污染”时,54%的受访农户认为农业种植对河流水质没有影响、不会造成污染,47%的受访农户认为畜禽养殖不会对河流水质造成影响,46%的受访农户认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并不会对河流水质造成影响。
表2 城区受访者的基本特征
尽管农村居民对水环境污染的认知程度低,但是对水源地保护却有较强响应。当被问及受访者“是否愿意为了保护水源地支付一定费用”时,城区受访居民中同意支付的比例为57.28%,农村地区受访居民中同意支付的比例为63.06%,高于城市地区。这表明,更多的农村居民愿意参与水源地保护中,农村居民对水源地保护的响应程度高于城市居民。
表3 农村受访者的基本特征
本文运用Logit线性模型估算居民的支付意愿,运用Eviews7.0软件分别分析北京城区和延庆水源地农村的调查数据。Logit模型概率公式如下:
WTP均值的计算公式为:
式(1)中:Ti表示第i个被调查者面临的标的值,P(iacceptsTi)表示接受标的值Ti的概率。式(2)反映了Logit模型中支付意愿大于零的概率与支付意愿等于零的概率的比率对数与标的值的线性关系。式(3)中,a和b分别为α和β的估计值。城市和农村居民对水源地保护的支付意愿的Logit线性模型的估计结果见表4。
表4 城市和农村居民对水源地保护支付意愿的Logit线性模型估计结果
根据Logit线性模型的估计结果,由式(2)可得,城市居民水价提高1.345元/立方米,结合城市居民同意支付比例57.28%,可得出北京城区居民水价提高均值为0.77元/立方米。根据城区居民的问卷调查结果可知,平均每户城区居民家庭每月用水10.07m3,则北京城区居民对延庆水源地保护的支付意愿均值为162.53元/户/年。根据《北京统计年鉴2012》数据,2011 年北京城区的常住居民为388.1万户,则北京城区居民对保护延庆水源地的总支付意愿为3.6亿元/年。
同理,由式(2)得出,农村居民对水源地保护的支付意愿均值为194.64元/户/年,结合农村地区居民同意支付的比例63.06%,得出水源地农村地区每年每户家庭的支付意愿为122.74元。根据《北京市延庆县统计年鉴2012》数据,延庆水源地农村居民户数为72427户,可得出延庆水源地农村居民对保护延庆水源地的总支付意愿为888.97万元/年。
支付意愿的估值结果见表5。由表5 可知:农村居民同意支付的比例高于城市居民;农村居民的户均支付意愿比城市居民高20%;虽然农村居民的户均支付意愿较大,但是其总体支付能力较之城市居民较弱,仅为城市地区的2.5%。
表5 支付意愿的估计结果
根据调查经验及前人研究结果可知,个人支付意愿受其个人特征、家庭因素和环境认知的影响[13-15]。调查结果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收入、对水源地水质的认知、是否知道延庆是北京水源地等信息。本文运用SPSS软件分析受访者的基本信息变量、环境认知、是否支付与其支付意愿的相关性,结果见表6。
Pearson相关分析结果表明:性别、对水质的认知、是否知道是水源地、农地距河流距离对居民支付意愿的影响不显著,双侧显著性检验值大于0.05;年龄、受教育程度和家庭收入与居民的支付意愿显著相关。其中,年龄在0.01的水平下与支付意愿显著负相关,表明在调查范围的年龄段内被调查者的年龄越小越倾向于支付;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是否是村干部在0.05的水平下与支付意愿显著正相关,表明居民的受教育程度越高、收入越高,其越倾向于支付,农村居民中村干部更倾向于支付。在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上,城区居民和农村居民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
表6 支付意愿影响因素的相关分析结果
当被问及“为了保护延庆水源地,您的家庭每年是否愿意为此支付一定费用”时,城区受访者中有429个受访者选择不愿支付,其拒绝支付的比例为43%,农村地区受访者中有174个受访者选择不愿支付,其拒绝支付比例为37%。对拒绝支付的受访者进一步询问其拒绝支付的原因,结果见表7。
表7 城乡居民拒绝支付原因对比
由表7 可以看出:农村地区受访者中以“收入低,没有能力支付”为由拒绝支付的受访者占近75%,城区受访者中的该比例仅为12%;以“认为保护水源是政府的责任,应由政府出资”为由的城区受访者最多,占近59%,而农村地区受访者中的该比例为14%;认为“保护水源是其他主体(政府、自来水公司、上游)责任”的城区受访者约占63%。综上,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受访者拒绝支付的原因是自己收入低、没有能力支付,而城区受访者中超过半数认为是其他主体的责任而拒绝支付。
从户均支付意愿来看,水源地农村居民的户均支付意愿比下游城区居民高20%,因此农村地区居民对水源地保护的意愿更为强烈。从总量来看,城区居民的支付意愿要远高于农村地区居民。由于下游城区居民远多于上游水源地居民,因此农村地区居民的总支付意愿只是城区居民的2.5%。
从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来看,城区居民与农村居民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即: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都与城区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支付意愿显著相关,其中年龄与之负相关,受教育程度和家庭收入与之正相关。在调查范围的年龄段内,被调查者的年龄越小越倾向于支付,居民的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越高,其越倾向于支付。农村居民中村干部更倾向于支付。
水源地农村受访者对水源地保护具有支付意愿的比例要高于城区受访者。从拒绝支付的理由来看,绝大多数水源地农村受访者之所以拒绝支付,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收入低、没有能力支付,而超过半数的城区受访者拒绝支付的原因是因为他们认为水源地保护是其他主体的责任。
水源地农村受访者的户均支付意愿高于下游城区居民,这与上游地区在整个流域中的“生态源”地位及生态系统服务的重要性高于下游的现象相一致,也与其他研究结果相印证。乔旭宁、杨永菊和杨德刚在对渭干河流域保护的支付意愿调查中也曾指出,上游地区中农村居民的支付意愿略高于城镇居民,水源涵养区的生态环境非常重要,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对生态环境感受相对较深,且受到的不利影响更大(如水土流失等导致相关自然灾害,这对居民的生存环境影响甚大)[17]。因此,在对水源地流域的服务价值进行评估时,需要视情况决定是否考虑上游的支付意愿:当上游水源地居民的数量远少于下游城区居民的数量时,可以不考虑流域上游居民的支付意愿;当上游地区居民的数量与下游居民数量相差不悬殊时,应该考虑上游居民的支付意愿,否则总的流域服务价值评估将出现偏差。
水源地农村居民的户均支付意愿较高,意味着提高水源地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可提高水源区流域的服务价值、增强其环境保护支付意愿。例如,农村居民可充分利用水源地的环境优势开展乡村游,从而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同时可构建水源地与城市地区协同保护水源地的生态补偿机制。在水源地保护中,农民有较强的保护意愿和支付意愿,但是其实际支付能力有限。而城市居民有较强的支付能力,但是期支付意愿不强烈。这就亟需政府在制度上予以创新。国际案例也表明,通过制度创新可充分调动居民参与水源地保护的积极性和有效性[18]。生态补偿可成为解决上下游间关系的潜在的环境政策工具。
[1]车越,吴阿娜,赵军,等.基于不同利益相关方认知的水源地生态补偿探讨——以上海市水源地和用水区居民问卷调查为例[J].自然资源学报,2009,24(10):1829-1836.
[2]彭晓春,刘强,周丽旋,等.基于利益相关方意愿调查的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探讨[J].生态环境学报,2010,19(7):1605-1610.
[3]何忠伟,王有年,李华.基于CVM 方法的京北水资源涵养区建设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7(8):76-80.
[4]胡和兵,贾莉,胡刚.基于CVM 的池州城市饮用水源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J]安徽农业科学,2009,37(16):7571-7573.
[5]郑海霞,张陆彪,涂勤.金华江流域生态服务补偿支付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资源科学,2010,32(4):761-767.
[6]蔡志坚,杜丽永,蒋瞻.基于有效性改进的流域生态系统恢复条件价值评估——以长江流域生态系统恢复为例[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21(1):127-134.
[7]靳乐山,左文娟,李玉新,等.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估算——以贵阳鱼洞峡水库为例[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02):21-26.
[8]梁爽,姜楠,谷树忠.城市水源地建设过程中农户受偿意愿评估——以首都水源地为案例[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24(5):775-777.
[9]刘雪林,甄霖.社区对生态系统服务的消费和受偿意愿研究——以泾河流域为例[J].资源科学,2007,29(4):103-108.
[10]黎洁,李树茁.基于态度和认知的西部水源地农村居民类型与生态补偿接受意愿——以西安市周至县为例[J].资源科学,2010,32(8):1505-1512.
[11]姜宏瑶,温亚利.基于WTA 的湿地周边农户受偿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11,20(4):489-494.
[12]刘光栋,吴文良,彭光华.华北高产农区公众对农业面源污染的环境保护意识及支付意愿调查[J].农村生态环境,2004,20(2):41-45.
[13]梁爽,姜楠,谷树忠.城市水源地农户环境保护支付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以首都水源地密云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05(2):55-60.
[14]冯庆,王晓燕,张雅帆,等.水源保护区农村公众生活污染支付意愿研究[J].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08,(5):1257-1262.
[15]唐学玉,张海鹏,李世平.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的经济价值——基于安全农产品生产户视角的支付意愿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2(3):53-67.
[16]HANEMAN W M.Welfare evaluations in contingent valuation experiments with discrete responses[J].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1984(67):332-341.
[17]乔旭宁,杨永菊,杨德刚.渭干河流域生态系统服务的支付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12,20(9):1254-1261.
[18]GROLLEAUG,LAURA M J,CANN M C.Designing watershed programs to pay farmers for water quality services:case studies of Munich and New York City[J].Ecological Economics,2012(76):8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