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女大学生婚恋观实证研究

2014-12-02 03:18巨东红
集美大学学报(哲社版) 2014年1期
关键词:婚恋观婚恋福建省

巨东红

(集美大学政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21)

一、树立科学婚恋观是女大学生成长的重要课题

随着社会变革和文化转型的加快,中国人的婚恋观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价值判断的多元性和行为方式的多样化,冲击了我国长期存在的婚姻评价体系和婚姻主体行为的相对稳定性,大学生群体作为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女大学生正处在人生的一个重要转折时期,心理发展表现出了动荡性、两极性、多样性等特点,对于婚姻与恋爱的认识还不稳定、不成熟,而传统观念与现实状况的矛盾,对道德的追求与经济利益驱动之间的冲突,使得女大学生在与异性交往、爱情、婚姻和性行为问题上产生了诸多困惑。

国外学者对大学生婚恋观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恋爱和婚姻的态度研究、对性观念的调查和对大学生婚恋观影响因素等方面的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国外大学生对恋爱和婚姻持积极、支持的态度,性观念开放,年龄、性别、信仰、原生家庭的状况 (是破裂的或是完整的)、父母的交流、同胞群体的关系及数量、社会政策、个性品质、受教育年限、社会经济地位等因素对婚恋观有影响。[1]我国学者对于大学生群体婚恋观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其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恋爱态度、恋爱动机的研究,对婚姻自主观、价值观、角色观、忠诚观的研究,对大学生婚恋观影响因素的研究等。研究结果表明,当代大学生在异性交往方面更加注重情感上寻求快乐,把恋爱的成功与否看得不那么重要,有的学生认为恋爱与婚姻无关,[2]总体来说大学生的恋爱动机和目的是不清晰的,而是多元化的,比如生理和心理需要、排遣寂寞、感情寄托、从众等,[3-5]大学生往往重视恋爱的过程而不考虑结果,青年在婚姻问题上自主观意识更加突出,凸现出现代观念的气息。[6]对于夫妻文化水平、社会地位、收入等方面,大多数学生认为应是“男高女低”,选择“女高男低”的人数十分少。[7]在性观念问题上,一些研究发现大学生在对婚前性行为上的看法趋于开放,较为宽容。[8-9]

福建省为沿海省份,移民经济和外资经济发达,由于地缘和业缘等因素的作用,福建居民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较为深刻,改革开放以来又受到外来思潮冲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女大学生婚恋观的确立。本研究以福建省女大学生为调查对象,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描述当前福建省女大学生婚恋观的现状,进而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对策。

二、福建省女大学生婚恋观调查结果分析

(一)调查方法

本课题研究对象是福建省普通高校的女性在校生,采用的研究方法为文献研究法和问卷调查法。在参考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婚姻家庭观、恋爱观等维度设计问卷,通过二次试测,最后形成正式问卷。问卷发放总数为820份,发放学校为厦门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三明学院等四所高校 (见表1)。

表1 样本的构成情况

之所以选取这四所高校作为调查学校,是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学校性质。四所高校中的厦门大学为部属高校,集美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是省属高校,三明学院是市属高校,学校性质不同,氛围不同,对女大学生婚恋观的形成可能造成影响;

二是学校地域。四所高校分布在福建省的南部、东部和北部,地域文化是课题组在分析女大学生婚恋观时的参考因素。

本研究的抽样方法为分层随机抽样法。问卷回收806份,有效问卷为804份,有效回收率为98%。

(二)调查结果分析

1.女大学生恋爱观总体较为感性,感觉和性格是选择恋爱对象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1)女大学生对于恋爱的态度以“无所谓”居多。调查结果表明,女大学生对于恋爱的态度以“无所谓”居多,占被调查对象的78.2%;反对的仅为20名同学,占2.5%;非常赞成的仅占18.4%。研究假设认为,年级、专业和生源地会影响女大学生的恋爱态度,但回归分析中,显著性水平均大于0.05,表明年龄、年级和生源地对女大学生对待校园恋爱态度的影响并不显著 (见表2)。

表2 大学期间恋爱态度的回归分析

(2)受恋爱与学业的关系的困扰较少。在恋爱与学业关系的选项上,50.9%的调查对象认为“恋爱和学业可以相互促进”,还有38.9%认为两者似乎没有太大的关系,7.1%的认为学业和恋爱两者不可兼得。在这个问题上,理工类学生选择“两者似乎没有多大关系”的人数在各个年级都明显高于文史类和其他类女生,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在此选题上,显著性水平小于0.05,说明专业对于学生分析恋爱与学业的关系有一定影响。与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大学生相比,当代的大学生并没有过多地被如何处理恋爱和学业的关系所困扰,她们普遍认为大学期间的恋爱对于学业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 (见表3)。

表3 恋爱与学业关系的回归分析

(3)恋爱动机上,感性大于理性,情感需求大于物质需要。本次调查结果表明,女大学生恋爱的动机最主要是“因为寂寞寻求感情寄托”,占被调查者的26.9%;还有相当部分的女大学生是认真对待恋爱行为的 (11.3%),她们以“寻找人生伴侣”为出发点,希望通过恋爱找到结婚对象;但也有一部分女大学生在此问题上较为随性,是为了尝尝爱的滋味或随大流而谈恋爱 (13.7%);还有的是因为有实际需要而恋爱,如物质需要 (6.5%)、生理需要 (5.1%)。

(4)女大学生选择恋爱对象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感觉和性格。与恋爱动机相匹配,福建省女大学生在选择恋爱对象时,更注重感觉等非物质条件。考虑因素排在前三位的是对于对方的感觉和感情 (37.1%)、对方的气质性格(31.6%)和发展潜力 (10.4%),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也在考虑范围内,但不是主要因素。调查结果表明,福建省女大学生在择偶观上较注重对方与自己的感觉和对方的内在美,认为只要对方品质好、有潜力,可以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甚至对于对方的学历是否高于自己也不是很在意,有68.8%的女大学生认为对学历“无所谓”或可以接受“男女学历一样。”

以“择偶时首要的考虑因素”作为因变量,以年纪、专业和来源地三个变量作为自变量,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时,选择步进式将自变量引入模型,在“似然比检验”表中,城市类别的显著性水平 (0.672)大于0.01,因此生源地对择偶因素的贡献没有显著意义;其他两个自变量即专业 (0.005)和年级 (0.006)的显著性水平均小于0.01,说明它们对于学生的择偶因素有一定影响,因此单独考虑专业和年级对择偶因素的影响,统计结果显示,最终模型的sig为0,最终模型显著成立,模型能很好地拟合原始数据。

(5)以婚姻为目的的恋爱是女大学生恋爱动机的主流。在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女大学生希望能够通过恋爱找到真正情投意合的伴侣。有687人选择此项,占被调查者的85.4%,还有的学生选择恋爱就是为结婚生子,占5.6%;虽然愿望美好,但对于与恋人能否成为终身伴侣,有48.5%的被调查者没有把握,因为“世事无常”,还是有30.5%的女大学生对此有一定的信心,认为只要彼此愿意, “有情人终成眷属”,也有5.1%的被调查者较为悲观,认为“恋爱和婚姻是两码事”(见表4)。女大学生们希望通过恋爱能够修成正果,步入婚姻殿堂,但对于恋爱对婚姻的实现没有足够的信心。

表4 恋爱最终应该达到目的的频率分析

2.女大学生婚姻观凸显当代女性独立自主精神,期待家庭与事业兼顾。

(1)期望在经济完全独立时进入婚姻状态。调查结果显示,多数女大学生认为婚姻是人生的一件大事,有婚姻的人生才是圆满的人生,所以希望在适婚年龄将自己嫁出去。因为现实条件所限,30岁之前出嫁成为多数女大学生的共识,还有低年级的女生认为越早越好,在此选项上,生源地差异显著,即来自农村的女生比来自大城市的女生更希望在适龄成婚。在何种经济条件下结婚是女大学生关注的问题,在本次调查中,有70.3%的女大学生选择自己经济完全独立时才考虑结婚,有19%认为可以在双方父母的赞助下结婚,仅有5.7%认为在结婚时不考虑经济因素。经济因素被女大学生当作结婚的必要前提,也是幸福生活的前提。

(2)对配偶中的男性收入高于女性,共同掌管财政的认同度高。我们从双方收入结果、夫妻财产等两个方面考察女大学生对婚姻中与配偶经济关系的认知 (见表 5)。结果表明,有80.7%的被调查者认为婚姻中的男性收入不能低于女性,其中62.2%认为男性收入要高于女性,仅有0.6%的女性可以接受自己的收入比配偶高;对于婚后夫妻持有财产方式,63.8%参与调查的女大学生认为“不分彼此,共同掌管”的方式最合理,还有16.4%认为要由女性掌管家庭财政大权,14.6%认为要各持所赚,仅有1.7%认为要由男性掌管家庭财政大权。在此,我们发现女大学生对于收入结果的要求和持有财产的要求有所不同,即收入要男性多于女性,而在财产持有方面却要求女性和男性平权或女性权力高于男性,而不能接受男性财产权大于女性。

表5 与配偶经济关系的频率分析

(3)半数以上女大学生理想的家庭模式是核心家庭。在理想的家庭模式选项上,55%的女大学生理想的家庭模式是核心家庭,还有31.6%认为主干家庭是理想的家庭模式,有9.1%的女大学生认为丁克家庭模式交为理想;虽然传统的家庭观念还在女大学生中居于主导地位,认为家庭中孩子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最好在最佳生育年龄就生育孩子 (70.9%),但我们注意到,有部分女生选择将来组建家庭后不要孩子(3.1%)或没有考虑过孩子问题 (6.3%),还有16.4%选择在30-35岁之间生育,这种选择是与现实妥协的结果,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生育趋势。

(4)女大学生期待未来兼顾事业与家庭的关系。如何处理工作与恋人、事业与家庭的关系,是女大学生现在和未来不得不直面的问题。调查结果表明,如果在工作和恋人之间选择,55.1%的被调查者选择两者都不放弃,大一和大二的女生选此项的较多 (91人、89人),25.7%表示可以为真爱放弃工作,与之相反,有12.8%的被调查者认为,为了工作可以放弃爱情。生源地对于此项影响显著,来自农村的女大学生有197人选择“两者都不放弃”,而选择“两者都不放弃”的来自城市的大学生为31人。

(5)对离婚的接受度较高。离婚率是当前的中国是一个焦点和热点问题,离婚行为的社会接受度日益增高。超过半数的被调查者还是希望婚姻能够有始有终,但新的婚姻观念已经在女大学生中传播,在一些大学生看来,婚姻更多是两个人的问题,不合适就分手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婚姻遭遇到离婚问题,有48%的被调查者在感情上可以接受离婚,但为了孩子和家庭维系,选择尽量不离婚,还有8.2%难以接受离婚事实,认为是人生失败的写照。但也有37.9%的被调查者认为离婚是正常现象,不要将其异化。

三、福建省女大学生婚恋观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并将本调查结果与北京、湖南、云南等省市女大学生的同质调查结果作横向比较,我们发现,福建省女大学生的婚恋观有与其他青年群体相似之处,也有其独特之处。

(一)福建省女大学生婚恋观的特点

与其他省市的女大学生相比,福建省女大学生的婚恋观呈现以下特点:

1.女大学生渴望真爱,希望通过校园恋爱找到伴侣。女大学生们对恋爱的期许较高。希望校园恋爱的结果是步入婚姻殿堂。有91%的受调查者希望恋爱的归宿是找到人生伴侣,结婚生子。女大学生们在选择恋爱对象时,最关注的是与对方的感情,对方的家庭背景和经济条件也在考虑因素内,但只是参考性因素而不是决定性因素,认为选一个相爱的人是最重要的。通过比较四地大学生关于恋爱与婚姻关系的首选项发现,在北京、[10]湖南[11]和云南[12],大学生的普遍看法为恋爱是一种经历,是感情寄托,并不是为了婚姻而恋爱的 (见表6)。

表6 对恋爱与婚姻关系看法的比较

2.性观念相对保守,对在校同居行为反对者居多。本次调查结果显示,福建省女大学生对校园恋爱中发生性行为的接受度仅为12%,有50.9%明确反对在公共场所发生亲密行为,有59.8%反对在校同居行为,她们认为作为隐私行为,亲密行为 (接吻、抚摸)不应在公共场所进行,否则会影响他人;虽然能够接受他人发生性行为,但自己一般不会去行动;如果发生性行为,除担心身体受伤害外,更多的被调查者担心外界对自己的评价。通过比较对校园恋爱中性行为看法的首选项发现,福建省女大学生的性观念相对保守,对校园爱情充满渴望 (见表7)。

表7 对校园恋爱中性行为看法的比较

(二)福建省女大学生婚恋观存在的问题

福建省女大学生婚恋观有其积极的一面,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缺乏对婚恋观的理性思考和婚恋方面的长远规划。对于为什么恋爱、为什么结婚,本研究的一些被调查者表示没有过这方面的深入思考,与其他省市女大学生赞成大学爱情的态度相比,福建省女大学生多数对于校园恋爱持“无所谓”态度占78.2%,只有18.7%赞同;恋爱的动机仅有11.3%是为了寻找人生伴侣,其他的动机为排除寂寞,或尝尝爱情的滋味、随大流,还有的被调查者没有想过爱情与婚姻的关系问题;一旦走入婚姻中,有51%的被调查者不愿意为了恋爱牺牲工作,在生育、家庭模式方面,一些大学生表示从来没有这个概念。在婚恋观上,部分女大学生表现得较为迷惘、缺乏理性思考和长远规划。

2.在婚恋的观念层面和行为层面存在矛盾。女大学生们正处于青春期,她们的爱情品德心理存在着“恋爱情感的浪漫色彩与道德行为的适度要求的矛盾”;在性心理上,存在“性意识的强烈性与表现上的文饰性、性心理的动荡性和压抑性”。[13]本次调查结果显示,福建省女大学生在婚恋观念和婚恋行为层面存在矛盾,也反映出了女大学生在爱情品德心理和性心理上的矛盾。如,她们接受别人的婚前性行为,但自己做不到;如果对方是自己的真爱,也可以接受未来配偶曾经的婚前性行为,但反对在校同居。婚恋观念层面和行为层面的矛盾需要引导,以缓解女大学生在性心理和爱情、婚姻道德心理中的冲突。

3.社会性别意识存在偏差,对男性有较高的要求。虽然就整体而言,女大学生的主体意识提高,但传统的社会性别意识影响仍然在她们的婚恋观上得以体现。如希望伴侣的经济收入高于自己,仅有0.6%的女性可以接受自己的收入比配偶高;“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模式还有一定的认同度;“男才女貌”的观念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择偶标准,女大学生看重感觉、对方的气质性格和才能,实质都是对“才”的要求。

四、树立女大学生科学婚恋观的对策

埃里克森的人生发展阶段理论认为,青年期的主要任务是建立亲密感,包括朋友之间的友谊,但核心的关系还是恋爱和婚姻。[14]因此,女大学生对爱情和婚姻的追求是符合其年龄发展特点和社会化要求的。女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在婚恋观上具有与男大学生不同的特点和诉求,针对本研究中福建省女大学生婚恋观呈现出的特点和问题,可以从教育入手,帮助女大学生树立科学的婚恋观。

(一)从教育入手,关注人格教育、婚恋观念和婚恋技巧的教育,学会婚恋规划

由于婚恋教育和性教育的缺失,中国青年的相关知识多数来自于媒体、书本和朋友,青年人中流行的“无所谓”的生活态度、个人主义的观念也反映在婚恋观上。女大学生在婚恋观上受从众心理影响较大,有较多不切实际的预期。另外,地域文化对福建省女大学生的婚恋观上也有一定的影响,在福建省的一些地区,传统的性别意识较强, “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深入人心,虽然女大学生觉得要具有经济独立性、社会地位的平等性,但还是不能接受男性不如女性,特别是在经济收入上低于女性。目前,福建省高校的思政课程中已经设置了婚恋观教育的内容,可是课时少、内容缺乏系统性。我们认为,婚恋观教育可围绕道德人格教育、婚恋观教育和婚恋技巧教育等方面展开。

1.道德人格教育。人格是个体的心理特征的总和,它影响人的思想、情感和行为。伦理学对人格的理解,侧重于人性的道德规定性和行为的文明程度,一般与人们的道德关系和道德实践活动相联系,所以称之为道德人格。[15]由于社会环境和个体因素的综合作用,当代大学生道德人格发展呈现出对立人格要素混杂的矛盾状态,福建省女大学生婚恋观中也存在功利人格和伦理人格的矛盾、独立人格和依赖人格的冲突。基于此,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应从道德人格教育入手,帮助女大学生分析爱情的需求和动机,依据其身心特点和时代特点实施教育。

2.婚恋观念教育。引导女大学生理解爱情不是对性、美感和依附等单一因素的满足,而是同时满足人类三种基本需求并得到良好的情绪体验的过程;提倡女大学生追求高尚的爱情,引入升华概念,鼓励她们将爱情转化为动力,督促自己进取向上,而不因爱情失去自我;加强对女大学生的责任感和自尊自重自爱教育,在婚恋中,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可以为真爱的到来,付出时间等待。

3.婚恋技巧教育。在婚恋技巧教育中,可以经过参与式学习,引导女大学生正确处理理智和情感的关系,帮助她们认识到婚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掌握处理婚恋中的问题的技巧,从而达到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

(二)在介入方法上注重实效性,运用心理咨询和社会工作专业技巧,缓解女大学生在婚恋观念层面与行为层面的冲突

从介入方法上看,现有的婚恋观教育一般是以授课为主,福建省的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均有开设《女性学》课程,课程对于女大学生主体意识的培养,“四自”精神的确立、合理的婚恋观的树立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知识传授的形式单一,如果能在形式上创新,引入校园宣传、专家讲座、影视作品播放、心理演剧、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等,加强女大学生的参与度,在活动中吸引女生关注婚恋问题、思考婚恋问题,才有可能引导她们接受正确积极的婚恋观,增强恋爱过程中的心理调适能力,学会正确对待恋爱、婚姻中的问题和性的问题。在婚恋观的引导中,可以引入心理咨询方法、社会工作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等方法法,发掘女大学生自我教育的潜能及朋辈的力量,帮助女大学生切实释疑解惑。其中,心理咨询和个案工作方法针对在婚恋观上有个别性问题、在婚恋中困惑较大并有求助欲望的对象;小组工作方法主要运用在有同质性问题。厦门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工作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均在本校招募过“异性关系处理”的小组,即通过工作员运用专业的工作理论和方法,引导小组成员正确处理与异性的关系,学习与异性交往的技巧。如果将此方法拓展到女大学生婚恋观教育方面,能够满足女大学生建立“亲密感”的需求,也可以帮助女大学生在小组中学到科学的婚恋观。

(三)提升社会性别意识,为女大学生树立科学的婚恋观营造良好的环境

家庭、校园环境的变化直接影响女大学生的社会性别意识和婚恋观。在传统家庭中,对于女子的教育是“温良恭俭让”、“男女授受不亲”、“好好读书,别过早考虑个人的事情”。20世纪90年代开始,一些家长鼓励女孩在大学高年级时谈恋爱;大学对于恋爱问题则是经历了从明文禁止到“不提倡、不反对”,再到废除“在校大学生不准结婚”的规定。家庭和校园环境的变化使得女大学生有了更多的婚恋自主权,但也有人因此更加迷茫。营造有利于女大学生成长的环境,要以校园环境的净化和社会环境的优化为着力点。

1.净化校园环境。校园是大学生生活、学习的主要场所,也是许多大学生爱情萌发的场所。一方面,可以开展健康的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女大学生社会性别意识,关注女大学生婚恋观,有计划、有目的地引导女大学生婚恋观的树立,以达到消除女大学生的寂寞感,培养女大学生高尚情操,增强女大学生的群体归属感的目的,如果情感需求得到满足,恋爱的盲目性就会随之降低;另一方面,文明的校园氛围会提高大学生恋爱的道德感,自觉杜绝不文明的恋爱行为在校园出现。

2.优化社会环境。婚恋观的正确与否没有统一的标准,但一些基本原则应该把握。在婚恋情感、婚恋意志、婚恋道德和婚恋行为上,要以对自己和他人负责为前提,以不危害社会秩序为底线。女大学生婚恋观看似个人的观念及其引发的行为,实质是社会环境塑造的结果。女大学生正确的婚恋观的树立,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即有正确的社会性别意识,为女性的发展提供与男性平等的资源与条件,看到女大学生发展中积极因素,而不是聚焦于消极因素。媒体不以偏概全,并能够适时适度地弘扬女大学生科学的婚恋观,而不是仅仅关注“干得好不如嫁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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