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何雁
每天开车上班,府城是必经之地,深受电动车横行无忌之扰。好好一条朱云路,明明设有非机动车道,大量电动车还是涌上机动车道,双向四车道硬是被侵占一多半,机动车只能在电动车流的夹缝中寻找行驶空间。由于电动车对交通信号灯的无视,高登西街与朱云路的交叉路口,左拐车辆在下班高峰期,一个绿灯区间居然过不了三辆机动车是常事。
朱云路尚且如此,府城主城区内的高登街、中山路这些在道路设计上原本就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老街,交通情况就更差了。一到交通高峰,机动车简直是被电动车裹挟着爬行。无奈的机动车,只能自求多福,且行且珍惜。“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道路右侧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内行驶”,《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中的这条规定在这些地方的实行中成了一纸空文。
自2002年海口市道路上出现第一辆电动车,至2011年12月31日止,十年时间电动车的保有量增加到20万辆。如何对这一数量激增的电动车群体进行规范管理?2012年1月1日,海口市政府正式施行《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等进行规范,对电动车实行目录管理、登记上牌管理和通行管理,还完善了法律责任,对车主违法行为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作出规定。
眼下,两年过去,按照登记管理的统计数据计算,海口电动车依然在以日均400辆、年均15万辆的速度高速增长,在今年3月,海口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车总量便已突破40万辆。依此速度,再过两年,保有量又将翻一倍,将给海口的道路交通带来更大的压力。
由于海口目前对电动车实行的登记制度,针对的只是电动车规格本身,主要是为了堵住超标电动车上路的“入口”,但对电动车的驾驶者并没有相应要求。诸多电动车驾驶者从未接受过交通法律法规培训,也无需接受严格的驾驶技能考核,守法意识不强,驾车上路随心所欲,闯红灯、超速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现象随时可见。
查阅《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马路上应如何行使,均有明确条文规定,譬如“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禁止进行营业性旅客运输”、“停放不得阻挡盲道和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等等。制度虽好,但违法不究、违法难究,再好的制度也会被现实架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