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宏
摘要: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对于实现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一战略任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2014年9月21日习近平同志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1]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途径。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当今中国政治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1980年美国学者约瑟夫·毕塞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书中首次提出学术意义上“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概念。协商民主,也称审议民主,是相对于选举民主(或称票决民主)而言的,主张在多元社会现实背景下,通过普通公民的参与,就决策和立法问题相互交流、沟通,最终达成共识,和衷共济。协商民主的核心要素是商议与共识。
协商民主的理论来源于西方,但西方民主协商理论并不适合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协商民主的具体制度形式要与特定社会的政治结构、历史传统等生态因素相适应。”[2]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植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伴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和成长而不断发展完善的。在我国,协商民主是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面在党的领导下,在选举、投票之前以及在做出各种决策前后进行充分协商(参与、交流、沟通、议论和审议),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达成共识或取得一致意见的民主形式。中共十八大政治报告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的论断,标志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正式确立。中共十八大政治报告还以较大篇幅阐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并提出:”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3]“协商民主在中国的的发展必然要与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属性相适应。也就是说,作为一种程序的协商民主实际上是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按照人民民主的基本原则开展协商政治。”[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和社会各界人士,围绕改革发展过程中国家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一项国家民主制度。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种政治协商制度,政治协商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协商制度是基于对历史传统的尊重,对“兼听则明”政治经验的吸取,对高度共识原则的重视。中国民主政治中协商因素与西方“协商民主”原则和理念有偶合与差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结合,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两者相互渗透、相辅相成、相互补充,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立法和决策协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基层民主协商。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基层民主、网络政治等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形式。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是一个不断探索发展过程。中国作为一个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发展中国家,必须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才能实现经济社会进步和政治参与扩大协调发展。
二、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
政治参与是旨在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的普通公民活动。政治参与有有序的和无序的,无序的政治参与带来无效和混乱,有序性是政治参与的最佳状态。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指公民在遵循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民主权利的前提下,通过自主、理性的方式并按照一定的程序或秩序去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决策和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
公民政治参与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生生不息的力量,是人民“当家作主”在实践中真正体现,也是未来中国政治发展的一种重要资源。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中共十六大政治报告在谈到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时候提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在党的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提出“要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提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的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中共十八大政治报告提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制化。”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
在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人民当家作者的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已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通过不断扩大社会各界的有序政治参与,有力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
三、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协商民主的基础性条件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政治关系中公民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反映着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离开公民政治参与谈民主政治是空洞苍白的。只有通过公民的政治参与,才能真正实现民主的价值,在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发扬人民民主的直接体现。
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的决策体制或理性的决策形式,强调了公民参与对民主政治的重要性。公民政治参与是现代社会民主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之一。需要指出的是政治参与并不必然导致民主政治的发展。古今中外历史经验表明,政治参与是一把“双刃剑”,它对于政治发展具有正反两个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从积极方面看,广泛的政治参与可以催生民主、发展民主,促进社会进步。政治参与的扩大有利于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增强政治体系的整合功能、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从消极方面看,政治参与的无序和不加约束的扩大会超越现有体制的承受能力,从而带来严重的混乱。
公民参与有制度性和非制度性两个途径。制度性参与是指公民在国家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参与政治事务的行为;非制度性参与是指公民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参与行为。在我国人民群众通过合理的途径和必要的程序参与政治生活,是发展民主政治的重要条件和内在要求。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与政治参与水平的提高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必然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四、协商民主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有效形式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协商是一个扩大参与、兼容并蓄、集思广益的过程。“协商民主主要体现人民对国家政治和社会事务的参与、管理和监督等民主权利,目的是更充分体现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4]“协商民主的协商主体,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及社会各阶层群众”;[4]“从运行方式上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求通过平等、对话、协商、沟通等方式及机制参与民主政治生活”。[5]“从价值功能看,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求最大限度地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实现民主的最大化”。[5]协商民主的内容,“包括政治、法治、经济、民生、社会、文化、环境、生态等”;[4]协商民主的途径和形式,“既包括民主协商、参政协商,还包括在政权中的协商、社会协商和基层协商,即除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中的政治协商外,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就立法和行政决策中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与社会有关方面和成员进行协商;基层乡镇就地方发展的一些重要问题,通过公开听证、社会公示、民主恳谈、专家咨询等形式,与基层群众面对面地进行直接协商。”在我国民主政治实践中,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丰富多样的表现形式,为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搭建了更开放的平台。
协商民主的主要意义是能够保证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能够保证各个阶层、各种民族、信仰各种宗教的人和各个政党,都能通过这种形式参政议政,在保障人民行使投票权利的同时,“协商民主有利于整合政治过程中的利益冲突,有利于形成科学与民主的公共决策;有利于促进参与型政治文化的形成,”也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面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和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协商民主是一种重要的扩大有序政治参与的民主形式。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将有助于拓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随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完善,中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将是一个稳步前进的发展过程。
我们要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并以其为指导,坚持民主与法治、参与与秩序、发展与稳定的有机结合,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一战略任务,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发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参考文献:
[1]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 的讲话[N].新华网,2014-09-21.
[2]郝雷.构建中国式协商民主: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与 实践探索[J].科学社会主义,2014,(1).
[3]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 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 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07-10-22.
[4]张献生.协商民主与政治协商[J].江苏社会主义学院 学报,2014,(2).
[5]杨雪艳.中国政党制度是实践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 重要制度载体[J].江苏社会主学院学报,2014,(1).
[责任编辑:胡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