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朱卫东 社科院台研所副所长 编辑丨安东 邮箱丨E-mail:Anthon83122@gmail.com
最近举行的第三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可以说是两岸法学界的盛会,它既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产物和成果,同时也为下一步推进两岸关系发展带来重要启示。
自2008年以来,在两岸同胞和各界人士共同努力下,两岸关系发展进入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阶段。但目前两岸在法律方面合作的程度和水平,显然落后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实践。大陆方面涉台法律体系制定较早,虽已基本成型,但涉及两岸经贸领域、投资保障、台商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尚不够完善,而随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还应逐步调整完善。对于台湾方面而言,也需要对涉及两岸关系的法律体系,根据两岸关系发展的新形势进行调整和完善。鉴于岛内政治发展的复杂性,加之两岸关系发展中的外在因素都在不同程度地影响两岸关系的发展,这在客观上要求两岸法学界加强彼此的合作、共同努力。
目前两岸政治关系发展尚没有取得重大突破,两岸还没有完全通过政治性谈判取得共识。对于如何巩固维护一中框架这样一个最大的两岸关系法律定位问题,两岸还需要形成一种更加明确的共同认知。但是台湾方面在这上做得还很不够,这实际上也限制和制约了两岸在其他方面的法律合作。随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迈入“深水区”,两岸间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中的较高层面都需以法律形式来确定,这既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基础的民生工程,也是重要的法律保障工程。对两岸法学界来讲,下一步两岸需要努力的方向就是,怎么样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去巩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势头,保障两岸发展的成果不受外力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