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议事空间与社区活力源泉初探

2014-11-28 19:42夏雅俐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29期
关键词:社区

夏雅俐

摘 要:从S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由于物业费大幅上涨而引发争议,直至僵持对抗的事件,结合2011年上海市社区调查结论揭示的问题,指出在社区共治的探索过程中,不同主体之间缺乏共同对话与协作的平台,因而导致有关社区公共事务的沟通、讨论,以及问题的解决难以进行,因而凸显公共议事空间亟待建设的当务之急,唯有建成公共议事空间,才能为社区共治提供活力源泉。

关键词:社区共治;议事空间;社区

中图分类号:F299.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9-0284-03

对社区治理、社区共治的探讨,在中国社区发展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凸现为重要的课题。本文拟从上海S小区2012年上半年至今的“物业费大幅上涨引发争议”事件出发,结合社区共治活力源泉不足的现实担忧,分析公共议事空间在社区普遍缺失或不健全的状况,并讨论原因,提出对策。

一、案例:引发思考

S小区物业费大幅上涨引发争议,由利益争端开始,至于僵持消极状态,暴露出问题解决程序的缺陷,进一步凸显社区公共议事空间的缺乏,在对“社区活力不足”的普遍怨言之下,引起我们寻根究源。事件至今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打包”表决引发质疑。2012年6月,由业委会盖章的选票被物业工作人员送到小区居民家中,选票上有三项表决事项:是否续聘物业,上涨物业费以及公共收益分配方式。其中,物业费上涨幅度高达43%,小区一期多层物业费由原来的1.4元/平方米涨到2元/平方米,而调整后的小区公共收益分成中物业公司的份额占70%,仅留30%给业主,改变了从前五五分成的方式。选票表决并非针对三个选项一一议决,而是“打包”一并表决,引发广泛争议,许多居民都在与邻居沟通时表示不解和反对,并且在往物业处的选票箱内投递选票后,等待公开透明的票决结果。不久,物业却在操纵票决程序后,直接宣布以80%以上的高票,被续聘为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物业费上涨,公共收益分成情况则秘而不宣,引发业主不满和质疑。

第二阶段,2012年7到8月,物业单方面决定物业费大幅上涨等,遭到业主反对。通过各种途径举报、上访,2012年8月新民晚报就此事件刊登《物业费大幅上涨引发争议》一文,反映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三方意见。在此期间,居委会在非双休日组织小范围的“民主听证会”,通过物业公司的决议,其程序遭到继续质疑;一些业主进行一定范围居民寻访,收集数据,并据此印发传单,叙述情况,号召抵制物业费上涨,反对物业公司操纵,要求审计相关财务情况,防止今后各种决议继续被物业公司操纵、丧失业主知情权和决策权,大部分传单被物业公司收缴,据说还受到警方干预。

第三阶段,2012年8月之后,大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与物业公司进入僵持阶段。物业公司通过电话、短信、上门等方式反复催缴物业费,业主通过社区论坛公布情况,号召拒交物业费。业主相互鼓气,提出如果物业公司一意孤行,大家就联合起来将其“炒”掉;也有人担心万一炒掉物业公司,由谁来牵头另聘一家呢?

二、对比分析:公共议事空间缺乏、社区活力不足是普遍问题

从S小区事件看,社区矛盾由于缺乏有力的调节机制和有效的议事空间,导致进入僵持状态,各方面都有自己的看法,但缺乏引领主体,也找不到一个共同认可的方式,进行深入的商谈和解决。

将S小区事件同当前普遍存在的社区治理问题、社会共治途径的尝试相联系,体现了具有共性的问题:社区发育水平低下,信息不对称,居委会行政化,社会组织滞后,业委会功能虚弱,业主维权缺少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因而导致公共议事空间缺乏,社区活力严重不足。

2011年上海社会调查研究中心曾进行上海市社区建设调查,调查过程严格按照科学分层抽样方法(PPS),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在上海市区抽取12个街道的42个居委会,在获得详细人口信息的基础上,从每个居委会随机抽取12个家庭,以“入户面访”方式共获得有效样本522份。调查对象为18岁以上的本市常住人口。数据显示,上海社区建设总体状况较好,市民社区归属感、认同感较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同时也揭示了不足与问题,包括:(1)社区发育水平仍显不足,体现在一是社区居民之间交往互动程度明显偏低,二是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度不够,三是社区民间组织活力需要进一步激发,尤其是业主委员会功能发挥比较有限。(2)社区公共服务仍难以有效满足居民需求,一是“三个中心”的覆盖范围和功能发挥仍然不足,二是社区居民公共服务需求强烈且结构性差异巨大。(3)“居委会”对社区居民的辐射影响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一是社区居民对居委会及其工作人员了解交往较少;二是居委会对社区居民影响力不强,造成社区内互动机制失灵。

根据以上案例和上海社会调查研究中心提供的结论可见,社区共治这一命题仍处于积极探索阶段,社区活力不足、公共议事空间有待建成的状况普遍存在。据统计,社区矛盾不仅包括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还包括社区范围内居民与企业的矛盾、开发商与业主的历史问题、动拆迁问题、邻里纠纷、公共服务欠缺等方面。由于公共议事空间缺乏,居民平时没有兴趣,也难以通过积极有效的途径去参加社区事务的讨论和决策,一旦遭遇利益受侵犯问题,则又找不到合适的公共议事空间去发表自己的看法、交流不同见解,形成共识与解决方案。仍以S小区物业费涨价事件来剖析,可见在矛盾重重的过程中,问题凸显。

1.居委会、业委会等组织公信力堪忧。选票制作、发放、回收、唱票、公布结果等过程未得到业委会协同业主代表的有效监督,至少可以明确,整个过程得不到业主认可;而居委会在过程中基本形同虚设。当业主怀疑这些组织的公信力,认为他们不能代表业主的利益时,以这些组织为主导的议事行为当然得不到认可。

2.公共议事空间建构缺乏制度保障。目前S小区业主的公共议事空间只有社区论坛,但影响范围较小,只有极少数业主在使用,于是有人建议应该发放传单、逐家宣传,然而张贴栏由物业公司和居委会垄断。显见,在S小区缺乏合法有效的居民公共议事空间。endprint

3.居民产生议事动力时缺乏社区支持。“社区活力不足”是普遍现象,可当活力出现时,往往却得不到支持,S小区事件中,在居民因利益受侵犯,强烈要求参加议事时,居委会未给予有效引领,业委会未给予有效代表,物业公司当然只支持己方的经济利益,而其他社会组织,包括物业业主事务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想要介入而无门,业主自身的需求,得不到支持。当业主感到绝望、社区矛盾得不到有效化解时,有可能构成社区稳定的一大隐患。

三、对策建议:建成社区公共议事空间,增强社区活力

建设社区公共议事空间,首先需要从思想上解除禁锢,社区合作共治的理念深入人心还需假以时日;其次,唯有真正从出发点上充分顾及居民利益,才可能考虑如何建设社区公共议事空间,为居民提供一个知情、议论、决策的平台;第三,必须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基点,设计整体宏观的社区共治框架,为居民公共议事空间提供合法有效的制度保障;第四,必须有考评和监督机制,来体现居民意志,而非只是“唯上”、走形式地“假大空”社区建设,将公共议事空间落实到社区,应用到重要的社区事务中。

1.解放思想,贯彻合作共治理念

社区多元互动共治形成过程,可以说是政府和社会在公共产品供给体系中再一次分权过程。上海社区共治具有三层涵义,首先,社区共治是平等主体的共同参与;其次,社区共治是互惠基础上的合作;第三,社区共治是权力与权利的结合。只有各主体相互行为是互惠的,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公正地运用权力保护权利,才可能形成社区发展的多主体参与,推动社区共治的形成。对于政府而言,形成好的社区共治格局,意味着社会管理的加强,秩序和发展目标的实现;对于社区居民和单位组织,将获得更满意的服务、更优美整洁的环境、更公开透明的议事空间、更良好的秩序。普遍的互惠是一种具有高度生产性的社会资本,其重要作用之一就是产生辐射效应,使社区一定范围内资源整合具有较强辐射性,促进其他行为主体之间的合作与资源整合,从而促进更大范围资源整合的实现与合作的产生。

2.立足民生,充分重视群众利益及其议事空间

社会主体对公共政策制定参与度越深,越能体现社区共治的实现程度。首先,从民生大处着眼,从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着手,充分考虑居民意见和建议,加强对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规划与建设,进一步发挥社区“三个中心”的功能作用,强化社区公共服务多元性及针对性的供给能力,将街道公共服务职能部分“下沉”到社区居委会,使居委会真正成为服务社区居民的基地和窗口。其次,改变以往主要“自上而下”推行的共治体系,从“自下而上”的居民呼声中发现需求,重视群众利益,尊重居民话语权,建设上下通达的反馈渠道,支持社区议事空间的建设,这在全国各地已有成功尝试。

3.依法设计,兼顾科层架构与社区公共议事空间效能发挥

社区党建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与社区自治、社区共治相结合的产物,党政共治,条块共治,带有明晰的中国特色,科层结构较为显著,社区居民则需要更为扁平化、民主的公共议事空间,来讨论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处理好了,这两者可以做到并不矛盾,处理不好,就会引发群众的怨言。因此依法设计有效的社区共治框架至关重要。

第一,从社区的顶层设计来看,必须推进与完善社区民主选举制度、积极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带动社区居民民主发展,并努力健全社区民主管理制度。必须通过各种方式切实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建立各种社区主体间的协调合作机制。

第二,从社区主要自治组织来看,必须进一步明确居委会性质与职责定位,重点加强居委会“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建设,进一步发挥居委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社区居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加强居委会组织队伍建设。

第三,从其他社会组织来看,政府可以通过更为创新的形式,鼓励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为居委会分担社会事务,提升相关工作的专业性水准和公信度,也借助居民和其他单位的力量注入社区活力。嘉定镇桃园社区就做了非常成功的探索。

第四,从社区公共议事空间形式来看,无论是一间房屋、一个论坛、一份报刊,还是若干联系人、定期议事大会,都必须规范易得、渠道通畅、公开透明。

第五,从社区公共议事主题来看,只要是居民关心的事,就是讨论的主题,大到全社区公共事务,小到部分居民的烦心事,都可以通过不同途径发起讨论,寻求共识,汇聚智慧,解决难题。

4.探索考评和监督方式,社区活力居民说了算

在长期惯性的行政思维影响下,中国社会基层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发育不完善,无人代表居民利益,法定自治组织居委会与物业公司关系甚笃,难以出面“做恶人”。在此情形下,僵局难解,公共议事空间几乎萎缩,社区活力低下。假设居民可以对社区公共服务质量、自治组织服务质量打分考评,自然就能更好地淘汰不作为者,选拔有能力、愿意服务社区的人才队伍。比如,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在“353+X”社区大服务体系的框架上建立“四评一结合”社区工作评价体系,逐步理顺和完善政府、社区、各类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职责,畅通居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管理的渠道,实现指导思想上、工作机制上、工作任务上三个转变。

参考文献:

[1] 刘玉照,等.上海社区建设调查报告[J].科学发展,2011,(3).

[2] 翟桂萍.社区共治:合作主义视野下的社区治理——以上海浦东新区潍坊社区为例[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8,(3).

[责任编辑 王 莉]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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