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美玲CHEN Mei-ling
(黑龙江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哈尔滨 150000)
(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Harbin 150000,China)
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达699 万,比2012年增加近20 万,被称为“最难就业年”。随着大学生能力就业的趋势日益凸显,“校企合作”模式培养毕业生就业能力不再是职业教育学校的专利,也已成为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就业质量的必然要求。黑龙江省将校企合作视为高等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平台与就业工作的关键推手,始终致力于校企合作机制的创新探索。
表1
本次调研的48 所学校中,共回收了42 所学校的有效问卷,显示全部开展了校企合作工作,其中高职高专院校在校企合作学生参与比例、校企双方投入度与签约比例方面明显高于本科、独立学院。42 所学校中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占总数的56.6%,在校学生参与人数占50%以上,专业参与比例占总数的67%,这表明黑龙江省绝大多数学校已经将校企合作作为学校教学的一种常规模式,在日常教学中切实推行,并且已经开展校企合作的学校正呈现出合作范围不断扩大、领域不断扩展、载体不断丰富的喜人趋势。
2.1 成效分析
2.1.1 校企合作范围扩大 黑龙江省绝大部分高校目前都与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校企合作呈现出范围不断扩大的趋势。校企合作的领域也不断扩展,不断深化同行业内企业、本省市事业单位、研究院所的合作关系,并正在向教育教学改革、技术研发方向发展。
2.1.2 校企合作创新模式不断丰富 黑龙江省校企合作模式除订单培养模式、顶岗实习模式、“2+1”、“3+l”模式、实训基地模式、产学研结合模式以外,近年来创新模式不断丰富,如东北农业大学科技园区的建设模式、哈尔滨工程大学资助成立专业公司,经国家大学科技园孵化,成型企业负责打造市场,形成公司化合作模式、黑龙江大学与黑龙江广电总局在校内建立了“黑龙江大学、龙江网络数字电视联合实验室”,利用学校的人才优势、科研优势,打造数字网络专用实验室模式、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与北大荒通用航空公司在签订订单式联合培养协议的基础上,形成了开设飞行技术本科专业模式等等。
2.1.3 校地联合、跨地域合作促发展 黑龙江省高校在依托地方经济、人才政策优势,发挥学校服务地方产业作用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努力为地方经济做出积极努力,实现共同发展。如黑龙江大学和江苏省无锡市共同签订了“江苏无锡协清研发基地”的协议,并指派专业教师到基地进行实习指导工作,为毕业生在电子产业最为发达的长三角地区开辟了一片施展才华的新天地,这也成为跨省异地建设就业基地工作的一次成功探索。
2.2 存在问题分析
2.2.1 校企合作的层次较浅 黑龙江省校企合作目前多停留于信息交流、人才交流等领域,在技术合作、教学改革领域的合作还缺乏深度。如何将学生实习成果转化为学校认可的学分在操作层面上尚需研究、人才培养与企业要求还存在差距。校企合作办学归根究底还是落实在学校教学方面,在课程设计、学习计划修订方面还是难以完全照顾企业在用人中的岗前培训的需要,因此这种预期同实际培训效果的差距,也使得企业对于校企合作的最终效果产生诸多顾虑,影响到了最终的合作。
2.2.2 校企合作的方式单一 黑龙江省的校企合作形式相对单一。要探索人社部提出的另外两种合作模式,即延伸模式和拓展模式,建立校企战略伙伴关系,真正实现校企“零对接”合作模式,将课程设置、专业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校企合作反馈及评估等机制纳入制度建设范畴中来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2.2.3 校企合作存在“校热企冷”现象 尽管有一些企业对校企合作表现出积极性,然而就总体而言,黑龙江省绝大多数的企业对校企合作的兴趣并不高。大部分是学校主动寻求企业合作而企业多持冷淡态度。部分企业更倾向于与具有优势、特色专业,与企业需求对接度高的专业开展合作,对于这些要求有些本科院校难以满足,因此校企合作的“校热企冷”现象普遍存在。
2.2.4 文史类学生、本科或更高等学历学生参与校企合作比例偏低 在参与调研的48 所学校中,本科、独立学院文史类专业参与校企合作比例为16.98%,高职高专为25.13%,远远低于理工类专业的41%和54%。而更高学历毕业生参与校企合作现象也不普遍。
2.2.5 专业建设模式仍有所欠缺 目前黑龙江省成立校企合作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学校并不普遍,更多的是由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常规工作,而就专业建设方面根据企业的需求设置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校内教材、共同培养和培训师资、科学化管理体系与反馈评估体系等方面都迫切需要有专门组织负责建设。
2.2.6 没有形成区域产业群 目前黑龙江省校企合作基本是块状合作(一个或几个企业),没有形成产业集群与全方位合作。目前黑龙江省只有几所高校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因此难以最大限度地服务于该省经济。
3.1 政府方面 该省的校企合作深度仍停留在院校与企业双方自愿结合这个层面上,大部分属于自发的,甚至有些是靠关系维系的。而政府的管理和规范职能往往处于空白或者是缺失状态。因此,校企合作往往很少上升到官方的层面,基本是一种可为或可不为的状态。也因此常常被高校和企业忽视,这种办学模式在法律法规等层面上也是处于缺失或不完善的状态。
3.2 学校方面 ①部分学校校企合作进展缓慢,根本原因归结为对校企合作认识不到位,思想观念落后,没有认识到校企合作对学校本身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意义,没有深刻领会国务院与省政府、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②不可否认,学校在校企合作方面是处于弱势的一方,但这并不可以成为学校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缺乏责任感与主动性的理由。学校应该扭转传统的办学观念,用强烈的改革意识与创新意识主动出击,积极地完善自己、宣传自己,采取各种方式寻求帮助,搭建校企合作交流平台;同时关注企业利益,让企业体会到学校在校企合作中并不是索取的一方,而是要在校企合作中与企业达到双赢,建立校企合作良性运行机制。
3.3 企业方面 企业作为校企合作的重要一方积极度不高,一方面是认识不足,认为校企合作是政府和学校的事,与企业无关,缺乏对人力资源的中长期规划,缺乏人才培养与开发的意识和责任;另一方面原因是相当一部分企业处于产业链条的低端,对员工技能要求不高,对采用创新成果的利益动力不足,看不到参与校企合作给企业带来的权利和利润,很少能上升到共同发展、规划职业教育的高度。
我国《教育规划纲要》指出:“以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为重点,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创新校企合作机制”[1],为此,首先应将校企合作纳入到行政-指导-监督-服务式这种运行机制中,在宏观的体制与制度大环境下,将校企合作机制微观整合,充分利用机制的发展与保障功能,创新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4.1 创新发展机制,促进校企合作行政与指导机制运行 ①文化先行。校企合作不仅仅是一个人才培养方法与途径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学校的办学理念、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与价值观的充分融合,只有双方在精神层面达到共识,渗透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的每一个环节,才能从深层次为校企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②激励指引。从学校培养人才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借助政府资金、税收政策、资源配置等方面激励机制的出台,校企双方作为利益主体,本着人才培养与开发的共同目标,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了解双方需求,创新合作模式,如校办产业企业模式、行业企业办学模式、校企股份合作模式等[2],要在合作深度上下功夫,通过项目合作、实验室合作等方式,真正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让企业看到学校在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方面的重要作用,让学校看到企业在人才开发与就业扩招方面的重要作用,让双方自觉地意识到发展必须相互依靠,实现双赢。
4.2 创新保障机制,促进校企合作监督与服务机制运行 ①监督并行。《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坚持在政府主导下,制定及完善相关制度法规和政策措施,为学校、地方政府和行业企业合作搭建平台,实现互利共赢发展”[3]。因此,校企合作应从法律层面明确政府、学校、企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出台相关文件、制度对校企合作进行规范管理,促进校企合作机制的法制化与规范化,为校企合作提供良好的外部运行环境。校企合作保障机制要在现有基础上取得突破,还要成立校企合作委员会,设立专门机构、专项经费、专人负责;加强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多元评价机制,同时要完善符合校企合作要求的学生管理制度、教师和学生的考核制度、项目合作实施细则,进行有效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估及反馈机制。②服务为旨。校企合作需要由政府与教育、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合制定具有可行性的校企合作政策体系,在财政或税收方面对于参与到校企合作的单位、企业进行倾斜,以便鼓励更多企业加入到校企合作办学当中;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资源调控优势和管理优势,统筹规划利用学校教育资源,为学校推进校企合作办学提供更多的场地、资金、师资等方面的支持;与区域经济支柱产业、新兴行业、骨干企业联合成立研发中心,在科技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主力作用等。
校企合作创新机制的探索是一项重要工作,要把这项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的全局中考虑,要从宏观的方案设计到微观的运作环节去把握,随着黑龙江省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的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不断发展,机制的不断创新,一定能发挥其重要作用,也必将对促进该省高教改革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1]纪传仁.关于校企合作机制问题的思考[J].辽宁高职学报,2011(3).
[2]沈霞.校企合作创新机制的研究[J].商业经济,2010(1).
[3]徐宁,王翠凤.校企合作机制创新的探索与实践[J].高等职业教育-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