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长春
摘要:腐败归根结底就是权利的滥用,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侵蚀,是对我们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亵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不断取得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反腐败工作坚定了脚步,明确了方向。
关键词:反腐败;群众;党风
习近平同志指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要求我们必须把我们的党建设好,“打铁还需自身硬”大抵就是这个道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目前我党建设的重大任务。反腐风暴接踵而至,习近平同志将反腐工作推进到“治本”阶段,紧紧依靠群众,是贯穿始终的。以往的反腐只是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如今领导层是将反腐作为独立任务,目标和决心更彻底。这就更坚定了反腐工作的新思路。
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是决定国家前途和命运的根本力量。众所周知,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腐败是寄生在党的健康肌体上的毒瘤。从本质上说,腐败是对权力的滥用,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侵蚀,是对我们党的宗旨的背叛。然后党的宗旨决定了反腐败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反腐败的根本目的就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中,充分体现群众观点和群众利益,把群众的情绪和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使反腐倡廉工作重大决策和措施真正建立在反映民意、符合民情、集中民智的基础上。[1]
一、群众是否满意是检验反腐败工作的标准
反腐败必须紧紧依靠群众,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反对腐败只有建立在依靠群众的基础上,才有正确的方向和鲜明的针对性;只有紧密依靠群众,加大工作力度,才能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腐败分子难有藏身之地;只有把衡量反腐败工作标准建立在群众认可的基础上,才能体现紧紧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反腐败;只有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和赞同,反腐败工作才算取得了一定成绩。只有紧紧依靠群众,把群众监督和专门机构监督结合起来,才能形成严密的监督体系,使腐败分子无处可逃。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证群众监督的有效、彻底、广泛与公正。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他们接触和观察社会生活的范围最广,眼睛最亮,而且对党风状况尤为敏感,对身边的党员干部的作风了如指掌,对所在的单位、部门的状况最有数。可以说群众是评价党风状况和检验反腐败工作的“晴雨表”、“公平秤”。
《管子·牧民篇》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我们古人对民心的认识很深刻。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这就决定了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坚持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群众反应最强烈的问题,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群众最期盼的事情,把这些群众“最”关切的解决好,那么也就回应了社会关切的问题,维护好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以优良的作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党风民风,让人民群中真切的感受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让清正廉洁之风,刮进人民群众的心里,融入党员干部的血液中。
这些年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中,为避免虚假和形式主义,逐渐摸索和实行了一些好的措施。如搞民意测验、无记名投票、个别谈话、征询意见、走访座谈等,这些措施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指出:“坚决查纠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正党风、反腐败是群众关心瞩目的问题,是党赢得群众、理顺人心、激发其建设热情和创造精神的重要方面,也具体体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不断地探索和发展紧密依靠群众的新形式、新思路,使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制度的保护下,更广泛、更充分、更有效地行驶参政议政、管理国家、监督政府的权力。在刹风整纪、惩治腐败的每一项工作中都要坚持从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出发,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定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这应该作为我们决策的主要依据。
实践使我们体会到,群众的反映和议论一般不是凭空而来。党风廉政建设必须重视这些来自群众的热门“线索”、“第一信号”。要不断疏通和扩展与群众联系的渠道,为群众参与反腐败创造必要的条件。要及时地分析和筛选来自群众的信息,并在进一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确定工作的突破点。这些年,我们探索和积累了一些收集群众反映、群众意见的做法。这些都大大扩展了视听范围,使工作重点抓得准,工作规划、目标更有针对性。
三、增强工作透明度,依靠群众反腐败
如何依靠和动员群众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的核心问题。广大人民群众是防治腐败的主体力量,是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开展的根本动力。作为腐败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在反腐败的工作中,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它和党的事业成败息息相关,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连,因此人民群众关心盼望着端正党风,清除腐败。我们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处理典型案件等措施,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使人民群众看到了反腐败的行动和效果,从而增强信心和主动参与、积极监督的意识。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对权力最好的监督。公开,是群众是否满意的关键环节。积极地、及时的公开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且严格要求公开的内容做到全面深入、真实准确,公开涉及公共事务、公共利益的有关事项,公开涉嫌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
二是理直气壮地依靠群众,组织群众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点问题。我们要坚持把党的方针政策交给群众,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增强群众对广大党员干部违法乱纪问题举报意识,形成强有力的群众舆论,切实发挥党内外群众的作用,真正做到从严治党,惩治腐败。
建立群众监督员队伍。这是群众监督最为深入的一种形式。通过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基层代表、普通群众、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人员为监督员,对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群众监督员可通过学习和培训,获取相关文件和资料,了解相关政策;向被监督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文件和资料;可通过参加民主评议、明察暗访、调研、接受群众投诉等渠道,对被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电子信箱、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及时向被监督单位反馈。被监督单位可采取约谈、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的方式,听取监督员的意见与建议。建立群众监督员队伍,关键是要严格监督员产生的程序和办法,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使群众代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2]
三要注意教育和引导群众。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的情绪,既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又要严格依照党的纪律和有关政策规定慎重处理问题。这样做,不但不会影响和削弱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相反,会进一步调动、保护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反腐败斗争沿着正确的轨道不断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
四要打造监督平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主流媒体的渠道作用。这有利于政府监督的强制性、群众监督的广泛性和媒体监督的透明性有机结合。
在这些主要渠道中,网络显得尤为重要。作为新型的大众媒体,互联网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和速度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据调查显示,反腐倡廉工作是网民最为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充分发挥网络方便、快捷、高效的特点,通过开辟廉政网站,推行网络举报等方式,方便群众网上举报投诉或发表意见建议,是今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议题。
五要建立规范性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群众举报是获得案件线索的最有效方式。在以往的案例中,群众举报或通过群众举报深挖出来的职务犯罪案件占立案总数的大部分。当前,应该完善举报制度,实行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建设。保密机制的建立,无疑是对实名举报制度的完善,对实名举报的案件有针对性的实行专人负责,明确分工,严格保密。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每每有回复,群众看到真实的举报结果,激发其检举揭发的积极性。实践证明,群众的广泛参与不仅有效降低腐败案件的发生,还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不再是一种思想、一个思路,更是一种行动,要把权力实实在在交到群众手中,让群众监督、评判政府的工作成效。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一切为了人民”的宗旨,才能让腐败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淹没在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之中。
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是我们党数十年日一日,始终如一的光荣传统,依靠人民群众反腐败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拒腐防变机制。我们要逐步探索依靠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有效途径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抓出成效。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人民民主的制度里,纠正“人民主人”的不良风气,让“人民公仆”再进民心。
参考文献:
[1]勾清明.探索依靠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有效途径[N]. 中国纪检监察报,2011-09-13.
[2]党代学习会上领导讲话/先进性教育讲话[DB/OL].http://www.xchen.com,2012-04-02.
[责任编辑:胡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