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春秋时期,管子提出:“畜之以道,则民和;养之以德,则民合。和合故能谐,谐故能辑,谐辑以悉,莫之能伤。”(《管子·兵法》)意思是说,用“道”养兵,人民就能和睦;用“德”养兵,人民就能团结。和睦团结就能协调,协调就能一致,协调一致就能无敌于天下了。一般认为这是“和谐”一词同时并用的最早出处。
具体而言,古代的“和谐”观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自身的和谐以及民族间国家间的和谐。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古人主张天人合一。道家创始人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强调了人要以尊重自然规律为最高准则,以崇尚自然效法天地作为人生行为的基本依归。儒家对天人合一观念进行了许多阐发。孔子主张以“仁”待人,也以“仁”待物,即所谓“推己及人”“成物成己”。《中庸》说:“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都是在强调天、地、人三者的和谐发展。宋代张载在《正蒙》中首先使用了“天人合一”四字,并提出了“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命题,意即天与人、万物与人类本质上是一致的。中国古代哲人根据天人合一的观念,要求以和善、友爱的态度对待自然万物,并提出了丰富的保护自然资源的思想。史书上记载的“网开三面”“里革断罟”等典故就是这一思想的体现。
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古人提倡宽和处世,协调人际关系,创造“人和”的人际环境。孔子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又说:“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其意是说,保持和谐而不结党营私,行为庄重而不与他人争执,善于团结别人而不搞小团体,才称得上君子。在这里,孔子区别了“和”与“同”两个概念,“和”是多样性的统一,“同”是一味地附和乃至结党营私。可见,能够宽厚待人,与人和谐相处,是君子人格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孟子也认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此外,道家的老子为人们描绘了一个人与人之间“无欲”“无为”“无争”,彼此和谐相处,宽大为怀,人人“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的理想社会。
在人的身与心的关系上,古人主张身心和谐,保持平和、恬淡的心态,正确处理理与欲的关系。儒家肯定人们对物质利益的正当追求。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但他又强调“欲而不贪”,反对放纵欲念。老子同样主张人之形体与精神的合一,他说:“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这是说,具有和谐的人格,就能消除自我的固蔽,化除一切的封闭隔阂,超越世俗偏狭的人伦关系局限,以开豁的心胸与无所偏的心境去看待一切人物。
在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的关系上,古人主张和谐共处,协和万邦。《尚书·尧典》说:“百姓昭苏,协和万邦。”《周易·乾卦》说:“首出庶物,万国咸宁。”即主张万邦团结,和睦共处。孔子提出“四海之内皆兄弟”,又说“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主张以文德感化外邦,反对轻率地诉诸武力。孟子则提出“仁者无敌”,提倡用和平手段,通过在国际间建立信任关系而扩大影响。
大同、民生主义:近代和谐观的历史启示
近代以来,以康有为和孙中山为代表的思想先驱,分别创建了“大同理想”和“民生主义”这两个和谐社会观,并将其运用到了政治实践中。二人创建和谐社会观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探索国家出路,建立理想的和谐社会。
具体而言,康有为的大同理想反映了资产阶级维新派对资产阶级人文主义的理解和追求。康有为生活的时代,中国资本主义开始产生和初步发展,西方资产阶级思想逐渐传入中国,中国早期维新思想已经萌发,而中华民族危机则日趋严重。康有为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反对封建专制和宣传资本主义文明,给苦难的中华民族以希望。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则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派对现实政治的追求。他在倡导西方资本主义自由、平等和博爱理念的同时,已经看到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种种弊端,因而希望在这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实现社会和谐。
他们提出的和谐社会观是建立在对古代和外国和谐社会观重新审视、广泛继承并加以创新基础上的,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近代中国有识之士对和谐社会的不同理解和追求。
然而,这样的和谐社会观在近代中国并没有变为现实。究其原因,首先是没有科学的理论基础。近代中国和谐社会观虽然融入了部分西方国家先进的和谐社会思想,但其本质仍与中国传统和谐观一脉相传,这与近代社会的环境、形势和需要都不相符合。其次,近代中国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变”,所谓“数千年未有之变局”。这就要求近代中国和谐社会观要与时俱进,体现时代性,保持先进性。但实际上它们都只是一时先进,最终因为没有创新而被历史所淘汰。最后,和谐社会应该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的一种局面。这种局面不是哪个政治家所能施予的,而是集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共同建设的。近代中国和谐社会观则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无论是康有为还是孙中山,都没有发动人民群众,也没有得到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近代中国和谐社会观的理论与实践对当前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无启示和借鉴。
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和谐社会一直是中华民族始终不渝追求的目标,只是新时代赋予了它更具时代意义的内涵。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會的奋斗目标时,明确提出“社会更加和谐”的发展要求。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并指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是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从而使党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奋斗目标,由“三位一体”发展成为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須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加以推进”。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人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种社会关系都要由法律来规范和确定;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相帮助、诚实守信,形成融洽的社会环境;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并把“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要把握的八个基本要求之一。
可以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立足于国情,又与时俱进,是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构建和谐社会 实现民族复兴
如今,“和谐社会”“中国梦”已经成为全国乃至全世界的高频热词。树立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我们着重从三个方面去理解和实践。
首先,立足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继承发扬中华民族的和谐智慧。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因此,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需要我们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讲仁爱、尚和合、求大同的优秀价值观念,积极吸取中华民族在处理身心关系、人人关系、人与自然关系等方面的和谐智慧。更重要的是,对古代的和谐观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做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其次,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只有每个公民都成了“和谐分子”,整个社会才能成为和谐社会。因此,我们应该先从自身做起,将“和谐”融入到生活的点点滴滴当中,在实践中感知、领悟,从而逐步实现人的自身和谐、人际关系和谐、人与社会和谐、人与自然和谐,乃至全社会和国家的和谐。
第三,和谐不仅是中国国内建设要遵循的价值准则,也是我国积极倡导的处理国际关系的价值取向。和谐世界是和谐社会构想在国际上的延伸,体现了中国传统的“和合”思想。“和”指的是和谐、和睦、和平、和善,“合”指的是汇合、结合、联合、融合。“和合”文化体现在国际关系上,就是以开放的态度包容差异,以对话的方式解决冲突,以合作的方式谋求共赢。建设和谐世界,在各国之间实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理念,这是由个人和谐通向社会和谐、国家和谐、世界和谐的正确道路。
天以“和”为贵,故有和风细雨,天人合一;地以“和”为贵,故有平原茂林,地人合一;人以“和”为贵,故有国泰家和,众心合一。世间万物,只有和谐,方能和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责无旁贷,奋力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