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辽宁经济的影响及应采取的政策与措施

2014-11-27 14:46刘晓波
财经界·学术版 2014年22期
关键词:经济影响辽宁营改增

摘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实施的战略性财税制度改革,能更好消除流转税重复征收问题,对调整税制结构至关重要,同时也将对辽宁经济产生重要影响,通过有关统计数据采用对比分析,发现产业结构、地方财政收入、税种结构、征管体制、试点企业税负、就业和企业财务核算不同程度发生改变。

关键词:营改增 辽宁 经济影响

基金项目:辽宁省社科联2014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基金资助项目(2014lslktziyyjj-31)

上海市于2012年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北京市等8省市于2012年8月开始试点,交通运输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于2013年8月在全国铺开,并将广播影视、邮电通讯、铁路运输纳入其中,直至营业税被彻底取代。2013年8月,辽宁纳入营改增改革的行业主要包括1+7行业,1指交通运输业,7指研发与技术服务业、物流辅助业、信息技术业、广播影视业、有形动产租赁业、文化创意业、鉴证咨询业,铁路和邮电通讯业营改增于2013年底实施,建筑和房地产业营改增于2014年实施。

一、营改增对辽宁经济的影响

(一)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营改增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战略选择,有助于构建完善的税制,有效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深度专业分工与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辽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和提高地区综合实力意义重大。辽宁作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主导,经济一直以第二产业为主,第三产业并不发达,营销、研发、设计、生产、物流等处于低水平,约占辽宁省GDP的37%左右。营改增有利于服务业从低端向高端升级,从传统向现代转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打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第二产业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使研发、设计、物流、营销等内部服务环节从主业剥离出来,成为更高效率的创新主体。营改增使95%试点纳税人减轻税负,未来还会推动服务企业规模扩大,增强竞争力,经政策传导后大幅降低制造业税负,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创造环境,对辽宁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影响深远。

(二)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辽宁营业税收入自2004年以来逐渐增长,虽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逐年下降,但都超过20%,远超过增值税分享收入及比重,成为辽宁地方第一税源。2011年,沈阳市的营业税收入为163亿元,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合计为133亿元,营业税收入为以上税收合计的1.2倍,占地方财政收入26%,成为省内对营业税依赖程度最高的城市,锦州市营业税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度超过25%,大连市和锦州市类似,本溪市为12%。根据2011年辽宁省统计年鉴模拟估算原分享比例下辽宁营改增后的财政收入变动情况,营业收入为556亿元,占辽宁省财政收入总额的21%,营改增后我省财政收入将减少417亿元,财政收入下降约15%,沈阳市和锦州市财政收入下降近20%,本溪市下降9%左右。按13%、17%、10%税率估算营改增应纳增值税为282亿元、375亿元和500亿元,估算财政收入增减为-48亿元、-141亿元和-266亿元,财政收入增减率为-0.2%、-0.01%和0.2%,考虑外购服务增加的增值税抵扣额,10%税率时增值税抵扣额增加141亿元、13%税率时增加184亿元、17%税率时增加241亿元。服务业营改增导致财政收入增减为-93亿元、-42亿元和25亿元,对企业所得税影响为12亿元、35亿元和66亿元,服务业营改增后,财政收入增减为-81亿元、-7亿元和91亿元,财政收入增减率为-34%、-3%和39%。经测算,2013年辽宁省13市(不含大连)全口径减税22亿元,公共财政预算预计减税约13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减税约9亿元,原有一般纳税人因增加进项税额,预计减税约13亿元。作为过渡性措施,试点期间,营改增后税收仍归试点地区地方政府,乃权宜之计,改革中最棘手的问题是如何确定中央和地方税收分配比例。

(三)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地方财政的贡献

1994年至2011年,辽宁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平均增速为14%和16%,增值税、营业税收入占全省税收为40%和14%以上(增值税近3年为32%,39%,37%,营业税1995年、2010年为13%),累计贡献税收12271亿元,占18年税收总量的57%。2005年增值税和营业税为地方财政贡献了415亿元,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61%,2011年增值税和营业税为地方财政贡献了951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4%,2005年到2011年的7年间,增值税和营业税为地方贡献了4523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40%以上,1994年以来,根据现行分税制体制,按地方增值税、消费税增长率1:0.3系数计算递增率确定税收返还收入。

(四)对税种结构的影响

营改增后,税种结构由18个减少为17个,中央税4个,地方税10个,共享税3个,形成以增值税普遍征收和消费税特殊调节相辅相承的税制格局。辽宁省2011年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为3927.6亿元,其中营业税收入为556.2亿元,占税收收入的14.16%,增值税收入为1473.7亿元,占税收收入的37.52%,2013年,本溪、营口、沈阳、阜新、盘锦、抚顺和铁岭实现全年国税收入的稳定增长,全省第三产业国税收入比上年提高2.8%,第二产业中装备制造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长6.2%和15.5%。2013年8月,我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2013年12月底,入库国税收入为19.59亿元,65919户试点企业整体减税3.8亿元,试点期间原归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试点地区,营改增动摇了地方财政收支平衡的基础,目前增值税中央和地方按75:25分成,若取消过渡政策,会直接减少辽宁财政收入,改变财政收入结构,削弱地方可用财力,最终影响转移支付金额。如果调整现行分成制度,将会重构地方税体系及整个税制体系。endprint

(五)对征管体制的影响

营改增面临众多税收征管问题,如税收减免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条”中断,虚开、代开发票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也非常严格,绝大多数服务企业规模较小、数量众多、投入不足、布局分散、监管困难,很难确定扣除范围与增值额,增大税务机关工作难度。营改增过程中,省地税局将全省27.6万户试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税种核定、发票、征收等信息移交给省国税局,共计营业额978.9亿元,营业税34.3亿元,经省国税确认4.2万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认定一般纳税人2346户,其中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833户,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1531户,预计辽宁省全口径税收减收43亿元,其中地方财力减收29.65亿元。随着营改增不断深入,辽宁地税系统面临职能重新定位,征管人员及监管职能调整等体制机制问题,国税系统监管户数激增,监管范围扩大,业务量剧增等,亟需政府提前筹划。

(六)对试点企业税负的影响

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密切,其高速发展可促进产业分工协作与企业资源的有效配置,试点表明,增加增值税税率和采取过渡性优惠政策,试点行业的总体税负水平下降较多,多数试点行业可以产生直接减税效果,通过获取试点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形成的减税效果会波及下游相关产业,若完全抵扣则成本降低将超过1.32%,建筑业、金融业的直接投入成本中,试点行业大类所占比重很高,由于未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故不能抵扣,暂不形成影响。其他执行增值税的行业投入成本中,试点行业所占比例大多在3%以下,小幅增加可抵扣范围,试点行业增加后将不同程度受益。随着增值税税负减轻,城建等附加税费也减少,降低企业纳税成本。营改增会增加增值税进项抵扣额,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刺激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引导资金流向资本密集与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技术升级,提升产品竞争力。辽宁部分交通运输试点企业营改增后税负增加,一是税率由3%调整为11%,二是进项税抵扣不足,且与销项税额不匹配,人工成本、房屋租赁成本、路桥费及保险费等所占比重较大,无法抵扣,营改增前所采购大量运输设备的进项税额已无法抵扣,运输途中车辆加油和修理,也很难取得专用发票。营改增对辽宁服务业总体是利好的,由于企业适用税率差异,抵扣区别等,会出现有的企业税负上升现象。

(七)对就业的影响

根据统计局发布的辽宁省1994年至2011年的GDP与就业数据开展实证分析,并研究GDP增长对总体就业的促进情况,1994年至2011年辽宁GDP总体就业弹性约为0.08,也就是GDP每增长1%,就业人口相应增加0.08%,以2011年数据测算,此次营改增为辽宁新增就业岗位8300个,相对制造业而言,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将吸纳更多的劳动力,营改增改革通过优化产业布局,将对增加就业产生结构性影响,伴随重复征税因素逐渐消失,投资、消费需求会持续扩大,形成产出拉动型就业增长态势,营改增将推动辽宁服务业快速发展,第三产业可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有助于增加辽宁就业率。

(八)对企业财务核算的影响

当前辽宁中小服务企业居多,业务流程简单,会计核算简单,无法准确核算税额,对企业整体经营缺乏了解,营改增将形成会计核算不健全,出现偷税漏税的风险,与此同时,企业为更好发展,普遍开展混业经营,对无法准确核算各项业务的混业经营从高适用税率。所以,企业在合适范畴内增加财务人员,不断提升财务人员的综合素养和业务水准,及时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防范新的增值税制的风险。

二、辽宁营改增应采取的政策与措施

(一)合理确定税率

营改增将健全增值税抵扣链条,推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深化分工,设置增值税税率要基于原缴纳营业税的行业改革后不会增加税负,增值税率设定档次越多,抵扣越不彻底,多数国家出于鼓励特殊行业发展目的,加设一到两档税率,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对财政资金需要量很大,增值税税率设定要考虑财政收入的稳定,满足政府财政支出需求。根据辽宁投入产出表(2007)数据分析表明税率大小决定营改增对辽宁财政收入增减影响,13%税率时,辽宁财政收入增减率为负值,系减税影响,17%税率时,辽宁财政收入增减率为正值,系增税影响。由此可见,对于鼓励发展且与第二产业密切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采用13%低税率,对个别行业按17%税率征收,或确定15%基本税率,确保辽宁省财政收入基本稳定,适当降低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的增值税税率。目前增值税多档税率违反单一低税率的中性原则,形成新的价格扭曲,建议税率由4档减至1档。

(二)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营改增改革涉及社会经济体制多个层面,当前税收管理体制和征管机构改革困难重重,改革范围不应一次性覆盖现行征收营业税的全部行业,应分阶段分步骤扩大征收范围,直至完全取代营业税。首先,应认真研究上海营改增的经验教训,调整解决试点中发现的问题,逐渐扩大改革的地区范围,先将经济较发达城市纳入改革试点中,为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展奠定坚实基础。其次,现行税制已严重阻碍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与生产关联密切的行业发展,为减少重复征税,需要尽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然后循序渐进考虑其他服务业。再生产过程中间及最终环节的服务业大多数不存在要在下一环节抵扣税款的问题,与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相比,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上作用不明显,为缓解改革面临的障碍,合适时纳入营改增范围,实现地区行业税制统一,融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完全抵扣,获取联动减税效应。

(三)加强监管,提升征管水平

首先,强化增值税和税源管理。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在机制上解决税源管控的弱化问题,全面展开税收分析,增强税源风险的识别能力,监控税源的变化;建立税源监管责任制度,责任到人;创建税源监控应用体系,提高监控效率;构建税源管理部门协调机制,完善协(护)税网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挖掘并监督税源。endprint

其次,完善金税系统。辽宁省地税系统“金税三期”工程2007年全面上线,涵盖地税机关所有涉税业务,其认证、稽核、评估及监控等功能一直都在不断完善,逐步建立起一个业务覆盖全面、监控有效的税收管理系统,为同国税、财政、工商、国库、银行、社保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搭建了一个平台。

第三,强化税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税务人员要熟练操作计算机网络及掌握专业知识,还要对所负责的行业所有的基本状况清楚了解。从事稽查工作的复合型人才短缺,需强化税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水平,在税收征管理中更好为纳税人服务,以提高工作效率。防止腐败产生,应该定期对税务工作人员进行调整,通过宣传教育并加强对税务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最后,促进税收征管信息化。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由专门的税务部门负责,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需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以实现信息共享,促进信息化与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机融合,提升税收征管水准。在加速国、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与政府部门的信息联网,方便纳税人税务办理,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办事效率。

(四)推进辽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根据国家扩大内需、转变方式、调整结构、促进民生的总体要求,结合辽宁经济工作实际,以营改增为突破口,调整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在服务业营改增过程中,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先进技术服务业,大规模技术设备更新升级,获得较多进项抵扣,政策支持作用尤为明显。营改增能够适应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工艺渗透融合进入服务领域,出现服务业态新型化趋势,以及新兴服务产业、新兴服务产品和新兴服务企业新变化,有利于服务业领域和范畴新延伸和拓展。以先进制造系统、处理系统、管理系统、网络化系统集成等智能化为突破口,提高辽宁装备制造业的自主研发比例,企业真正成为创新主体,促进装备制造业产业转型升级;以设计、生产、集成、安装、维护和回收的集成化为切入点,创建高端装备制造业示范基地,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群协调发展,推动辽宁智能装备制造业形成区域竞争优势,为辽宁财政收入增加后备税源,扭转营改增后地方财政收入减收的被动局面。

(五)培育新税源,强化地方税

营改增后作为主体税种的营业税会失去存在的价值,同时促进增值税强势增长,影响其它税种作用的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过度依赖增值税会陡增风险,国际上把增值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控制在25%以下,基于国际经验,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科学选择并积极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完善地方税种结构,扩大房产税试点,争取尽早开征房产税,择机开征环境保护税、社会保障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积极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涵养企业所得税税源,通过内涵发展推动经济持续增长,加强税收征管理和保障体系建设。

(六)制定辽宁省过渡财政扶持政策

根据国家“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原则,上海、北京、江苏等试点省市均采取过渡时期财政扶持以应对税收负担增加。辽宁财政部门应设立“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新老税制转换所增加的税负,按“企业据实申报、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方式,予以财政扶持。企业每月增加额5000元以上即可申请补贴,企业应按月报告,财政部门按月跟踪分析、按季审核预拨、按年据实清算,对税负增加企业按税负增加的70%预拨,过渡扶持政策原则上执行至试点结束为止,按现行财政体制明晰省、市、县三级政府财政分级共担机制。

(七)适当调整增值税收入分享体制

当前营改增税收收入全部留给地方财政,并没按75:25比例在中央和地方分享,由于营业税在地方税收收入中占比超过1/3,以及改革带有减税性质,这一举措并不能有效缓解地方财力面临的困难。在120个开征增值税国家中,德国和日本的增值税征管较为成熟,德国增值税属于共享税范畴,全部增值税收入中,除5.63%的部分用于养老保险资金外,其余由联邦政府与州和地方政府按49.6%和50.4% 的比例分享。日本中央与地方的增值税比例为60:40,其中大部分是以中央政府转移支付的形式返还给地方政府。2012年,我国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45383.47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全部转移支付53.3%。可以借鉴国际经验以适当调整增值税收入分享体制,确保中央可用财力基础上,边推进改革边提高增值税中央与地方的分享比例,通过前期改革逐步测算合适分享比例,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比例60:40较为合适,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大幅度提高一般转移支付的比例。

(八)改革税收征管体制

从国际视野看,联邦制国家一般设两套税务机构,单一制国家或地区只有日本和中国台湾设两套税务机构,我国作为单一制国家设立规模相当(各有约40万人的征收队伍)的国、地税机构在世界上也是独一无二的,由于税务机构设置不科学、监督缺失及税收征管秩序混乱等,税收征管成本和运行成本剧增,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据统计,我国是全球税收征收成本最高国家之一。为顺应国内外形势,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和税制改革需求,首先,负责营业税征管的地税工作人员流动到国税,满足国税业务激增的需要,让原有工作人员负责已经熟悉的行业,在提高工作效率、解决改革后地税系统负责营业税工作人员就业问题、节省重新培训税务人员费用以降低征管成本至关重要;其次,在适当时机国税系统吸收融合地税系统,整合形成垂直管理的税收机制。在新系统内部按不同税种要求成立符合税制发展和精细化管理的部门,构建内部运行协调一致、征收管理高效的税务机构。国地税合并能够提高信息共享程度,统一监督执法,可以有效的减少偷漏税行为发生,减少人员经费开支,确保机构精简与高效,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和减轻纳税人负担。

参考文献:

[1]刘晓波.增值税扩围改革对辽宁财政收入的影响[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10)

[2]王辉,黄玮.增值税扩围改革研究文献评述[J].地方财政研究,2012(9)

[3]彭骥鸣,韩晓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研究的文献综述[J].财政经济研究,2012(6)

[4]邓奕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问题文献综述:1994—2011[N].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2(3)

[5]燕荣.关于增值税“扩围”问题研究的文献综述[N].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12(4)endprint

猜你喜欢
经济影响辽宁营改增
读辽宁 爱辽宁
人生哲理等
浅析原油价格对全球经济的影响
高速公路对周边地区的经济影响
浅谈《中韩自贸协定》的经济意义
辽宁出版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