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P2P网络营销模式的民间金融发展路径探讨

2014-11-26 00:00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无锡214024
商业经济研究 2014年33期
关键词:金融业务金融机构民间

■ 乔 巍(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无锡 214024)

引言

P2P网络金融业务是指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张宏光、谢勇模,2011)。民间金融以互联网为依托,以P2P式网络营销为手段,有效扩张其在金融市场中所占比例。民间金融机构掀起的以P2P网络金融业务为代表的金融产品创新浪潮给传统金融企业造成了巨大冲击。P2P网络金融业务的迅猛发展得益于其内生性技术优势和交易模式创新优势。与线下传统金融机构相比较,P2P网络金融业务主要以线上操作为主,其产品交易费用相对较低,民间金融机构借助成本优势来获取在大型金融机构的市场夹缝中生存的能力。再者,P2P网络金融业务属于金融创新,相关金融监管措施尚不健全,这使得民间金融机构的P2P网络金融业务可以获取金融制度套利机会,从而增进其借助制度监管缺位机会而获取盈利的能力。故此,民间金融机构应当充分结合P2P网络金融业务的金融创新特点来深入剖析该业务的实施风险,并据此制定其开展P2P网络金融业务的具体发展策略,以有效增强我国金融市场的活力。

P2P网络营销模式下民间金融存在风险分析

(一)监管风险

第一,金融监管机构缺乏对P2P网络金融业务监管的意识准备和能力建设。在传统金融业务框架下,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通常通过事前的行政命令指挥和事后制定补救性制度措施等方式来行使其金融监管职能。随着互联网时代的金融业态创新,传统金融监管模式难以适应网络新时代的金融监管需求。民间金融机构的迅速崛起开启了以P2P网络金融业务为代表的金融业态模式的持续性创新,这要求金融监管机构采取有力的变革措施来革新金融监管理念和金融监管方法,形成一种依托高技术的高度灵便的系统化金融监管新体系,以提升金融监管机构对复杂化金融业态的监管能力。

第二,民间金融资本充足率相对较低,这使得民间金融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源自美国次贷危机的全球化金融危机仍在深化和蔓延,这给包括民间金融机构在内的金融系统提出了提高资本充足率以低于系统性风险的要求。从长期而言,我国宏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取决于宏观经济结构从投资导向型向消费导向型转型的成败。消费导向型宏观经济结构将直接刺激包括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及其他个人消费信贷活动,这为民间金融业务拓宽业务规模提供发展契机。但当前宏观经济转型进展不畅及个人住房消费比例过重等因素制约了我国居民在非住宅消费领域的消费意愿,从而降低民间金融业务的拓展空间。

(二)技术风险

第一,P2P网络金融业务模式下的民间金融机构面临网络技术安全性问题有待解决。从P2P交易的安全风险角度分析,民间金融机构在借助网络渠道展开金融业务营销的过程中,其金融业务的相关单据的数据信息均以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格式在进行传输。全流程使用互联网渠道传输的民间金融机构的金融数据存在如下风险隐患。由于民间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其金融数据难以处于绝对保密状态。在涉及重要财务资料的内部安保措施缺位的情形下,由民间金融机构经办员工掌握客户的存款资料及贷款资料的制度安排为将来的安全风险暴露埋下隐患。

第二,P2P网络金融业务模式下的民间金融机构面临着网络信息安全性问题有待解决。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是制约民间金融机构的P2P网络金融业务实施的关键障碍。在民间金融机构借助高新信息技术来拓展其P2P业务的同时,入侵民间金融机构的P2P业务平台数据库的黑客的技术力量也随之进化。通过伪造个人信用资料以骗取贷款的非法金融行为屡禁不绝,通过篡改个人信用信息或盗取数据库管理员帐号的形式来入侵民间金融机构数据库的非法行径亦有大规模爆发的风险。

第三,在跨地域推进P2P网络金融业务的同时,民间金融机构并未做好与跨区域业务风险控制相匹配的金融风控技术准备。P2P式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拓展使得金融机构摆脱了地域限制,但是民间金融机构却并未做好与之匹配的P2P网络金融风险控制对策。

(三)信用风险

第一,信息不透明是导致民间金融机构的P2P网络金融业务的信用风险暴露的主要威胁。由于民间金融机构通过网络借贷平台来获取的借款人的必要信用信息量相对较少,从而使得民间金融机构难以精确判断借款人的真实信用水平。虽然民间金融机构可以获取借款人在认证阶段提供的征信报告、财务报表及银行流水证明等信息,但却缺乏权威机构来核实上述信用信息,从而在一定水平上影响民间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信用水平评估结果的精确度。

第二,金融风险暴露后的风险控制措施不足制约民间金融机构P2P网络金融业务信用水平度的提升。P2P业务中实际借款人因经营不善或蓄意欺诈等行为所诱发的P2P网络金融业务风险增加了借款人对放贷行为的担忧,从而遏制了P2P网络金融业务规模的扩张。由于民间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团队的风控能力相对薄弱,风险抵御能力相对不足,从而难以有效应对P2P网络金融风险。部分民间金融机构通过外借注册资本金的方式来应对金融监管机构的稽核,在通过稽核后即行撤资。这使得部分民间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实际到位规模远小于其实收资本申报规模,从而难以有效应对P2P网络金融业务中的信用风险。

基于P2P网络营销模式的民间金融发展策略

(一)民间金融风险监管策略

第一,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健全针对民间金融机构P2P网络金融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P2P网络金融的借贷关系形成的基础是网络平台,由此诱发金融系统的不确定性,故将网络借贷纳入政府部门监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显得尤为迫切(何晓玲,2013)。金融监管部门应当顺应时代发展和网络技术进步的要求,积极转变传统金融监管理念,在支持民间金融依法开展以P2P网络金融业务为代表的金融创新的前提下,建构适合网络化时代金融监管特色的金融监管新体系。

第二,民间金融行业协会应当强化行业企业间的合作关系,联手建立针对P2P网络营销金融业务的金融风险监测与防控体系。面向P2P网络营销金融业务的金融风险监测与防控体系应当将目标客户的借贷款项所投资的项目内容、借贷成本与期限及客户偿债能力作为金融风险监管重点,从而为民间金融机构建立全时空和立体化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提供客观的量化依据。民间金融机构的P2P网络金融业务的分散交易和高频交易特点为金融监管机构提出了监管难题,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利用P2P网络金融业务的交易特征,充分发动民间金融行业协会的力量,以扩大监管主体数量的方式来增强对P2P网络金融业务的监管力度。

第三,为防范P2P网络金融业务所衍生的系统性风险对既有金融风控体系的冲击,民间金融机构应建立风险准备金账户。P2P网络金融业务风险准备金账户是以维护P2P网络金融业务中资金借出方的共同利益为目标,其资金来自民间金融机构依契约向借款人所收取的服务费。通常该服务费的收取比例与贷款产品的品种及期限等信息相挂钩。民间金融机构应当对风险准备金账户实施专户管理,并对风险准备金账户的资金收支状况进行及时和全面的披露,以有效降低所暴露风险对民间金融机构运营秩序的冲击。

(二)民间金融新渠道拓展策略

第一,民间金融机构应采取差异化渠道战略来建设P2P网络金融业务渠道。传统银行通常采取增加营业网点的方式来拓展其营销渠道,增加其金融服务业务覆盖范围。民间金融的资本实力和金融业务运营能力相对较弱,缺乏通过增设营业网点的方式与大型金融机构展开正面竞争的实力和能力。民间金融应当建构P2P式金融业务网络营销新渠道,与大型金融机构展开迂回式市场竞争。具体而言,民间金融应当本着扬长避短的原则对其P2P网络金融营销重新定位,以满足城镇地区中产阶级和底层普通居民的终端消费作为本机构的长期发展战略起点,从而确保民间金融的P2P网络金融业务覆盖的客户群与大型金融机构的主流客户群无本质冲突。这要求民间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发挥P2P网络金融业务优势,通过互联网渠道来提升其对目标客户群的市场覆盖率,进而实现民间金融机构的市场差异化战略目标。再者,通过设计单位交易成本相对低廉的理财产品的方式来吸引中低收入群体客户的小额资金,民间金融机构可有效达到积少成多的资本金积累效果,从而开辟与大型金融机构不同的目标市场。

第二,民间金融机构应以普惠金融理念为指导来建立P2P网络金融业务渠道。2006年联合国发布的建设普惠金融体系蓝皮书中指出,各国应当通过健全政策和法律的方式来发展可服务各阶层的金融机构体系,为各阶层提供适合其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由于普惠金融体系服务对象的总量庞大,其对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需求内容庞杂,这使得大型金融机构缺乏为普惠金融体系下的客户提供价格适宜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民间金融机构应当本着普惠金融的理念,将其P2P网络金融业务渠道建设的重点放于被大型金融机构所忽视的小微企业和居民个人,以合理价格为其提供符合其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从而有效满足在传统金融体系下受到金融抑制的社会阶层的金融需求。

(三)民间金融的产品策略

第一,民间金融应当通过积极推进P2P网络金融业务的方式来拓展自身业务规模。当前金融监管部门对大型和小型金融机构分别提出了11.5%和10.5%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虽然对小型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低于对大型金融机构的要求,但多数民间金融机构难以企及该指标。民间金融机构不可通过营业网点总量建设的方式与大型金融机构展开正面竞争,而应当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优势与大型金融机构展开非对称性市场竞争。为此,民间金融机构的理性选择是通过改造其业务运营模式的方式来改造其资产结构。通过推进P2P网络金融业务的方式可以确保民间金融机构能扩张其金融业务规模,实现民间金融机构达成自身发展目标与满足金融风险监管目标的双重要求。

第二,民间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轻资产型金融产品开发策略。民间金融机构需着力规避在传统金融业务领域与传统大型金融机构展开正面竞争,转而以创新战略为指导理念,以P2P网络营销技术为切入口,在现有金融生态系统外部培育网络型金融生态新系统。民间金融机构应当摆脱传统金融机构所奉行的大规模布局营业网点的粗放式经营模式,转而将企业的投资与运营重心放在以互联网络为支撑的P2P式网络金融业务领域拓展项目上,形成以网络资产等轻型资产为特色的精细化金融经营新模式。这要求民间金融机构应当与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及金融网络技术服务公司等机构展开战略合作,通过变革金融业务运营流程的方式来约减传统金融业务运营流程,形成与网络金融技术有效融合的新型金融业态和金融产品,以充分满足网络金融业务客户对便利化金融产品的切实需求。

1.张宏光,谢勇模.P2P网络借贷平台与内生金融发展[J].银行家,2011(3)

2.潘超.对P2P网贷助普惠金融体系发展的思考[J].金融科技时代,2013(8)

3.何晓玲.微金融的创新:P2P网络借贷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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