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类社会组织在建设区域创新体系中的作用:以中关村为例

2014-11-26 08:52梁洪力
中国科技论坛 2014年2期
关键词:科技类中关村产学研

李 研,梁洪力

(1.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北京 100038;2.南开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天津 300071)

社会组织作为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方力量,正在我国逐渐崛起。除了弥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不足外,社会组织还能在助力自主创新方面发挥独特作用。近年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以下简称中关村)内产生了一大批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商会等科技类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在中关村实现创新驱动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关村科技类社会组织的发育,对社会力量推动创新的方式做出了诠释,也为我国科技管理工作开辟了新的思路。

1 中关村科技类社会组织发育情况及管委会的作用

在我国提到科技类社会组织,一般是指各类由科研人员发起成立、归口民政部门管理的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这一定义主要是从方便行政管理的角度给出的,从研究的角度出发,科技类社会组织还应有更丰富的内涵。本文所关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主要指那些能够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助力自主创新的社会组织。从中关村的实际经验看,此类社会组织至少还包括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商会等社会组织。

中关村地区科技资源丰富,一直走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前沿。近年来,在建设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过程中,中关村内产生了大量科技类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不同于传统的“官办”社会组织,大都由社会成员自发成立,相对独立地运行于政府体制之外。中关村科技类社会组织运营经费的主要来源为会员缴纳的会费、承接政府公共服务所获收入、举办活动取得的费用等。这些社会组织一般都建立了较为成熟的理事会制度,拥有独立的人事管理权力。

2011年,活跃在中关村内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共有40余家[1],它们跨越了多个行业和技术领域,已成为支撑中关村创新驱动的重要力量。这些社会组织的大致分类情况 (见表1)。

表1 中关村科技类社会组织面上情况

中关村科技类社会组织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专业性、自发性和自治性。无论是行业协会、商会还是产业联盟,中关村科技类社会组织都拥有自己特定的服务对象和专业化的服务内容。这些社会组织大都由行业内的知名企业发起、同行业其他企业响应成立,这种成立模式体现了中关村这一“小社会”较强的自组织能力。中关村科技类社会组织一般都拥有自己的章程,定期选举产生新的领导机构,自治特征明显。

科技类社会组织能够在中关村充分发育,除了得益于中关村丰富的科技资源和创业文化外,还有赖于中关村管委会作为政府部门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中关村管委会较好地实现了创新的“政社分离”,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充分调动起社会力量对创新的促进作用。

为打造服务型政府,中关村管委会将自身职能定位在“规划、调研、协调、督办、服务”五项内容[2],并先于全国在示范区范围内实现了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成立。2011年9月起开始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有助于自主创新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不再需要挂靠上级主管单位。

在资金支持方面,中关村管委会专门设立了“协会商会支持资金”,用以支持协会为实现园区战略目标开展的活动。在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中,既包括有政府委托协会开展的常规工作,如行业研究、行业分析、行业或技术标准的制定等;也包括协会自身所需要进行的工作如行业自律和维权等。

在组织制度方面,中关村管委会设立了北京市政府部门中独一无二的一个处室,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处 (简称服体处),专门负责培育和引导园区协会组织的建立与发展。服体处的主要工作是:研究提出园区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有关政策;促进园区中介组织发展、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具体包括四大方面:①协会发展规划及组织发展;②专项支持资金的审批;③重大政策问题的调研;④与行业组织的对话与沟通。实践证明,服体处的设立为政府与协会之间建立稳定、有效的沟通机制的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

中关村科技类社会组织的发育,跟中关村特殊的地理位置、历史背景密切相关。中关村地区科教资源丰富,科技型中小企业众多,创业氛围浓厚,这些都为社会组织的发育奠定了良好基础。作为北京市政府的一个派出机构——中关村管委会,其自身管理体制的灵活性也为社会组织发育留足了空间。尽管如此,承认中关村地区的特殊性,并不意味着否定整体上社会组织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中能够发挥的作用。科技管理工作应能适应社会力量崛起的现实,研究探索其促进创新的方式,更好地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

2 中关村科技类社会组织发挥的具体功能

中关村科技类社会组织业务覆盖面广、活动能力强,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型、推动产学研合作、构筑信用体系方面发挥了重要功能。

2.1 积极承接政府职能,打通政策协调通道

中关村科技类社会组织积极承接政府职能,密切联系中关村管委会和示范区企业,打通了政府和企业间政策协调的通道。这些社会组织的政策协调功能首先体现在文件解读方面。作为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关村新政发布的主体涵盖了国家、北京市、科技园区三级政府,这个比较复杂的政策体系难免会使新入园的企业或新创企业感到困惑。作为企业需求的一种回应,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高企协)每年都要编辑《高新技术产业相关政策法规选编》、《最新政策文件选编》等,整合国务院、北京市、科技园区等各级政府出台的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相关文件,印发给会员企业,为企业参阅学习提供便利。为保证政策落实效果,高企协还定期举办针对新创企业和刚入园企业的政策培训会,培训内容涵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税收优惠等。

中关村科技类社会组织的政策协调功能还体现在整合创新资源方面。为满足创业型企业办公场所的实际需求,中关村不动产商会 (简称不动产商会)自2006年开始,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分几期推出了“中关村小企业创业服务楼”项目。该项目将政府对于创业型企业的优惠政策和租金低廉的办公用房整合在一起,有效降低了小企业的创业门槛。相比较传统的由政府主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动产商会对小企业的服务更加到位。创业服务楼项目具有典型公共服务性质,解决了创业型企业的燃眉之急,整合了园区的存量资源,完善了中关村的政策体系。

2.2 推进产学研协作创新,实现优势互补

中关村科技类社会组织能够对接公共科研设施和企业的研发需求,实现创新资源的充分利用,推进产学研协作。在这一方面做得比较突出的是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 (简称北京民协),该社会组织通过承担“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工程的组织和服务工作,一方面接受和推动各类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各类国家工程中心的申报挂牌工作,并对挂牌后的实验室进行评估、考核,另一方面调研民营科技型企业研发需求,组织与相关实验室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对接。在北京民协的积极努力下,2006—2009年间共有四批50多家实验室和各领域工程中心挂牌成为“中关村开放实验室”,推动各类产学研结合项目2000余项,资助补贴各类项目300余项,受益企业近700家。

中关村科技类社会组织还回应了为实现关键技术产业化而产生的产学研合作需求。中关村下一代互联网产业联盟 (简称下一代互联网产业联盟),是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在我国产业化的而成立的社会组织。下一代互联网产业联盟的会员涵盖了天地互连、神州数码、中科院计算所、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等102家产学研单位。该联盟自成立以来充分调动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研究力量,共同承担了“互联设备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并成功申请国际标准一项。以该产业联盟形成的产学研协作创新机制为依托,中关村进一步巩固了自己在全球移动互联网产业内的领先地位。

2.3 编制社会网络,打造中关村信用体系

中关村科技类社会组织还是密切企业间联系的中间人。通过提供各种非正式交流机会、直接组织中关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组织在中关村范围内不断编织着一张人与人之间、企业与企业间的社会网络,把园区逐渐由一个陌生人社会变成熟人社会,这对降低园区创新资源配置的交易成本形成了有力的社会依托。

在中关村,由社会组织举办的企业间非正式交流活动有论坛、沙龙、评奖等形式。以“中关村创业讲坛”为例,该活动每期由承办协会邀请来自某一行业的企业家代表,针对一个特定主题发表演讲。在每次演讲嘉宾发言后,都能引发与会者的讨论、气氛热烈。创业者、投资人、企业经理人、技术专家在这样一个环境下深入交流,扩大了各自的社会交际网络,为他们将来的业务合作奠定了基础。

高企协还举办了“中关村高成长企业TOP100”评选活动。通过参与该活动,很多中小企业逐步在中关村这样一个小社会内建立了自己的声望,这使得中小企业今后在和其他企业打交道时,更容易获得对方的信任,有效降低了企业间合作的交易成本。

除举办各类社会活动外,中关村科技类社会组织还直接承担了中关村内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关村信用促进会 (简称信用促进会)是一家专门为打造中关村企业信用体系而成立的社会组织。信用促进会成立于2003年,采用会员制形式,截至2013年5月,其会员单位涵盖了园区内众多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信用中介机构等共近4000家[3]。信用促进会的主要业务包括编制发布中关村信用报告、开展企业信用评级等工作。在信用评级方面,信用促进会采用国际上通用的三等九级,在这一体系下,每一个企业都有机会获得自己的“信用标签”。信用促进会的工作促进了信用逐渐成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金融机构以及客户打交道时的名片和通行证,中关村内的企业信用体系已初具雏形。

3 科技类社会组织在建设区域创新体系中的作用

中关村科技类社会组织的充分发育,说明了社会力量也是促进区域创新体系有效运转的条件之一。区域创新体系内社会力量的发展,源于知识经济背景下,科学、技术、生产三者之间结合更加紧密对新的资源配置机制产生了需求[4]。创新的系统化、网络化意味着应在创新体系内建立起有效地信息反馈机制,以帮助各个主体及时调整和完善自己的决策。建立在信息反馈基础上的创新,才能做到既充分利用科技资源,又贴近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结合。科技类社会组织既不属于层级制管理下的政府,又不是追逐利润的企业,这使得它能够专注于反映创新主体的诉求,形成区域创新体系内信息反馈的节点和网络。

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是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抓手。尽管创新体系理论没有明确将社会组织单独列为一个创新主体,但中关村作为我国国家级自助创新示范区,其“导向意义”不言而喻。在建设区域创新体系过程中,科技类社会组织能够在以下几方面发挥作用:

第一,科技类社会组织能够帮助我们更加协调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在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背景下,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应更能反映社会发育的现实,引导社会力量和政府、市场共同推动创新。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要跳出“政府—市场”二分法的定势思维,重新认识社会在科技资源配置中扮演的角色[5]。相比较自上而下的政府管理,治理理论更加强调多元主体发挥作用下的利益协调机制,强调“政府—市场—社会”三种资源配置方式的相互补充[6]。以治理的理念指导科技工作,能够充分调动推动创新的第三方力量,帮助我们更加协调、合理的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第二,科技类社会组织能够帮助提升科技决策的民主化水平。我国的科技管理体制形成于计划经济下的分配体制,政府科技决策的行政化色彩明显。尤其是政策的证据基础薄弱,决策的民主化程度不高。科技决策民主化程度不足往往造成科技政策偏离创新主体实际需求,影响科技成果向经济价值转化。如今,在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背景下,科技决策的质量不仅反映在科技成果方面,更强调其产生的经济绩效。中关村的案例说明了科技类社会组织能够扮演政策协调者的角色,帮助夯实政府决策的证据基础,提升科技决策的民主化水平。实际上,中关村内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只是提供了科技类社会组织帮助提升科技决策民主化水平的一条路径。如果我们进一步打开科技类社会组织这一概念,把科学家共同体囊括其中,建立科学家共同体对于政府科技决策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就更能推进我国科技决策向着民主化方向发展。

第三,科技类社会组织能够在推进产学研合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产学研合作一直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议题之一。政府在涉及国家安全等重大技术领域内推动产学研合作责无旁贷,然而,在很多情况下产学研合作完全可以由社会力量组织完成。科技类社会组织可以填补产学研资源供给方和需求方间的信息鸿沟,以一种更加灵活有效的方式协调各方利益,促进合作达成。除了把产学研合作的动力留给市场之外,中关村的案例说明“留给社会”也是解决产学研合作动力问题的一种方式。

4 几点启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治理”理念的采纳,为我国科技了社会组织发展带来重要机遇。科技类社会组织在我国方兴未艾,社会力量对于创新的促进作用也刚刚开始显现。长期以来,我国在科技体制改革、建设创新体系过程中,一直忽视科技类社会能够发挥的作用。中关村的案例,或给我们如何更好地实现创新治理带来以下几点启示。

4.1 对科技类社会组织的活动信息掌握不充分

除中关村以外,我国还有深圳、上海、天津等科教资源丰富,区域创新体系相对完善的多个地区。创新的系统性和经济活动的社会嵌入性,意味着社会组织可能发挥的作用“散落”在许多不同环节。在我国众多的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区内,实际上也存在着类似中关村科技类社会组织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由于这些社会组织大都登记在当地民政部门下面,科技部门这些社会组织的活动信息掌握不充分,因此也就难以分析它们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作用。

4.2 对科技类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力度不够

我国的社会捐助规模较小,社会组织在实际运行中普遍面临资金困难。即便是在社会组织发育较充分的中关村地区,本案例中的社会组织也大都面临运作资金不足的难题。在把企业建设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政策指向下,国家出台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型企业创新基金等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然而,科技管理部门鲜有针对科技类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大多数区域创新体系内社会力量的发育。

4.3 未能充分发挥科技类社会组织的政策协调功能

在政策落实方面,科技管理部门没能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的政策协调功能,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针对企业的科技政策的落实效果。科技管理部门应加强和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科技类社会组织的联系,定期通过它们收集科技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问题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需求。在建立科技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协调机制过程中,应注意保持社会组织的独立性,真正发挥社会组织建言献策的作用,促进科技决策的民主化。

[1]董长青.新型社会组织助力自主创新[N].北京日报,2011-06-03.

[2]谢思全,任一.政府与协会合作治理的模式探索——以中关村科技园区为例[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8,(10):46-51.

[3]中关村信用促进会网站 http://www.ecpa.org.cn/html/xchjj/detail_2013_05/22/488.shtml?v=1.

[4]张来武.科技创新的宏观管理:从公共管理走向公共治理[J].中国软科学,2012,(6):1-5.

[5]闫娟.21世纪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的三足鼎立——来自治理理论的启示[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2,(1):23-25.

[6]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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