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武+陈益云+汤钟雄
“三农”资金需求呈现的新变化
资金需求大额化。近年来,农村群体发生了新变化,广大农村已涌现出一大批种养加工能手、大户和组织。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传统的小额信贷难以满足三农需求,大额贷款需求直线上升。调查显示,许多农民购买化肥、种子、小型机具,基本上不再需要贷款,贷款都是投资一些大项目。经济越发达贷款需求额越大,株洲市辖醴陵市经济总量在湖南省县市中排名第四,拥有众多陶瓷、烟花产业链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大型种养殖户和大商户,贷款需求大额化现象异常明显,醴陵市农信社50万元以下的贷款均为小额贷款,目前30~50万元的贷款占24%,20~30万元的贷款占32%,20万元以下的占44%。
资金需求长期化。许多“三农”项目从建立生产设施到实现生产,往往需要几年时间,如种植高效益经济林木需要3年以上才能初步见效,大部分的养殖业资金回笼需要1年左右时间,肉牛饲养需2~3年,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周期也较长。这些“三农”项目投资额度大,投资回收周期长,中长期贷款需求趋势明显。近几年,农信社也将部分优质客户的1年期贷款延长到了2~3年循环授信,但这样的循环授信审查非常严格,只有很少部分农户能满足条件,有些还有附加条件例如分期还本付息,降低了客户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率。
资金需求产业化。农村经济已进入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的快速发展阶段,小规模农户生产经营外部不经济弱点逐渐被克服,引发农村产业链金融服务需求迅速扩张,需要灵活多样综合配套的融资支持。农村产业链融资模式,有的是龙头企业通过契约组织起农户,由龙头企业直接贷款,购置生产资料,分发给农户种养加工,收回成品,由企业承担贷款资金责任;有的是专业农户直接贷款,由龙头企业承担担保责任;有的是由专业合作组织承贷后,向合作组织内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间接提供资金支持。
资金需求多元化。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三农金融需求从农产品生产需求扩大到农业产销需求、农村工商经营需求、生活消费需求及新型城镇化综合需求等诸多方面。调查显示:一是市场型农户创业贷款需求增加。一些有技术掌握市场的合作组织和资金大户,投资千万建设大型养猪场、荷花园生态度假村等农业项目,在生产前期投入大、周期长、资金周转慢,需要大额贷款扶持。二是传统农户消费性贷款需求增加。主要用于盖房、装饰、婚嫁、购车等大额升级性消费。三是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需求增加,存贷款、汇兑等基本金融服务已不能满足农村需求,随着农村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发展以及城镇化建设加快,农村扩大规模的生产性贷款增加,对农村物权抵押担保贷款、信用卡、理财产品、证券、农产品期货、农业保险、网络支付清算等金融产品创新的需求快速增加。
“三农”资金供给出现的新问题
大额贷款渠道越来越狭窄。因抵押物缺乏或抵押物价值低变现难,农村主体收入不稳定担保能力不足,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因债权得不到法律保护尚未全面铺开,当前农村主体大额贷款需求受到较大抑制。调查显示,醴陵市农信社50万元以下的小额信贷在实际操作中仍然是5万元以下的居多,30~50万元的信贷需担保支撑,50万元以上的大额贷款均需抵押物。攸县农信社除了发放5万元以下信用贷款和部分5~30万元担保贷款外,大额贷款均要提供抵押物。而农村小企业基本是由个体私营户成长起来的,大多缺乏有效抵押物,虽然这些企业主踏实肯干且有良好的收入预期,但大额贷款需求平均满足率仅为10.5%。例如攸县一家企业主2007年注册321万元成立了园林公司,年均利润近200万元,但幼林投资大期限长风险大,涉农金融机构林权抵押贷款操作难,不愿办理,目前其贷款余额共310万元,其中以自有房产抵押贷款180万元、朋友担保贷款30万元、以朋友房产抵押贷款100万元,资金缺口仍达300万元。
农村组织贷款越来越苛刻。因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合作性仅体现为合作销售农产品和购买生产资料,盈亏情况仍由各成员自行负责,组织自身没有可供抵押的资产,组织与其成员的关系较脆弱,如果对组织发放贷款,一旦遭遇风险损失,成员将互相推诿逃避偿债责任。近几年,在国家政策倡导下发放的农村组织贷款逐渐出现还贷纠纷,如农村组织负责人将组织贷款资金独占,没有分发到其他成员,贷款到期后组织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均不认账还贷。目前,农信社大多不认可农村组织为合格承贷主体,仅对组织中的成员发放个人贷款。
县域产业惜贷越来越严重。县域产业风险突出使农村金融机构惜贷严重,农信社与农商行资金充裕,存贷比较低,平均值为50%。例如辖内某农信社2014年9月末存贷比48%,存款余额73亿元,其中定期存款占59%,贷款余额35亿元,闲置资金38亿元,付息成本压力大,放款意愿较强烈,但县域两大传统产业陶瓷、花炮受世界经济形势低迷和安全生产要求不断提高的影响,产业经营风险较突出,农信社放贷积极性受到较大影响。陶瓷、花炮产业主体基本都是民营中小微企业,技术含量低,自身资金不足,特别是花炮企业从2013年开始必须购买机械设备才能生产,许多企业主要资产已抵押贷款,不能再次抵押,通过“联贷联保”贷款产品创新才得以继续生产。但之后市政府启动了整合花炮企业行动,400多家企业只有300家合规领证,还有100多家不合格企业停产歇业,致使其贷款转为不良,联保贷款累及其他捆绑企业扩大了不良贷款面。类似情形,使金融机构对县域产业惜贷越来越严重。
信用缺失放贷越来越谨慎。农村信用环境经过多年建设有所改观,但部分农民信用意识淡薄,部分农村信用环境不良,影响了农信社的放贷力度,致使农信社“难放贷”和农户“贷款难”问题仍难以解决。金融机构与农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之间信息不对称,很多小微企业平时不出财务报表,需要贷款时才请人临时造做,其信用报告里收集的信息也寥寥无几。一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管借贷款不问还贷的事,为了营造良好的信用记录前期还能按期还本息,一段时间后有的老板虽然收入颇丰消费超高,但就是故意拖欠不还贷,农信社冻结不了其在他行的账户资金。有的甚至躲债中断清收信息,使贷款失去法律诉讼时效,农信社难以诉讼,最终达到逃废债务的目的。
民间融资热情越来越高涨。民间融资仍是农户主要借款渠道,而农信社是第二大借款渠道。一方面,很多农户和小微民营企业因缺乏抵押物或信用不良,很难在农信社获得贷款,或贷款金额小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求,迫于生存发展压力,对手续简便的民间融资的依赖程度仍然很大。另一方面,农村经济主体的金融需求受到农村融资高成本抑制。出于风险和收益考虑,处于垄断地位的农信社的贷款利率通常较高,农户小额贷款年利率大多在10%以上,除此之外,担保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活动费等费用达3%,相比民间借贷的普遍月利率1分5,农信社贷款并没有很强的吸引力,因此民间借贷即使成本高昂也仍然活跃。很多老百姓将存款投向民间融资,甚至有的将农信社小额信贷转投民间融资赚取利息差,有的将信用卡转借收取高月息。
保险不足风险越来越显露。近年来开展的一些农业保险试点,基本上都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商业保险因农业固有风险不愿涉足农村市场,只选择风险较低、有一定财政补贴的涉农项目进行承保,保额较小,难以覆盖贷款风险。株洲辖内41家保险公司中只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仅做育肥猪和商业林保险。2013年株洲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7155万元,支付赔款4879万元,赔付率68%,高于商业保险赔付率31.5个百分点。其中农业保险中的水稻保险4816万元,赔款3116万元;能繁母猪保费714万元,赔款619万元;政策性育肥猪保费825万元,赔款470万元。受资金来源渠道狭窄,财政配套资金不足的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少受众少。辖内农业生产承保比重分别为:粮食0.01%、肉牛1.6%、生猪0.8%、家禽1.3%、水产养殖2.5%,全市农户人均保费不足10元。可见,在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信贷资金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农村金融机构不敢大胆进行金融创新。
物权融资对接越来越虚幻。“三农”创新贷款抵押评估繁杂、法律制度缺乏对债权人的有力保护,法院因维稳执法不力,抵押物变现处置困难,金融机构即使胜诉债权也难得清偿。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运作成本高、风险大,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涉农贷款风险补偿等配套政策缺位,涉农贷款风险基本上由金融机构自身承担。2009年财政部印发了《加强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株洲市县级政府也设立了奖励标准要求农信社贷款余额增幅大于15%且不良率小于2%,由于两项条件难以同时满足,辖内农信社至今没获得过该奖励。信贷资金的趋利性与“三农”贷款高风险低回报之间的现实矛盾,束缚了农村金融创新产品的大力推广。一些农村抵质押创新产品,仅针对某特殊企业或业务开办,规模小涉及面窄。
“三农”资金供需对接应采取的新思路
注重政策支持延伸金融供应链条。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地区的信贷投放。实行差别化监管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设定农户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鼓励国家控股的大型银行和各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开办农村金融业务,延伸农村金融供应链条。继续稳步推进农信社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改革。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满足农村小而散的差异化金融需求。充分考虑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农业类中小企业债权股权融资。
加快金融创新拓宽涉农融资渠道。涉农金融机构要合理确定贷款额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提高“三农”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降低融资门槛。扩大抵质押物的范围和适当提高抵押率,有效推广山林经营权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村宅基地抵押、农房抵押等信贷创新产品,积极推动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等抵质押方式。积极推广农村产业链融资、物流融资、循环贷款、信贷+保险等多种信贷模式。特别是对于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中普遍面临的统一登记机构不明确、土地评估机构权威性待定、土地流转交易机构不健全等问题,可在加强法律探讨的同时,采取反担保等临时性措施,强化风险防控,确保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完善信贷机制加大涉农资金投放。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要切实落实一定比例存款投放当地的政策;在监管要求下扩大信贷投放,持续提高存贷比;在强化涉农业务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简化审贷流程,制定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创新风险控制机制,确保“三农”合理信贷需求得到有效满足。优化绩效考核机制,推行尽职免责制度,调动“三农”信贷投放的内在动力。
发挥财政功能完善补偿激励机制。政府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撬动和引导功能作用,通过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农业贷款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方式,加大对金融支农风险补偿力度。对支农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应给予适当奖励和政策扶持,降低涉农贷款奖励的门槛。特别是要建立中长期信贷投放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田水利等事关“三农”和县域经济长远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扩大保险范围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建立有差别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标准和条件,扩大低收入地区农业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与涉农金融机构合作,加快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产品创新,开发惠农政策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保险产品,大力推行保费低廉、条款简单与保障功能强的农村小额保险产品,尽快实现由保成本向保收益的拓展,有效增强农业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逐步建立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加强信用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村企业、居民和农民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扩大信用档案建设覆盖面。全面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加强信用知识和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提高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积极维护和保障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地方政府要协助切实加大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力度,特别是将信用环境治理和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评估、选拔干部的参考标准之一,使信用观念深入人心,规范农村信用秩序,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健全法律法规实现物权融资对接。建议高层考虑农村融资中抵押担保困难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对《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实现物权与融资的顺利对接。政府部门之间要建立畅通金融产品创新的协作机制,对目前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业务,地方农业、林业、国土、工商、司法等政府管理部门要建立协调有序、运行有效的保障机制。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办法,强化涉农资金担保服务中心,必要时可吸收民间资本,加快形成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引导、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担保体系。
(作者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银行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