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对策浅析

2014-11-25 09:26倪锦丽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14年11期
关键词:农业机械化发展对策吉林省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吉林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现状、存在问题,从增加农机资金投入、健全农机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民文化水平等方面,在现有的基础上提出加快吉林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吉林省;农业机械化; 存在问题;发展对策

成果来源: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软科学项目《吉林省家庭农场发展对策研究》(20140418043FG)

中图分类号: F324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4.22.0042

目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农业机械的单位面积拥有量。进入“十二五”之后,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水平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从目前来看,主要面临着吉林省农业合作社发展、种粮大户发展、家庭农场发展需要,如何发展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水平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吉林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路径的选择及实施效果,是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大幅提高因素之一。

1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

1.1 农业机械装备总量持续增长,结构进一步优化

吉林省的农业机械总动力主要由大中型拖拉机、农用小型拖拉机、大中型引用农具,农用排灌动力机械和粮食加工机械等设备组成,其数量和构成可以基本反映出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的总体装备水平。近些年来,吉林省农机装备的发展速度较快,2002年农业机械总动力为1151万千瓦,2012年则达到了2355万千瓦,增长约104.6%。2012年大中型拖拉机和大中型机引农机具数量分别是350724台和680955部,是2002年的9.8倍和9.18倍,小型拖拉机增加近19万台,是2002年的1.42倍;农用排灌动力机械数量468334台比2002年增加91995台,增长近1.24 倍。粮食加工机械也由2002年的94565台增加到2011年的119740台,增加了约28000台。农机装备的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一是大中型农机具增加速度明显大于小型农机具,在整个农机具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二是一些先进的高性能的现代农机具已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增幅较大。

1.2 耕、种、收农机作业的现代化水平稳步提升

近些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支农惠农政策,特别是购置农机具的补贴激励政策,极大地提高了吉林省农机化水平。农机装备数量的不断提高和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可以极大地改变农业生产方式,可以大幅度增加农机作业项目和不断扩大农机作业领域。2012年吉林省的机耕、机播面积分别为4523千公顷和4185千公顷,比2002 年分别增加了2750千公顷和2100千公顷。农村用电量由2002年的238756千千瓦时增加到2012年的4250721千千瓦时,呈现出较快发展态势。有效灌溉面积和配套机电井2011年达到1832千公顷和175569千公顷,比2002年分别增加了333千公顷和73234千公顷,这其中机耕和机播面积增长的最快。根据中国农机化统计年鉴的数据,目前吉林省的农业机械化水平已排在了全国的前列。

1.3 财政投入增加,农机化服务领域不断扩大,体系逐步健全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对农民购置农机具进行补贴,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购买热情。现代农业机械装备的快速增加带来了农业的高效率,同时也促进了农业机构服务行业的发展,农业机构服务领域也由原来的农田作业,逐步向产前和产后延伸,向其他领域扩展。目前,吉林省自上而下已初步形成了包含农机作业服务、修造供应、农机管理、教育培训、科研推广和安全监理在内的集经营、服务和管理为一体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1.4 农业机械化发展具有法律保障

随着我国农业机械化进程的加快,农业机械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也取得了重大突破。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审议通过, 明确提出了各级政府对农业机械化的促进职责,对农业机械的科研开发、质量保证、推广使用、社会化服务、扶持措施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这项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无疑会改善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环境,彻底调动了农民和各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和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促进了先进农机具、农机化新技术以及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2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吉林省农业机械化已进入初级阶段后期,但是发展水平仍然不高,目前吉林省农业机械化主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2.1 农机装备结构不合理

目前,吉林省在田间作业的农业机械中,小型农机具偏多,大中型农机具较少。大中型农用机械作业效率较高,产量和经济效益较好,而小型农机具作业规模和作业效率较低,无法满足农业规模经营的需要,也无法满足农机专业户经营的需要,由于小型农机具工作效率低,使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缓慢,例如在水稻生产上,育苗、插秧和收割等环节,农业机械化水平就很低。此外,在农业机械中多是用于粮食作物的常规农机具,而满足农业结构调整的新型农机具很少,能提供相应社会化服务的就更少。比如有很多用于水稻生产作业的拖拉机,但后续农产品加工机械少,用于多种经济作物生产的农业机械就更少。

2.2 农业机械机化发展资金投入不足

农业机械的推广和应用以及农民购买农业机械都需要大量资金。要把农机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就离不开农机推广这一环节,但政府每年对农机推广投入经费严重不足,无法完成农机科研成果的示范和推广环节;农民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很难有能力购买大型农机具,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在农机化研发上,经济作物生产需要的农业机械就很少研发,很多生产环节的机械化还是空白。

究其原因,是吉林省农机化多元投资、多渠道资金筹集的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一是政府财力有限,无法在农机化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二是在市场经济价格因素的影响下,目前的农机制造业仍是微利或是无利产业,投资者无意对该行业进行投资;三是吉林省农业大而不强,很难通过引进外资发展农机化;四是农业生产、经营还没有普遍形成规模,缺少资金筹集的渠道。

2.3 基层农机从业者的理论、操作水平很低,法律意识薄弱

基层农机技术管理人员普遍专业文化偏低,因循守旧,创新意识不够,专业化技术型农技人才奇缺,农机科技知识无法及时得到推广,绝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程度低,无法维修先进的农业机械。很多农机推广干部和农民不懂得所使用农业机械的使用要领、性能、特点和技术保养规程,大多数人只会开车不会维修、养护,导致先进农业机械的利用率低、工作效率低,先进的农机技术推广难度大,先进农机科技成果的市场转化率低。此外,基层农机工作者对出台的农机法律法规认识不深,意识不强,掌握的法律法规不全面、不透彻,就无法对广大农民进行有效的宣传。只有将政策法规作为支撑,农机化才能健康发展。要实现农机化的发展目标,必须加强农机化法规和农机化安全建设。

2.4 农机化社会服务不健全

对于乡(镇)一级的农机服务中心来说,他们地处农村,面对农民,应该是最有效和最便捷的农机服务机构,但是由于政府资金投入不足,乡(镇)一级的农机服务中心既无办公地点,又没有维修场地和设施,很少对农机人员进行培训,农机化社会服务不能发挥正常的服务功能,绝大多数服务中心已有名无实,基本丧失了应有的服务功能,所能提供的农机服务项目仅限于田间作业。县一级农机机构人员频繁变动,难以增强农机机构的服务职能。在乡(镇)基层乡(镇)农机站被并入了农业服务中心,一些农机干部从事了乡(镇)其他工作,一些不懂农机专业知识的干部反而从事了农机推广工作,导致从事农机推广干部素质更低,农机管理服务职能无法正常有效发挥。

3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对策

3.1 根据不同地区,采取分类指导,实施不同的农机化发展战略

吉林省中、东、西部三大区域情况各异,应该针对各自特点实行针对性的措施。中部地区多平原,应努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从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能,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入手,从提高粮食单产、降低生产成本、提质增效出发,加快大型农机具推广,建设多元化农机服务组织,大力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东部大力推广适应山区的农业机械,扩大农业机械在特产生产、生态建设、林业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普及、应用。西部主要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出发,重点调整农业动力组成结构,增加大型农机装备,在草原、湿地、农田水利建设方面拓展农机应用范围。

3.2 加大农机资金投入,大幅提高农机购置补贴

充足的资金投入和完善的财政支持政策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制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基本保证。加强地区财政扶持和信贷支持,提高农民和农机大户自筹资金能力,鼓励社会资金介入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投资体制。政府应加大对农机推广的财政资金投入,鼓励适用于吉林省农业作业机械的研发、推广、培训,要充分保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农业机械享受的政策性补贴足额到位,也可以采用银行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机服务机构、农机专业户、广大农民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支持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机械维修养护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化技术培训。增加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扩大农业机械补贴范围,尤其在重点机械方面,努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吉林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吉林省农业机械制造工业健康、良性发展。

3.3 加强农机科教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

政府部门的培训工作包括:一是培训吉林省各级农机管理工作人员,提高工作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和服务管理能力;二是提高农机使用者素质,使他们更好、更科学的掌握农机的应用。随着政府加强对购买农机进行补贴,农机专业户、农民购买的农业机械会越来越多,如何安全、合理、规范地使用农业机械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通过对农机使用者的培训,可以使他们掌握农机操作、农机维修养护方法,使农机的最大功能得以发挥。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农机使用、管理队伍,使农机行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得以大幅度提升。农机培训要面对广大农村,与时俱进增加培训项目,培养大批农机操作、维修人才,通过这样培训方式,来加快农业机械化的推广与应用。

3.4 加快农机化合作社等社会服务建设

从吉林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趋势来看,要转变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就要培育、壮大农村地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机构。在不改变农村家庭承包联产责任制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农机化水平,大力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使农地集中成块,便于农机耕作。引导、规范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使其能够很好地从事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成为农业耕作新技术推广的主要力量,最大可能发挥现代化农业机械作用。

3.5 建立并完善有利于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法律法规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这是中国第一部针对农业机械化指定的法律,第一次确立了农业机械化在国民经济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法律地位,阐明了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此基础上,吉林省政府也颁布了一些相关的农机的法律法规,例如《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为吉林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必要法律保障,稳步推进吉林农业机械化管理进程,吉林省农机管理配套措施和保障手段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出台激励措施,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积极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其他产业转移,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创造必要条件。

参考文献

[1] 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www.cmiw.cn,2011.

[2] 孔斌等,湖北省农业机械化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J].中国农机化,2008,(01):20-22.

[3] 吉林省统计年鉴[M].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2012.

[4] 杨敏丽,白人朴.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不平衡性研究[J].农业机械学报,2005,36(9):60-63.

作者简介:倪锦丽,硕士,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农业与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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