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常识不可无

2014-11-24 07:36李泽民崔浩
黑龙江教育·小学 2014年11期
关键词:基本常识押韵对偶

李泽民+崔浩

现象一:

前不久,在一次语文课堂交流活动中,一位青年教师执教宋代诗人叶绍翁的《游园不值》(苏教版五年级下册),课堂质疑环节时,一学生提问:老师,这首诗押的是什么韵?表示押韵的字是哪几个?该教师先是一愣、一时语塞,但立即反应过来:这首诗押的是“ai”韵,表示押韵的字是“苔、开、来”。课堂上这个问题就这样匆匆过去了。课后,我找到提问的那个学生,我问他对古诗的押韵能基本明白吗,该生一脸茫然,显然不知其所以。座谈时,笔者给出建议:教师虽然不能像对初高中学生那样把“押韵、对偶”等讲细讲深,但当时是否可以花上三五分钟时间引导学生通过研读古诗的语调、韵律、节奏变化等使学生明白:优秀的诗文,通常都是“这样”押韵的,读起来就琅琅上口。该教师说:学生问的这个问题太偏了,《语文课程标准》总体目标与学段目标中都没有押韵、对偶方面的明确要求。所以只能一语带过、草草收兵。

笔者不禁要问:学生问诗歌的押韵问题怎么能叫偏呢?如果学了古典格律诗,连押的什么韵、哪些是对偶句都不清楚,恐怕也不应该吧!对古诗而言,押韵和对偶是基本的常识,五年级学生,古诗起码读了四五十首,对有关诗歌的常识,是应该初步了解和掌握的。笔者后来又反复查阅了2011年版《语文课程标准》,发现总目标、学段目标中确实没有提到“押韵”一词,只是在第三学段“阅读”目标中,提到“诵读优秀诗文,注意通过语调、韵律、节奏等体味作品的内容和情感”。这里的“韵律”比较宽泛,自然包括押韵。课程标准要求不明确,难怪这位老师“措手不及”。

现象二:

再说另一件事,一位六年级学生碰到的难题:“上阕”指的是什么?我问:“老师没有讲词分为上阕和下阕吗?”该生摇头。当时我没往深处想,现在看来,这“上阕”“ 下阕”和“押韵”“ 对偶”的待遇差不多。课程标准没有明确要求,老师在课堂教学中也就不再提及。

思考:

《语文课程标准》没有提及,就不用明确讲了吗?如果我们仔细研读课标就会发现:课程标准二三学段目标中,除了对常用标点符号有明确要求外,对其他语文基础知识都没有提到,更不要说明确要求了。比如没有提到名词、动词、形容词,没有提到“因为……所以……”“不但……而且……”等关联词,没有提到比喻、夸张、拟人、排比等修辞手法,没有提到时间、地点、人物等记叙要素,没有提到起因、经过、结果等写作顺序,没有提到记叙、说明、议论等常用文体……是不是这些语文基本常识都不用讲,都不能在教学中涉及?那这门课程还叫语文课吗?上面这些基础知识不都是语文最基本的常识吗?

所谓常识,就是经常碰到的、必备的初等知识。离开这些常识,这门学科的学习活动就无法进行。读新闻,肯定要遇到时间、地点、人物或事件;读古诗,肯定要遇到押韵和对偶;读古文,肯定要碰到“之、乎、者、也”;读说明文,肯定要碰到说明方法;读议论文,肯定要碰到论点、论据、论证方法。语文素养包含的内容很多,但常识无疑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部分,语文知识与语文能力两者相比,能力确实很重要,但能力是以基本知识为根基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在一些语文公开课教学中,我们经常能听到激情澎湃的豪言壮语,看到声泪俱下的感人场面,但极少能感受到具体扎实的常识学习。结果是一堂课热热闹闹地下来后,学生不知道什么叫名词动词,不知道什么是押韵对偶,真的是“连常识都不懂”了。

诚然,小学语文课堂上不能用“定义、概念”的方式给学生灌输基本常识,但教师可以通过合理巧妙的教学设计,借助诵读、品味、揣摩、语言训练等方式,注重渗透、引导学生感悟、掌握语文基本常识。笔者认为,出现上述现象的根源并非课程标准表述上的缺失,而是我们自己理解上的偏差。

(作者单位:江苏省睢宁县高集小学)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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