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企业反腐体制机制建设的三个切入点

2014-11-24 08:52郭晓东程保庆
企业文明 2014年11期
关键词:办案纪检监察案件

郭晓东 程保庆

当前,由于受队伍结构、体制机制等方面影响,纪检监察工作普遍存在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职能分散,形不成监督合力等问题,尤其是有些案件受到各种因素影响难以得到彻底查办,有的系统领域腐败案件频发却追究责任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加强企业反腐体制机制建设,要准确把握三个切入点。

切入点一:优化队伍结构、加强自身建设、破解监督之难

理顺关系,破定位不准之难。针对过去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战线拉得过长、参与的事务过多,造成纪检监察部门职能“泛化”等现象,我们要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要求,认真找准定位,将履行职责的范围归位到党章和企业制度法规的规定上来,做自己该做的事,做自己能做好的事,把不该参与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通过优化纪检监察部门各岗位职责权限,明确各单位领导班子中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联系和业务范围,进一步加强监督职能,增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与指导。

配强配优,破力量不足之难。从纪检监察队伍现状来看,纪检监察干部年龄普遍偏大,知识结构单一,缺乏懂法律、精财务、会管理、能写作的专业人才。依靠大量增加定编定员已不现实,应从配强配优纪检监察干部入手,进一步挖潜,努力将政治觉悟高、党性原则强、思想品行好,懂业务、懂管理、懂政策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不断优化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要及时配强配齐纪委书记,合署办公的,要配备专职纪检干事,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责的履行提供组织保障。

系统培训,破能力不足之难。纪检监察培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有些单位长期以来纪检监察工作主业不突出,甚至几年不搞一次信访初核,不办一起案件,这里既有不敢得罪人的问题,也有不会执纪、不会办案的问题。所以,要有计划、分层次加大专业培训力度,既要有加强自身修养,坚定政治信念,恪守职业道德的思想理论培训,又要有统筹开展的提升性、适应性、储备性、延伸性等专项培训,还要有以理论研讨为载体,开展破题攻关研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理念思路、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培训。坚持每年突出一个重点,开展纪检监察某一业务领域的专项培训。坚持采取以干代训、以案代培等方式,使大家边实践边学习,真正达到以干促学的目的。

切入点二:完善工作机制、

履行监督职能、力求监督之效

对于企业而言,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效性至关重要。

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促进监督的规范化。针对以往存在的过程性监督多、监督过程不规范等问题,要制订监督检查立项规定,抓住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用立项的方式开展专项监督和集中整治。要认真开展项目设计和可行性论证,研究制订实施方案、运行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实施办公室,全面负责各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控制、检查考核和持续改进;要确保各项目的规范化运作;要以立项的方式强化刚性约束,让违规违纪者付出代价,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从而有效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震慑力。

巩固制约保障机制,增强监督的可行性。当前纪委职能泛化、监督出现真空、有的案件查不下去,甚至个别纪检监察干部还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后,会出现工作边缘化、经历单一化,进而使个人利益受损、干部出口受阻”等思想顾虑。这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纪委在行使监督权时,受到的干扰多、阻力大。所以,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行使,必须进一步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动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建立完善上级纪委听取下级纪委工作汇报、检查考核、干部选聘及加强日常管理的具体制度。

改进监督问责方式,提高监督的实效性。工作中要改进执纪形式,把监督检查的切入点从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企业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上来,转变到关注信访举报、审计、效能监察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中来,对企业各业务部门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改进监督方式,由过去“大而全”式的监督向灵活、务实的监督方式转变,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信访举报、线索排查、案件检查、巡视监督、函询、约谈等措施和手段,有效纠正将案件查办等同于信访了解、将效能监察等同于效能建设、将正风肃纪等同于作风建设的做法,避免出现执纪问责捂捂盖盖、遮遮掩掩的现象。

切入点三:强化核心职能、

加大查处力度、确立监督之威

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应充分发挥纪委的核心职能,强化规范管理,加强力量配置,注重线索管理,转变办案理念和方式,突出发现问题以形成震慑。

突出程序建设。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查办案件的基本要求。近年来,针对纪检监察部门办案程序散见于党内法规、文件中,有些规定实体、程序不分,不易查找等问题,集团公司将办案程序从有关实体规定中分离出来,优化组合,加强了系统性、科学性和逻辑性,制订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定》《案件检查工作规定》《案件检查工作考核办法》及《查办案件模拟卷》等办案制度,对管辖、线索管理、初核、立案、调查等工作环节进行了详细说明。通过了解,多数单位希望上级部门能够继续完善补充《案件审理工作程序规定》内容,对基层单位案件移送、审理、处分执行、申诉复查、责任追究做进一步规范,确保办案的“后半程”工作有所遵循,有效约束办案行为;要完善常用办案文书统一格式样板,对调查笔录、书证材料及案件整理进行统一规范,避免办案文书的随意性。

深化制度创新。从石油企业办案管理工作看,纪检监察部门应正视改革创新对查办案件工作带来的综合效应,切实发挥好自身职能作用。要完善信访举报机制,实现信访举报归口管理,实现信访举报统一窗口,统一受理,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改变多头管理可能带来的随意处置以及群众举报不便捷等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完善案件质量考核机制,尝试建立查办案件工作半年通报制度,督促各单位加大自办案件工作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真正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创新办案方式方法,既注重快查快结,又注重抓早抓小,有效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

加大查处力度。在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中,要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态势,重点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查处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利用中石油平台谋取私利和进行利益输送的案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长期以来,集团公司和部分单位结合实际,成立专司案件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纪检监察中心。从运行情况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地方检察机关直查企业案件不断上升的趋势,得到了有效遏制。其他单位,可将优秀办案人员的资料进行登记建档,以备办案时统一调派、优化组合;明确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对发生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涉及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违纪违规案件,在本单位立案有可能受到干扰的,可由上级进行督办;加强与基层纪委的协调配合,推行集中办案、交叉办案制度,统一调度办案力量,使查办案件由“单兵作战”向“协同会战”转变,本级纪检监察部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报告。从系统外部来看,要加强与地方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企检联合预防职务犯罪机制。

(作者单位:中油工程建设公司)

(责任编辑:罗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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