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琴
如今谁也不否认戏曲必须要改革,谁也不反对戏曲“推陈出新”,却往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认为衡量一种经过改革的戏曲艺术的得失成败,有一个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比较客观的标准。
面对观众越来越少的今天,一种经过改革的戏曲艺术如果能够大体上保持自己原有的观众群的,其改革必然是成功的,在这个前提下那个剧种改革后吸引观众越多,观众群发展越壮大,改革的成就越大,这个剧种的希望就越大,反之改革了,观众反而更少了,那么这个剧种的失误就越大。观众需要戏曲,戏曲为观众而创作及演出,反之,戏曲更需要观众,没有观众,它只能成为一种“可能性”艺术,而不能成为现实的戏曲,任何一个剧种,即便是曾经风行一时,有着光辉的历史,一旦没有观众,它的丧钟就敲响了。
观众是艺术生命的标志,因而这个标志适用于戏曲艺术的任何一个剧种,但剧种不同标志具体内容——乐于欣赏该剧种的具体观众,往往也就不一样。由于观众所属的阶段、阶层不同,年龄、职业不同,生活的地区不同;由于观众知识面的宽窄,文化素养的高低,所吸收社会信息量大小不同:由于观众因为文艺观念变革而造成的审美观念不同,因此,每一个剧种都有自己的观众群。在一定的意义上,每一种戏曲的观众群都象征着该剧种存在着不能被取代的独特的审美价值。正因为一种戏曲的观众标志着该剧种的生命力,象征着该剧种的审美价值,所以,发展它、扩大它,等于增进这种戏曲的生命力,强化这种戏曲的审美特征,加强这种戏曲同其它艺术进行激烈竞争的能力,这不正是戏曲改革的重要目的吗?诚然,观众的审美趣味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今天,由于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社会的日益进化,生活的日新月异。观众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同以往大不相同了,审美趣味当然也相应的变化。有些人对古朴的唱腔、缓慢的节奏已然失去了强烈的兴趣,而哲理的思索,艺术的抽象,意识的揭示,心理的探讨却日益成为他们饶有兴味的审美因素……有的剧种由于不能满足它的某些观众新的审美要求,这些观众昨天对它的稳定兴趣,今天就蜕变为短暂的兴趣了。
每个观众审美趣味的变化,直接决定了他们一个个集合体——观众群审美共性的变化。某个观众群喜爱一种戏曲,同时又对它不那么满意,不断向它提出新的要求,如果我们形而上学地看待观众的审美趣味,无视这些变化及要求,不进行改革,那么,就绝对保持不住剧种原有观众群。
保持自己的观众群,并不是说观众的每个分子都丢失。由于审美趣味的变化,有的观众可能失去对某种戏曲的兴趣。即便经过改革也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同时,也不排除有的观众墨守成规,保持着原来的审美观念,对满足于观众群主体要求的改革不那么满足,甚至反感——一种戏曲的改革,只能以其观众群中绝大多数人的要求为依据,决不能迁就个别人的要求。在改革的过程中,失去一部分观众是正常的。只要能保住大部分观众,保持住自己独有的观众群,就是胜利,就是成功。何况,由于改革和其它原因,不是有一些原先不那么喜爱这种戏曲的观众而今却对它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加入到它的观众群里来了吗?
这里,要特别纠正这么一种见解:哪种戏曲吸引的观众越多,哪种戏曲改革的成就越大;而保持不保持剧种的原有观众,则无关宏旨。这种见解之所以不对,首先就在于持这种见解的人不明白以下的道理:任何一种艺术,都只能满足一部分观众正当的审美要求,如前所述,一种戏曲的观众群,对这种戏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忽视它或干脆无视它,不忽视或无视该剧种的生命和审美特征,必然会陷入虚无主义的泥淖,胡改乱革,从根本上扼杀这种戏曲的艺术生命,也容易使人们的眼睛只盯着上座率,而不顾其它,甚至不择手段,以迁就迎合观众不正当的审美要求为能事,走上邪路。
以上,本人论述了衡量戏曲改革的得失成败的客观标准,凡是符合这个标准,与这个标准相统一的,就是正确的,反之,就是错误的。这之中很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形:有见解(比如“移步不换形”)对某一剧种来说,是正确的,对另一个剧种来说,则是错误的。一家之见,难免有错误的地方,务请专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