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4-11-20 05:29张志忠ZHANGZhizhong
价值工程 2014年32期
关键词:监督站建设工程监督管理

张志忠ZHANG Zhi-zhong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常州 213159)

(Changzhou City Wujin Distric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Station,Changzhou 213159,China)

0 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施工周期越来越短,建筑市场也呈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施工工艺复杂化和建筑材料新型化等特点。只有好的建设工程质量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得以实现,才能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证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安定。已经颁发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基本形成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规体系。但是2011年内蒙古包头市最大棚户区改造项目“民馨家园”被曝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近期深圳南山区“帝景园”多幢房屋墙体与台阶剥离、墙面有裂缝,这些案例也告诉我们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针对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是今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面临的重要任务。

1 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

1.1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不明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代表政府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单位性质又是事业单位,行政职能不完善,以致发现问题后只能采取整改、停工等措施,执法力度不够。有的质量监督站为了创收,政企不分,自办与工程建设相关联的企业,质量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影响,监督单位自身形象更受到影响。

1.2 工程质量监督概念不清 自从成立质量监督机构以来,一些错误的认识存在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政府机构、质量监督站内部。一是认为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实际上,质量监督站只是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二是认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只需对实物质量进行监督,其实对涉及公众安全、公众利益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才是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关键;三是认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只是针对施工阶段,其实施工阶段虽然是监督的重点阶段和关键阶段,但不是唯一阶段。

1.3 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低 随着建筑工程单体面积的增大和群体工程的增多,所需监督的工程数量和内容越来越多,监督人员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监督过程中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也越来越高,目前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站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某些监督工程师缺乏现场实践经验,知识结构不合理,工作责任心不强,对规定的抽查项目和内容流于形式,得不到应有的严格监督,这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削弱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1.4 工程质量监督手段落后,监督工作仍偏向实物监督 质量监督的手段基本上还采用“看、摸、敲、照”的方法,虽然各地质量监督机构对影响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部位采用现代科技检测仪器进行科学检测,但由于应用范围有限,不能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全面的科学检测。建筑工程与工业流水线上的产品相比,具有施工工期长、涉及工种多、参与队伍多和所需配备的材料及设备品种多的特点,单靠“三到场”的监督模式,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控制和评定,以前偏向实物的监督方式已远远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1.5 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不够规范 有些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不规范现象频出,特别是中小城市。主要表现在建设单位不执行基本的法定建设程序,有的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就盲目开工或边施工边报建;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手续不全擅自施工等问题也时常存在,部分施工单位将资质低的施工企业挂靠在自己单位名下,收取管理费,扰乱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勘察、设计单位存在挂靠、出卖图签等现象,施工图纸粗糙,不同种类图纸之间存在矛盾;监理单位往往制度不全、管理不严,现场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与工程规模不匹配,监理人员职业素质偏低,不按规定进行旁站监理,总监很少到施工现场,以致不能及时发现施工质量问题,以上因素也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带来难度。

2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

2.1 加快监督机构改革,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地位 近年来,全国各地基本上不再需要交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取消收费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行政、建立法制国家的重要举措。监督站承担着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行使的职责是行政执法的性质,监督站应定位于准行政机构,明确执法身份,这样才能理顺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关系,保证政府执法的威慑力,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2.2 明确质量监督内容,规范各方主体行为 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队伍素质、材料、工期、监管等都是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因素,要确保工程质量全过程受控,应对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涉及到从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使用维护各个阶段,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①加强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的开工手续,施工图纸是否完成审查,建设项目与已审查的图纸是否一致,建设单位有没有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将不合格材料用到工程中。

②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反分包等行为,是否建立了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并进行具体落实。现场是否按加盖审图章的图纸及回复意见进行施工,对涉及到结构安全的试块及材料有没有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不正当手段来降低成本的行为。

③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存在挂靠等违规行为,设计变更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地方标准,设计人员是否按时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④重点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资质、总监及监理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监理形式,监理文件及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监理单位是否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工程合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⑤加大处罚力度,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要从重进行经济处罚,还要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手段,造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3 改变质量监督方式,实现工程差别化监督 改变质量监督方式,取消原来现场每步到位的微观检查形式,采取不告知巡查、抽查、专项检查等宏观监督模式,强调微观质量应有监理单位实施监督控制。强化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检查工作要与不良行为记录紧密结合,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

有限的监督力量与日常增加的监督任务形成突出矛盾,解决对策就是实施工程差别化监督。不能对每个项目都实施平均资源监督,应抓住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将基础、主体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部位作为监督重点,同时也要重视对水、电、暖、电梯和配套设施这些薄弱环节的检查,对屋面、外墙渗漏这样带有普遍性和后果严重的质量问题,要加大抽查力度。对重要工程、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和信誉差、质量保证能力弱的企业,要加大抽查频次。

2.4 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质量监督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质量监督人员既要掌握过硬的专业技能,又要熟悉相关法律政策。因此,质量监督人员应多学习新技术、新规范、新标准,丰富工程质量管理、设计、施工方面的知识,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技术水平,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公正、公平的处事原则。另外监督站还应增加或更新检测设备,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科学性。

2.5 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 积极调动社会资源,把检查过程中记录在案的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情况及时反馈给市场,即利用行业信息平台、网络、报纸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实体质量与企业质量信誉的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现场监管和市场监管的联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管理较好的工程,要大力宣传和推广。通过社会舆论监督,可以提高参建各方和社会公众的质量意识,形成共同关心、共同监督工程质量的良好局面。

3 结束语

总之,质量监督站应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运用技术和法律手段,围绕工程项目多层次、全方位实施监督管理,各参建单位要遵守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健全并落实实施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使建筑工程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1]叶启明.关于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的思考[J].中华民居,2012,10.

[2]张俊立.关于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的思考[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12.

[3]莫兴荣,郑国坤,徐勇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研究[J].科技资讯,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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