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陈华和章琳是一对老夫妻。他们有一个儿子今年29岁,叫东明。以前这一家子过得一直很幸福。但是,从2005年7月,他们的儿子大学毕业开始,一家人的幸福就再也没有了。
东明是陈华和章琳的独生子,老夫妻对这个儿子当成心头肉一样疼爱。东明也一直很乖巧,聪明伶俐。东明在小学时还当过几年班长,后来怕班务繁重影响学习,章琳还专程到学校找班主任老师要求不再让儿子当班长。高考时东明考上了本市一所大学,但是住校才不到一个月,就说跟宿舍同学相处不好。章琳担心儿子在学校受欺负,就让东明每天上完课回家住,继续无微不至地照顾他的生活起居。
在爸爸妈妈万无一失的呵护下,东明就好好念书,也没什么多的想法。大学毕业后,东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陈华便把儿子安排到同学的公司。东明在该公司工作三个月后,便说工作没意思,同事不好相处等等,最后干脆辞职不干了。此后陈华夫妇又帮忙给儿子联系过几个工作机会,但是东明均推说“没意思,不想干”而一直闲在家里,每天睡觉、上网,向家里索要生活费,也不再去找工作。
这样在家里宅了多年的东明,成了父母想起来就发堵的大问题。2013年,东明还结识了新女朋友,还把女朋友带回家,两个年轻人一起宅在家里,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寄生在父母的卵翼之下。
章琳夫妻多次和儿子沟通,让他独立出去,成家立业,东明都不为所动,认为反正父母老了,一切都是自己的,当然不用搬出去。无奈之下,陈华和章琳将儿子东明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搬出陈华名下位于海淀区的房屋,限期腾房。截至起诉时,东明已经年满29岁,大学毕业后在家做了整整7年啃老族。
法院经审理后,判令东明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搬出陈华和章琳夫妇的房屋,将房屋清理腾退完毕。
[评析]在本案中,东明认为反正父母的财产以后都是自己的,这牵涉到继承权的问题。除非父母另有安排,否则,东明是父母财产的第一继承人,父母去世,财产当然归东明所有,这就是继承。但是,继承这一法律行为的发生是以父母去世为前提的,在这里,父母还健在,当然谈不上继承。所以,东明不能以自己是父母财产的继承人,就在父母还健在时就以继承其财产名义啃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