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新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新中国成立65年来,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蓬勃发展,成绩斐然。但看到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如投入有限,发展不平衡;设施不完善,管理和服务水平不高;资源缺乏统筹,政策法规不完善等。
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有二,一是由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决定的。经济是文化的基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必然带来文化发展的不平衡,而且我国还将长期处于这一历史阶段。二是思想认识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文化被定义为阶级斗争的工具。改革开放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文化被看作经济的附庸,“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正是这种思想的体现。虽然近年来这种认识在中央层面得到了扭转,但并不意味着下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们对文化的认识也到位了。对公共文化服务投入多少,根本上还是一个认识的问题,毕竟财政的“蛋糕”就那么大,切给其他方面的多了,留给文化的自然就少了。
所以未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是标准化和均等化。它不仅能够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还能解决当前公共文化建设深受地方领导想法和好恶影响的问题。
标准化和均等化至少应该包括三类标准:
第一类是保障标准,是指各级政府按照最低公益原则,根据群众需求和财政能力,为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每个公民都享有这一基本权利。国家负责制定国家层面的标准,在这个基础上,各级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国家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进而形成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
第二类是服务标准,是指各类公共文化机构,如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等,提供的服务、活动和项目等要有具体的标准,不能想提供什么就提供什么。这类标准的主要目的是规范行为、优化流程、固化指标,提高公共文化机构的服务质量。
第三类是评价标准,包括对政府的评价、对公共文化机构的评价、对项目活动的评价等,重点是对政府保障进行评价,未来我国还将把相关评价标准法律化。
2012年2月28日,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平台——国家公共文化网正式开通。
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以前也有标准,但那时的标准都比较“软”,现在我们不但要制定新的标准,还要让标准“硬”起来,让地方政府像重视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居民就业一样重视公共文化服务。过去,我们在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上是“先见钱后见事”,即规定财政投入多少钱,相关文化机构再考虑拿这些钱干什么;今后的思路是“先见事后见钱”,相关机构要做好标准所规定的事情,财政为其做好这些事提供保障,这就解决了过去公共文化建设“拍脑袋”的弊端。
建设良好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还必须明确建设理念。
第一,要明确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中国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是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这也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西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根本区别。
第二,要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管理的双方是上下级关系,而治理则需要利益相关方共同协商。同时,要鼓励第三方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只有这样,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才不会单一,才能形成竞争,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三,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具体来说就是以百姓的需求为中心,无论是“送文化”还是“种文化”,都是相关部门在主导,今后应该把百姓的需求摆在更重要的位置上,让资源、服务和受众实现有效对接。
第四,大力建设现代化的传播体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有数字化的传播手段,图书馆不能只有书架和图书,文化馆不能只有排练室,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具备远程服务能力,这样才能扩大公共文化服务的受众,否则我们将失去阵地,失去青年。
此外,我们还要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体制机制创新。目前,涉及公共文化服务的主管部门太多,本来穷国办文化最应该实现资源的共享和集中,但是现在有很多机构却是“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九龙治文化”不仅没有集中力量办大事,反而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
因此,把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结合起来,加快推动制度变革,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向体制机制要生产力,让体制机制释放改革红利,也是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