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情下达

2014-11-15 09:12
共产党员·下 2014年10期
关键词:棚户区小微辽宁省

焦点

国务院六措施完善预算管理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指出,要加强和完善预算管理,使财政收入规范有据、支出公开透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社会公平。一是强化预算约束。政府收支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能搞“账外账”。二是强化预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三是强化国库资金管理。唤醒趴在账上“打呼噜”的沉睡资金,提高结转结余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滥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增加对革命老区和民族、边疆、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四是开展清理整顿“小金库”行动,取缔各单位形形色色的“私房钱”,堵塞公共资金的“跑冒滴漏”。开展整顿“乱收费”行动,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尤其要看住加重小微企业负担的乱伸的“手”。五是规范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管理。六是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

举措

国办印发意见要求加强政府督促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抓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2020年基本建立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四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部署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通知》明确,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推动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9月9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我国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同时突出燃煤、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

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在继续实施好现有小微企业支持政策的同时,重点推出以下新政策:一是加大进一步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清理不必要的证照和资质、资格审批,为小微企业降门槛、除障碍。二是加大税收支持。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万—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三是加大融资支持。采取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等措施,引导担保、金融和外贸综合服务等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四是加大财政支持。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五是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支持,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微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六是加大服务小微企业的信息系统建设,方便企业获得政策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供更有效服务。

中央单位车辆租赁定点采购方案确定

近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文明确,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可通过中央政府采购车辆租赁系统进行车辆租赁服务的定点采购。汽车租赁应符合现行的公务车辆配备标准,租赁轿车车价不应超过18万、排量不应超过1.8L(含增压);各采购单位进行车辆租赁及包车服务时,应选择国产汽车;汽车租赁合同最长有效期不应超过2年,包车服务合同最长有效期不应超过1年。

数字

3.4个百分点

今年前8个月,辽宁省进出口贸易总值达4750亿元,同比增长4%,高出全国3.4个百分点。

400元

2014年,辽宁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年人均40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320元,个人缴费80元,全年预计筹资总额将达到78.9亿元。

2030个

自2007年辽宁省启动“大学生创业工程”以来,在各市建立大学生创业基地134个,在高校建立基地62个,累计扶持创业项目2030个,申领《自主创业证》8956人,带动就业10万人。

23个

在9月15日至16日举行的辽宁省旅游项目投资洽谈会上,全省共有23个旅游项目正式签约,投资额达871.3亿元人民币。

71.3%

今年上半年,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好于全国74个重点城市平均水平,全省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71.3%,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达标天数比例为65%的工作目标。

2162个

今年前8个月,辽宁省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2162个,完成投资4438.7亿元。

33.8亿元

9月14日,为期3天的“2014年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落下帷幕。展会期间4万余人次参观洽谈,成交项目800余项,实现交易额33.8亿元。

部署

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根“红线”

9月4日,辽宁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审议了《辽宁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进一步研究部署辽宁省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根“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做到管行为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为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强化责任意识,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大力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经常排查隐患、查找不足。要借鉴先进经验,深刻反思教训,切实提升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9月3日,辽宁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意见》。

会议强调,要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对专题调研收集到的企业、群众和市县政府建议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的401项行政审批事项要认真研究、积极回应,把该放的权放开放到位,该精简的环节简到位,所有的行政审批都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企业、对微观事务的干预,最大限度地释放市场机制的活力、调动社会资源的活力、激发创新创业的活力。要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尤其是在事关民生、生态、安全等领域的监管,要严而又严,实之又实,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要加强对市县政府承接工作的指导,解决好“接、放、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消除“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

关注

辽宁全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

多年来,辽宁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不断拓展深化“信用辽宁”建设,积极推动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着力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提供了有力的道德支撑。

辽宁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抓紧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诚信辽宁”建设的意见》,着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大力加强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的诚信制度化建设。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制定《辽宁省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任务分解方案》,目前,方案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为推动诚信建设,辽宁省制定了《辽宁省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专项宣传方案》,广泛宣传诚信守信典型,加大失信败德曝光力度,在全省上下营造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浓厚舆论氛围。

动态

辽宁试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辽宁在全国首次将创办企业前需要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并成“一证”办理,以此来简化审批手续,为企业创办提供方便。

据辽宁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即对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联动审批、核发一照。改革后,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而是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

据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将首先在沈阳、鞍山、朝阳三市开展试点,于今年年底前在其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试行,并于明年3月在全省全面推开。

全省食药监管机构改革基本完成

截至8月底,辽宁省14个市基本完成了食药监管机构改革任务,43个县(市)区基本完成市场监管局组建改革,其他县(市)区正在加紧推进中。

全省食药监管方式进一步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省食药监局将承担的28大类49个品种食品生产行政许可职责分三批次逐步下放至各市,实现除婴儿配方乳粉外的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下放,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审批权和监管职责属地化管理,加大了监管模式的创新力度。该局以新版药品GMP和GSP认证工作为契机,提升行业准入门槛,促进企业进一步提升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实现转型升级,并加快了监管追溯体系建设、信用体系的建设步伐。

2017年年底前辽宁将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

面对棚户区改造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模式,刚刚出台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把城市棚户区扩展到县城,把城中村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到改造规划;力争到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取得明显成效。

《意见》规定,在安置住房分配上要做到分配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房源公开、对象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加强对分配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公平分配;要加强对低保户等困难群体的救助,帮助解决用水、用电、煤气、供暖等实际困难,确保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住得进、住得起、住得稳”。

□本栏编辑/孙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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