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案例教学论

2014-11-14 23:44程炉
老区建设 2014年18期
关键词:案例教学原理实践

程炉

提 要 实施案例教学有助于国际商法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多边互动和民主参与是案例教学法的典型特征,迁移理论比较圆满地解释了其能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原因。高效的国际商法案例教学可从课前准备、课中实践及课后评价构成的完整过程中得以实现。

关键词 国际商法;案例教学;原理;实践

作者简介 程 炉(1972—),男,硕士研究生,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法律教学。 (江西南昌 330088)

基金项目 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院级课题“案例教学法的实践模式研究——以国际商法课程为例”(2012YB08)

一、国际商法课程的教情、学情分析

(一)课程性质与教学目标

作为调整商事组织和国际商事交易的各种法律规范总称,国际商法是国际贸易等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国际商法课程内容非常庞杂其教学目标是通过教学使学生在掌握我国相关商事法律的基础上,着力于比较、分析,力求把握相关国际商事条约、惯例及两大法系主要代表国家的有关商事法律规定,熟悉国际商事活动的基本游戏规则、初步具备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能力。

(二)教学对象

通过先期课程的学习,学生一般都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但法律常识并不等同于商事法律常识,学生的起步知识和国际商法教学所要求达到的目标知识间有着很深的“鸿沟”。法律来源于生活,是社会生活、物质基础最基本的反映,而学生社会生活经验不足、阅历不够也是学好国际商法的负能量。

(三)教学方法

国际商法课程大都沿袭传统“注释式”的法学教学方法,考核也以“再现”老师讲授的内容为主。这种纯理论、经院式讲授法的不足之处在于:一是削弱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能动性。教学活动就是理论灌输活动,学生的学习过程也就是“被灌输”的过程。二是缺乏互动要素,教师是教学的权威,学生的任务就是听命和服从,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欠缺互动的基础和动力。其三,从教学结果看,学生知识型成果颇丰,但应用型能力不足,更遑论用己所学去解决未来之困。最后,评价手段单一,没有考查实践能力的手段。在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不失是一种高效、可行的选择。

二、案例教学的内涵及其理论基础解析

(一)案例教学的内涵及基本特征

1.内涵。案例教学是指以老师选定的案例为教学主线,学生通过个人研习、小组讨论及班级研讨等多重互动手段,分析研究案例案情及相关问题,借此培养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及养成良好批判性思维习惯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源起于苏格拉底教学法,苏式教学法的本质在于师生之间展开地位平等的问答式辩论,通过不断发现并揭露对方对话中的矛盾且随着错误的陆续修正,最终形成对某一问题包容性的理解与认同。187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戴尔首次将案例教学法运用于法学教学并获得骄人的教学效果,上世纪90年代我国教育界也开始在高等教育中尝试案例教学。

2.基本特征。(1)多边互动性。在案例教学背景之下,教师只是“导演”,学生既是“演员”又是“听众”,案例教学开创出的这种多边互动式的课堂教学格局能最大限度地挖掘学生的各项潜能,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多边互动性是案例教学所具有最为显著的特征,也是教师讲得较少而学生收获较多的重要原因。(2)民主参与性。案例教学借助“案情”这一“现实模拟”,使学生置身于具体的现实情境之中由此激发了他们的参与意识。同时,案例教学也是最能体现“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原则的教学方法,参与案例教学各方的地位必须是平等的,否则案例教学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就相关问题启而不发,也可适当引申加以点拨;学生可以在小组内自由发表自己对案例案情事实的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认识,在组际之间可以展开激辩。随着观点的碰撞、理解的深入、思维的扩展,真理也就逐渐呈现。

(二)案例教学的理论基础

笔者认为迁移理论比较圆满地解释了案例教学为何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的原因。迁移,指的是一种学习对另一种学习的影响。迁移的相同要素理论认为相同要素越多,迁移的程度越高。案例教学中采用的案例一般源自于真实的实例或高度“仿真”例,学生阅读案例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亲历”现实,思考和解答案例相关问题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处理”未来的真例。可以说,案例教学是“今天举别人昨天发生的故事来推演你明天将要遇到的现实”,案情的高度“仿真性”确保了未来的迁移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在案例教学中所概括出的相关案例所涉问题的一般原理(经验“泛化”)更加有助于未来类似问题的解决。学习的目的不仅在于运用,更在于教会你如何学习,案例教学不仅能较好地创设出一种“迁移”学习情境,更为重要地是在“迁移”过程中学生发展了如何学习的能力。

三、国际商法案例教学实施过程剖析

(一)课前准备

1.构建国际商法案例库。案例是案例教学的根本,是案例教学全过程的主线,其效果如何与选编的案例休戚相关。选编国际商法案例应当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1)把握典型性。所谓典型性是指所选案例的案情事实与所要传授的基本理论对应性,案情需能较好地揭示相应的法律规则。要选编那些具有一定理论深度且应用性强的案例,比如讲授合同法有关合同何时成立问题时,就要选用能体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关“到达主义”和“投邮主义”不同规则的案例。(2)注重新颖性。国际商法案例的新颖性要求之一是案情内容要新颖,案例选编要根植于国际商事法律实践,所选案情要与时俱进、充满时代气息;其次,案例所涉法律规则要随着国际商事法律规范或惯例的修订同步更新,比如讲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时要选编案情内含DAP、DAT术语的案例。(3)体现层次性。对某些关键的知识点要选编由单一型案例和综合型案例构成的、由易至难的阶梯递进式案例。

2.老师布置案例?熏学生事先研读。教师要适时提前把对应的教学案例告知学生,提示重点、难点,提供案例所涉及的国际商事法律规范。老师要对案例所涉的教学知识点要熟烂于心,要善于发问,研究提问的时机、技巧,也要善于应答,对案例教学中的变数要有应变之策。学生事先研读案例是案例教学成功与否的关键性步骤,该环节也最能体现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学生要自主通读案例,理清案情的各种法律关系,查找资料,试着解答案例所附问题,找出理解中的模糊点,列出自己的主要观点,为了阐释看法还要准备课堂发言稿。

(二)课中实践

国际商法案例教学课中实践环节的所有设计均以保证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互动问答与辩论的高效运转为必要。关于案情呈现可以是教师简练归纳,也可以借用多媒体,还可以把主动权一开始就交给学生这样有利于培养他们的表述能力或动手能力。分组的可行策略为每组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为宜,人员组合应以彼此间的熟悉程度为考量因素之一,也可直接以学生之间的自然关系分组,要形成有利于“人人有话说、个个能发言”的良好氛围。对于单一性案例,宜采取控制性讨论方式,案情呈现之后,教师就所授理论的相关问题启发学生讨论或辩论,待学生对讨论的问题较为明晰时老师要适时总结和归纳。综合型案例适用的开放式讨论赋予学生更多自由表达及能动讨论的机会,因为案例的相关问题可能没有确定答案,只要学生能自圆其说即可,教师要循循善诱,对建设性的观点要不失时机地加以表扬。课中实践环节教师是研讨的组织者、辩论的提示与参与者,学生才是运动员,教师要明确定位不能越俎代庖。

(三)课后评价

完整的国际商法案例教学过程理应包含评价环节,对学生的评价主要为过程评价,参与讨论积极性、合作精神、表达能力为主要的评价指标,而不以表述结论或观点的对或错来进行评价,评价途径要以学生的自我评价,小组的评价、教师的评价来综合评判。对案例本身适用效果的评价也要征询学生的意见,教师要对整个国际商法的案例教学过程进行经验总结、归纳得失。

责任编辑:刘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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