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庆
摘 要:内河餐饮趸船以船舶为场所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它满足了人们生活和消费需求,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安全和防污染问题,涉及的监管面较广。文章通过分析餐饮趸船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把对餐饮趸船的监管分为对餐饮场所和对餐饮活动的监管两类,并从海事监管的角度出发,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餐饮 趸船 监管 对策
1.餐饮趸船的由来和现状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在历史上,船舶曾是一些滨水城市最主要的交通工具。“不假舟楫不抵彼岸”,船舶靠泊的码头、岸边往往也是人流往来、商贾密集的地区。人们以停靠在岸边的趸船、渔船作为场所经营茶坊酒楼,供过往人员就餐消费——这是最初的餐饮船舶。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船上用餐已发展成为一种专门的消费形式,餐饮船的数量不断增多。经营者将购买或自建的趸船改造成水上餐厅,经营范围也从餐饮逐步扩展成集餐饮、休闲、娱乐、观光、住宿于一体,成为一道独特靓丽的风景线。水上餐饮的发展满足了人们的需要,丰富了水运经济的多样性,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与此同时,水上餐饮也带来了船舶监管、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诸多问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如何做好餐饮趸船的监管,成为摆在海事和其他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2.餐饮趸船的存在问题和分析
2 . 1餐饮趸船种类的界定
2.1.1餐饮趸船的定义
我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将餐饮趸船进行了明确定义,即指用锚及缆绳系固于内河水域岸线边用于餐饮、娱乐、住宿的趸船。
2.1.2餐饮趸船种类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水上餐厅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海船舶〔2000〕203号),水上餐厅“虽其固泊于岸边,但处于漂浮状态,靠排水支撑,应理解为‘船舶”。因此,内河餐饮趸船应按照“船舶”而非“浮动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并适用于相关法律法规。
2 . 2餐饮趸船的存在问题和分析
2.2.1部分餐饮趸船严重老化
部分餐饮趸船购自老旧趸船,或是由老旧甚至报废的运输船舶改造而来,船龄普遍在10年以上,有的甚至超过30年。一方面,这些餐饮趸船的船体老化现象十分严重,有的出现轻微变形或渗水现象,消防、救生设备缺失,安全状况堪忧;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经营者大多无法提供相关的船舶购置证明,无法提供相关的船舶登记及检验证书或者提供的证书已失效,且没有进行定期检验。
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关于修改<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的公告》以及《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等文件规范的对象为“运输船舶”,明确了老旧运输船舶的管理和强制报废船龄,但对老旧趸船尚未出台相关规定。这也导致了现场执法中对废旧餐饮趸船的处理缺乏依据,监管手段大打折扣。
2.2.2个别趸船污染现象严重
餐饮趸船经营时会产生大量生活污水、餐饮污水和生活垃圾。由于一些趸船无专门的接收和处理装置,有的即便安装了也未正常运行,大量生活污水和餐饮污水被混合直接排入江河,超出了《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中有关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给水源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
此外,餐饮趸船具有船舶污染和餐饮污染的双重特性。一方面,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目前国内船舶只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但该标准只适用于含有粪、尿及船舶医务室排出的生活污水,对厨房、洗涤污水等餐饮污水并无规定。而餐饮污水的排放量更大,污染物更复杂,污染负荷甚至更大。另一方面,餐饮趸船的位置相对固定,其污水排放形式更接近于岸上的排放口,相比在航船舶,其污染物的稀释和净化速度明显减慢,容易在岸边形成污染带。
2.2.3恶劣自然条件带来较大安全威胁
餐饮趸船大多由锚和缆绳固定于岸边,船体较为平宽。由于用于固定船舶的锚链较多,锚链上容易缠绕大量垃圾和浮游植物,对水形成较大阻力,加上船体的运动惯性,锚具或缆绳在水流的作用下逐步接近受力负荷的临界点。一旦遇洪水、雷雨大风、台风等影响,趸船就可能出现走锚或缆绳断裂等现象。鉴于餐饮趸船每天要接待大量居民和游客,人流密集,倘若发生险情或事故,可能会造成群死群伤事件,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
2.2.4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
为便于趸船停泊和人员上落,一些餐饮趸船未经海事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许可,私自在岸边和航道内设置缆桩、构筑物等,架设简易码头,非法占用了岸线和可通航水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此外,一些餐饮趸船停靠在障碍性桥梁附近水域或其它敏感河段,可能对汛期河道行洪造成影响,不符合防洪防汛的要求;部分餐饮趸船存在食品卫生不达标、非法营业、非法从事渔业养殖等现象——这些涉及到防洪防汛、食品安全、工商管理、渔业养殖等诸多方面,行业交叉性十分明显。这也导致有些部门在监管中出现责任不清,相互推诿的现象,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3.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餐饮趸船是以船舶为载体或活动场所进行餐饮业(非运输业)经营的,其监管涉及到船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工商管理、防洪防汛、渔业管理等诸多方面。尽管餐饮趸船涉及的监管面较多,但只要明确侧重点,理清权责和因果关系,就能有效组织开展监管。
餐饮场所为餐饮经营活动提供了基本条件,其安全状况是餐饮经营活动的前提和保障。与此同时,餐饮经营活动依赖于餐饮场所的安全,其活动可能对餐饮场所安全造成影响,或者产生其它方面的问题。据此,笔者将内河餐饮趸船监管分为两类:一类是对餐饮场所的监管,另一类是对餐饮活动的监管。前者涉及餐饮趸船和所处位置的安全与防污染,主要包括船舶管理、环境保护、防洪防汛等;后者涉及由餐饮经营引起的事宜,主要包括到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工商管理、渔业管理等。从时间维度上看,前者贯穿于对餐饮趸船监管的始末,而后者只始于餐饮经营活动伊始。
海事部门作为内河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的主管部门,法律赋予了其对餐饮趸船进行监管的权力和责任。从监管内容来看,海事监管主要包括船舶管理和环境保护两方面,涵盖了餐饮场所和餐饮经营活动。海事部门在相应的权限内,既要支持水运经济的发展,满足群众的活动需求,又要做到不失位、不越位,不断完善和规范餐饮趸船的监管。
(1)制定对废旧餐饮趸船管理和报废的指导意见。为保障船舶的技术状况符合要求,对达到一定年限的老旧餐饮趸船,应进一步规范定期法定检验;参照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餐饮趸船的管理制度,指导废旧船舶及时报废并退出餐饮市场,并形成相关的工作指引。加强对废旧餐饮趸船的管理,淘汰严重老旧的餐饮趸船,有利于提高船舶技术水平,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对现有餐饮趸船进行整顿,严格餐饮趸船的检查制度。海事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餐饮趸船的安全与防污染检查,如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垃圾储存和管理、生活污水管理、消防救生设备、系缆设施、锚泊信号、标识告示等,严肃处理未按规定安装综合污水处理设施或未正常使用的餐饮趸船;严禁餐饮趸船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停泊;严格对占用岸线或可通航水域的餐饮活动的审批。
(3)明确地方政府领导责任,联合有关部门建立检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餐饮趸船作为船舶的一种,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水环境的保护,地方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领导责任。此外,由于餐饮趸船监管涉及的面较广,单靠海事部门难以有效开展,往往还需要工商、水利、市场监管、渔政等其他部门参与。而这些部门大多为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因此根据监管的不同侧重点,指定牵头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建立检查机制,能较好地扫除监管盲区,形成监管合力。
(4)引导有条件的餐饮趸船进行污水转岸处理。实施船舶污水转岸处理,通过技术手段收集、储存和处理生活污水和餐饮污水,可有效遏制餐饮趸船的直排现象,减少岸线污染带,保障居民饮用水源安全。有关单位应督促政府完善相关的船舶污水岸接设备和系统,引导餐饮趸船主动将污水转交岸上处理,实现岸线污水零排放。
参考文献: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餐饮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报批稿)[EB/ OL],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