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柜”里的票子飞哪了?

2014-11-14 02:48邵萍
金融理财 2014年10期
关键词:卢某韩某永福

邵萍

银行素来就有“三铁”(铁账本、铁算盘、铁规章)之称,把闲置资金放在银行,就犹如放到了“保险柜”里,压根就不用担心会有“不翼而飞”的情况。

但是,近期的一则有关“民生银行武汉武昌分行8000万元毫无缘由消失”的事件,让众人在唏嘘不已的同时,也有了“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疑惑与担忧。

常在河边站哪有不湿鞋?

2014年5月,此次事件的主人公之一——卢春明,在这一个月之内,他分别于三次在民生银行武汉武昌支行办理了三份金额分别为300万元、800万元和300万元的定期存单,此后,他还将这些存单办理了质押。同时,还签订了一套空白合同,包括《担保合同》及《借款合同》。以他的理解来说,这样做的意思就是银行将他的这笔资金拿去做理财投资,而自己只需坐等到期后,回收本金加年化12.08%的利息。

的确是“勇气可嘉”啊,或许也是因为之前尝过“甜头”吧。因为早在2013年,他就在该行理财经理韩某的引荐下,做过这项业务,当时的借款人也是永福投资,但到期后如期兑付了。

有了过往的“成功经历”,当该行的理财经理韩某再次向其推荐时,他也没有多虑。而且,这次投资前,韩某也向他明确表示,该投资项目经银行层层审查,项目客户在银行有封闭回款账户监管,并在民生银行开立的活期保证金做质押双重保障手段作为还款保证。此外,该公司还有房产门面等抵押在民生银行,而他的父亲也投入3000万元购买了该产品。如此一来,卢春明当然也就按捺不住了。但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次却“玩现”了。

该行在将包括卢春明在内的13个账户的存款做了质押担保,贷给永福投资后,后者法人李晴却失联了。如此,仅仅对民生银行来说,就将面临永福投资到期的4000万元贷款及个人融资的8000万元无法归还的问题。

“驴头”与“马嘴”的迥异

事实上,这并不是“银行理财产品”那么简单,而是属于“个人存款质押担保”。为什么呢?

原来,卢春明等高端客户,首先与永福投资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金额、利率和半年期限,然后再将个人存款用存单质押担保给银行。此后,银行为永福投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待汇票要到期时,借款人永福投资将公司的自有资金存到其在民生银行开立的对公账号内,再由民生银行操作扣款,完成兑付。

办理完毕解冻手续后,卢春明等人可以取出存单。永福投资支付给卢春明等人依据票面金额的8%-9%的利息,同时,卢春明等人还可获得定期存单上3%左右的利息。

卢春明等人,便是以这样的操作模式,一次次去获取高额利润。或许,他们并不知道,“个人存款质押担保”与“银行理财产品”并无关联,然后在高利润的诱导下,忽略了风险。

那么,到底何为个人定期存单质押业务?银监会在2007年颁布的《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中给予了明确的解释。就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借款人可以以本人名下定期存单做质押,还可以第三人存单做质押。

但是,以第三人存单质押的业务模式,属于“打政策擦边球”的模式,各大银行曾经基本上都开展过。一般情况下,零售序列岗位的客户经理,都会拥有大批存款大客户,还会接触到一些需要资金、但授信审批无法过关的公司客户。于是,这些客户经理便通过各种方式“牵线”,在做大自己业务指标的同时,还能为银行增加承兑业务业绩,属多方共赢。但这项业务的风险很大,近几年来,诸多银行都在陆续减少此类业务的开展。

“公婆”皆有理 但真相只有一个

8000万的存款为何会突然“失踪”?是否有不可告人的隐情呢?对此,有如下几种说辞:一是“理财说”。本次事件的主人公之一卢某,于今年5月份在武昌支行办理了多张定期存单,并在客户经理韩某推荐下购买一款理财产品。

二是“借款说”。存款不见了,卢某等人认为自己的钱是被银行被借给了“湖北永福投资有限公司”。

三是“担保说”。8月7日,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回应,发帖人将定期存单质押给民生银行,为永福投资在该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全额担保。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事实胜于雄辩,真相只有一个。首先,关于“理财说”。存单仍然质押在银行,根本不可能存在失踪情况,而且定期存单也不可能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只能是用于质押。其次,“借款说”相较于“理财说”,或许说得过去,但事实显示并非是银行把钱借给永福投资,而是卢某等人本人自愿做的。而一切也都源于人性的贪婪,面对高达11.08%的“投资收益”,怎么能拒绝呢?

照这么说,存单都还在民生银行,本息一分也未曾动过;所谓的借款,也是卢某等人本人自愿所为。那么,他们为什么还如“热锅上的蚂蚁”般焦躁不安呢?

因为永福投资的老板失踪了,富裕的公司账户清零了。这对卢某等人来说,无疑就是晴天霹雳:不但说好的“投资收益”拿不到,自己的个人存单还将被用于偿还承兑汇票的垫款。

“永福投资”,何许人也?

一直在提永福投资,那么它到底为何许人呢?暂且先来解释一番。

永福投资是一家国际多元化投资控股集团,总部位于武汉,海外总部则在美国纽约。公司主要业务涉及煤炭开采与经营、贵金属、有色金属开采等。集团在国内拥有子公司贵州永福矿业、金沙县白坪矿业、富源县永福矿业及轩辕阁玉器公司;在国外拥有美国永福国际投资公司,美国布鲁克、Bingham、Greening三家地产公司,John R投资公司,新加坡嘉俊国际公司等多个子公司,并参股美国康宁公司。

作为公司的支柱产业,贵州永福矿业两矿所产均为优质无烟煤,年产量达两百万吨。评估总价值12亿,远期市值可达几百亿。目前,两矿所在的公司实体已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2014年初在港上市。

韩某在情况说明中也称,其自2009年起与永福投资合作,2010年,永福投资属于民生银行的商贷通客户,贷款800万元,后来民生对其的授信额度逐年增加,到2013年达4000万元。据他参照的审计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3年,永福投资销售额分别为1400余万元、7000多万元、2.5亿元和5.8亿元左右。双方合作期间,永福投资并无逾期记录,在民生的信用评价为A,授信限额为1亿元。

“自作自受”后还得“自省自查”

高回报往往伴随着高风险,这是投资理财的一个基本规律。卢春明等人既然热衷于追求远高于市场平均回报率的投资收益,那么就应该做好承担高风险的准备。与永福投资之间的“借款”,事实上就是一种民间融资行为。亏损后,却又要享有银行存款的安全保障,这完全是“痴人说梦”,不可能的事。而且,那么高的利息,正常的银行存款怎么会有呢?

另外,从事实分析可以看出,卢春明等人在银行签署的合同仅有一份《担保合同》,而且只关联了一份民生与永福投资之间签订的第105202014022089号的《银行承兑协议》,与卢某等人相关的《借款合同》,却并未从文字上的关联体现。《借款合同》上,也无民生银行相关印章。

这样一来,就无法证明《借款合同》是民生银行工作人员牵头签订的。而且,在与双方签订盖有民生银行印章的《担保合同》中,也并未出现与风险相关的字眼或条文。

但是,尽管如此,也不能说明所有的责任都要投资者自己承担,银行并无过错。这是一场以刚性兑付打破为契机的的投资者教育活动,作为投资者,一定要时刻牢记“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的警告,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银行,也应该扪心自问,对自身及其员工的行为进行深刻检讨。

可以让“钱找钱,钱生钱”,但是要适度。记得电影《无间道》里有句话叫作:“出来混,迟早都要还的。”这就是在告诉我们:“过度贪婪,一味地想要得到更多的东西,最终可能就要把已经拥有的也失去了,这样岂不是得不偿失,更让人抓狂、悲愤吗?”因此,学会适可而止吧,这也是一个技术活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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