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瑛冉从敬
(1.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2)
(2.三峡大学外国语学院 湖北宜昌 443002)
(3.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2)
面向民族身份建构的文化信息保存路径选择研究
黄海瑛冉从敬
(1.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2)
(2.三峡大学外国语学院 湖北宜昌 443002)
(3.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2)
从历史视角方面分析了中国文化信息保存和西方文化信息保存在指导原则、功能需求、表现形式和外在动力的差别,比较了文化信息保存方面的国际和国内的现存框架,从理论基点、功能取向和模式选择三个方面分析了文化信息保存中民族身份建构的未来选择。
民族身份 文化信息保存 建构 路径选择
何为文化?《易经》贲卦的象辞道:“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在这句话里,“文化”意味着“以文教化”的含义。文化遗产则是承载一个民族传统精髓的唯一载体,是当代人了解自身民族历史和民族内在精神的重要途径,是形成民族认同感的粘合剂,对于构建一个民族发展的精神家园有重要价值。文化信息是文化的表征形式,而文化信息保存则是对表征文化的信息通过某种方式进行的收集、整理并保存下来的行为。文化信息保存中必须重视民族身份的建构。民族身份建构是指通过某种积极的方式展现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从而形成独具特点的民族特质。失去了民族身份的文化信息保存便是没有灵魂的文化信息的简单叠加,因此,民族身份构建是文化信息保存的内在需要和发展方向。
1.1 指导原则:控制思想VS控制文献
从历史角度而言,我国文化信息保存和西方文化信息保存在指导原则上有较大差异。从本质而言,我国自古代以降,以至近代,在文化信息保存上的主要目标在于控制思想,而欧美国家在文化信息保存上主要目标在于控制文献。“控制思想”和“控制文献”是中西方在文化信息保存中的不同指导原则。
我国之所以在信息保存,尤其是文化信息保存上采取“控制思想”的价值取向,原因在于我国一直存在“官本位”传统,科举制度直接推动了“学而优则仕”的价值观形成。而“学而优则仕”则直接造成精英知识分子成为官僚阶层,他们进一步推动整个社会对“官位”的神圣化。文献和文献所承载的文化则服从于思想控制的需要。中国文化信息保存和当时政府希望传承的主导思想密不可分。甚至可以认为,在哪些文化信息应该保存和如何保存这些信息等基本问题上,统治阶级有着明显的思想控制的目的。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意识到要以愚民和压制民间的反抗情绪为目的,大量焚烧前代典籍,实行“焚书坑儒”,消灭秦前文化的影响。汉初和秦制类似,萧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随着汉代确定了以儒家文化作为治世总纲,汉武帝提出要“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而据此确定哪些先古文献需要毁弃,哪些需要流传。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政局动荡,文化信息保存面临巨大震荡,文献增加和衰减非常迅速,一方面丰富了中国的思想宝库,另一方方面也造成巨大的文化浩劫。隋炀帝“搜天下书籍与谶纬相涉者,皆焚之”,造成早期大量文化信息流失。唐代几任皇帝对于佛道宗教的不同认知直接导致佛道文献的周期性毁灭。宋代理学发展很快,加之雕版印刷技术的使用,出现了“宋四大书”等重要著作,其中“《文苑英华》1000卷,《太平广记》500卷,《太平御览》1000卷,《册府元龟》书1000卷”。元代武力夺得天下,打击汉族知识分子,“八娼九儒十丐”,文化信息无法很好保存。明清都曾兴起过“文字狱”,文化信息保存备受影响,“即使称作盛世的乾隆时期,也曾烧书24次,毁灭13800余部”。《四库全书》在编纂中,一方面大力收集文献,另一方面也对一些文献进行了不可逆转的销毁。其中,“全毁书2453种,抽毁书402种,销毁书版5种,销毁石刻24种,几乎与《全书》收录的文献数相等”。由此可见,中国历史上文化信息的传承和统治者的思想控制密不可分。这种思想控制和地方的宗法文化相结合,共同影响着中国文化信息保存,以致梁启超宣称:“二十四史非史也,二十四姓之家谱而已”。
与中国“控制思想”对应的是西方“控制文献”的指导原则。我国在文化信息保存的价值取向上,是“控制思想”大于“控制文献”,而欧美是“控制文献”大于“控制思想”。总体上,中西在文化信息保存上虽然在某些方面具有相似,但却循着不同道路,中西在文化信息保存指导原则上的差异源于“官”“民”关系上的不同价值观。从历史上而言,我国在文化信息保存上以官方需求为尊,信息的保存在于凸显国家意志,所以信息的损毁灭失的标准在于是否符合主流思想,是否符合主流意识形态,是“从上而下”推进的过程;西方的信息保存则是“从下而上”进行推进,更加关注文献本身的描述、组织、整理、检索的实现。基于此,欧美信息保存的技术如涓涓溪流汇聚成河,逐渐形成我们现在得以应用的一系列信息管理技术。而中国的信息保存技术成效相对单薄,虽然有经史子集的分类分法、互注别裁的内容揭示方式,但和西方规范严整的技术体系相比而言还有较大差距。
1.2 功能需求:学术传承VS文献传播
章学诚在《校雠通义》的开篇提出:“校雠之义,盖自刘向父子,部次条别,将以辨章学术,考镜源流,非深明于道术精微、群言得失之故者,不足与此。”章学诚对中国校雠学的经典总结被认为是古代目录学的精华所在,其实也是古代知识分子对文化信息整理的理想之一,其目标在于通过对文化信息的梳理、描述和分类实现学术传承。所以,在古代,做文献整理工作的人一般为学术大家,在相关领域有一定贡献,需要对各派之学术的精细差别,各家之言说的优劣得失都有精深的研究。他们既要能够进行信息分类和记录文献信息,又要能够理解文献的内在含义、分析学术思想上的异同,使得使用者能够根据文献追溯学术源头、寻找学术发展脉络。概括起来,对中国古代的信息保存者的要求包括两部分,一是形式上的,要求能够分类并且记录,但对分类的要求和记录的要求都比西方低很多;二是内容上的,要求能够辨章学术,把握学术脉络,即“明类例、究本末、探源流”。从对内容上的要求而言,中国古代比西方高多了。学术传承是中国文化信息保存的功能需求。为了实现这个功能,中国在文献的揭示上重视分类、小序、提要的应用。通过分类展示内容区分,通过小序和提要展示学术的源远流长。因此,中国文化信息保存的功能需求是进行学术传承。
但西方在文化信息保存上有较大不同,他们更加专注于文献本身的传播,从开始就重视文献的编目规则、文献索引原理、文献排序方式、文献书目控制等技术手段,基于这些技术手段,他们能够大批量的处理相关文献,并且将这些文献的关联通过形式而不是内容揭示出来,以达到促进学术传播的目的。在西方文化信息保存的历史过程中,为了更好地揭示文献而成功的发明并应用了文摘、索引、卡片、MARC、元数据、本体、语义分析、数据库、网络目录、站点导航、主题指南、搜索引擎等工具和方法。在传统上,西方在文化信息的处理中,对于文化信息的内在学术观点及其师承门派关注度远没有他们的中国同行那么强烈。
因此,中国文化信息的保存循着和西方不同的道路,西方专注于技术机制在文化信息保存中的作用;而中国文化信息保存则循着进行思想控制的方向发展。在官的方面,通过对文化信息的增删修改以保持统治正义,学界虽然总体上循着官方的范围而发展,但通过文化信息的整理和保存,也有着“辩章学术、考镜源流”的学术追求。从思想根源上分析,中国的学术传承的功能需求和其“控制思想”的指导原则有着内在关联。中国古代的信息保存在思想基础上是威权,在功能实施上是“控制”,从上往下推进;而西方的信息保存在于平民化,思想基础上是人权,在功能实施上是“交流”,从下向上推进,在技术积累基础上进行文献的控制。所以,概括而言,一个控制的是“思想”,一个控制的是“文献”。学者对于学术流派、学术传承非常重视,这些都值得在民族文化信息保存和民族身份建构中进一步弘扬。西方在文化信息保存方面与中国有所差异,突出“作者”身份,彰显个性解放,关注文化信息保存中的技术处理,这对我国也是重要借鉴。
1.3 表现形式:兴衰更替VS累积渐进
因为中西文化信息保存在指导原则和功能需求上的不同,导致了其在历史的不同阶段的表现形式不同。因为我国文化信息保存以“控制思想”为指导原则,以“学术传承”为功能需求,实际上是以威权为基础,在这种模式下,一旦威权丧失,文化信息保存的基础就会发生变化,而威权的基础在于政府,一旦变更,则文化信息保存会遭受巨大的冲击。所以,在我国,每次政治动乱和朝代更迭,文化信息保存都会遭受重大浩劫。新的朝代产生必定意味着旧的思想削弱,支撑旧思想的文献就会受到极大冲击,很多文献被损毁,没有损毁的文献也很难进入主流的官修书目之中。因此,虽然中国历史悠久,但文化信息在朝代更迭和治乱兴衰中常常成为了政治的牺牲品,不再是纯粹意义的财产或者资产,很多时候甚至被认为是负资产而被清理。
秦朝末年,烽烟四起,秦政权的刻意毁灭和“楚人一炬”,使大量的珍贵文化典籍荡然无存。西汉末年,官府藏书被王莽收集起来而毁灭之,造成文献量大减。东汉末年,经过近200年累积起来的藏书在战乱中被军人焚毁者不计其数,图书缣帛被军人皆取为帷囊,宝贵的文化遗产流失殆尽。西晋时期的“八王之乱”也造成渠阁所藏图书文献受到很大冲击而数量大减。南北朝,朝代多次更迭,文化遗产毁坏严重。“齐末兵火,延烧秘阁,经籍遗散”;及至梁武帝时期,社会战乱频仍,不计其数的典籍也是“焚之皆尽”;梁元帝甚至在城池可能保不住的情况下,“命舍人高善宝焚古今图书14万卷”。唐代经历了中国历史上的鼎盛时期,文献典籍不断增长,但一场“安史之乱”就使得宝贵的典籍几乎亡散殆尽。北宋也有很长的承平时期,书目、文献、文化都呈现繁荣景象,但一场“靖康之难”使得宣和馆阁的藏书荡然无存。南宋迁都临安,一度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科技进步,到蒙古入主中原,临安陷落,文化典籍也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因此,规避战乱,维护和平是文化信息保存得以实现的社会土壤,而在历史上,中国的文化信息保存受到了国家治乱兴衰的巨大影响。
相对应中国文化典籍的周期性的更迭而言,西方文化信息的保存则相对平静得多,文献量有着缓慢而持续的增长。根本原因是西方在文献保存上的指导原则不同,文献保存的作用不仅仅是或者不主要是为了思想控制;其功能上也不仅仅是为了传承学术派别。而相反的是更加关注文献传播功能的实现。所以,在图书馆中,中国的图书馆一直就注重信息的保存,实际上就是对于文化的传承;而西方的图书馆而更加强调应用和服务,注重用户的需求。正是指导原则和功能需求的不同,所以,西方的文化典籍受到社会兴衰治乱的影响相对较小。
1.4 外在动力:民族融合VS种族融合
中国的文化典籍虽然历经多次浩劫,依赖于统治者的思想控制和社会文化活动的需要,但文献数量从宏观趋势而言,还是在不断增长。民族融合在其中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民族融合包括了两个层次,一是国外对中国文化的输入,二是中国各民族的融合产生的新信息,这些信息的传播与保存,就构成了现代的文化信息。
国外对中国文化的信息输入有着久远的历史,但对中国冲击最大的还是在鸦片战争之后的近代,中国在洋枪洋炮下从“天朝上国”的迷梦中开始清醒。新的政治术语如“变法、革新”、“新文化运动”、“马克思主义”等频出现在中华大地上,一直引为自傲的中华文化遭受空前的挫折。传统的儒家经典和相关学术思想受到很大的质疑。“民主”和“科学”成为中国近代史上最具有号召力的思想鼓动。西方书籍开始不断的被翻译到中国,报馆也成为新文化的阵地,近代西式学校开始在中国创办和发展。这不断在文化信息的内容上产生着重要影响,在信息描述、组织、检索、保存等方式上也极大冲击着中国原有的以经、史、子、集分类为代表的信息分类与存取技术。
中国各民族之间的融合催生了中华民族的形成,也在融合过程中促进了文化信息的增长,成为文化信息保存的重要推手。“南北朝时期,‘五胡乱华'加速了胡汉文化的融合,北方士族南迁促进了中原文化与南方文化的交流。隋唐王室都有少数民族的血统,文武大臣中出身少数民族的人更不可以数计”。
与中国的民族融合对应的是西方的种族融合。美国是一个典型的多种族国家,白人和黑人的矛盾与区分由来已久,通过了一系列的运动才使得黑人逐渐获得各类社会权利,黑人的文化也逐渐发展起来,文化信息具有更多的多种族特点。中国的民族融合和西方的种族融合都为文化信息保存提供了强劲的外在动力。
2.1 国际框架:文化性与民族性的双重建构
在国际上,文化信息保存具有明显的文化性和民族性的特点。追溯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可以看出国际社会在文化信息保存方面做出的努力。1972年10-11月间,UNESCO第十七届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首次将文化遗产的保护纳入了全球公约的范围,以制度直接推动了各国有关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保护。1976年,为了促进和管理世界文化遗产,世界遗产委员会正式成立。1989年10-11月间,UNESCO通过了《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Recommendation on the Safeguarding of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Folklore),建议各国以切实行动保存、保护并传播民间创作等文化遗产。随后文化遗产的保护逐渐走向深入,这直接推动了其信息保护和保存的进一步发展。2001年正式启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Proclamation of Masterpieces of the 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 of Humanity)第一批申报工作,加强对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国昆剧名列其中。2002年,UNESCO在《无形文化遗产,文化多样性的镜子》(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 Mirror of Cultural Diversity)中提出“无形文化遗产与其所产生的文化多样性一样,是可持续发展与和平的保障”,肯定了文化遗产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关联。2003年10月,UNESCO正式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进一步阐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以及抢救措施。通过30多年的发展,国际上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文化信息保存的制度体系。
文化性和民族性是国际文化信息保存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文化具有民族性,文化信息保存不可避免的带有国家特色和民族特色。然而,由不同的国家、民族和历史形成的文化遗产正在逐渐消亡。全球化正在复制城市文化,以一体化的趋势消灭民族的气质和风格。就连少数民族聚居区,原本属于社区内部的神圣性的宗教仪式、民俗节日和民族传统等文化遗产,也以迎合游客的期望而逐渐抹杀了原初内涵和社会功能。如何保存各民族文化遗产,有效促进民族身份建构成为非常迫切的历史使命。文化遗产总是依附于民族历史而存在,也只有在民族发展中才能彰显其重要价值。2005年10月,UNESCO通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of the Diversity of Cultural Expressions),提出“保护与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的前提是承认所有文化,包括少数民族和原住民的文化在内,具有同等尊严,并应受到同等尊重。”国际上在UNESCO推动下,经过40多年不懈努力,终于在自然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了全面进展,并将文化遗产保护上升到民族文化多样性高度,肯定了通过文化信息保存来建构民族身份的重要价值。
2.2 中国框架:世界性和中国性的双重追求
中国在文化信息保护方面,一方面注重与世界的接轨,另一方面注重实现中国的特色。中国以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为契机,逐步有效地推进文化遗产的保护工程。2005年3月和12月,国务院先后颁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在文件中首次正式使用“文化遗产”一词。古籍也是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高度肯定了古籍的文化传承功能。为了进一步保存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2011年中国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该法要求应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这些都是关于中国文化信息保存的规定,这些规定都和国际上的相关规定具有重要的关联性和连续性。
文化信息保存有着独特的民族烙印,体现了各个民族承载的世界观、价值观、思维方式和审美情趣。一旦失去文化的差异性,世界就会丧失文化的多样性,人类也可能失去一切智慧和理想的源泉,以及充满分歧与选择的各种可能性。中国文化部在《“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中提出实施“中国记忆”项目,大力推动数字文化建设。国家图书馆和首都图书馆分别启动了“华夏记忆”和“首都记忆”工程。中国文化信息保存不会是“美国记忆”中有关文化信息保存的翻版,也不是联合国“世界记忆”项目在中国的简单实施。“中国记忆”必定有中国特色,传承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同时要通过文化信息保存,弘扬民族文化,彰显中华民族身份。文化信息保存展示了文化进化的历程,可以看出人类与环境的相互适应过程及其所带来的文化变迁,这正是斯图尔特于1955年提出的“文化生态(学)”(cultural ecology)所要研究的内容。在强调其世界性的同时,文化信息的中国特色也更加凸显。2002年4月,中国启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旨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中华优秀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与整合,依托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网、无线通信网等新型传播载体,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中华优秀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该工程的实施有效推动了民族文化的保护问题。2003年1月,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其他多部门共同启动《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预计历时17年,有效保护我国各民族民间文化,基本实现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科学化、合理化和有序化。2011年4月20日,《光明日报》指出:“原生文化不断走向消亡的边缘,保护原生文化的工作,即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工作,也因此变得更加突出。”2012年2月18日,《原生态文化亟待保护》再次论述了少数民族“珍贵稀缺的原生态文化资源”遭遇了“干脆放弃民族教育,放弃了本民族所固有的语言、文字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尴尬现实,指出了原生文化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正是这种对本民族文化的坚守和对世界文化信息保存先进经验的吸收使得中国的文化信息保存工作取得很大成就。
3.1 理论基点:思想与文献并举
美国成功建立了“美国记忆”工程,具有广泛的影响力。“美国记忆”对建立中国的文化信息保存有着重要参考价值。其参考价值包括一系列技术手段的应用,例如:信息的采集、描述、组织、存储、检索、获取与利用的技术和一系列管理制度的借鉴。我们可以依照“美国记忆”来建立“中国记忆”,但“中国记忆”和“美国记忆”有重大差异,根源在于中国文化因素的内在特质。
从历史上来看,中国文化信息保存的指导原则是“控制思想”,在功能需求上是“学术传承”,在表现形式上为随着改朝换代而出现的“兴衰更替”。思想控制是其中最重要的方面。西方文化信息保存的指导原则是“控制文献”,在功能需求上是“文献传播”,在表现形式上因而表现为随着时代发展而出现的“累积渐进”。对文献的控制是其中的重要方面。作为中国现代的文化信息保存,应该是思想与文献并举,吸收其合理的因素,而抛弃其不合理的因素。
1990年,约瑟夫·奈提出了“软实力”概念,他认为软实力是一种精神性力量,是指一国的文化、价值观念、社会制度、发展模式的国际影响力和感召力。“软实力”的提升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例如通过文化传播、道德说教、规则制定等很多方面,但文化保护更能展示一个国家的民族特色和优秀传承,是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塞缪尔·亨廷顿在其力作《文明的冲突》中提出“在冷战后的世界,文化既是分裂的力量,又是统一的力量。”雅克·德洛尔也认为“未来世界人类发生冲突的根本原因将主要是文化的,而不是经济的或意识形态的。”可见,文化的力量非常强大,文化是文明的象征和文化冲突的根源,对国家软实力的构建有重要价值。
中华文明是世界文明中的重要部分。儒家文明和伊斯兰文明、基督教文明一样,在世界上有着深远的影响。相对于西方的文化遗产,中国文化遗产的个性化在哪儿?如何保持其正确的个性?如何在西方文明冲击和全球文化传播中保持其个性?从我们对中国文化信息保存的历史视角中可以看出,中国在传统上重视文化信息的思想控制功能和辨章学术功能,尤其是思想控制功能,而正是思想控制功能导致了文化信息保存呈现治乱兴衰的曲线发展阶段,民族融合在短期内促进了文化信息的增长,但这些文化遗产也常常受到治乱兴衰的影响被“付之一炬”。要找出中国文化传统上的周期性定律,必须改变以思想控制为核心的文化信息保存制度。要将文献保存的重点之一放到文献控制本身,强调文献控制的技术因素,坚持文化信息保存中的思想与文献并举。
3.2 功能取向:传承与传播共融
中国的文化遗产应该坚持传承与传播共融的原则。在传承上,除了学术上“辨章学术、考镜源流”外,目前比较紧迫的是在世界趋同化影响因素下,如何传承中华文化的民族性,保持其原生性。
在民族性方面,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历史上的数次民族大融合形成了现在的56个民族共同发展的局面。民族特色在文化信息保存中体现在多方面,在语言文字方面,我国尚有一些民族有自己民族的语言文字,如蒙、藏、维吾尔、朝鲜、傣族等;有的有语言,无文字,如壮、瑶族等;有的虽有文字,但渐渐不通用了,如满、彝、纳西族等等。除了语言文字以外,各个民族长期形成的其他艺术也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以2001年的“昆曲”为肇始,近年来先后有30多项被列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2000年2月,文化部和国家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于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提出了切实的保护措施。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特别强调“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对确属濒危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要尽快列入保护名录,落实保护措施,抓紧进行抢救和保护。”民族性文化保护日臻完善。
在原生性方面,迄今为止,我国在文化保护方面已经有了很多政策,也产生了很多实际的利益关系。一些地区利用文化遗产的招牌进行商业开发,为文化遗产附加了原本不属于它的特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往往和民间宗教信仰有关系,为了和主流价值观一致,往往经过对其加工以符合主流文化价值体系。就目前很多处于濒危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常常得改变自己故有的形式以参与各级评奖,获得相关的政策和保护经费,这对文化遗产保持原生性也会造成较大冲击。因此,需要尽量规避这种功利性对于原生性造成的风险。
3.3 模式选择:共性与个性兼顾
在具体的实施方面,要注重共性与个性的兼顾。共性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现代技术的应用,这无论对于中国还是西方都有共同之处;二是相关的文化信息保存制度和法律,西方的相关规定和实践也值得我国借鉴。要实现对文化的保存,首先需要将文化信息转化为信息单元。对于文本形式可以采用数字化的方式,对于声音型的可以采用录音的形式,对于动作型的可以采用录像的形式,对于自然遗产可以采用照片、录像和数字化处理等多种形式。在生成信息单元的基础上,需要进行信息描述,诸如编目条例、元数据等方式。在信息描述基础上要进行有效的信息组织,诸如分类、本体建构。在信息描述与分类基础上,需要构建良好的保存与检索系统。现在一系列的新型检索技术,诸如智能检索、多媒体检索、知识检索、数字化技术、可视化技术、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等都可以进行充分应用。在检索功能的基础上可以利用虚拟现实技术等给人们带来更直观的体验。
在文化信息保存制度和法律上,我国可以对世界各国的成例进行分析研究。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各国制度体系不同。在一些文化产业发展较好的国家常常采用公法的形式进行保护,例如法国、韩国和日本。发展中国家较多采用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特别是利用著作权和专利来进行保护,如加纳、印度尼西亚等,《建立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班吉协定》就是很好的范例。对于土著社区而言,采用习惯法比较普遍。就发展中国家较多采用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而言,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是较为普遍的做法。但另一方面,并不是所有国家对于文化遗产信息给予保护,有的国家认为文化遗产是人类长期发展中而流传下来的,属于公共财富。知识产权保护文化遗产的确面临一些难点,首先是在权利主体上,一般的知识产权都有明确的个体,而文化遗产的权利人如何断定?很多情况下只能假定某个群体共同拥有或者直接属于国家拥有。而且,知识产权的客体一般是可以固定在可复制的有形载体上,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部分为口头表达,虽然信息化后可以固定在有形载体上,但信息化的文化遗产毕竟和形式多样并且不断变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有差距。另外,知识产权权利总是有期限的,而文化遗产的保护任重道远、永无期限。从中可以看出,中国适用他国相关规定的复杂性,这意味着必须看到共性中的个性特点。
文化保护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当今世界在文化和价值观上都已经多元化了。多元文化要求在文化的保存上要有更加宽容的态度。中国在意识形态上有自己的特点,文化信息保存应该能够兼容目前的主流思想,也能够容纳历史性形成的多种思想和价值观念。中国文化信息保存的个性化主要体现在其分散性、无序性、非对称性和稀缺性等方面。在分散性方面,文化信息有的源于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等的信息,有的来自于少数民族的口耳相传的信息,有的属于实体建筑或其他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各有其特点。在无序性方面,因为文化信息的分散性使得从总体上而言,其信息呈现在小范围内的有序性而在宏观上的无序性等特点,这加强了对个性化信息梳理的必要。在非对称性方面,因为文化信息的多样性和民族性,使得某些文化信息可能处于封闭状态,对外界而言,具有信息的不对称。在稀缺性方面,文化遗产具有原生性,虽然通过数字化形式可以被重复利用或者多方式利用,但从原本而言具有稀缺性。文化信息的分散性、无序性、非对称性和稀缺性使得信息的个性化特点更为显著,在中国文化信息保存中应该得以兼顾。
中国文化信息只有既充分利用成熟的信息管理技术、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同时重视本土文化特性,兼顾信息的个性化特点,才能构筑“中国记忆”的巨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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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Cultural Information Preservation Path Choice for National Identity Construction
From historical perspectives,this paper analyze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cultural information preservation in the guiding principles,functional requirements,manifestations,and external power,and compared the existing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framework,and analyzed the future options of national identity from theoretical basis,functional orientation and mode selection.
national Identity;cultural information preservation;construction;path choice
G253
A
1003-6938(2014)02-0061-07
黄海瑛(1978-),女,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博士,三峡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冉从敬(1978-),男,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副教授。
2014-04-20;责任编辑:魏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