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用盐被罚款
近日,在新郑市开餐馆的黄先生夫妇有些烦:自家热干面馆用了从郑州带回的食盐,被认定“跨区域用盐”,罚款二百。当地官员称,对盐区域性管理,是为保障吃上放心盐。有的地方缺碘,必须供给碘盐;有的地方不缺,买卖的就是非碘食盐。
“跨区域用盐”一事被媒体关注后,新郑市盐业局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处理,盐政科科长郭新安被停职,稽查队长王胜利被撤职。黄先生被新郑市盐业局聘为2014年度“行风监督员”。
要么是恶人执法,要么是恶法治人。就算要限制地区使用,那也该在盐袋上显著位置注明:此盐仅限XX市销售使用,否则就是不教而诛。”
——香港文汇报记者港文罗
表面是于法有据的行政处罚,实则是公权滥用的典范,李克强总理只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行政审批;还有很多落后不合时宜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红头文件、各色通知需要清理废除,梳理行政权力清单,管住那只政府黑手,依法治国的四中全会应该规范立法权限和法律法规定期清理机制。”
——专职律师,典当联盟网专家顾问,小小鸟人民调解员王鹏
国家强制我们这些生长在海边的人还要强制补碘,我现在都在用各种手段买不加碘的盐,原来一直在网上买外地的,因为我们本地的这类盐用来做面膜可以,但是散装有很多杂质和不能入口的小东西,所以我现在买外国盐。我们从小吃多了各类海产品,比内陆城市多出N倍,再补碘都超量了!”
——作家,广东省作家协会会员纳兰若仪
网友观点
@贰贰爷:我是否缺碘是谁说了算?你说某省的人大部分缺碘,但某省大多数人都在广东务工你又怎么看?假设广东吃的都是非碘盐,给那些务工的缺碘的人吃非碘盐是不是犯罪?是不是应该按户口本来发盐?以上请确认。
@大坎肩儿:如果为了大众健康着想,完全可以规定使用某种添加盐。而不是强制盐的出身。说白了其实是权利寻租吧?请全国各地火锅店火速回四川,你不能跨区域卖火锅,别的地区没有川蜀气候,吃火锅对人健康有害。同理,请热干面回武汉,请烤鸭回北京,请烤串儿回新疆……
@未完6待续7:为了保大学生的身体健康,高校食堂是不是也要分为加碘菜与不加碘的菜呢?若按照区域的话是不是得专门为一个人开一个窗口啊?如果按照这样感觉也挺好的啊,哈哈!
@春暖花来:跨区域用盐,这真是我第一次听说!我觉得跨区域用盐,如果是买回来自己用没有必要罚款吧。自己喜欢吃什么盐吃哪里的盐这是个人选择吧。如果是大量买回来卖就不好了,会引起许多问题的发生,就应该处罚。
@她的故事木有我:我们在异地打工带钱回家用,不知道犯法不犯法。毕竟两地消费水平不一样,同样的钱在两个地方购买力不一样。
@牛奶先生:看来不能从北京买衣服带去深圳了,因为有的地方过冬天必须穿冬装、有的地方过夏天必须穿夏装;带过去了会影响市场混乱;瞬间、我也是醉了。
@赵丽部落格:跨区域恋爱、跨区域消费、跨区域上学,这些都会被禁止吗?会不会出现为了保证地区性人口基因,禁止跨区域婚配。
@桂米羔蛋:这个话题里的无知度真要人跪。首先食盐专营办法的惩罚主体是“个体工商户或食品加工单位”;第二,想一想福岛地震的时候谣言盐防辐射,是盐业局保障了抢购之下人人有盐好不好。端起碗吃饭还没放下碗就骂娘,什么德行啊。
@喜焕邱少云:国家确实是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食用盐不可跨区域销售运输加工等,但就此事而言盐业局是不是有点小题大作?可以以示警告,这样会不会显得执法的人性化?
@辣思特:曾经有一个做腌渍品出口的外贸企业向我反映,同一个市不同区县内的盐价格差异巨大,正好这个外贸企业所在的区,盐价格比其它区县贵很多,导致生产成本上升。
@梦蚊子:世界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而是我在郑东新区买的加碘盐到新郑却不能吃。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