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企业公民、社会责任等理念已经倡导多年,但实际履行效果与宣传仍有很大差距。即使被认为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堪称典范的跨国企业,在国内也曾因污染问题被曝光。一个值得玩味的细节是,这些跨国公司在本国都拥有良好的声誉,保护环境甚至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在中国却展示了其另一面,而且不仅在环保上,还有食品安全等方面,难道这也是“南橘北枳”?
逐利是企业的本能,本无可厚非,但逐利必须有底线。法律就是底线,守法是企业生存的最基本要求。所以,对企业的监督应更多关注其是否守法或违法,而不能要求企业成为道德楷模,甚至不能用道德标准来要求企业,但如果违法排污就必须严惩,这就是底线。相对而言,对地方政府和监管者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守法,而且要模范地守法、严格执法。(刘秀凤)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