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模式待解

2014-11-12 09:41韩永奇
中国工业评论 2014年20期
关键词:电站分布式屋顶

韩永奇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十五条分布式光伏新政惠及从发电端到应用端的分布式光伏全产业链。新政能否有效推进分布式光伏行业的发展,还需政策进一步落实。

9月4日,对于中国光伏产业来说,又是一个叫人难忘的日子。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并提出十五条措施鼓励开展分布式光伏从发电端到应用端的全产业链的发展。

光伏十五条新政无疑令业界兴奋,但在兴奋之余又让人担忧:分布式光伏发电从诞生之初,不管是主管部门还是大众舆论,称赞之声不绝于耳,但分布式光伏装机至今仍不理想。此次新政的推出,是否能从根本上突破目前分布式光伏行业发展的瓶颈?

分布式光伏的肠梗阻

2012年10月26日,国家电网公司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2013年8月12日,南方电网公司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自此,国内分布式光伏市场的并网政策通道徐徐开启,全国各地陆续涌现出第一批“吃螃蟹”的光伏发电系统家庭用户。之后,国家多部门也出台多项政策大力发展分布式发电。分布式光伏产业发展步入黄金期。

然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近期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1-5月,全国电源新增发电装机容量2936万千瓦。其中,水电835万千瓦,火电1304万千瓦,风电405万千瓦,核电329万千瓦,但太阳能新增发电能力只有62万千瓦,这一数字不足国家能源局目标的二分之一,而且绝大部分都是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分布式装机量寥寥无几。为何会这样?

此前有业内专家也曾经将分布式光伏行业发展的瓶颈归纳为四要素——资金面、资源面、成本与收益、商业营运模式的不完善,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资金面也就是分布式光伏建设的融资问题。而且,民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还受制于“余电上网”收益远低于“自发自用”收益,及“自发自用”部分发电量、电费收益没有保障等多种问题。

最近,笔者对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建设的难点问题进行了实地调研和走访。在调研中,笔者将阻碍分布式光伏实际应用中的一些问题总结如下:

第一,分布式光伏建设成本回收难,投入大,回本周期长。目前,30平方米可以装3千瓦光伏发电装置,按照市场价格每瓦9元计算,保守估算,其装机成本就达3万元。

据从事逆变器生意的一位人士透露,自己购买的太阳能电池板组件、电缆、用电器、接头、开关等都是找同行以优惠价格购买,逆变器也几乎是以成本价购买。总体投资也要2万元左右。同样,在一家外资光伏企业工作的北京首个家庭光伏电站用户“如海”称,其全部发电装置总投入为4.2万元,但因同行的内部优惠,实际上也要花费差不多3万元。但即便已经拿到了行业最低价,按照原先国家最初草案的0.35元/度补贴自用部分计算,13年才可收回成本,如果全部发电国家可以给予0.45元/度的补贴,回本期限也需要10年左右。

第二,分布式光伏的屋顶场地的难题。一般来讲,1千瓦的光伏系统需要占8至10平方米的面积,3千瓦至5千瓦的光伏系统发出来的电量才能满足日常家庭需求。因此,普通居民要安装光伏发电设备需要具备20-30平方米的面积。这就造成了住公寓楼的居民使用分布式光伏的最大难题——如何与同楼的居民协调楼顶公共空间,而且一旦产生经济效益如何分配?

第三是《合同能源管理协议》难签订。建筑业主对于建设屋顶电站项目往往热情不高,投资方给予建筑业主的优惠不足以激发建筑业主的热情。

第四是用电不稳定,电费收取难,受建筑业主生产状况的制约。尤其是电网的专变用户,一旦业主停产或者公司倒闭,则光伏电站将无法发电。

第五是分布式光伏投入使用一段周期后,污染物附着在组件上,会降低发电量,同时增加清洗成本。

第六是厂房彩钢瓦屋顶使用寿命较短。第七是分布式屋顶电站与电网存在利益冲突,自发自用部分消减了电网的售电量。

第八,屋顶是业主的物权,却又是公共场所,建电厂发电归属不清,而且隐患很多,生产安全问题责任不明。并网发电的光伏阵列,按技术要求,需提供四百到六百伏的直流电力,串联后的电池板开放电压高达近千伏,而电池支架都是用金属制做,这对于民用建筑或公共建筑都是严禁靠近的设施,否则会酿成严重的人身安全事故。屋顶光伏并网发电除去高压危险、谐波污染、占用空间之外,也存在着对建筑结构和建筑外观的破坏和影响。大面积的电池板在台风季节令人担忧,金属构架增加了避雷的难度,已经处理好的屋面,因安装支架破坏了防水等等,都是不能不考虑的的问题。

每平方米朝阳平面,每年至多也只能获得一百度的电能,还需要经常清洁电池表面。屋顶电站因屋顶所有权不属于项目业主,不能做抵押,融资较难等等。当然还有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关键技术装备和材料发展缓慢,财政资金支持需要加强、补贴机制不完善,行业管理比较薄弱、应用市场环境亟待改善等其他问题,这一大堆烦恼,让光伏产业发展举步维艰。

助解发展瓶颈

近日,国家能源局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分布式光伏行业犹如一场及时雨。《通知》包含十五条具体措施,将有效解决“协调屋顶难、电费回收难、融资难、商业模式不成熟”等一系列问题,促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和发展。

此次通知的最大亮点,是解决了分布式光伏发电未来发展模式的问题。通知提出,未来将在纳入规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区域电力交易试点,屋顶电站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

对于此前备受企业诟病的分布式电价补贴方式问题,通知提出,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其中,上网电价“二选一”政策最受业界关注,所谓“二选一”就是指国家针对分布式光伏的度电补贴政策和针对大型地面电站的标杆电价政策,在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时业主方可以选择其中任一电价政策。

该政策的出台对分布式光伏意义重大,不仅仅是增加了业主选择,也是在分布式光伏领域增加了一种商业模式。一方面业主可以保障项目的性质——分布式,享受分布式相关的政策待遇;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许多屋顶是企业屋顶以及租赁屋顶,该方案实施后,分布式项目的投资方不用担心屋顶企业倒闭等问题,保障了项目的基本收益。据测算,我国中东部一些地区如果执行标杆电价,收益率可达10%-15%。此外,在收益得到保障的条件 下,保险和金融机构才敢进入,才具有更好的操作空间。

此外,《通知》还解决了影响分布式光伏行业发展的一些迫切问题。针对业内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融资问题,《通知》首次提出了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融资服务平台,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优惠贷款,探索以项目售电收费权和项目资产为质押的贷款机制。并对“四有企业”实行封闭贷款等。

对示范区建设,《通知》更是提出了开展金融服务创新试点,采用设立公共担保基金、公共资金池完善一体化融资租赁服务、建立光伏发电投资基金、贷款优惠等方式提供融资服务。在工业园区之外,《通知》也鼓励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建设电站,以及深入农村与农业设施结合。而且,新政策在电压接入等级、电力销售、电价和容量等方面都有新的突破,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积极性。

总体来看,《通知》是切实解决目前分布式光伏行业发展实际问题的一个务实的政策,也表明国家大力推进发展分布式光伏的坚定决心。当然,一个产业的发展不仅仅需要外部政策的发布,更关键的是政策是否落实,行业和企业执行力是否高效。只有落实好现有政策,才能促进产业发展。光伏新政的效果还需时间验证。

(作为供职于山东蓬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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