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洋
摘 要:工程建设项目低价中标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产物,施行低价中标对于投标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起到了促进和推动作用,同时使得招标人能够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然而,如何更好地管理工程质量,避免低价中标后可能出现的工程质量下降,成为施工建设管理中的关键问题。
关键词:合理低价 存在问题 工程质量 对策
中图分类号:U4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5(b)-0146-02
工程建设项目低价中标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产物。施行合理低价中标,对于投标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起到了促进和推动的作用。但也有部分企业因素质不强、管理不善、合同意识差等原因出现亏损,甚至无法按期完成工程任务。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来说,质量是根本,任何技术手段、操作流程的应用都应该以保证工程质量为前提。施行合理低价中标后,如何在节约建设成本的同时更好地管理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管理中要面对的关键课题。
1 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通过对上述法律法规条文的综合分析,可以这样解释“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投标文件能够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是中标的首要原则;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在所有投标人中较低,这是定标的关键因素;投标价格应当不低于成本价格,这是定标的合理条件。
2 现阶段施行“合理低价中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施行合理低价中标的时间并不长,虽然在实践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有益经验,但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施工企业管理不规范等原因,使得施行“合理低价中标”后工程建设出现了不少问题,例如:招投标参与各方(包括政府监管部门、招标人、投标人等)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缺乏充分的理解和实践;图纸设计深度、精度不能满足招标要求等。以上种种问题给中标后的合同正常履行带来重大隐患。
由于投标价格的高低与施工成本密切相关,因此低价中标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部分招标人为了节省工程建设项目经费,在制定招标文件时,有意压低最高投标限价,而招标过程中往往又把合理低价中标演变成了最低价中标。我国建筑行业已基本成熟,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的确定,就基本明确了其建造成本。如果投标价格不能保证投标人合理利润,甚至低于工程的必要成本,就很难确保工程质量。最低价中标常常会把一些信誉好、技术强的施工企业拒之门外,而一些信誉差、基础弱的施工企业为了中标,首先采取挂靠的办法通过资格审查,然后故意迎合最低价,进行恶意竞争。这种行为给评标带来严重干扰,若该企业中标,会给施工质量造成严重隐患,风险可想而知。这些施工企业,为了低价中标后依然有利可图,往往不择手段。
2.1 非法转包或分包
一些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自身中标后再非法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小企业,从中获取工程管理费。这样做不投入任何施工成本就可获得利润收入。虽然国家明令禁止,但这种行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却屡见不鲜。
2.2 偷工减料
施工企业在材料使用上以次充好,用非标材料代替国标材料,用伪劣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在隐蔽工程施工时弄虚作假,如:梁板柱钢筋设置,先按设计绑扎好,待验收合格后、浇灌混凝土前再抽走部分钢筋;在施工人员配置上压缩成本,用非技术工代替技术工,用小工代替大工,当工期紧张时大幅度延长工人的工作时间。
2.3 降低设备和管理投入
施工企业为尽可能降低成本,减少必要技术装备,降低施工标准与效率;选用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的施工管理人员,无法有效管理施工现场,导致工程延期或质量下降。
2.4 拖欠工资造成停工
施工企业由于施工资金不能满足需要,恶意拖欠工人工资、材料供应商货款,造成经济纠纷不断,给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更有甚者,在得不到合同以外的工程经费后中途停工,造成尾巴工程。
2.5 巧立名目进行结算
施工企业为保证盈利,在工程结算时采取增加施工项目、调高工程量等不良手段巧立名目、高估冒算。甚至采取腐蚀拉拢等非法方式达到自身目的。
3 避免“合理低价中标”影响工程质量的对策
为了避免以上这些现象出现在工程建设中,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就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成本分析,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最低报价,择优选用施工企业作为中标人。在判断合理低价时,要特别注意投标人是否制定了反映其自身水平的企业定额,投标报价是否低于自身成本。
但是,由于大多数企业并没有形成完善的企业定额体系,不能准确测算投标项目的成本,所以如何界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是一个难点。评标专家由于客观原因,有时也无法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做出准确判断。因此,招标人应在以下方面着重考虑。
3.1 确保完善、科学的工程设计
设计是对项目进行全方位规划和对具体细节描述的过程,完善的设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首要环节。有时,招标人会拿着尚未完工的施工图作为资料着急进行招标,或者是压缩设计工期,让设计单位在短时间内完成施工图。这样做了以后,设计图纸的精度、深度常常达不到要求,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将出现反过头来重新深化或变更设计图纸的现象,严重影响工程顺利进行。因此,应保证设计单位有充裕的时间提供优秀设计,尽可能提高施工图的设计精度、深度,从而提高报价的准确性,减少施工过程中因图纸设计问题而导致设计变更和价格调整。
3.2 编制翔实、可行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对于工程管理至关重要,是合同签订的依据。如果不能充分搞清楚项目的实际情况,未能预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机械地照搬硬套招标文件模板,就会把项目实施过程中本应由施工企业承担的风险转移到建设单位。为了防止出现这类情况,应注意:一是在招标时设置足额的投标保证金,提高投标人违约成本。由于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设置过低,有的投标人会想办法先以较低的价格中标,然后在合同谈判中再采取一切办法抬高合同价款,如果不能达到其不正当目的,就拒绝签订合同,造成招标失败。二是要确定合理最高投标限价,确保中标人得到合理标价。任何工程建设项目都有其固定成本,招标人不仅要控制工程造价,而且应保证施工企业合理利润,不能盲目选择低价。三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设置合理工期,保证科学有序施工。一方面,盲目缩短工期将无法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留下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任意拖延工期将使施工进度受到影响,无法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给建设单位造成一定损失。
3.3 选择合格的评标专家
合理低价中标对评标专家要求很高,选择合格的评标专家对于确保工程质量至关重要。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工程经济专业人员比重。条件允许的话,还可以提前对有关专家进行针对性培训,确保评标结果科学可靠。
3.4 采用科学的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要仔细复核、检查投标报价中是否已包含工程量清单中所有项目及是否存在计算错误。部分投标人为了低价中标,采取低于成本报价。虽然如何界定投标人报价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是一个难题,但是评标委员会应该参考现有较成熟的方式方法,科学、合理的制定出成本价界定办法,废除那些存在明显恶性竞争的投标文件。
3.5 签订细致、严密的合同
合同是日后每一项工作的基本依据,签订的合同要尽可能细致、严密。如果招标人粗心大意,合同条款制定不严密,就会让中标人有机可乘,钻空子。中标人会利用不平衡报价、索赔等手段,达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目的。因此,合同签订时一定要再次将工程项目内容、质量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等主要内容予以明确,防止合同漏项。在此环节,招标人可以引入专业法律机构,防范合同风险。
3.6 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建设管理涉及从项目立项到规划设计、从工程招标到开工建设等各方面的管理。各个环节自始至终应做到管理有序、权责分明。如果仅停留在粗放式的无序管理状态中,那么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规范管理、严格遵守建设程序、有效协调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
3.7 做好后续跟踪工作
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应注意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段或分步验收。遇到调整时,要及时做好记录,避免施工企业边做边报、先做后报,严禁隐瞒不报和私下交易。在项目完成后,也要注重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和审计,避免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4 结语
随着我国市场化经济的不断推进,建筑领域招投标将不断走向成熟。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招标投标法》确立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法律地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依法施行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随着相关制度的建立完善,合理低价法的施行将会越来越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终将会形成一个报价合理、竞争有序并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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