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合作运动中农民心态研究

2014-11-10 02:16房桂芝
黑龙江史志 2014年15期
关键词:社员心态农民

[摘 要]学术界对于民国合作运动的研究多着眼于经济维度的考察,忽视了作为运动主体的农民心态与行为的研究。民国合作运动的历史表明,农民并不总是响应政府的号召,而是从自身的利益和角度出发来审视这场运动,在整个运动中,农民表现出了观望犹豫的怀疑心态、敷衍搪塞的应付心态、投机取巧的功利心态、厌恶憎恶的恐合心态以及偷工减料的耍滑心态。对于农民心态史的研究,可以丰富民国合作运动的多面性,揭示被遮蔽的社会事实,对于关照当下的社会现实亦具有十分重要的资鉴。

[关键词]民国合作运动;农民心态

民国时期的合作运动是中国合作事业的开端,学界对其进行研究的领域十分广泛,就目前研究来看,学者大多是从经济史的角度探讨国民党政府推行合作运动的起因、政策、发展阶段、合作社的类型、原则以及实际成效,并对合作社的资金来源、空间分布、贷款对象及盈利分配、内部管理等方面展开了研究(姜枫、潘劲、张士杰等);赖建诚从社会经济史角度对近代合作运动进行了整体分析;也有学者从思想史的角度对近代合作化思想进行了探究(蒋玉珉、张曼茵);李金铮、王先明等就二三十年代华北乡村合作社的借贷活动等作了广泛研究,以此揭示了近代乡村社会变迁的一个侧面;赵泉民从社会史的角度研究了合作运动中政府、社会与基层政权、民众之间的关系,由此探讨了合作运动失败的社会文化因素等,但是关于近代合作运动中农民心态的研究并不多见。民国时期的合作运动是一场关乎农民、农村命运的规模宏大的运动,农民是如何看待这场涉及自身命运与利益的运动的?迄今为止的研究尚比较薄弱,作为运动主体的农民的复杂心态及其行为被压抑、湮没了。民国时期的合作运动作为“农民自身的运动”[1],农民并不总是响应政府的号召,他们是从自身的利益和角度出发来审视这场运动的,只有准确把握农民的心态和行为,才能更好地理解这场运动。有鉴于此,本文主要探讨民国合作运动中农民的心态,由此揭示被遮蔽的社会事实,对于关照当下的社会现实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观望犹豫的怀疑心态

民国合作运动面临的难题之一是“乡下人漠不关心,只是乡村以外的人瞎嚷嚷。”[2]农民对政府推动合作运动怀疑、冷漠甚至敌视,“乡村人民往往以为城里边来的人,总是欺负他们,不大会给他们办什么有利益的好事。你到乡村宣传合作,不听或听不懂的人不用说,就是听而懂了的人,依然怀疑你为什么肯来给他们办这样的好事,他们听着虽觉很好,但不会马上来接受,至多当时说声不错,再不会有别的反应。——他们根本不相信有人会关切他们的福利的,下乡办事的人们处处要遭受非难,农人们总是疑神疑鬼,在你明明具有十分诚意,农人们老不相信,甚至你愈发恳切,他们愈发不信”[3]。当组织者到农村倡导村民办理合作社时,“村民对于合作都疑信参半”[4],甚至“把合作社当做教门或秘密结社的组织,所以都在暗地里怀疑或窃议,不肯加入”[5],更有的村庄,把前去建立合作社的教员“误会为汉奸,是来收买人心的”,或者是“什么什么教的教徒,专为传洋教而来的”[3]。

对于中国农民而言,长期生活在社会的底层,“愚穷弱私”(晏阳初),普遍没受过什么教育,与世隔绝,他们保守、闭塞,固守传统,惧怕变化,不愿接受任何新生事物,正如美国学者斯科特(Jame SCtt)所说,对于濒临生存边缘的农民而言,安全第一是农民的生存经济学,它远远优于经济利益。任何一种新的包括对自己有利的变动和尝试,都可能导致某种程度的危险和不确定性,因此使人变得格外小心。合作社进行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时,起始农民多不接受,“均以江湖游方目之。若言语过多,每置之不理或赏以闭门羹;当接受之时,均有怀疑心理,——发生无谓谣传:如谓种改良棉后,地力拔尽,以后即不能种植任何庄稼。又谓无故将种子送人,决不怀好意,将来如有收获,恐不足价比棉种价值,因之每有在棉花生长至七八寸时,自行拔去。”[6]金陵大学农学院的学生李洁斋到乌江推广改良棉种,当农人发现改良棉种籽粒大,籽绒多,和祖宗历来所用的大不相同,恐怕未必发芽,多半抛在粪坑或喂牛。一些尝试种植的农人发现改良棉苗的颜色形状不同后吓的赶紧用锄头连根带叶锄的一干二净。

中国千年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培育了中国农民胆小怕事、求验守旧的生存模式,“消极避世是最安全的政策……在中国具有明显的活命价值”(林语堂),农民长期生活在封闭的环境中,对于来自外界的任何新鲜事物具有强烈的排斥与敌视心理,这种排斥与敌视心理的背后隐藏着农民对新鲜事物可能对其利益侵蚀的担忧,面对外力的冲击,当农民不能确定这种外力的性质的时候,农民的本能反应是“风险最小化”,而避免风险最好的策略就是观望、犹豫、不合作。

二、敷衍搪塞的应付心态

民国时期的合作运动是在国弱民穷、挽救民族危机的背景下展开的。不论是政府层面的倡导者,还是民间的知识分子,他们怀着“解救天下苍生为己任”的崇高理想,以满腔的热情,浩浩荡荡的奔赴农村,去实现他们“自以为对乡村有好处”[2]的合作运动。然而农民并不欢迎他们,但是面对知识分子的热情和政府的大力推动,农民又无可奈何,为了让自己的生活趋于平静,农民不得不进行敷衍与搪塞,“不得不出来应酬一下,知道公事是要办的,而奉行公事的人,也是不得已而来;到不如帮你早办完了早送客,所以有时他们又似乎很热心,很爽快的来接受你的话,照你说的办一下,好叫你回去销差,他们也少得麻烦。”[3]章元善在《写给到民间去的朋友》的一封信中的一段描述典型的反映了农民的这种心态:“先生,这么大热的天,你老老远地到我们村子里,劝我们立互助社。莫说立好之后,还有钱财放给我们,即使没有,我们亦得立一个会,才对得起你老。再说你老奉的是公事,我们若不照办,你老回去不好销差,我们亦得不到平安。好了,好了,应当怎样办,请你说吧!”[7]顺从作为一种“伪装的艺术”(英格尔斯),是农民的一个自觉的策略,在一个权力极不对等环境中,农民为了避免极端的直接的对抗,假意的恭顺是农民的生存哲学。农民敷衍的另一种表现就是勉强或被迫加入合作社,非心所愿,或“因亲友面情难却,被邀加入者”[8],或因“彼之地位,资望,在乡村社会上,一般人都惟其马首是瞻。发起筹备者,知其症结所在,乃不愿其心理之从达,仿佛用拉夫手段,强其加入,挟其名以相号召。其人亦因潮流所趋,桑梓情面关系,势难峻拒,表面上不得不抱唯唯否否的态度。”[9]此两种人加入合作社后,“会议不出席,股金不缴纳,举凡社内事务,始终不闻不问,不过徒具虚名而已。”[9]

三、投机取巧的功利心态

由于农民靠天吃饭,自然条件变化莫测,使农民形成了牢固的求稳心理,大多因循保守,凡事注重现实的效果,眼前利益。民国时期,由于中国农村金融枯竭,传统的高利贷又使农民不能承受其重,农民对资金的需求极为迫切。因此,政府在推动合作运动时常以贷款为诱饵,引诱农民加入合作社,农民既不了解合作社的意义,对合作事业更无信仰,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目的只在于向合作社借款,“借得款就合作,借不得款就不合作”,“组织乡村合作社者,其动机靡不以借钱为目的”,当时学者严恒敬在下乡调研时,问农民为什么来组织这合作社?或为什么要加入这合作社?“他们的答话是很简直爽快,差不多都说为要借钱的。因为组织这社,便能够借钱,所以来加入。再戏问道:如借不到钱,你们这社组织不组织呢?你们加入不加入呢?他们好像毫不假思索,便率然答道:不借钱,即又何必办呢?那又何必常时来烦扰呢?”所以当时的合作社“贻无一社不是为借钱而组织,无一人不是要借钱而加入”[9]。农民由于生活的困苦,资金的缺乏,银行的利诱,加入合作社的直接动机就是借钱,除此之外别无他求,借款时社员蜂拥而来,借款后社员一哄而散,“常见信用合作社组织成立后,如果社员借不到钱或者不能即刻借得,社员对合作社即失去信仰,不愿缴股金,中途即退出合作社。”[10]基于这样的认识和目的,投机取巧之人颇多,常见有的社员已加入甲社,“又变易姓名,蒙蔽外人,复如乙社,两面活动,多借款项。”[9],更有许多“双料社员”和“冒牌社员”。由于宣传的偏颇和政府的急功近利,不论是社员还是合作社的组织者对于合作社意义与精神、社员的权利及义务等等大都比较茫然,“社员对于合作社之热心与否,并不在于责任之轻重,而全系于合作社经营对于社员自身是否有利”[11]。

梁漱溟先生曾说过,对于农民“如果于眼前生机不能给他一点好处,则任你什么事情、什么道理,他亦不接受。”[12]当时不少合作社都实行“土种革命”,引进优良农作物品种,推广新式生产技术。开始时,农民对于优良品种极尽抵制与排斥,并散布各种谣言,能接受育种改良者寥寥无几。但新品种质优价高,如河北的棉产运销合作社,1931年秋试办棉花运销一次,将棉花运至天津售与洋行,每担得价除去各项费用后,“较在当地净高三元五角”[13];1934年,吴县光福区组织养蚕合作社联合会,共烘茧11400余担,“经趸批运销”,售得6万余元,结算每解茧一担,社员较非社员“可多获实惠5元余”;[14]昆山徐公桥合作社推广的金大2号麦种,不仅产量高,每亩比本地麦种多收3斗,而且质量好,比土种每石多卖4—5角钱;“农民见有利益,一反向来之心理,纷纷改育改良种,”[6]“争相约购,改良种愈传愈广”[15]等,这种案例非常多。

米格代尔认为,农民之所以对变革充满怀疑,是因为他们意识到那些所谓进步有可能把他们带入比现在还糟糕的地步,对于挣扎在生存边缘上的农民来讲,这是一种无法承受的风险。自给自足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小农,保守、封闭,他们极其看重眼前的既得利益,凡事注重现实的效果,这种现实思维简单而直接,民国合作运动对农民影响最大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农民亲眼目睹了新技术新品种新机械的成效,农民接受新技术新机械完全是因为“利之所趋”。正如梁漱溟所言:“只有示以合作之实际利益”,才能促其自觉,否则,农民是“切不切己”的。

四、厌恶憎恶的恐合心态

民国时期的合作运动是一场“自上而下”的政治运动,是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合作社的制度设计把真正需要救济的贫苦农民排除在合作社之外,却为地主、富农及乡间豪绅加入、把持甚至操纵合作社提供了合法依据,占乡村人口大多是的贫雇农完全被排除在合作社的门槛外,“吾人经过十六阅月之努力,不过徒为地主服务而已,”[16]“乡之强豪,常假名组织合作社,乃向农民银行借得低利之借款,用之转借于乡民,条件之酷,实罕其匹。此种合作社非特无益于农民,反造成剥削农民之新式工具。”[17]特别是抗战以后,合作社日益成为成为豪绅压迫农民的新式工具,成为不法分子敛财的组织。“少数狡黠之辈,乃得假公济私,舞弊中饱”[17],社员虽有不满,但亦无可奈何,于是狡者更毫无顾忌,任意挥霍,有的合作社的借款几乎全部为理事主席挪用,“赚钱归自己,亏本归公家”[18]合作社负债累累、破产倒闭、钱款追不回来的司空见怪;有的合作社则把银行放给农民的钱款私自截留,抵偿农民所欠的所谓的利息、税捐、摊派、田租等,农民根本没有见到放款,但是银行的放款却必须农民偿还,农民啼哭不已;有的合作社,无论农民“愿意不愿意,都被强制地当了该社的社员。总社理事和高级职员,有决定一切的权力,社员不能也不敢过问社里的事务,社里到底做了些什么,决定了些什么,是不是顾到了社员的利益,社员们是无从知道的——许多蚕农都说合作社是官办的茧行,在他们的态度上,都表现出畏惧和憎恶的样子。”[17]有的合作社则以欺骗和摊派的手段,强迫农民入股,“缴不出股款的农民要被官厅逮捕,俨同罪犯,缴了股款,好处全无”[19];有的农民为缴股金,变卖牲畜或典当衣物,“股金已缴,借款未见分文,而已缴二元股金已不知去向——农民翘首企盼而不得,唯有徒呼受骗而已”[20],有的合作社强迫农民缴出股金后,继而以“资金不足”为理由,不分红利,最后又以“倒闭停业”为借口,不退股金,股金和利润被官吏、豪绅吞没,凡此种种,农民称当时的合作社为“摊派社”、“骗钱社”、“活捉社”、“整人社”等。当时的学者严恒敬在南京、镇江、丹阳、武进、宜兴等地进行调研时曾记录,下乡调研时,经常听到“好人不承认是合作社的社员”的议论,问其原因时,“他们有的说,我们的合作社办得不好,我们为借几个穷钱,既要缴股金,又要时常开会,调查大人来的时候,非常麻烦,问起话来,看我们好像我们犯了法似的。又有的说,我们社里某某做事不公平,被那少数几个人把持垄断着,拿我们这些社员作傀儡,我恐怕将来要出危险,社员还是早些脱离,免得大事出了,后悔不及。还有的说,他们做事不公开,又不许我们过问,二三个人假合作社之名,包办一切,现在大家意见不合,社里所剩的几个人,不是游手好闲,即是负债累累,亏空得一塌糊涂,像我们这些老实人,跟他们在一起,到后来一定要吃亏,所以不如早点退出为妙啊。”[21]从这里可以看出农民对合作社十分不满,唯恐避之不及,为自己招来麻烦。这种“恐合”、“厌合”的情绪在20世纪40年代几乎弥漫在各个合作社。

五、偷工减料的耍滑心态

农民对合作社极为不满但又无可奈何,因此,当社里安排社员完成合作社的任务时,社员便以偷懒耍滑来对付。抗战开始后,为了保证战时的粮食供应,便采取了具有生产互助性质的“保田制”。“保田制”是以保为单位,征用“学田”、“庙田”,或由政府向民间租借收买亦或发到民众垦荒形成全保人公耕公享的“公田”。保田之耕种,完全采用劳动服务制,由保内壮丁轮流义务担任。但这种工作在农民眼里是“赔饭贴工的事情”,他们做工时要吃自己的饭,但要到合作农场帮公家做工,有时自己家的耕牛也要牵去尽义务,“这种贴饭赔工的事情,实在有些不上算,无奈,这是政府裹定出来改善民众生活之办法,不能违背的。”[42]怎么办呢?于是农民就用“偷工减料的方法来对付,比如派他十工在形式上他的确十足做了十天,可是拿他的劳动率来比较,最多不过当相原定的二分之一,原来他是作为敷衍休息看的。”[22]农民以“磨洋工”的方式无声的表达自己的不满和反抗。

心态史作为社会史的崭新的研究领域,它不仅直接支配了当时人们的行为,也反映出当时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整个状态。透过对农民心态的审视,可以看出,在整个这场运动中,农民始终以冷漠、怀疑、无动于衷等方式回应着这场运动,同时,也折射出民国合作运动的失败的重要原因,即国家政策与农民没有形成良好的互动。“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今天中国的合作事业方兴未艾,呈现蓬勃发展的势头,但只有国家政策和农民行为形成良好的互动,才能保证合作运动的健康发展,如果只是政府动,农民处于执行者和被动者的角色,其结果是农民只会利用“弱者的武器”,以隐性的、零散的、细碎的而又我们习以为常的行为影响、改变着政策的运行。民国时期合作运动的教训为今天的合作事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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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蒋杰.乌江乡村建设研究.金陵大学《农林新报》社,1935年版。第74-75

[7]章元善.写给到民间去的朋友.合作文存[M],商务印书馆,1940年第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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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严恒敬.中国乡村合作实际问题(第2版)[M].中国合作学社,1933年.

[10]郑厚博.合作社实况之检讨[J].实业部月刊,1936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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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梁漱溟.梁漱溟全集第二集,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424页.

[13]三周岁之徐公桥.农村教育丛书,第6辑,中华职业教育社印行,1930年。

[14]应怀训.就一年来的经验来估量民众教育对于社会经济的效能.教育与民众,1933,5(5).

[15]王亮丰、陆渭民.无锡县合作社调查报告.农行月刊第3卷第8期,1936年。第55页.

[16]徐侠成.过去处理收复“中共中央苏区”土地问题回忆录[J].中国合作,第3卷第5—6合期.

[17]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M],第3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北京,第218页.

[18]奋鸣.肃清合作败类[J].合作前锋?1941?战时版第9-10期?P3?

[19]沈立人.合作制度和中国经济的出路[J].合作经济第1卷第3期,1947年11月.

[20]克烈.谈谈几件违反合作的事实[J].金大农专,1936年冬季号,1937年1月

[21]严恒敬.农村合作的几个实际问题[J].教育与民众,第7卷第3期,1935年11月.

[22]郑新华.关于推行战时合作社的种种问题[J].合作前锋战时版,第1卷第5期,1939年5月.

作者简介:房桂芝,女,汉族,1965年,硕士,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合作经济史

基金项目: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3YJC770034和青岛农业大学重点研究项目6613Q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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