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铭
[摘 要]文物是历史的见证,而考古发掘工作就是将这些可以见证历史的文物挖掘出来,为我们展现历史的风采。该文章从考古发掘之后的文物保护为出发点,探讨了考古发掘之后文物保护的措施。
[关键词]考古发掘;文物保护
我国原本就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可谓是历史悠久,有很多文明古迹随着时代的演变被历史掩埋了起来,通过我国考古发掘工作的进行,已经有不少的历史文物、历史古迹再次展现在人们眼前。但是伴随着考古发掘工作产生的最大的问题就是,考古发掘之后的文物保护工作该如何进行,这是一个值得所有考古学家探讨的问题。
一、考古发掘之后的文物保护的现状
1、地方政府对文物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文物是古人存在过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也是中华民族最宝贵的财富,我们理应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但是目前有很多地区政府都没有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至今都没有建立起专门的文物保护和研究部门,例如博物馆、考古研究所、文物研究所等。使得文物保护工作远远落后于其它一些比较发达的地区。另一方面,由于当地政府的认识程度不够,影响了考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很多考古工作者只是为了完成上面交代的任务开展相应的考古工作,并不是站在文物保护的角度上开展考古工作的,使得大量文物在出土之后被搁置一旁、无人问津。时间一长这些文物就会因为氧化作用而变得破烂不堪,特别是像青铜器、壁画之类的文物,最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因为长时间的无人问津最终失去了它原有的光彩。
2、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力度不足
目前也有很多地方政府虽然认识到了考古工作的重要性,但是却没有认识到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将大量的资金都投入在了考古发掘工作上,使得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由于缺乏资金的支持只能停滞不前。甚至有很多经济不发达的地区都没有一个正规的文物保护所,只用简单的库房来代替,导致很多文物在出土之后一直被放在不起眼的角落里,由于缺乏专门人员的管理,很多原本就已经残缺不全的文物更是不知所踪。有些地方政府或许已经建立了专门的文物保护机构开展文物保护工作,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资金支持,很难开展破损文物的保护、修复工作,原本完好无缺的文物也变得残缺不全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1]
3、考古发掘人员的思想观念有待转变
很多从事考古发掘工作的考古人员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负责将文物挖掘出来,至于文物的研究与保护工作都不再自己工作的范围之内,因此很多考古发掘者在工作的过程中漫不经心,认为自己只要将文物挖掘出来即可,不在乎文物是否完整,使得很多文物在挖掘的过程中就已经被损毁了。还有一部分考古发掘者认为只有保存完整的才可以称得上文物,至于那些原本就已经破损的不要也罢,因此在挖掘的过程中,只是将一些保存比较完整的文物挖掘了出来,至于那些已经破损的就留在原地自生自灭,造成很多文物下落不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落实。
二、考古发掘之后文物保护的措施
1、转变文物保护的观念,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认识
无论是地方政府和考古工作者都应该转变自己的思想,认识到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考古工作者,最应该转变自己的观念,在考古发掘的过程中,考古工作人员应该认识到文物不仅仅是历史遗留物,历史遗迹也是很重要的文物,在历史遗留物中,保存完整的是文物,残缺不全的一样也是文物,考古工作者还应该认识到文物保护工作不仅仅是文物保护研究部门的工作,考古工作者一样承担着文物保护的责任。只有考古工作者树立了这样的观念之后,才能增强自己的责任感,在发掘的过程中做好文物的保护工作。[2]
2、加大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力度
地方政府在认识到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之后,就应该落实到行动上,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首先政府应该出资建立专门的文物保护机构,例如博物馆、文物研究所等,将一些可以移动的大中小型的文物,放置在专门的文物保护机构当中,并配置专门的人员进行保护,做好文化的修复工作,保护文物的完整性;对于那些不能移动的文物,政府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特别是一些历史遗迹,例如车马坑、秦始皇陵兵马俑、敦煌莫高窟壁画等。其次加大保护设施的建设力度,保护设施在文物保护上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那些具有代表性的历史遗迹和无法移动的大型文物,保护设施就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政府应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做好保护棚、围栏或者是看护房等保护设施的建设。另外,当地政府要加大科研投资力度,例如购买一些实验仪器、监测仪器等,做好考古发掘工作,为文物保护打下基础。最后还要做好日常的文物保护工作,文物管理人员应该注意文物保护所的日常管理工作,例如防潮、除尘等工作,这样才能全方位的做好文物保护工作。[3]
3、完善相应的文物管理法规
政府想要更好的落实考古发掘后的文物保护工作,还需要相应的法律规范来约束考古工作者和管理者的行为。首先国家应该完善文物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文物的保护,有利于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继承与发扬,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例如很多条款定义模糊、工作人员职责不清、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的操作难度大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会影响到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政府应该结合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适当的借鉴外国一些先进的文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文件,完善我国的文物保护法律体系。其次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也应该制定一套完善的、有利于当地开展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工作的制度,并明确工作人员的责任,切实落实考古发掘后的文物保护工作。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考古发掘后的文物保护与考古发掘工作同等重要,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这样才能让文物展现出原有的光芒和价值。考古工作者应该树立文物保护的理念,并将文物保护工作落实到考古发掘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当中,这样才能全方位的开展考古发掘后的文物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吴东风.考古发掘之后的文物保护现状分析[J].文物春秋.2011,11(12):11-13
[2]徐娟.考古发掘之后的文物保护[J].中国文房四宝.2010,10(10):22-23
[3]徐苹芳.考古发掘与文物保护[J].中国文化遗产.2012,12(06):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