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的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

2014-11-07 16:08马刘霞
中国经贸导刊 2014年30期
关键词:农村信用小额贷款小额

一、国际上成功的小额贷款模式

(一)孟加拉格莱珉乡村银行

孟加拉格莱珉乡村银行(Grameen Bank,简称GB)创建于1974年,属于非政府的小额信贷组织,20世纪80年代在政府支持下逐步转化为一家独立的银行。据GB2011年度报告,其分社达到2565个,银行股份的96.84%由借款人持有,共有借款成员831万人,约有650万人因此摆脱贫困。已累计发放贷款116亿美元,还款率近99%。自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创立以来,近6成的借款人和他们的家庭已经脱离了贫穷线。

(二)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

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为BRI)成立于1895年,作为一家有100多年历史的国有银行,BRI拥有印尼最大的金融网络,其4500多个分支机构遍布整个印尼群岛的大小城市和乡村。1983年以来,BRI结合本国经济的发展,引进了小额贷款业务,为大量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了信贷服务,支援了农业发展,服务了农村大众,有96%的小额信贷业务实现了盈利,保持了较高的贷款回报率。

(三)两种模式比较

1、两种模式的共同点

一是GB与BRI都坚持将贷款的目标客户定位为穷人和低收入者。二是以信用贷款为主,一定额度下贷款不要求提供任何担保抵押物。三是较高的利率。四是GB和BRI都实行分期还款的方式。六是额度小,但可以逐渐增加。七是吸收储蓄。

2、两种模式的差异点

一是福利主义与制度主义。GB是福利主义小额信贷机构的代表,其首要目标是促进社会发展与消灭贫困,在提供小额金融服务的同时,还提供技术培训、教育、医疗等社会服务。而BRI则是制度主义的典型代表,主张通过监管将小额信贷机构纳入整个金融体系,更注重盈利。二是小组贷款模式与村银行模式。GB要求同一社区内社会经济地位相近的人员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5人贷款小组,相互承担还贷责任。通过小组贷款模式,能自动把信誉不好的借款排斥在外,减少了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的状况。BRI是直接将贷款发放给个人。由村银行直接与贷款者保持密切接触,来防范风险。村银行是独立的核算单位,其自主放贷与回收,职员的工资福利水平直接与业绩挂钩,形成了对职员工作的激励机制。

二、小额信贷的国内现状

(一)国内小额信贷的发展阶段

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组建的“易县信贷扶贫合作社”开启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小额贷款组织,此后经历了四个阶段,详见表1。

(二)在我国从事小额信贷的机构,根据组织形态、运作模式分为三大类型

1、公益性小额信贷组织

其中比较典型的有:中国扶贫基金会、扶贫经济合作社和山西临县龙水头小额贷款基金会等。这些组织以民间或半官半民组织形式运作,没有合法的信贷经营权。信贷对象是贫困人群,特别是贫困妇女;其资金主要来自于国际组织援助、社会捐赠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缺少持续的资金来源;组织管理形式一般采取垂直分层自上而下的组织管理和社员民主自治的管理形式。目前,我国公益性小额信贷组织已经从2003年的300多家萎缩到不到100家,能够可持续经营的不足10家。它们经营状况不理想,而且市场份额很小,约有10亿元人民币。

2、开办小额信贷业务的传统金融机构

主要是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和部分地方性商业银行。这类小额信贷机构的信贷对象是具有一定信用基础和偿还能力的农户及下岗失业人员;其资金主要来自于社会公众存款,资金实力较强;一般采取总分行式的金字塔型组织构架,在各地设有大量的分支机构,在服务的广度上具备较大的规模。以邮储银行为例,目前3.9万多个网点覆盖全国城乡,6年来已累计发放小额贷款1300万笔、金额8000多亿元,服务客户800多万户。再以农信社为例,目前有以县为单位的统一法人农信社1672家,农村商业银行492家,农村合作银行115家,涉农贷款和农户贷款余额分别为6.5万亿元和3.2万亿元。

3、各类新型金融机构

主要是新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新型的互联网金融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对象是农户、小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及农村微小型企业;其资金来源各有特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公司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投资人实缴资本,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吸收社员存款,村镇银行可以吸收公众存款,互联网金融可以吸收社会公众的资金;除村镇银行外,其他机构不得在县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000多家,村镇银行1100多家,新型互联网金融P2P网贷平台已超过350家。

三、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

(一)成功的经验启示

一是商业化的经营管理。首先,要有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其次,要有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员,克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找准贷款对象。二是较高的利率。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利率均高于银行的利率,一般来说,小额贷款的利率要比商业贷款利率高10个百分点以上,界于商业银行利率和高利贷利率之间。三是多形式的资金来源渠道。成功的小额信贷机构并不依赖捐助资金和政府补贴,其资金来源是多样化的,有自有资金、自身的营业利润、吸收的公众存款,以及向商业银行的借款资金等,从而保证机构的持续经营。四是多元化的业务种类。近年来,国际上的小额信贷逐渐向微型金融的方向发展,成功的小额信贷机构除了提供贷款外还提供存款、保险、汇款和支付结算等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服务形式也不断创新,一些小额信贷机构借用IT技术,大力开发更为便捷的操作工具。

(二)失败的教训借鉴

一是公益性小额信贷项目简单模仿福利主义的GB模式。我国公益性小额贷款利率较低,加之扶贫误区,以政府为主的公益性小额贷款项目一直以慈善面目出现,多数小组联保贷款的制度流于形式,在整体上也未形成孟加拉式的小额信贷体系化,资金来源依赖财政贴息或国内外的援助,小额信贷项目难以实现财务可持续。二是服务规模过小。十多年来,我国300多家非政府组织(NGO)及政府开办的小额信贷机构成功与失败的分析表明,失败的原因多源于活动范围太小,限制太多。国际小额信贷的经验也表明,成功的商业化运作的小额贷款一定要有较大的规模。目前我国小额贷款不仅贷款余额小,而且覆盖范围小,除政府主导的能覆盖所有贫困乡镇外,其他小额信贷一般最多服务10个乡镇约5000名经常性用户。三是缺乏完善的信用体系。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收集了约8.4亿人的信息,但相比于全国13亿人,还有不到5亿人从未和银行发生过业务,而没有在人民征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分散在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非银行信息,由于各部门信息采集标准各成体系且互不联网,信息共享困难,这部分人恰是小额信贷的重点客户。其次是缺乏科学统一的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在对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时,仅考核农户是否有欠贷和村组提留及税费的情况,没有考察农户的资产情况、信用及道德水平。最后是农户信用资料收集难,多数农户以种养业为主,一般没有一套完整的经济账,农户经济档案资料不全,信用评级缺乏依据。endprint

四、发展我国小额信贷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小额信贷的还款率,从而直接影响到小额信贷机构的盈利能力。小额信贷机构和社会各界都要充分认识到信用的重要性,尤其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促进小额信贷机构与广大农民群众之间忠诚合作,为各方提供良好交易平台,详见图1。

1、建立协调共建机制,构建农户数据库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政府领导,人民银行推动,涉农机构具体运作,地方各部门协调配合,农户和企业全面参与的共建机制。建立农户数据库,结合地方特点,采集农村信用信息。采集信息应包括家庭信息、经济能力信息、民间信用信息和生产经营信息。

2、完善的信用评价和信息服务机制

在农村信用信息收集和构建农户数据库的基础上,根据农户农村信用评价的特点,制定一套科学、统一的信用评分流程,准确反映农村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于守信农户和企业,地方政府要给予享有“惠农政策”的优先权,小额信贷机构要给予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等激励政策。信息服务包括信用报告查询、统计分析、信用农户、信用乡镇评定等,给地方政府提供相应的信用评价汇总结果,为其出台扶持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促进小额信贷市场竞争的多元化

1、鼓励商业银行参与小额信贷的竞争

我国的城市商业银行为数众多,营业网点较多,非常熟悉当地情况,可以发挥本土优势,能以较低的成本掌握借款对象的资本状况、经营状况等,有效地防止贷款风险,故鼓励其积极拓展小额信贷业务,为本地的经济发展服务。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在资金实力、信贷管理水平上都较高,积极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发挥在这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小额信贷业务。

2、发展新型小额信贷机构

随着以云计算、大数据、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为平台的新一代互联网技术的崛起,第三方支付、网络P2P信贷、移动支付等互联网金融得以蓬勃发展,小额信贷的客户覆盖面更广,服务对象从低收入群体扩展到了城市白领、小微企业、弱势产业以及欠发达地区,提供的产品包括开户、存款、信贷、支付、结算、交费、保险等服务。大力发展网络小额贷款模式,典型代表如阿里金融旗下的小额贷款公司。截至2013年末,阿里金融旗下三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500亿元,累计客户数超过65万家,贷款余额超过125亿元。

(三)深化小额信贷业务改革

1、推动小额信贷利率商业化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主要面向无力提供担保(抵押)客户的信贷方式,与普通商业银行相比,其额度小,服务对象点多面广且非常分散,信贷调查、授信、审查、贷后管理、收贷收息都涉及大量人力、物力,决定了发展小额农贷必须付出较高的成本,需要较高的贷款利率才能覆盖成本。但同时由于小额信贷的客户群体属于弱势群体,其经济实力较弱,过高的利率又会造成他们还款能力的下降。因此合理确定贷款的利率,就需要综合考察利率过高和过低的给借贷双方造成的影响,并结合小额信贷客户的实际承受能力。

2、扩大小额信贷的发放范围

要拓宽小额贷款服务对象,在支持家庭传统耕作农户和养殖户的基础上,将服务对象扩大到农村多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各类微小企业。要拓宽农村小额贷款用途,既要满足农业生产、加工、运输、流通等各个环节融资需求,也要满足农民购置耐用消费品、建房或购房、治病、子女上学等各种合理消费需求。

(四)国家对小额信贷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监管机构应该对促进和发展小额信贷机构做出努力,引导民间合规金融浮出水面,同时破除洗钱、非法集资等非法行为的生存基础,引导这个行业成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农村的经济和社区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促进小额信贷与正规金融体系的融合。为小额信贷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让小额信贷机构可以拥有更多的提供金融服务和产品的权利,减少在对小额信贷规模扩大方面的限制。

建议财政和税务部门联合制定具体的扶持政策,在税费方面给予小额贷款经营机构优惠政策,同时地方财政建立相应的退税机制予以扶持。另外建议对微利和支农力度大的小额贷款经营机构纳入财政贴息范围,享受金融机构关于中小企业风险补偿标准的同等待遇。■

参考文献:

[1]张转方.农村信用建设与小额信贷[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2]吴晓灵.促进小额信贷健康发展[J].中国金融,2013

[3]石建平.二元结构下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J].中国金融,2012

(马刘霞,1982年生,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中级会计师)endprint

四、发展我国小额信贷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小额信贷的还款率,从而直接影响到小额信贷机构的盈利能力。小额信贷机构和社会各界都要充分认识到信用的重要性,尤其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促进小额信贷机构与广大农民群众之间忠诚合作,为各方提供良好交易平台,详见图1。

1、建立协调共建机制,构建农户数据库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政府领导,人民银行推动,涉农机构具体运作,地方各部门协调配合,农户和企业全面参与的共建机制。建立农户数据库,结合地方特点,采集农村信用信息。采集信息应包括家庭信息、经济能力信息、民间信用信息和生产经营信息。

2、完善的信用评价和信息服务机制

在农村信用信息收集和构建农户数据库的基础上,根据农户农村信用评价的特点,制定一套科学、统一的信用评分流程,准确反映农村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于守信农户和企业,地方政府要给予享有“惠农政策”的优先权,小额信贷机构要给予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等激励政策。信息服务包括信用报告查询、统计分析、信用农户、信用乡镇评定等,给地方政府提供相应的信用评价汇总结果,为其出台扶持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促进小额信贷市场竞争的多元化

1、鼓励商业银行参与小额信贷的竞争

我国的城市商业银行为数众多,营业网点较多,非常熟悉当地情况,可以发挥本土优势,能以较低的成本掌握借款对象的资本状况、经营状况等,有效地防止贷款风险,故鼓励其积极拓展小额信贷业务,为本地的经济发展服务。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在资金实力、信贷管理水平上都较高,积极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发挥在这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小额信贷业务。

2、发展新型小额信贷机构

随着以云计算、大数据、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为平台的新一代互联网技术的崛起,第三方支付、网络P2P信贷、移动支付等互联网金融得以蓬勃发展,小额信贷的客户覆盖面更广,服务对象从低收入群体扩展到了城市白领、小微企业、弱势产业以及欠发达地区,提供的产品包括开户、存款、信贷、支付、结算、交费、保险等服务。大力发展网络小额贷款模式,典型代表如阿里金融旗下的小额贷款公司。截至2013年末,阿里金融旗下三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500亿元,累计客户数超过65万家,贷款余额超过125亿元。

(三)深化小额信贷业务改革

1、推动小额信贷利率商业化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主要面向无力提供担保(抵押)客户的信贷方式,与普通商业银行相比,其额度小,服务对象点多面广且非常分散,信贷调查、授信、审查、贷后管理、收贷收息都涉及大量人力、物力,决定了发展小额农贷必须付出较高的成本,需要较高的贷款利率才能覆盖成本。但同时由于小额信贷的客户群体属于弱势群体,其经济实力较弱,过高的利率又会造成他们还款能力的下降。因此合理确定贷款的利率,就需要综合考察利率过高和过低的给借贷双方造成的影响,并结合小额信贷客户的实际承受能力。

2、扩大小额信贷的发放范围

要拓宽小额贷款服务对象,在支持家庭传统耕作农户和养殖户的基础上,将服务对象扩大到农村多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各类微小企业。要拓宽农村小额贷款用途,既要满足农业生产、加工、运输、流通等各个环节融资需求,也要满足农民购置耐用消费品、建房或购房、治病、子女上学等各种合理消费需求。

(四)国家对小额信贷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监管机构应该对促进和发展小额信贷机构做出努力,引导民间合规金融浮出水面,同时破除洗钱、非法集资等非法行为的生存基础,引导这个行业成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农村的经济和社区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促进小额信贷与正规金融体系的融合。为小额信贷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让小额信贷机构可以拥有更多的提供金融服务和产品的权利,减少在对小额信贷规模扩大方面的限制。

建议财政和税务部门联合制定具体的扶持政策,在税费方面给予小额贷款经营机构优惠政策,同时地方财政建立相应的退税机制予以扶持。另外建议对微利和支农力度大的小额贷款经营机构纳入财政贴息范围,享受金融机构关于中小企业风险补偿标准的同等待遇。■

参考文献:

[1]张转方.农村信用建设与小额信贷[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2]吴晓灵.促进小额信贷健康发展[J].中国金融,2013

[3]石建平.二元结构下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J].中国金融,2012

(马刘霞,1982年生,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中级会计师)endprint

四、发展我国小额信贷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小额信贷的还款率,从而直接影响到小额信贷机构的盈利能力。小额信贷机构和社会各界都要充分认识到信用的重要性,尤其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促进小额信贷机构与广大农民群众之间忠诚合作,为各方提供良好交易平台,详见图1。

1、建立协调共建机制,构建农户数据库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政府领导,人民银行推动,涉农机构具体运作,地方各部门协调配合,农户和企业全面参与的共建机制。建立农户数据库,结合地方特点,采集农村信用信息。采集信息应包括家庭信息、经济能力信息、民间信用信息和生产经营信息。

2、完善的信用评价和信息服务机制

在农村信用信息收集和构建农户数据库的基础上,根据农户农村信用评价的特点,制定一套科学、统一的信用评分流程,准确反映农村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于守信农户和企业,地方政府要给予享有“惠农政策”的优先权,小额信贷机构要给予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等激励政策。信息服务包括信用报告查询、统计分析、信用农户、信用乡镇评定等,给地方政府提供相应的信用评价汇总结果,为其出台扶持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促进小额信贷市场竞争的多元化

1、鼓励商业银行参与小额信贷的竞争

我国的城市商业银行为数众多,营业网点较多,非常熟悉当地情况,可以发挥本土优势,能以较低的成本掌握借款对象的资本状况、经营状况等,有效地防止贷款风险,故鼓励其积极拓展小额信贷业务,为本地的经济发展服务。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在资金实力、信贷管理水平上都较高,积极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发挥在这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小额信贷业务。

2、发展新型小额信贷机构

随着以云计算、大数据、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为平台的新一代互联网技术的崛起,第三方支付、网络P2P信贷、移动支付等互联网金融得以蓬勃发展,小额信贷的客户覆盖面更广,服务对象从低收入群体扩展到了城市白领、小微企业、弱势产业以及欠发达地区,提供的产品包括开户、存款、信贷、支付、结算、交费、保险等服务。大力发展网络小额贷款模式,典型代表如阿里金融旗下的小额贷款公司。截至2013年末,阿里金融旗下三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500亿元,累计客户数超过65万家,贷款余额超过125亿元。

(三)深化小额信贷业务改革

1、推动小额信贷利率商业化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主要面向无力提供担保(抵押)客户的信贷方式,与普通商业银行相比,其额度小,服务对象点多面广且非常分散,信贷调查、授信、审查、贷后管理、收贷收息都涉及大量人力、物力,决定了发展小额农贷必须付出较高的成本,需要较高的贷款利率才能覆盖成本。但同时由于小额信贷的客户群体属于弱势群体,其经济实力较弱,过高的利率又会造成他们还款能力的下降。因此合理确定贷款的利率,就需要综合考察利率过高和过低的给借贷双方造成的影响,并结合小额信贷客户的实际承受能力。

2、扩大小额信贷的发放范围

要拓宽小额贷款服务对象,在支持家庭传统耕作农户和养殖户的基础上,将服务对象扩大到农村多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各类微小企业。要拓宽农村小额贷款用途,既要满足农业生产、加工、运输、流通等各个环节融资需求,也要满足农民购置耐用消费品、建房或购房、治病、子女上学等各种合理消费需求。

(四)国家对小额信贷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监管机构应该对促进和发展小额信贷机构做出努力,引导民间合规金融浮出水面,同时破除洗钱、非法集资等非法行为的生存基础,引导这个行业成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农村的经济和社区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促进小额信贷与正规金融体系的融合。为小额信贷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让小额信贷机构可以拥有更多的提供金融服务和产品的权利,减少在对小额信贷规模扩大方面的限制。

建议财政和税务部门联合制定具体的扶持政策,在税费方面给予小额贷款经营机构优惠政策,同时地方财政建立相应的退税机制予以扶持。另外建议对微利和支农力度大的小额贷款经营机构纳入财政贴息范围,享受金融机构关于中小企业风险补偿标准的同等待遇。■

参考文献:

[1]张转方.农村信用建设与小额信贷[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2]吴晓灵.促进小额信贷健康发展[J].中国金融,2013

[3]石建平.二元结构下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J].中国金融,2012

(马刘霞,1982年生,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中级会计师)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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