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美芳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税制改革与百姓生活
文/徐美芳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税制改革从大处分析可上升到财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从小处着眼则涉及消费、个人收入和房产等领域,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改革措施之一。
通常,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实际使用时,国内外有较大差别。如在美国,消费税表现为销售税,即:零售商或批发商在销售或批发消费品时,向消费者征收相关税收。与加拿大等国做法不同的是,美国的消费税率不是由联邦政府统一制定,而是由各个州各自立法,各成体系。在我国,消费税则分为两种,一种是以价内税实施的一般消费税,另一种是特别消费税。前者通常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缴纳,由于价款中已包含该类消费税,因此,批发和零售环节不再征收,但税款事实上是由消费者承担。特别消费税是国家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对部分特殊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现行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化妆品、成品油、汽车等。
对百姓而言,本次消费税改革最大的影响是缴税方式不同及由此带来的税收敏感度增强。举例来说:如原来有一张椅子价格是100元,其中1元可能是消费税,但消费者很少会把100元分解成1元消费税和99元其他成本。如果实行消费税,在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消费者看到的椅子价格是99元,在购买时再支付1元消费税。尽管总支出不变,但消费者会实实在在感受到消费税的支付。对此,对普通消费者而言,调整价格计算习惯最为重要,购买商品时可以先问一下消费税率。如果由于种种原因,各地消费税率不同,消费者对部分商品需要比较一下税率再进行购买。
实施社会财富二次分配、调节社会贫富差距,是个人所得税主要功能。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分项征税办法。简单地讲,这种办法把个人所得税分成11个征税项目,然后根据收入档次进行征税。但改革开放以来,许多人的收入特别是很多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利息、股票、红利、财产转让所得。这些收入占比不仅较大,而且因实行单一统一比例税率,起不到调节再分配作用。另外,这种办法也不考虑纳税人家庭实际负担和生活状况,导致一些家庭负担特别重的普通收入人群税负较重。
本次个税改革的方向是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相对应,根据当前个税改革设计,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除了考虑收入高低之外,还涉及纳税人教育、赡养老人、扶养子女等专项支出,即实施“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整体而言,高收入者可能会缴纳更多的税。
现行房产税的主要特点是在流通环节征收房产税。2011年起,我国实施房产税试点改革,目前主要在上海和重庆开展。以上海为例,起征额是人均60平方米(含60),税率是0.6%(低于平均价格2倍的,按0.4%征收)。
本次房产税改革,关键是两点,一是改革范围必将扩大,如全面推行房产税改革;二是从增量环节完善到存量环节。如此,涉及百姓生活的影响将体现为以下两点:第一,房价将出现较大范围调整,而且下行的可能性更大;第二,房子将是投资品,但绝不再是投机品。如果谁还想通过买房子赚钱,那将承担更大的风险。
整体而言,上述三大税收改革都是税制改革的难点和重点,推进速度并不快。其中,消费税改革步骤有望近期出台。
2014年8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明确提出“研究完善消费税改革方案”。如顺利,年底前将出台消费税调整方案,2015年正式实施。
个税和房产税仍在立法之中。目前人大正在拟订房地产税和个税立法草案,具体征收办法、实施范围仍在讨论之中,预计该草案预计在今年年底完成,2015年实施。
但不管怎样,尽管税制改革之路万分艰难,我们应该相信,税制改革必将推进,而且是有利提高社会和老百姓的福利的改革。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快讯
自贸区建设应加大服务业开放
9月12日,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一周年之际,由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上海WTO事务中心共同主办的“开放战略升级与贸易便利化理论研讨会”在上海社科院举行。与会者围绕自贸区的制度创新意义、服务业开放、贸易便利化下的金融服务变革、政府监管机构改革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对自贸区今后的运行以及中国贸易体系的建设提出了建议。
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石良平在主旨演讲中指出,服务业开放是全球大趋势,加快服务业开放是实现贸易便利化、推动自贸区发展的重要环节。他建议,2015年自贸区的主要工作应在进一步开放服务业上下功夫,包括制订自贸区功能性外溢措施、尽快开放与制造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将科技交易平台纳入自贸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