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秋+++刘展廷
当前,我国银行业面临着不良资产比例过高、处置艰难等障碍。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因此,对不良资产现状进行分析、探寻符合我国国情的银行不良资产治理对策十分重要。该文对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成因和危害进行了探析,指出了当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中的主要问题,并借鉴国内外先进处置方法,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治理对策。
不良资产问题是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重要问题,关乎金融体系的稳定,制约银行的信贷投放能力和积极性。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问题,势必会削弱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严重影响我国的金融稳定以及经济发展。为此,摆在我们面前最紧迫的任务无疑是如何转化吸收不良资产。本文较为系统的介绍了不良资产的成因以及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对策。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
银行不良资产所占比重接近或低于国际良好银行的管理标准。上世纪九十年代后半期以来,我国银行业为化解不良资产问题,进行了长期且艰苦的探索。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从2004年开始实现了余额、比例双下降,根据银监会的统计,到2004年末,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金额为17175亿元,不良贷款所占比例为13.2%。2009年末,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为4263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仅为1.6%。而在2013年末,不良贷款的金额为5912亿元,不良贷款所占比重仅为1%,已接近或低于国际良好银行的不良贷款率。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反弹压力增大,形成机理呈现新特征。随着开放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更多的与国内外政治经济发展态势和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相关联,潜在的风险压力不容小觑。当前,国际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增加。2010年下半年至今,我国实行相对紧缩的货币政策和稳健的财政政策,又逢我国在新历史时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迫切性,以及房地产市场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高压调控态势。这都导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反弹压力增加和形成机理呈现新特点。
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方式内生特征较为明显。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已在2008年全部完成股份制改革并成功上市。过去的依靠行政手段直接通过财政核销、集中剥离处置不良资产的传统手段已与当下新环境所不相适应。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将会主要通过动用自身拨备核销、市场运作、依法保全、现金请收等途径来实施,其最终损失将由银行自我承担和消化。
二、不良资产的成因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是纷繁复杂的。在我国较为特殊的经济环境下,制度、法律、社会信用、银行自身组织和管理机制等多种因素都是导致不良资产的原因。
(一)国家政策与相关政策的后续影响
国有商业银行及国企产权制度缺陷。在上世纪80年代经济转型过程中,为加速社会资源的市场配置,政府实施的“拨改贷”将企业的资金配置方式由财政供给制转变为银行供给制。银行资金被用于财政性的用途,借贷资金运动不能遵循借贷资金的运作规律及特征,具有无偿性和运动的单向性。银行信贷是平衡财政预算的最终手段,使国有银行的大量贷款在国有企业中沉淀、呆滞,这是不良资产产生的历史原因。
过度行政干预恶化资金信贷运行质量。政府在经济转轨时期,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并存的政策,使得经济主体行为准则带有双重性,政府干预企业与银行的经营成为必然。一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企业与银行服从大局,听从国家计划,按照国家意图发放贷款,开发项目,承担社会性负担,并接受政府管理;另一方面,又要求企业和银行面向市场,追求经济效益,以实现自我生存发展。
(二)社会信用体系缺失
金融信用作为银行赖以生存的基础。一方面,要求银行确保存款人的取款自由;另一方面,要求贷款人必须按时还本付息,二者缺一不可。从某种意义上说,金融信用的本质是企业信用与个人信用的整合。但由于长期以来信用观念的淡薄和社会规范的不健全,造成失信惩罚不力、守信收益不明的经济环境,制约着信贷资金的有效运转。虽然近些年来我国社会信用环境有了改善,但部分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的信用观念依然淡薄,通过非法手段骗取银行资金,挤占、挪用银行贷款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利用改制、破产、兼并、多头开户等财务手段逃废银行债务。第三,一些地方政府官员金融法规知识缺乏,风险意识淡薄,在面临地方经济发展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只考虑地方、部门利益,置银行利益于不顾,不仅导致了大量不良贷款的发生,也严重影响了不良贷款的处置进度和效率。
(三)银行自身经营管理体制不健全
缺少健全的信贷约束激励机制。在对银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管理上违规经营的现象很普遍。首先,部分管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特殊权力,做出超过本分的事,给银行带来了风险和危害。其次,一些基层人员为完成压缩不良贷款和收息指标等要求,违规办理借新还旧手续,或者人为调整相关数据以掩盖了贷款的真实风险。再次,业务人员要完成的存贷款任务的数额很大,使他们为达到目标,急功近利,不惜违规操作,而不管其质量如何,使有问题的贷款无法得到及时的反映和揭露,加重了不良贷款的风险。
银行间的无序竞争。在金融体制改革中,推出了银行选择企业,企业选择银行,银行之间业务交叉、相互竞争的新举措。这些措施的实行,一方面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银行间不规范、不公正的竞争,为部分授信企业骗取银行贷款、蓄意逃废债务创造了生存空间。企业在多家银行开户,多头结算,多头贷款,多头套现,重复抵押,逃避银行的监督管理,导致了信贷风险的日益增大。
(四)企业自身自治与管理制度缺陷
1.企业自身发展能力不足
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中的大部分授信业务都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和经济过热时期形成的,国有企业长期适应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营运作模式,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差,转向市场经济后难以适应,加上竞争日益激烈,对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滞后,生产工艺落后、产品质量低劣,造成产品的积压滞销,货款回笼慢,资金周转不灵,效益持续大幅下滑。另外,企业自有资金不足导致借入资金增加,使企业负债成本增高,效益下降,这些都增大了银行贷款风险,影响了贷款本息的偿付能力。endprint
2.企业财务制度管理混乱
不少企业忽视《会计法》、《公司法》中的财务会计规定,滥设账户,缺乏完整的账簿,财务结算制度混乱,资金浪费现象严重。特别是法人代表滥用企业资金,又不能从账簿上反映其资金的流向,当企业出现亏损、倒闭时,企业的资金去向就难以查明,甚至连应收账款也无法正常反映,造成债权人申请执行其到期债权的要求难以实现,致使银行形成大量的呆帐和坏帐。
三、不良资产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危害:
使银行财务状况恶化。不良资产对银行的财务有双重影响。一方面,较多的贷款利息无法正常收回,银行却要如实如期支付这部分资金的利息及其相关费用。另一方面,我国财务制度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无论利息是否实收,都要计入营业收入。因此,企业所欠的利息越多,银行虚盈实亏现象就越严重。
恶化社会信用。企业相互拖欠货款和国有企业拖欠银行贷款,是当前社会信用恶化的两种主要表现。二者的根源相通、互为因果。企业若果相互拖欠, 销货企业不能及时收回销货款并归还到期银行贷款,银行的不良资产就会增多。相反的, 银行的不良资产增加, 即被迫接受了被拖欠货款企业转嫁过来的损失,减轻对企业催收货款的促进和推动力度,就等于放纵和助长了企业相互间拖欠货款的现象。因此, 只有采取坚决的措施来解决企业拖欠银行贷款的问题,才能促进和推动企业之间尽快清理货款拖欠,改善整个社会信用状况。
制约经济和银行业务的发展。经济要进一步发展,必须有相应的信贷给予支持。如果银行的不良资产增多,则银行不仅可用于贷款的资金减少,而且导致不敢放手发放信贷,从而对经济发展造成更大的影响。银行不良资产增多, 对银行业务的发展危害非常大。一些国有企业的信用状况不好, 主要表现为对其他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不守信用, 随着开放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如果不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整顿国有银行同国有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彻底消除企业随意拖欠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的现象, 必然会使国有银行处于相当不利的竞争地位。只有达到有关标准,将不良资产降下来, 才能够在未来的竞争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四、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对策及建议
加大对金融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首先,可以利用中央和地方的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舆论氛围,对逃废债的典型予以曝光,以舆论攻势来遏制企业逃废债行为,并进行相关的正确舆论引导。同时,在全社会开展遵守信用的学习和教育活动。其次,要在中央和地方形成共同管理、联合制裁的体系。一方面,对于一些在处置中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并对全国范围内不良资产的处置提供司法支持,运用民事和刑事手段来制裁和打击逃废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有相关的特别行政法规,明确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的责任及奖惩措施,并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另外,为提高金融案件的执行效率,司法部门应加大督察督办的力度,把提高金融案件执行的效率作为专项的治理内容,支持资产公司尽快回收变现资产。
建立健全信贷制度,强化银行风险信贷管理。首先,完善授信风险的机制。要在贷前、贷中、贷后三个业务环节中实行分段的管理,使职能分开,相互独立与制约,强化贷款项目的调查评估工作、贷后跟踪管理及袋后评价制度。其次,完善信贷资产质量动态监测的体系。比如信贷风险预警台账,一旦贷款进入了预警的范围,则提示信贷员高度关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防止信贷风险发生。再次,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要强化以人为中心的自我约束机制,有效增强信贷人员的忧患意识、风险意识,提高员工整体能力和素质,加强员工控制风险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员工对不良资产的敏感性和洞察力。还要强化不良资产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责任人员的查处力度。
整治信用环境,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信用环境是金融机构赖以生存的基础,必须尽快启动政府为主导的社会信用工程建设:一是加强市场经济的诚信教育,提高经济主体诚实守信的自律性。二是制定严格的惩罚性制度,对不守信用的企业及个人进行必要的惩戒,使其因不守信用的行为而付出代价。金融系统成立金融同业制裁制度,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进行联合制裁。进一步发挥覆盖全国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三是加快信用信息采集数据共享的建设,提高信息交流的效率。四是提高司法部门、国土、房管等部门的行政管理效率和监督水平,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银行债权得到及时的保护。
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政府要切实转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对银行和企业的行政管理方式,改为使用间接的宏观调控手段。政府不应再强加政策性贷款,力争政府、国有企业和银行保持平等的经济合作关系。另外,政府还要致力于对社会诚信环境的优化,要对诚信做出明确的成文规定,对讲信用的予以鼓励和支持,对不讲信用的要严惩不贷。还要完善整个国家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对违规的银行和企业进行媒体披露。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