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养老保险消融人口老龄化之压

2014-10-31 12:43章芮
上海企业 2014年10期
关键词:养老保险商业养老

章芮

据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最新发布的预测显示,到2050年,全球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将在目前8.41亿的基础上翻一番。无独有偶,国际评级机构穆迪日前发布报告称,到2020年将有13个国家和地区进入超老龄化阶段。而按照联合国定义,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比例达到20%即进入超老龄化。老年人口的急剧增加意味着公共财政的支付将面临着空前压力,从而倒逼着必须加快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作为一个全球性选择,各国政府都普遍建立起了作为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社会养老保险。从目前来看,除了瑞典、英国等少数福利主义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完全来源于公共财政与企业雇主的税缴之外,其他国家都采取了政府、企业和公民三方按不同比例共同出资和积累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办法。不仅如此,绝大多数国家养老保险金的发放采取现收现支的办法,即用在职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税支付退休人群的养老保险金,这样,养老保险金基本上没有积累,目的是为老年人群提供基本退休和最低生活保障。

然而,基于养老保险的公共财政支出如今俨然变成了不少国家政府的一块巨大心病。据世界银行的相关研究报告,奥地利、德国、希腊、意大利和芬兰等国政府的预算约有1/3被用作养老保险,而在瑞典、英国和美国,政府开支有将近1/3被用来支持老年人的生活。不仅如此,按照穆迪的研究报告,除了少数非洲国家,大多数国家的劳动力大军数量要么增长缓慢,要么负增长,人口抚养比 (即总人口中非劳动年龄人数与劳动年龄人数的百分比)不断变大。到2030年,有16个国家和地区的劳动力将减员10%以上,预计到2050年,发达国家中仅两个劳动人口供养一位老年人,发展中国家只有四个劳动人口供养一位老年人。现收现支的社会养老制度显然难以为继。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发达国家普遍启动和助推职业补充养老保险。

职业补充养老保险又叫养老保险年金计划,其中以美国、智利等国的401k账户最为著名。从目前来看,绝大多数国家的职业补充养老保险都是非强制的,即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愿为职工举办养老保险,而且不少国家企业养老保险多数只由雇主投保,也有雇主、雇员双重投保。不过,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和瑞士等国政府则对职业补充养老保险采取了强制实施的办法。如瑞士政府规定,所有雇主必须按6%的比例从雇员工资中扣除,同时再替雇员交上同样数额资金,一并参与职业互助金。日本相关法律也规定,凡长年雇用从业人员(5人以上)的事务所和法人事务所都必须为所雇用的65岁以下的职工购买50%的厚生养老保险金。

为了调动企业实施补充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各国政府都普遍对此采取了税收优惠政策,正是这样,像美国等国企业养老保险的作用已经超过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功用。据统计,美国每年为企业参加养老基金提供的税收优惠额高达500亿美元,英国每年的养老基金税收优惠额为150亿英镑。不过,为防止人们避税,有些国家对职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率作出了上限规定,一般都限制在15%左右。

作为社会养老保险和养老保险年金计划的重要补充,商业养老保险得到了各国政府的普遍支持,如智利,瑞士等国政府鼓励公民将个人储蓄存入个人单独的养老保险第二帐户,并予以税收减免,而德国是全球商业保险最为发达的国家,其中商业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可达50%以上。之所以高度重视商业养老保险,主要是其在不同的社会保障层面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基本养老保险层面,商业养老保险可为社会保险提供精算技术和管理支持,提高效率,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在职业补充养老保险层面,商业保险能为养老金计划发起、运营、给付提供全程服务,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承担者;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层面,商业保险可以发挥主导作用,提供更多的保障产品和更高的保障程度,弥补社会保险供给的不足,丰富和完善整个社会保障体系。

放在全球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之内审视,中国目前还有部分农民和城市居民没有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范畴,同时,职业补充养老保险也仅仅零星地存在于极少数企业,而且由于许多老人依然拘囿于“家庭养老”的传统观念,商业养老保险并没有完全得到公众的认可。数据显示,我国2013年保险及家庭养老金资产占金融总资产的比例为9%,这个数字仅是全球平均水平的1/3。然而,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已经达到14.9%,其中65岁的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9.5%,2030年该指标将达到16.2%。重要的是,全国老龄办的调查显示,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十个国内主要城市,有七成的被访老人表示退休金大致够用,13.7%的老人表示困难,感觉经济状况比较宽裕的老人只有15%。而在疾病发生率方面,我国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总调查数据显示,全国平均两周疾病发生率为18.9%,而老年人口两周疾病发生率甚至高达46.6%,这一系列数据,都充分佐证了发展养老保险的必要性与必然性。

可喜的是,被保险业称为“新国十条”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不久前正式发布,“新国十条”不仅“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而且对于商业养老保险,新"国十条"明确了延迟纳税的激励政策,同时鼓励社会公众积累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养老保险金。可以想象,政策的刺激与发力将使国内的职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进入创新的快道。另外,作为商业养老保险的重大创新之一,中国保监会在不久前发布的《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以房养老的全新理念与模式。所谓“以房养老”就是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据悉,“以房养老”已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城市开始试点。虽然不能说所有老年人都参与投保以房养老,但此举也的确打开了国内养老保险的一扇全新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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