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县林区森林防火工作浅析

2014-10-30 21:57刘洪成
绿色科技 2014年9期
关键词:森林防火林区

刘洪成

摘要:结合木里县的实际情况,分析了当前木里林区森林防火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办法和措施,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木里县;林区;森林防火

中图分类号:S7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4)09—0234—03

1引言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常常带来毁灭性的后果。森林火灾具有突发性强、发生面广、危害性大、处置极为困难等特点。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是全国的重点林业县,森林资源丰富,现有林业用地面积93.8万hm2,森林覆盖率达67.3%,活立木蓄积量1.17亿m3,占全省的1/10,全国的1/100,以县为单位居全国之首,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林,是我国仅存不多的成片原始林区之一。对于新时期、新形势下怎样搞好木里林区森林防火工作是当前林业工作者要重点思考的问题。笔者结合木里县的实际情况,分析了当前木里林区森林防火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找到一些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办法和措施,使之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对动员和加强全社会力量参与到森林防火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行列中来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木里县概况

2.1木里县地理位置

木里藏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木里县)坐落于四川省西南边缘,位居凉山彝族自治州西北部,位于北纬27°40′30″~29°10′20″,东经100°03′00″~101°41′00″之间,东西宽约160km,南北长约170km,幅员面积1.3万km2。

2.2木里县地形、地貌

木里县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横断山脉中段东侧,是青藏高原向云贵高原的过渡地带。境内山峦叠障,江河环绕,山高谷深,地形复杂,相对高差悬殊,河谷狭窄,地势险阻,属典型的高山峡谷地貎。

2.3木里县气候

木里属北半球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干湿季节明显,夏半年(6~10月)受西南季风控制,高温多雨,冬半年受印度南部干燥大陆性气团的影响,气候干燥,光照充足,加之由于地形复杂,相对高差悬殊,形成了木里独特的气候立体分布。

2.4木里县人口、交通情况

木里县总人口约13万人,属地广人稀县份,主干通道仅10条,木里林区交通更是极为不便,偏僻地方则只有骑马或徒步。

2.5木里林区生态地位及动植物情况

木里林区生态地位显要、政治地位特殊,而生态环境关乎民生,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木里木区是长江上游最重要的生态屏障之一,林区野生动植物丰富,常见野生动物达200多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白唇鹿、金雕等10多种,二级保护动物有小熊猫等50多种,国家一、二类保护鸟类18种,是一座天然的动物园;林区内有国家一、二级保护树种10余种,林下盛产虫草、贝母、天麻等中药材,有珍贵的松茸、牛肝菌等。因此,保护木里林区森林资源具有重大的意义。

3木里县森林防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3.1环境特殊,基础设施落后

林区内人居情况特殊,多民族杂居,多宗教并存,村民分散,宣传、教育难度大。由于交通不便,通讯不畅,无法做到与林区居民经常性的沟通交流,自然村、组散落,人口分散,无法掌握林区人员活动情况。

木里县当前正大力开发丰富的水能资源,不断有水电开发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进入林区,流动人员多,难于掌控,宣传教育不能及时跟上,加之有的施工企业对森林防火工作不够重视,未能形成较好的森林防火意识,由于抽烟、烧火、施工等原因造成的火情不断。如2005年5月唐央乡森林大火、2012年4月三角桠乡森林大火皆因水电开发过程中施工不当而引起的森林火灾。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林区居民的森林防火意识有待提高,还没真正形成“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常因生产生活用火或生产生活中的矛盾故意点火发泄而引起森林火灾。

3.2林下植被情况复杂,防控难度大

木里林区原始林主要分布于北部山区,多集中于人烟稀少,交通不便的边远地方,主要树种为冷、云杉、高山松等,由于从未开采过,林下腐殖质多,“万年肥”厚,少有天然或人工形成的隔离带,火灾隐患大。木里林区天然次生林主要分布于南部,多为原始林经开采后形成的,其林相残,疏密不均,林下及林中空地杂草灌木丛生,大大增加了林分易燃性。

3.3森林火灾防控体系还不完善

木里林区现在森林防火工作主要由州属四户重点森工企业及县属森工企业来完成,但各单位现有的森林防火设备设施量少且陈旧,更新跟不上新时期的森林防火需求,扑火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森林火灾防控体系还不完善。由于林区幅员辽阔,山高坡陡,森林覆盖率大,森林防火观察哨少,观察面不能完全覆盖整个林区,无法及时发现和掌握火情。由于林区交通不便,很多地方的护林人员还需徒步巡护,造成巡护面狭窄,监控不到位。林区多数地方通讯无法覆盖,一旦发生火情无法及时上报且无法及时组织进行有效扑救,往往小火升级为大火。地方扑火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很多乡镇组建的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主要以当地民兵为主,没有专门的运输工具,没有专业的扑火工具,没有专门的防护用具,没有全面系统地接受过专业的扑火知识培训,扑火能力、扑火效率、扑火安全保护都有待提高。

3.4扑救难度大

由于交通不便、通讯不畅,火场气象情况无法掌握,造成扑救不及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无法及时上报,扑救队伍和指挥人员无法第一时间赶赴火场,错失扑火良机;山高坡陡且风大是木里林区的特点,发生火灾后扑火人员很难直接靠近火场,天然屏障少,无法及时阻隔火线延伸,林木茂盛,林火一旦上树则难于扑灭。

3.5调查取证难

因距离远、范围大、交通困难、各种现场信息反馈不及时,加之人烟稀少,调查取证十分困难。endprint

4对策及建议

4.1认真落实“两项制度”,依法管控火源

(1)深入推进森林防火“两项制度”(重点林区村民巡山护林制度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在森林防火期内要对林区生活的特殊人群落实监护人严格看管,并结合实际,采取超常规措施,突出重点部位、把握重点时段、抓住重点环节、搞好重点督查,做到责任到人,严防死守。

(2)严格按照《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筑牢用火审批,建立入山检查、林内巡护、联防联保“四条”防线,切实把野外火源管理落实到位,控制到位,降低森林火灾发生率。

4.2将森林防火管理责任落实到实处

要将地方领导的政治前途、经济利益与之挂钩,建立健全奖惩机制,进行重点乡镇森林防火一票否决制,充分调动乡、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层层签订责任书。首先要按照《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要求,从法制角度签订各级责任状,强化管理者的责任意识,督促其亲自抓工作部署,亲自研究解决问题。二是强化部门责任,林业部门是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大力开展森林火灾的防控工作,支持并协助基层解决具体问题。三是落实森林经营者责任。要督促林区各有关单位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林,防住自己的火。

4.3制订措施,强化应急处置

(1)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森林防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或办法,并应让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熟悉了解应急预案或办法的操作规程,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做到指挥正确,扑救科学,努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2)要建立几支具有较强扑火技能和具备安全扑救知识的专业扑火队伍,真正做到拉得出、打得赢。

(3)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将扑火安全放在首位,因林火可能对林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和重要设施安全造成威胁的,要首先组织疏散、撤离和重点保护,要把扑救人员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坚决杜绝人员伤亡。

4.4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防火意识

在林区内交通要道设立森林防火宣传检查站,对过往车辆行人进行入山登记、检查、宣传。在林区人口聚居区,交通主干道张挂护林防火横幅、标语、修建护林防火宣传碑牌等。认真组织召开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会,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利于召开干部会、村民大会和各种庙会的机会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宣传人员要多结合森林火灾的实例进行宣讲,要向村民传授各种扑火知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等形式扩大森林防火宣传面。要与当地学校联动,把森林防火知识宣传进学校,进课堂,发挥以中小学生宣传为主渠道的作用,在学生中开好森林防火知识教育课,组织学生当好森林防火宣传员,同时要定期如开全县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加强林区施工企业管理,共同宣传,共同防火。

4.5加强预警监测

(1)将瞭望哨、巡山员、村、组干部结合起来,相互联动,组成林区全方位监测网,切实做到对火情早发现、早处置。

(2)各级防火办应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合作,提高预报精度,同时要充分利用国家森林防火网发布的卫星监控热点来及时分析,掌控林区情况。

(3)合理建设微波差转台,在通讯不便的地区要配备必要的对讲机、电台,与移动电话互为补充,以保证通讯畅通。

4.6严格值班,加强信息报送

各级防火办公室及乡镇要坚持领导带班和24h值班制度,随时掌握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状态,要严查落实“火情零报告”制度,做到2h内反馈卫星监测热点核查信息,做到“有火必报”、“边扑边报”、“报扑同步”,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火情信息,从而掌握防火工作的主动权。

4.7坚持依法治林、依法治火

要始终坚持以《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防火和火灾调查处理,森林公安和林政资源管理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打击野外违法违规用火,依法和森林管护人员一道强化火源监督管理。在火灾处理过程中要做到“五不放过”原则,即:起火原因查不明不放过,责任查不清不放过,肇事者和责任人处理不到位不放过,当地干部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从严打击人为纵火,依法惩外过失引火等违法犯罪活动,从而达到警示教育林区群众,杜绝林区违规野外用火,切实减少森林火灾隐患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森林法[R].北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4.

[2] 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R].成都:四川省林业厅,2013.

[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R].成都: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

[4] 木里藏族自治县志编纂委员会.木里藏族自治县志[R].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endprint

4对策及建议

4.1认真落实“两项制度”,依法管控火源

(1)深入推进森林防火“两项制度”(重点林区村民巡山护林制度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在森林防火期内要对林区生活的特殊人群落实监护人严格看管,并结合实际,采取超常规措施,突出重点部位、把握重点时段、抓住重点环节、搞好重点督查,做到责任到人,严防死守。

(2)严格按照《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筑牢用火审批,建立入山检查、林内巡护、联防联保“四条”防线,切实把野外火源管理落实到位,控制到位,降低森林火灾发生率。

4.2将森林防火管理责任落实到实处

要将地方领导的政治前途、经济利益与之挂钩,建立健全奖惩机制,进行重点乡镇森林防火一票否决制,充分调动乡、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层层签订责任书。首先要按照《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要求,从法制角度签订各级责任状,强化管理者的责任意识,督促其亲自抓工作部署,亲自研究解决问题。二是强化部门责任,林业部门是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大力开展森林火灾的防控工作,支持并协助基层解决具体问题。三是落实森林经营者责任。要督促林区各有关单位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林,防住自己的火。

4.3制订措施,强化应急处置

(1)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森林防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或办法,并应让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熟悉了解应急预案或办法的操作规程,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做到指挥正确,扑救科学,努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2)要建立几支具有较强扑火技能和具备安全扑救知识的专业扑火队伍,真正做到拉得出、打得赢。

(3)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将扑火安全放在首位,因林火可能对林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和重要设施安全造成威胁的,要首先组织疏散、撤离和重点保护,要把扑救人员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坚决杜绝人员伤亡。

4.4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防火意识

在林区内交通要道设立森林防火宣传检查站,对过往车辆行人进行入山登记、检查、宣传。在林区人口聚居区,交通主干道张挂护林防火横幅、标语、修建护林防火宣传碑牌等。认真组织召开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会,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利于召开干部会、村民大会和各种庙会的机会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宣传人员要多结合森林火灾的实例进行宣讲,要向村民传授各种扑火知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等形式扩大森林防火宣传面。要与当地学校联动,把森林防火知识宣传进学校,进课堂,发挥以中小学生宣传为主渠道的作用,在学生中开好森林防火知识教育课,组织学生当好森林防火宣传员,同时要定期如开全县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加强林区施工企业管理,共同宣传,共同防火。

4.5加强预警监测

(1)将瞭望哨、巡山员、村、组干部结合起来,相互联动,组成林区全方位监测网,切实做到对火情早发现、早处置。

(2)各级防火办应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合作,提高预报精度,同时要充分利用国家森林防火网发布的卫星监控热点来及时分析,掌控林区情况。

(3)合理建设微波差转台,在通讯不便的地区要配备必要的对讲机、电台,与移动电话互为补充,以保证通讯畅通。

4.6严格值班,加强信息报送

各级防火办公室及乡镇要坚持领导带班和24h值班制度,随时掌握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状态,要严查落实“火情零报告”制度,做到2h内反馈卫星监测热点核查信息,做到“有火必报”、“边扑边报”、“报扑同步”,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火情信息,从而掌握防火工作的主动权。

4.7坚持依法治林、依法治火

要始终坚持以《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防火和火灾调查处理,森林公安和林政资源管理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打击野外违法违规用火,依法和森林管护人员一道强化火源监督管理。在火灾处理过程中要做到“五不放过”原则,即:起火原因查不明不放过,责任查不清不放过,肇事者和责任人处理不到位不放过,当地干部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从严打击人为纵火,依法惩外过失引火等违法犯罪活动,从而达到警示教育林区群众,杜绝林区违规野外用火,切实减少森林火灾隐患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森林法[R].北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4.

[2] 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R].成都:四川省林业厅,2013.

[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R].成都: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

[4] 木里藏族自治县志编纂委员会.木里藏族自治县志[R].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endprint

4对策及建议

4.1认真落实“两项制度”,依法管控火源

(1)深入推进森林防火“两项制度”(重点林区村民巡山护林制度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在森林防火期内要对林区生活的特殊人群落实监护人严格看管,并结合实际,采取超常规措施,突出重点部位、把握重点时段、抓住重点环节、搞好重点督查,做到责任到人,严防死守。

(2)严格按照《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筑牢用火审批,建立入山检查、林内巡护、联防联保“四条”防线,切实把野外火源管理落实到位,控制到位,降低森林火灾发生率。

4.2将森林防火管理责任落实到实处

要将地方领导的政治前途、经济利益与之挂钩,建立健全奖惩机制,进行重点乡镇森林防火一票否决制,充分调动乡、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层层签订责任书。首先要按照《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要求,从法制角度签订各级责任状,强化管理者的责任意识,督促其亲自抓工作部署,亲自研究解决问题。二是强化部门责任,林业部门是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大力开展森林火灾的防控工作,支持并协助基层解决具体问题。三是落实森林经营者责任。要督促林区各有关单位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林,防住自己的火。

4.3制订措施,强化应急处置

(1)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森林防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或办法,并应让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熟悉了解应急预案或办法的操作规程,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做到指挥正确,扑救科学,努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2)要建立几支具有较强扑火技能和具备安全扑救知识的专业扑火队伍,真正做到拉得出、打得赢。

(3)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将扑火安全放在首位,因林火可能对林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和重要设施安全造成威胁的,要首先组织疏散、撤离和重点保护,要把扑救人员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坚决杜绝人员伤亡。

4.4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防火意识

在林区内交通要道设立森林防火宣传检查站,对过往车辆行人进行入山登记、检查、宣传。在林区人口聚居区,交通主干道张挂护林防火横幅、标语、修建护林防火宣传碑牌等。认真组织召开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会,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利于召开干部会、村民大会和各种庙会的机会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宣传人员要多结合森林火灾的实例进行宣讲,要向村民传授各种扑火知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等形式扩大森林防火宣传面。要与当地学校联动,把森林防火知识宣传进学校,进课堂,发挥以中小学生宣传为主渠道的作用,在学生中开好森林防火知识教育课,组织学生当好森林防火宣传员,同时要定期如开全县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加强林区施工企业管理,共同宣传,共同防火。

4.5加强预警监测

(1)将瞭望哨、巡山员、村、组干部结合起来,相互联动,组成林区全方位监测网,切实做到对火情早发现、早处置。

(2)各级防火办应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合作,提高预报精度,同时要充分利用国家森林防火网发布的卫星监控热点来及时分析,掌控林区情况。

(3)合理建设微波差转台,在通讯不便的地区要配备必要的对讲机、电台,与移动电话互为补充,以保证通讯畅通。

4.6严格值班,加强信息报送

各级防火办公室及乡镇要坚持领导带班和24h值班制度,随时掌握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状态,要严查落实“火情零报告”制度,做到2h内反馈卫星监测热点核查信息,做到“有火必报”、“边扑边报”、“报扑同步”,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火情信息,从而掌握防火工作的主动权。

4.7坚持依法治林、依法治火

要始终坚持以《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防火和火灾调查处理,森林公安和林政资源管理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打击野外违法违规用火,依法和森林管护人员一道强化火源监督管理。在火灾处理过程中要做到“五不放过”原则,即:起火原因查不明不放过,责任查不清不放过,肇事者和责任人处理不到位不放过,当地干部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从严打击人为纵火,依法惩外过失引火等违法犯罪活动,从而达到警示教育林区群众,杜绝林区违规野外用火,切实减少森林火灾隐患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森林法[R].北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4.

[2] 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R].成都:四川省林业厅,2013.

[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R].成都: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

[4] 木里藏族自治县志编纂委员会.木里藏族自治县志[R].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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