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书谦+陈德元+周有祥+丁自立
摘要:论述了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农业标准化、检验检测、政府监管、产品质量认证等体系建设状况,提出了职能调整后在“产地准出”监管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控制;体系建设;湖北省
中图分类号:S37;TS20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4)15-3678-05
Situation and Measures of Constructing the Quality Safety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Hubei Province
LI Shu-qian1, CHEN De-yuan2, ZHOU You-xiang1, DING Zi-li1
(1. Agricultural Quality Standards and Testing Technology Research Institute, Hubei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Wuhan 430064, China; 2. Hubei Zhongxiang Quality Satety Bureau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 Zhongxiang 431900, Hubei, China)
Abstract: The quality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Hubei agricultural product, agricultural standardization, inspection, supervision and product quality certification were reviewed. The difficulties, problems and advices regarding “the production base of qualified products can be sold” after the function adjustment were proposed.
Key words: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safety;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 construction; Hubei province
收稿日期:2014-06-12
基金项目:湖北省公益性专项(2013BBB12)
作者简介:李书谦(1954-),男,河南舞钢人,正高职高级农艺师,主要从事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电话)027-87389267(电子信箱)
lishuqian11@126.com。
随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平稳发展,我国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视程度不断加大,特别是农业部启动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加强,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湖北省也和全国一样,近几年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好转,达到了历史较好水平。
1 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现状
1.1 初步建立了法规体系
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法规。2009年《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颁布;同年4月,湖北省农业厅制定了《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湖北省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凡湖北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所有农产品,全部实行市场准入。据此,湖北省农业厅发布了《湖北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从产地证明出具、证明查验、产品抽检、质量安全追溯、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处理等市场准入制度的监督管理方面制定了实施细则,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1.2 农业标准化体系不断完善并在全省推广
2006年2月,湖北省农业厅发布了《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湖北省每年制(修)订农业标准20项左右,并将这些标准在全省推广使用。如汉川市推行了棉花标准化生产,实现了从苗床整理、播种育苗到棉花采摘全过程实施标准化生产操作;云梦县开展了创建全国无公害示范基地县活动,推广应用《无公害花菜》等农业部行业标准20多项,建成一批千公顷藜蒿、无公害花菜、无公害马铃薯示范区[1]。截至2012年底,省、市、县三级财政累计投入6 970万元,建成全省100个农业“三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武汉、宜昌、恩施、襄阳、孝感、荆州等市(州),投入农业“三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都在1 000万元以上。通过强化技术标准,从源头抓起,将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真正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
1.3 建设了省、市(州)、县(市、区)监测体系
自2003年农业部发布《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以来,湖北省不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工作力度。2007年,湖北省农业厅发布了《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机构基本要求》,对质检机构的管理体系文件,县级、市(州)级、省级质检机构应具备的检测能力、质检机构应配备的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做出了规范化要求。截至2006年底,湖北省共有各类农产品质检机构100家,检验人员719人,固定资产6 485万元,检测室面积21 600 m2,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高档仪器100多台(套)。其中省级质检机构9家,市(州)级质检机构41家,县级质检机构50家;检测范围从水、土、气等农业产地环境到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直至稻米、食用油、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理化与卫生安全指标近2 000项产品(参数)[2]。经过“十一五”、“十二五”农业部、发改委以及省、市(州)和区(县)对各级农业质检体系基本建设的投入,省、市(州)和区(县)的质检机构人员、仪器设备和各种软硬件条件已经得到极大改善。endprint
1.4 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
近些年来,为了稳定和提升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湖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并召开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工作;省与市、市与县、县与乡政府及市、县农业部门分别与辖区主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等制度。省政府对市(州)政府在组织领导、责任制度、经费投入、建立监管监测机构、农产品监测合格率、市场准入、产地准出、专项整治等10个方面进行了量化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湖北省农业厅将每年的例行监测改为监督抽查,一年进行4次,基本覆盖各市(州)蔬菜、水果、茶叶、畜牧、水产大县的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主要生产销售环节。如2012年前三季度,湖北省农业厅组派6个工作组对17个市(州)开展了3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1次夏季乌龙茶专项检查工作,共检查生产销售单位1 800多家(次);针对湖北省冬、春季外省输入少数蔬菜品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实行“逢进必检”管制工作;对抽查发现的所有不合格农产品全部下达整改通知书或立案查处,凡涉及禁用药物超标的,移交并配合公安部门立案严厉查处,确保每个不合格产品都有查处结果;组织各级农业部门全面开展蔬菜、水果、茶叶禁用高毒农药专项治理、“瘦肉精”专项整治、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兽用抗病药专项整治、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等6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近3年来,湖北省、市、县三级农产品监管体系基本建成,并创新监管工作模式,如宜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整合了人力资源,强化了监管责任落实,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精细化管理,监管效率大幅提升。
1.5 产品认证体系不断完善
据湖北省农业信息网数据显示,2012年湖北省有效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称“三品一标”,下同)的企业达1 519家,品牌达4 257个,总产量1 868万t,总产值632亿元,出口创汇5 120万美元。湖北省“三品一标”总量规模位居全国前三位。
湖北省“三品一标”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实际,规范“三品一标”的认证管理程序,每年组织专班人马到企业检查工作,促使各认证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产前、产中、产后管理制度,保证认证产品质量。近几年经农业部及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复查换证、年检和专项整治产品抽检结果表明,全省2013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9.7%。
2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1 监管职能调整,监管链条加长
2013年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做了重大调整,改变了过去多部门参与、分段监管的格局,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之前由农业部门负责监管,进入之后由食药部门负责。相比过去,农业部门新增了收、贮、运和屠宰环节的监管职责,监管链条延长了,任务更重了。尤其是农产品收、储、运环节主要存在上市量大、品种繁多、流向复杂,主体众多等参差不齐的现象;其次,此前农业部门没有涉及过这个环节的监管,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再者,农产品生产和收、贮、运环节需要使用防腐保鲜物质,往往容易带来风险隐患,不同行业、不同品种存在的风险隐患也各不相同。
2.2 生产基地规模化和标准化程度偏低,农业投入品监管难度大
近些年来,虽然湖北省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在农业产业化、标准化推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但还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湖北省农业千家万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生产基地分散在平原、丘陵、山坡和河湾中,给大规模耕作模式和生产方式带来难度;二是农村有知识的青壮年都到城里打工,剩下老、妇、幼留守,对农业生产新技术、新成果和标准化种植和养殖技术接受程度低,加大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难度;三是农业主管部门虽然加大了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但农业投入品销售门店小而多并且分散。据统计,仅湖北省鹤峰县一个县农业投入品销售门店就有近200家,给有限的农业执法人员监管增加了难度;四是部分不法农业投入品销售门店采用“游击战术”,将违禁的农药、兽药放在暗处销售,而柜台上摆的都是允许销售的;五是部分不法农药生产厂家在常规农药中加入禁限用农药,而在成分表中没有列出,致使部分蔬菜、水果和茶叶中检出违禁农残。
2.3 屠宰地点、时间增加了监管难度
屠宰场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职能调整后农业部门接手屠宰环节监管,重点检验检疫牲畜屠宰前是否存在病害,是否存在私屠滥宰、注水、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屠宰场大多地处偏远地区,距离城区较远,且屠宰时间大多在凌晨,这就要求监管人员打破常规的作息习惯并及时适应新的监管工作要求。
2.4 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技术不能满足需求
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凸显,快速检测技术作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技术支撑,在农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控制和监管以及进出口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技术的检测对象主要针对影响农产品安全性的化学危害因子(农药、兽药、重金属等)和生物危害因子(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等)。然而,因检测对象种类多、结构组成复杂、痕量、动态、浓度波动范围大,而且样品基质复杂,干扰多等影响因素存在,使得快速检测技术研究具有复杂性。
2.4.1 缺少常规农药速测技术 目前市售的农残速测产品只用于蔬菜、水果中部分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残留检测,且不能给出定量结果。尤其是无法检出常规农药残留如腐霉利、百菌清、三唑酮等,也无法检出菊酯类农药残留如甲氰菊酯、溴氰菊酯、氟氯氰菊酯等。
2.4.2 兽药速测试纸品种少,成本高 国内市场使用较多的胶体金(速测试纸)有氯霉素、孔雀石绿、磺胺和硝基呋喃代谢物等,具有简单、快速、灵敏度高、特异性强的特点。但胶体金品种有限,且成本较高,存在容易出现假阳性和难以判断超标与否等缺点。endprint
2.4.3 其他 近些年来,国内就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技术领域的研究异常活跃,发表的文章不少,但真正适合市场要求的,快捷、方便、灵敏、高效、便宜的速测产品远远不能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需求。
2.5 科研工作滞后
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研究工作起步较晚,即使近几年投入了一定的人力财力开展这项工作,也大多局限于“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及应急与应付,前瞻性的、全局性的研究工作开展的相对较少。
3 对策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从法律法规到监管职能分工等方面从上到下已自成体系,关键是落实和执行。
3.1 建立各级领导责任制
要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必须与各级政府主要领导的考核、升迁、奖惩直接挂钩,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
3.2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应发动群众,建立群防群治制度,不能仅仅局限于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几个人,因为农业投入品营销点遍布农村各个角落,农产品生产基地分散,偏远。要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危害性、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的重要性,鼓励对不法农业投入品销售商贩和使用人员进行举报,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重奖。
3.3 严格执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对违法生产不安全农产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处罚的法律依据。可以根据各种专项行动、知情人举报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的监测及追溯追究责任主体进行严厉处罚。
3.4 严格执行“产地准出”制度
产地准出涉及面广,基地分散,监管难度大,这对农业主管部门是一个新的挑战。首先,政府需有足够的资金投入。虽然农产品生产主体是农业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组织等,但由于“三农”本身是弱势群体,农产品价格偏低,靠农业企业投资添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是困难的,一些仪器设备等消耗品应该由政府买单;其次应挑选有一定种养殖规模、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作为示范和试点,再总结经验进行推广。在试点的同时,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要为这些企业在争取资助项目,打开销售渠道,推出优质优价农产品等方面开绿灯,找市场,使企业真切地感受到规范种植和养殖农产品带来的好处,自觉自愿地开展这项工作。
3.5 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是农产品进入餐桌的最后一道关口,市场准入工作在农业行政等主管部门十几年的辛勤探索下,已经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制度,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手该项工作有一个从不适应到适应的过程,应努力把这个过程缩短,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反弹,建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学习经验,让市场准入工作尽快步入正轨并做得更好。
3.6 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可追溯体系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追溯,是指运用计算机、数字化物流管理等技术,对农产品从生产源头到消费市场实施精细化管理,全程记录下种植养殖户在生产、加工、流通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信息,使农产品质量有较强的可追溯性。换言之,就是利用数字技术,给农产品加贴有农产品从播种开始,对播种、灌溉、农残检测、销售等生产过程全部信息的数码“身份证”,利用电脑、手机客户端读取,最终使农产品可识别,可追溯[3]。
职能调整后,农业主管部门实施“产地准出”,为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因为追溯体系建设能够与农产品“产地准出”无缝对接。
3.7 开展相关的课题研究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如农残、兽残和渔残检测技术,计算机、网络、软件、数字化信息技术,还需要开展农产品生产环境如土壤、水源污染状况调查,获取基础性数据。建议开展一些前瞻性的科学研究。
3.7.1 开展稻米中高含量镉相关机理研究 2013年2月27日,《南方日报》发表了题为“湖南问题大米流向广东餐桌”的报道,随后5月份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监测结果显示18批次大米及制品中8批次镉超标,湖南大米一时成为众矢之的。“镉大米”事件已经影响到了全国粮食收购和数量安全,其波及范围之广,公众意见之大实属罕见[4]。
湖北省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每年外调粮食在500万t以上,水稻是湖北省粮食生产的最主要作物,2012年湖北省水稻播种面积为2 01.79万hm2,总产量1 651.38万t[5],常年播种面积占粮食种植面积的50%,总产占粮食产量的70%。如果湖南的“镉大米”事件在湖北重演,将对湖北省粮食产业和“三农”带来沉重打击。
部分作物的高富集特性是重金属长期超标的主要原因,多年的监测和研究表明,稻米、姬松茸、香菇等产品中镉超标现象与这些生物体对重金属的富集特性密切相关[6]。以稻米为例,镉超标现象多发生在南方籼稻区,北方粳稻区的稻米很少超标[4]。因此,开展籼稻在种植过程中土壤背景值,水稻根、茎、叶及果实在各个生长阶段镉含量监测及演变过程,稻谷富集镉机理,如何减少镉含量以及选育贫镉水稻品种等研究工作非常必要。
3.7.2 开展湖北省土壤重金属污染情况调查和修复研究 2005年《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探查研究》指出,湖北大冶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超标率达到95%;黄石地区基本农田土壤整体上已经受到轻度重金属污染,在一些矿区及冶炼厂周围的基本农田土壤已受到中等程度的重金属污染[7];武汉市郊东西湖区设施基地土壤属于以镉为主的重污染区[8];环大冶湖周边农田土壤已受到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其中镉的污染最为严重,已可能影响到农田的安全生产[9]。针对这些问题,应有计划地安排对湖北省农田重金属污染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全省土壤总体质量状况,规划农业生产区,保护健康农田,生产高质量的农产品。同时,对受到污染的粮田开展多种修复技术研究,对保护耕地数量和提高农田质量具有重要意义。endprint
3.7.3 开展食用菌重金属富集及源头防控研究 截至2007年,湖北全省食用菌栽培面积已经超过了1.1亿m2,产值达28亿元,出口创汇额近1.4亿美元,约占农产品出口总量的50%。58个县(市、区)都有食用菌生产,有的地方食用菌的产值占到农业总产值的1/3,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10]。
经研究发现,食用菌大多都有较强的富集重金属的能力。从总体水平上看,食用菌体内主要重金属铅、汞、隔、砷都高于绿色植物。
在人工栽培条件下,土壤、水、基质、空气的污染和菌种高富集能力都可能导致食用菌重金属超标,影响人体健康[7]。黑木耳中铅和香菇中镉含量高或者超标较多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有必要开展食用菌中重金属富集源头防控技术研究,从食用菌栽培条件如土壤、空气、培养基、喷灌水以及菌种选育等方面开展系统研究,找出问题的根源,采取防控措施,促进湖北省食用菌产业的健康发展。
3.7.4 开展常规农药残留和兽药、鱼药快速检测技术研究 从近几年各地蔬菜例行监测情况看,还存在3%左右的蔬菜不合格现象,并且不合格蔬菜大多不是因为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而是常规农药超标,如菊酯类农药、杀菌类农药和抗霉菌类农药残留超标所致,而这些农药残留缺少快速检测技术手段。因此,建议开展常规农药残留特别是菊酯类、杀菌类农药残留、各类抗菌素类兽药、鱼药残留以及重金属等快速检测技术研究,以便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监测提供技术支持。
3.7.5 开展畜禽健康、安全养殖技术研究 在畜禽养殖业存在着某些不法企业为了获得最大经济利益,滥用或非法使用兽药及违禁药品,不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管理制度而造成药物残留,还有将人用抗菌药物用于兽用的行为等,再就是在饲料添加剂、预混料中人为添加高剂量的砷、铜、铬等制剂造成重金属残留等[11]。
为杜绝此类事件频发,除了监管部门强化监管、监测以及严厉打击外,开展畜禽产品健康养殖方法研究很有必要。通过研究,绘制不同养殖方式畜禽产品生产流程图,并对各生产环节中存在的影响产品质量的危害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控制危害的措施;确定关键控制点为预防、消除或把危害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所应达到的控制标准,探索无公害畜禽产品健康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
3.7.6 开展水产安全养殖水域调查和技术研究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药物残留超标,如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甲醛等;二是大量废水的排放,尤其是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和农业面源污染,直接影响水环境质量,危害水生物的生长,引发各种种植和养殖病害,而水生物相比于其他生物更易于富集污水中的重金属、农药、有机污染物、生物毒素等污染物质[11]。
近几年湖北省水产品产值位列全国第一,水产品质量安全对湖北水产业健康发展举足轻重。应开展水源的污染状况调查,划定养殖水域和非养殖水域,并对污染水域进行治理;应开展健康、安全水产养殖技术研究,研制高效低毒的渔药,防止和减少鱼病的发生,坚决杜绝滥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渔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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