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理念在新闻活动中的体现

2014-10-27 19:28李江天
记者摇篮 2014年10期
关键词:隐私权以人为本新闻报道

李江天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价值取向,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必须以满足人的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新闻传播及其事业的发展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光荣职责,因此,在新闻报道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弘扬“以人为本”精神,无疑也是新时期赋予广大新闻工作者的光荣历史使命。坚持以人为主体,以人为前提,以人为动力,以人为目的,新闻事业则不会流变成冷冰冰的、失去受众、失去意义的传诵事业。

“以人为本”,从其核心和本质上说,也就是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本者,本源,基础也;本者,本体,原则也;本者,本位,既定之目标也。马克思说:“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马克思这里所说的“我”,就是大写的“人”。所谓“以人为本”,就是要强调在世间千事万物中“人”是第一性的,“人”是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的出发点,也是一切工作的最终的落脚点。新闻报道工作中要贯彻“以人为本”精神,就是要把人的尊严和人的价值放在中心地位,在新闻报道活动中更新观念,端正姿态,改进作风。

那么,如何在新闻报道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彰显以人为本?

第一,应该树立“以人为本”的采访观念,尊重采访对象的人格尊严,自觉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新闻报道活动首先是新闻采访。在新闻采访活动中,我们要树立“以人为本”的采访观念,尊重采访对象的人格尊严权,自觉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首先,要有平等待人的采访姿态。新闻采访是采访者(即记者)与被采访者(或称采访对象)面对面进行的信息采集活动。在新闻采访活动中,记者与采访对象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的信息互动关系。两者之间的交流,无论是谈话,还是问答,无论是笔记、录音,还是摄影、录像,都是平等的双向交流。记者只有在尊重采访对象意愿的情况下采集信息的“权利”,而没有强行索取的“权力”。在这里,没有上下等级之分,没有尊卑贵贱之别。即使在闭合式提问采访中,记者的提问,也只是为了更好地引导和把握谈话的契机,使之沿着更有利于深入了解事实真相的方向发展。因此,无论是面对达官贵人,还是面对平民百姓,都应一视同仁,待之以平等对话的姿态。那种以“无冕之王”自居的姿态,那种对权贵阿谀奉承、对弱者则颐指气使的姿态,都是与“以人为本”精神相违背的。

第二,要尊重采访对象的隐私权

“以人为本”的基本内涵,就是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郑重地写进了宪法,标志着我国人权保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保护人权,首先是保护人格尊严权。这是与权利主体的人格不可分割的权利,它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或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知情权以及隐私权等等。公民的人格尊严权,除非被法定权力机关依法限制或剥夺,否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侵犯。一般说来,在新闻采访中不会涉及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问题,然而,在采访方式和采访内容(即信息采集)上,却往往涉及隐私权问题。

所谓隐私权,是指公民对与公共事务和公众利益无关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享有自由支配,不受公权和他人非法侵扰的权利。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新闻采访中侵犯采访对象隐私权的情形,却时有发生。比如:有的记者擅自闯入采访对象的私人住宅,未经允许就擅自拍摄或录像;有的记者三更半夜敲开采访对象的家门,不由分说,就把摄像镜头对准衣冠不整、睡眼惺忪的采访对象;有的记者在向采访对象提问题时,不是为了调查与公众利益相关的事实真相,而是为了打探采访对象的个人隐私甚至阴私等等。对此,我们应当引以为戒。

新闻采访既要保护采访对象的隐私权,又要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因为新闻采访所面对的“人”,还有大写与小写之分。所谓大写的“人”,是就群体而言,指大众、公众,甚至全体民众;小写的“人”,是就个体而言,指单个人、公民,或具体的采访对象。在当今信息时代,包括个体在内的公众群体,依法享有及时知晓与自己有关的信息的知情权;而作为采访对象的个体(或少数的群体),则依法享有对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进行自由支配而不受侵扰的隐私权。在这里,新闻采访陷入了“两难选择”的境地:一方面是公众的知情权。它要求新闻采访尽可能地进入更多的领域,包括国家活动、公共事务以及相关公众人物的某些私人空间,以便将更多的信息公诸于众。另一方面是采访对象的隐私权。它要求新闻采访尽可能地在远离私人空间和私人活动的门前止步,并且三缄其口。

第三,遵循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基本方针

这是由中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性质决定的。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记者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要非常明确,非常坚定。只有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才能真正有效地为人民服务,尊重人的人格尊严、地位和价值。新闻传播要注意的一个原则就是要尊重人的人格尊严,就是真正把人当人来审视,而不是把人也当成可资娱乐的“物”来对待,在这一点上我们许多娱乐新闻和体育新闻做得不是很好。不承认人的价值就意味着用超越人的东西去遮蔽人的存在,从而在新闻中体现出对人的存在价值的一种无视、漠视甚至是蔑视。

第四,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也要求记者具备健康的心态,即阳光心态

亚里士多德说:生命的本质在于追求快乐,而使生命快乐的途径有两条:第一,发现使你快乐的时光,增加它;第二,发现使你不快乐的时光,减少它。并不是所有具备阳光心态的人就没有黑暗和悲伤的时候,只是他们在黑暗与悲伤的时候,以阳光的心灵作为出发点,这样就不会被黑暗与悲伤。记者是以传播新闻为职业的人,是以弘扬主旋律和针砭时弊为己任的“不疲倦的探索者”,因此在面对新闻事件时的积极健康的心态尤为重要,在这种阳光心态的驱使下,记者在新闻实践中才能更深化地突出新闻报道的人性一面,更大程度上起到了促进、决定的作用。拥有阳光心态,我们记者在新闻活动中就会抛开自己的种种不悦,以积极向上、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工作。

记者在新闻活动中,通过对“以人为本”的歌颂传扬,将爱、将人性的温暖与力量向社会传递,让广大读者从新闻事件中感觉真、善、美,从而与自己的生活形成对照与参考,让自己学会做人,让自己的生活少走弯路,更加幸福。更重要的是,记者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好宣传报道关、把好宣传报道度。把好关就是要从党和国家的大局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正确判断哪些应该报道、哪些不应该报道,决不给错误的思想观点提供传播渠道;把好度就是要防止只讲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避免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诚然,记者在这个文明进步的社会里,作为新闻传播的特殊群体,应该也必须体现“以人为本”思想理念,规避违反“以人为本”的报道内容和报道角度,让更多的人乐于接受,给整个社会带来安定团结,使新闻工作真正发挥其社会作用。

(作者单位:辽宁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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