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峰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经贸管理学院,江苏 盐城 224005)
后发优势理论起源于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的要素禀赋、比较费用理论和分工理论及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动态比较费用学说[1],基于国家的宏观层面研究发展中国家在经济上赶超发达国家的可能性,进一步扩展到区域层面研究发展不平衡的区域经济协同发展问题。当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存在着普遍的不平衡性,不仅存在着东部沿海区域与西部、长三角区域与东北地区等区域发展不平衡,在同一区域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也普遍存在,这些后发区域如何通过利用后发优势追赶发达地区,实现经济的协调平衡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2]。本文试图分析相对欠发达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后发优势实现机理,为后发区域在依托后发优势实现经济上有效赶超提供理论借鉴。
后发优势与其承载的主体密切相关,主体特征表现为生产要素的现实状况,本文认为其主体区域是相对周边的发展处于洼地的国家或区域。后发优势的内涵可以通过承载主体的后发优势特征以及“后发”状态经过特征转化来揭示,特征转化就是后发国家或区域利用生产要素配置中存在的发达国家或地区所不具备的相对优势,并通过某一途径将主体的相对优势转化成现实发展的优势。这方面已有众多学者做了大量研究,笔者在总结这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认为“后发”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反映在时间维度比较国家发展的程度,第二层含义从空间维度上比较经济结构的转变情况上得到体现。
在时间维度上,“后发”表示主体与同阶段发达国家或区域相比尚处于欠发达状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生产要素的资源禀赋处于劣势。在一定的条件下,这种处于劣势的要素禀赋可转化为某种有利于生产的因素。横向比较发展上的后发优势通常表现为劳动力、资本、技术和制度上的优势。其中,劳动力资源的后发优势源于三个方面:第一方面是由于劳动力资源的重新整合配置减少了经济增长中劳动力利用的低效率,是一种结构优化的优势;第二方面是由于经济欠发达国家人力资源相对丰富从而获取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第三方面是由于落后国家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不足导致存量偏少从而具有边际产出递增的规律,稍微增加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投资就能获得较高边际报酬获的优势。资本的后发优势同样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落后国家通常存在着资金低使用效率问题,通过合理配置可实现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二是后进国家资本投资空间比较大,资本投入远未达到饱和状态从而具有的资本投入边际收益更高;三是无论向发达国家或区域投资还是获取的来自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投资,后发主体都能获取这些投资带来的“知识溢出”效应。技术对后发主体带来的优势则是由于欠发达国家或地区与发达国家或地区存在着技术发展上的差距,技术存量少,从而具有更多可供模仿和学习的技术存量。技术进步包括向其他国家学习、模仿,或购买先进技术并进行本地化所取得的进步。由于后发主体引进的技术都是已经证明成功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有效地节省了先发国家或区域研发所带来的“沉淀成本”,同时降低了新技术研发中的风险。制度上的后发优势表现为后发主体在学习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等制度安排后具备的经济增长效应,但由于不同国家或区域发展的初始条件、国际环境、区位条件和文化传统等都不会完全相同,因此采取的发展模式也不相同。而先进国家或地区在经济发展方面已经积累的经验、教训,才使得后进主体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和制订适合于本国或本区域的开发模式,同时吸纳那些同样合适的先进国家或地区已经有过的做法。具有代表性的例子是:19世纪落后的美国和德国借鉴而不模仿当时发达的英国制度,不断地进行技术和制度创新,最后赶超了英国[3]。
从空间维度上看[4],相对落后主体经济发展中普遍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和发展不均衡问题,没有技术进步且无需增加投资的条件下,仅通过资源的有效配置就可以实现经济增长。这种优势是后进主体区域低效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利因素,是基于落后而形成客观存在的优势。
概括起来,后发优势的两层含义可总结如下:后发主体(国家或区域)由于在发展中处于落后状态,与发达国家或地区在发展程度上存在着差距,这些差距往往表现在劳动力、资本、技术和制度等因素上从而使后发主体具有发展上自然存在的相对优势,后发主体通过后发状态下存在的相对有利条件发展经济,从而获得比先发国家伙或地区更多的收益。
格·申克龙系统地研究了后发优势的客观存在,至于后发优势通过何种特定途径实现,学者的看法不一。概括起来,笔者认为后发优势的实现就是学习和模仿利用,无论是技术、制度上还是经济结构上。
新技术的研发过程是一种探索过程,由于技术本身存在着复杂性,在开发和进入市场的过程中充满着不确定性,决定着技术的自主开发创新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同时还要面临着较大的风险[5]。后发主体通常缺乏良好的创新环境和优秀的技术研发人才,也难以承担技术创新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和失败的风险,如果后发主体直接引进先进国家的设备并进行技术上的模仿创新,跳过这些设备和技术的研发过程,大大加快技术进步进程,还可以规避有关风险,与单纯的技术创新相比有明显的后发优势。
首先,引进或模仿跨越无需投入大量资源去探索未知领域,只要盯住最先进的技术创新成功的率先者,直至世界先进水平进行积极学习和模仿,可以通过较少的投入,低风险高效率地实现技术跨越。
其次,引进或模仿不仅来自于减少了开发新市场所必要的各种投资,可以集中资源宣传应用模仿创新技术生产的产品品牌,借助市场上消费者已认可并接受产品新技术的有利条件,成为市场的领先者。
再次,技术创新在经历复制引进、本土化改造及改进创新后,还会通过某些途径在国家或区域内实现技术扩散。清华大学傅家骥教授[6]认为,技术扩散实际上是市场潜在的消费者传播采用创新技术的过程。笔者认为技术扩散是新技术进入商业化应用后,从推广使用到被更新技术替代后被淘汰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后发主体还能获取技术溢出利益。而技术溢出是技术率先者带来的经济外部效应,这种外部效应通常是在不情愿或无法避免的情况下产生却无法从中获取相应的回报。当发达国家技术领先的企业所培训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被后发主体的企业雇用或在后发主体区域创业时,自然会把先前企业的技术、营销、管理知识扩散开来,客观上为后发主体带来利益。某些情况下,先发国家或区域的企业和落后主体的企业合作时还会对后发主体的下游企业提供技术培训或相应的技术指导,也促成了技术溢出效应形成。
制度包括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诺斯认为制度本质上是为人类活动提供的一种互相影响制约框架,这种框架就合作和竞争关系形成了限定的经济秩序[7]。后发主体落后的原因有资源贫乏的因素,但是也有资源丰富的国家或区域仍处在落后状态。实际上,制度的优劣要看其是否引导资源配置在生产效率高的部门。后发主体制度安排落后有其历史客观因素的原因,更普遍的是由于人们的意识和政府管理方式以及区域文化价值观的影响,而这一影响往往成为决定性的因素,不同的情况为制度变迁提供了不同的路径选择。诺斯将制度变迁划分成两种类型,即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政府主导的强力变迁方式,政府提供法律、秩序和安全保障并保护产权通过行政命令方式完成。强制性制度变迁能够减少制度变迁的组织实施成本,从而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费用,所需的时间相对较短,一道命令、甚至一个通知即可完成,还能为后发主体带来一定的规模经济效应[7]。强制性制度变迁因而在落后主体的制度变迁中由于变迁时间短、力度大、效果好所带来的成本优势、时间优势和经验优势,不仅能减少利益集团的摩擦,节约制度实施成本,同时后发主体在借鉴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制度安排时根据自身状况模仿创新,并在落后主体强行推进,保证了创新制度的有效性。
对于制度变迁中的非正式制度,应该更多地实行诱致性制度变迁方式。非正式制度的建立无需经过一定的程序,通过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牵引,在无意识中引导制度变迁的潜移默化地变革,软化制度变迁的硬摩擦,有效维持制度的循序渐进的改变。
先发国家产业结构转换过程基本上遵循着农业主导到工业主导再到服务业在经济发展中占主导地位的顺序进行的,这种产业结构转换是经济自然发展的结果。后发主体的产业结构转换具有摆脱这种自然的顺序,以更快捷的途径完成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可能性。后发主体可以通过引进先发国家的先进科学技术或有计划地吸收先发国家的产业转移,跳过产业结构自发优化的过程,有目的地建立高技术水平的产业部门,从而实现产业结构的快速优化。
后发优势的存在具有客观性,这种优势源自于区域间的发展不平衡。换句话说,只要国家或区域间发展存在差距,后发国家或区域就必然存在着后发优势。但这是一种潜在的优势,要使这种优势转化为现实利益,还需要构筑能促使优势发挥的条件,促成这种潜在优势的转化。阿伯拉莫维茨指出:“后发国家与先发国家的技术差距使经济追赶成为可能,而经济追赶是否实现,取决于发展中国家的社会能力”。从横向上看国家或区域发展,后发主体的后发优势具有相对性,由于经济发展具有动态性,后发主体的后发优势也在动态地变化着。后发主体不可能一味地依赖后发优势实现发展,同时后发优势还具有外生性和内生性。
后发主体与先发国家或区域间的发展差距类似于物理学中的“势差”。后发主体与先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形成的落差,客观上使得后发主体获得了发展上的优势集聚成推动发展的能量,本文称之为“势能”,也即“后发优势势能”。后发国家所具备后发优势的大小可以用这种“势能”来度量。
根据后发优势的性质,“后发优势势能”可分为外生势能和内生势能。外生势能是后发主体与先发地区的发展“势差”产生的,发展差距越大势差越大,后发主体在后发状态下储备了越大的优势,这是由后发优势的外生性决定的。内生势能是后发主体自身的社会能力产生的,“势差”仅是一种潜在优势,其形成现实的发展能量受后发主体的社会能力制约。通常,后发国家或区域的社会能力越高,后发优势转化为现实的发展优势能力就越强,这样优势是后发主体的内生性决定的。“社会能力”是指后发主体利用后发优势的能力,可以被认为是除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能解释促进经济增长的影响外的其他促进经济增长的各种发展激励,如除初始技术水平、制度环境之外,还包括自然资源、基础设施、文化价值观等所有可以促进后发优势实现的社会因素。由于社会能力不易量化,可将其抽象等同于后发主体的经济发展水平。通常,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其所具有的社会能力就越强,进行技术模仿创新及制度变革上所产生的障碍就越小,后发优势就越能得到有效发挥。根据这一分析,笔者将后发优势的转化大体分成三个阶段。
图1 后发优势的阶段转换
第一阶段,即如图的T0-T1阶段。这一阶段是后发主体利用后发优势发展的初期,由于其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与先发区域的发展差距虽大,但受限于其较弱的社会发展能力,在引进和吸收先进生产要素如技术、制度、资本等方面效率较低,后发优势无法得到更好的发挥。此阶段后发主体需要更专注于社会能力的培育,为发挥后发优势集聚能量,如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专业人才、建设良好运行的社会制度,构筑符合经济快速发展的文化,改变传统思想束缚的价值观等。
第二阶段,即T1-T2阶段。随着经济发展,后发主体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势差虽有所减小,但后发主体的社会能力、技术水平、经济发展也随之加速递增,这一阶段是优势充分发挥的关键时期,后发主体因抓住机遇全面进行技术制度的模仿学习,通过开发的经济条件,促使与先发主体间的各种要素流动,如加强人员流动、国际贸易、引进外资、技术设备引进、制度模仿等,并充分利用后发的特色资源,加速后发优势潜能的迸发,促进经济的高速发展。
第三阶段,即T2-T3阶段。后发主体由于后发优势得以有效发挥,其经济发展速度远快于先发区域,但随着其经济发展水平不断地接近先发区域,发展差距所带来的势能变小,能利用后发优势的领域也越来越狭小,后发主体利用后发优势推动经济发展的速度也逐渐趋缓。事实上,先发主体为确保其技术发展的领先优势,普遍为新技术的扩张设置障碍,往往等到更先进的技术或设备进入市场,这些先发主体才许可尚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次新技术转让给后发主体,使得后发主体与先发地区间总有某一最终距离差,也即最后最小差距。不过,国家间的这种技术保护使得这一差距无法仅通过模仿引进而消失,使得这部分后发优势无法有效发挥,相应的后发利益也无法实现。因而在不进行自主创新的情况下,经济发展出现“停滞”,后发主体的追赶式高速增长是不可持续的。
[1]宋鸽.也谈后发优势与后发劣势——对杨小凯、林毅夫“后发优势与后发劣势之争”的一些看法[J].理论研讨,2004(5):21-24.
[2]王必达.中国西部国家后发优势的产业困境与政策选择[J].中国开发,2003(1):34-38.
[3]侯高岚.后发优势理论分析与经济赶超战略研究[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2003.
[4]李清均.中国欠发达国家发展转型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124-131.
[5]周传典,王治国.从技术引进走向技术创新[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22-28.
[6]程淑娜.技术创新空间扩散理论及动态模型研究[J].市场论坛,2010(6):91-92.
[7]郭熙宝.发展经济学研究——后发优势研究专题[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3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