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安全监管与企业发展共赢对策

2014-10-24 20:58刘俊艳陈慧锋
中国水运 2014年10期

刘俊艳+陈慧锋

摘 要:针对当前经济复苏乏力的国际环境,分析航运相关的港、航、货企业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结合海事管理职能,探讨实现海运安全监管与企业发展的共赢途径,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通航环境、差异化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监管和违法行为查处等多个方面提出帮扶相关企业渡过难关的措施,探索将单一的被动行政监管方式向服务型职能转变的途径。

关键词:海运安全监管 海运危险品 共赢对策

近年来,危险货物相关的事故频发,后果严重,海运危险货物运输直接牵涉到港、航、货等多方利益,因此海事部门对危险货物监管的任何便民措施所带来的社会影响也具有加倍效应。目前,全国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积极地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海事部门应积极响应号召,顺势而为,在履行保障海上安全的监管职责的同时,努力发掘自身潜力,了解企业经营困难,结合海事职能探索帮扶企业渡过难关的有效措施,提升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水平。

传统海事监管与港、航、货企业运营

传统的海事管理行为对港、航、货企业的运营有一定的经济影响。依据相关法律赋予海事部门行政职能规定,海事部门主要有保障水上运输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等两大职责,围绕这以上职责,海事执法体现在静态行政审批和报备环节和动态现场检查环节。行政审批和报备环节中的办理快慢直接影响船舶和货物的操作时间,动态检查环节中的检查频次和检查内容既影响了企业的安全环境又可能影响相关企业的物流效率。除此之外在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中也能影响到企业的生存环境。

港、航、货企业是相互依存度特别高的共生企业,受制于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大形势影响,生产企业订单减少,进出口货量降低,港口和航运企业的货源减少,进而影响整个航运产业链的发展情况。各个企业渡过难关的秘诀不外乎“开源和节流”两项,前一个需要增加货运量,提高利润率,后一个需要缩减开支,减少经营成本。海事部门作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在为企业开源方面几无可为,但结合海事监管职能和监管行为,在企业“节流”方面尚有潜力可以挖掘。

提升海事服务型职能与促进企业发展共赢对策

1、监管关口前移,推行上门服务机制

危险货物运输路线较长,环节众多,如果海事监管出现在装船之后,海事工作将陷入极大地被动之中,第一会导致监管盲目性,遗漏安全隐患;第二会影响港口的正常作业秩序,给港航货单位带来经济损失。

为此,青岛前湾海事处针对重点危险货物出口企业推行上门服务制,自2012年以来,前湾海事处执法人员赴民用爆炸品和主要危货出口生产厂家,把海运危险货物监管政策宣贯到企业包装车间,从源头提高企业安全运输知识和安全履责意识。

2、丰富申报途径,提高审批效率

海事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的一个重要形式就是行政审批,一般船舶进出港作业完毕都要办理5个以上海事审批事项。传统海事审批基本都需要相对人携带资料到政务大厅办理业务,既费时又费力,还会增加相应的交通费用支出。因此,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丰富申报途径、加强政务大厅执法人员业务学习,着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可为港航货企业节省大量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另外,虽然行政审批的形式变化能带来便利,但海上运输的不停歇特点造就了海事审批事项需求的不停歇状态,因此,需要变动常规的工休机制,完善节假日预约服务和工作日延时服务,基层执法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方便企业及时便捷地办理相关手续。

目前,前湾海事处提出以数码照片记录装箱过程、以远程开箱代替现场开箱的查验新模式。危险货物装箱员使用数码照片拍摄了货物包装标示和装箱过程,执法人员只需1分钟时间查验数码照片即可完成查验,查验率大大提高,装箱安全隐患大大降低。对有必要实施查验或复验集装箱通过远程电子查验的方式,把查验时间从传统的2小时左右,减少到目前的10分钟。严格而又快速的监管措施既增加了运输安全保障,又节省了通关时间,避免了不必要的等待时间,实现了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共赢。

3、拓展海上交通协作机制,营造安全畅通航行环境

通常情况下,船舶进出港的航行效率是最低的,等待航行指令和靠离泊时间少则几小时,多则三五天。因此海上船舶交通管理是海上安全服务和交通服务的重要平台。海事部门可以和港航部门、港口单位建立紧密联系,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科学合理组织水上交通,高效使用航道及时了解港口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恶劣天气下,实施科学疏导,最大限度地支持港口生产。

青岛前湾海事处与青岛商检、黄岛海关和相关危险货物鉴定机构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2013年,前湾海事处辖区有多起退运危险货物需要办理退运手续,因托运方不能提供有效包装单证,货物包装是否满足安全包装要求难以确定。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处理,退运货物必须更换经过认可的合格包装方能出运,但更换操作所带来的费用巨大,且耗时很多,前湾海事处主动协调海关和商检部门实施了特殊解决方式,商检部门把检验仪器运到货物堆场对货物包装进行现场检验,并出具了检验合格证明,在3个工作日完成了出运审批程序。此外,前湾海事处协调商检部门对我国援非药品出口实施了批量鉴定和上门检验,并依据《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限量条款规定安全顺利地完成出运监管。以上严格而又灵活的特殊监管措施为企业带来切实的方便和实惠,深受好评。

4、快速的严格监管,帮助企业合理利用国际公约

各级海事部门都非常重视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管,对待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坚持“最严格的监管才是最优质的服务”理念。8月31日上海液氨泄露事故再次敲响警钟,告诫世人: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和经营企业发展繁荣的基础是安全得到保障。但就从帮扶相关企业渡过生存难关的角度讲海事部门有两个方面可以着手。

最快速的严格监管,提供最优质的海事服务。危险货物从工厂生产、车辆运输、仓库储存、卸货装船等所有环节都有较为严格的要求,因此物流运输成本较普通货物高出很多。海事部门对危险货物的运输监管主要体现在危险货物的安全适运审批、船舶适装审批、现场装卸监管及开箱查验等环节。执法人员在审批环节需要核查包装单证、抽查装箱质量,审查船舶适装情况,严格的执法过程才能保证减少安全隐患,但任何不适当地延迟审批都会造成货物的出运推迟,所产生的费用少则几百,多则几千,这些费用几乎可以消耗掉企业的一次贸易的全部利润。因此在海事严格监管的同时,充分体现时效性才能真正体现出最优质服务的内涵。

合理利用国际公约规则,帮助企业减少物流成本。在国际和国内危险货物运输监管过程中,基本都是以《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为技术指导原则。该规则对几乎所有类型的危险货物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运输技术规定,但在兼顾安全的基础上也做了一些保护商业和企业的特殊规定,对于某些危险货物只要满足某些条件即可按照普通货物运输。例如,固体硫只要是经过加工,做成特殊形状即可按照普通货物运输;某些种子饼的含油量和含水量满足一定的要求即可按照普通货物运输;很多货物包装满足限量标准也可按照普通货物进行运输;以上信息可能是很多危险货物生产和经营企业不熟悉的。作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的前湾海事处通过加强与相关企业的沟通,帮助其对货物和包装做适当地改进,产生很好的经济效果。

5、帮扶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拓宽融资渠道

企业经营困难形势下,融资是渡“寒冬”的重要对策。向银行借贷可能是航运企业目前最为可行的融资手段。海事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企业发展和金融运作需要,引导航运、造船企业充分利用好国家船舶抵押融资相关政策,帮扶加快资金流转。通过对重点项目采取随到随办等措施,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加便利的海事服务。以山东海事局为例,自2011年以来,已累计协助山东航运、造船企业办理船舶抵押融资42.5亿元人民币,缓解了航运、造船企业融资困难。

6、合理把握行政处罚尺度,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海事行政处罚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违反船舶防污染管理规定类、违反水上通航管理规定类、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类、违反船员管理类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事处罚主体的罚金数额一般少则几千,多则二十万。在目前经营形势下,对任何一个航运和货运企业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因此合理把握行政处罚尺度,加大对违法当事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违法行为,依法尽量采取以警告和教育为主的从轻处理方式。对主观故意,隐患后果严重的应当依法严惩。

前湾海事处会专门约谈相关责任人向其讲解违法运输危险货物的危害所在,让其真正理解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让其从处罚教训中领悟到安全守法经营的重要性。

结语

展望当今世界,经济层面,世界经济形势严峻,倒逼中国经济发展模式必须转型;政治层面,人民追求民主自由的愿望越发强烈,政治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政府职能转变已是势在必行。海事部门理应借海事体制转变之机,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强化水上安全监管职能的同时,努力创新海事监管和服务模式,为港、航、货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更好地助力地方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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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青岛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