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4-10-23 01:23蒋雪梅
中国新通信 2014年15期

蒋雪梅

【摘要】 信息化是当今社会变革和发展的全新动力,作为一项新生事物移植于检察工作之中,难以避免经历曲折上升的轨迹。在这一类似生物演进的过程中,涉及到观念趋同、管理策略和探索实践等一系列和谐融入问题。基层检察院是检察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探索信息技术在基层检察院的发展方向,使信息技术较好的为日常办案工作助力,真正实现检察信息化的理想目标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 基层检察院 科技强检 检察信息技术

当前,科技的日新月异和犯罪的高智能化、有组织化,使检察机关履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遇到了全新的挑战。如何有效整合检察信息资源,发挥检察信息化最大效能,实现高检院提出的“三位一体”跨越式发展,成为摆在基层检察机关面前亟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当前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1、认识存在误区,信息化工作难以迈开大步。一是认为信息化工作无关紧要、可有可无。二是满足现状,存在抵触心理。有不少老干警习惯于传统的手工信息处理方式,不愿意花功夫学习新的工作技能,墨守成规。三是存在“两难”思想。院领导担心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资金需求量较大的信息化工作上,将会给办公办案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从而不愿下大力气抓好信息化这一事关全局的基础工作。

2、经费保障不足,导致网络建设发展不平衡。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需要购买大量的高、精、尖技术装备,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建设和维护,建设经费不足的问题将会非常突出。从全国情况来看资金问题已成为制约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因素。

3、技术人才缺乏,专业培训滞后。对于有一些信息化建设的基层检察院,又由于人才缺乏,先进的信息化设备不能使用或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使信息化建设的成果成为摆设。

4、“三位”难成“一体”,信息化对业务、队伍建设促进作用不明显。基层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三者有机契合程度不高,存在概念模糊、与现实脱节、实际可操作性差等缺陷,“三位一体”的机制水平目前还只是处于初步尝试阶段,距离高检院提出的“三位一体”总体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二、基层检察机关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要进一步统一大家的思想,尤其是各级检察院领导同志的思想认识,切实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检察长亲自担纲的信息化领导小组,把信息化建设工作摆上优先发展的位置。按照统一的规划和要求,逐步建成一个上通高检、下通基层检察院、横通全国各地检察系统的网络平台,实现全国检察院内部网络的互通互联,最终建成与高检业务部门互联的检察机关信息综合网。

2、争取支持,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经费投入是信息化建设的根本保证。基层检察机关的一把手应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情况,勤请示、常汇报,积极反映建设经费紧缺的困难,力争把此项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院的信息化领导小组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信息化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广开渠道,保证建设经费足额、按时到位。

3、引进和培训人才,确保信息化建设真正落到实处。一方面要积极争取政策,大力引进技术人才,并努力营造一个适合技术人员发展的空间,发挥专业人员的技术专长,做到人尽其才,术业有专攻。另一方面要重视人才的培训,有计划的将技术人员流动到业务部门进行学习锻炼,更好的将技术与工作的实际相结合,最大限度的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

4、转变模式,促进信息化建设与队伍、业务管理真正结合。应从全院整体发展的角度、检察事业发展的高度,大力实施信息化建设“中心战略”,以信息网络化管理为枢纽,逐步覆盖、贯穿业务管理和队伍管理的全过程,使信息化建设与业务管理、队伍管理一体化。严格要求全院干警将各类案件信息输入微机、各类公文必须在微机上书写和流转,使他们从传统的办公状态进入到网络化办公、信息化办公的角色中去。只有这样才能把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应用到检察工作中,推动检察工作的向前开展,真正将信息化建设落到实处。

信息化建设是科技强检察的核心和关键,检察机关在开展科技强检的过程工作中应始终牢牢抓住信息化建设这个关键,突出信息化建设这个工作重点,狠抓计算机技术的硬件建设、软件建设和网络建设,在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科技强检水平中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1]周志咏.检察信息化建设有关问题研究. 检察日报.2010.06

[2]陈荣庆.网站建设与管理实用手册[M].合肥:安徽音像文化出版社,2004

[3]蔡立军.网络系统集成技术[M].北京: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