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启新
摘 要:科学事业单位基建账与事业经费账长期分离核算,不能完整地反映科学事业单位财务活动过程,为了适应当前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会计监督、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及信息披露的需要,结合新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探讨将科学事业单位基建账并入事业经费账进行核算。
关键词:科学事业单位 基本建设 并账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9-109-02
一、科学事业单位建设项目财务预算体系的现状
长期以来,科学事业单位基建账与事业经费账分离核算,形成一个单位两个主体、两套账、两套报表的财务核算体系,显然已不适应当前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会计监督、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及信息披露的需要。
新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经财政部修订,于2013年12月30日发布,并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增设了“在建工程”科目,用于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但是,新制度只是对非基本建设项目的核算及账务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基本建设投资的核算,则规定单独建立基本建设账,进行单独核算,仅要求至少按月并入事业经费账。
可以看出,新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基建账的并账规定,并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合并核算,定期并账后的会计数据不能完整反映建设项目财务活动的全过程,因此基建账必需与事业经费账合并核算,方能反映科学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貌。
二、科学事业单位基建账并入事业经费账核算的可行性
1.部门预算隶属关系。多年来,科学事业单位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预算编制单位,通过“二上二下”预算编制程序,直接向财政部门编报部门预算,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基本建设的公共财政预算,完全可以纳入科学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因此,从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上看,科学事业单位基建账并入事业经费账切实可行。
2.部门预算执行体系。自2004年起,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资金支付全部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科学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与事业经费,都是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同样实行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所以,从部门预算执行体系,包括财政资金支付方式上看,两者已经统一,并无任何区别。
3.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定。财政部制定的《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明确设定了“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科目,“基本建设支出”科目核算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共财政预算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等的支出,即基建项目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科目核算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等的支出,即非基建项目支出。因此,从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定上看,基建项目与非基建项目一样,具备了支出明细核算的条件。
4.部门决算报表的设置。财政部设置的部门决算报表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单独反映基本建设类项目收支余情况;“支出决算明细表”、“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等则在各自报表中分栏反映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明细情况;“资产负债简表”中不再简单反映“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和“基本建设资金占用”,而是通过“在建工程”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反映。由此可以看出,虽然财政部门还要求单独报送国有建设单位决算报表,但科学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已将基本建设投资内容纳入其中。
综上所述,从部门预算到预算执行,从分类科目设定到部门决算报表设置,科学事业单位已经具备了基建账并入事业经费账的条件。
三、科学事业单位基建账并入事业经费核算的构思
(一)设置符合并账核算的明细科目
在“在建工程”一级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和“非基建工程”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归集科学事业单位经发展规划部门批准立项而进行的新建、续建、迁建、大型改造工程发生的建设成本,下设“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三级明细科目。“非基建工程”明细科目归集科学事业单位未在发展规划部门立项而进行的改建、扩建、修缮及设备安装等发生的实际成本,下设“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等三级明细科目(非基建工程按制度规定进行核算,这里不再赘述)。
在“存货”一级科目下设置“工程物资”二级明细科目,归集科学事业单位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在“长期借款”、“短期借款”一级科目下设置“基建借款”二级明细科目,分别归集科学事业单位为基建工程专门借入的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
在“财政补助收入”一级科目下设置“基建拨款”二级明细科目,归集财政部门拨付科学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经费。
在“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和“非基建工程”两个三级明细科目。
(二)并账核算的主要账务处理
1.2014年初首次并账。
(1)基建账资金占用类: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科目借方余额,在事业经费账中分别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下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明细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下的“基建工程”科目。
对“交付使用资产”科目借方余额进行分析,若全部以资产形式在事业经费账中登记,只是未与“基建拨款”一并结转,则不作账务处理。若借方余额中存在尚未在事业经费账中登记的部分,按照该部分的余额,在事业经费账中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按照基建账中“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预付工程款”科目借方余额,分别借记事业经费账中“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预付账款”科目。
按照基建账中资金占用类其他科目借方余额,分别借记事业经费账中相关科目。
(2)基建账资金来源类:对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贷方余额进行分析,分为同级财政拨款和非同级财政拨款,减去各自用于基建投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交付使用资产”科目余额之和)后的余额,分别贷记事业经费账中“财政补助结转”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若是结余,则分别贷记事业经费账中“财政补助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余”科目。
对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贷方余额进行分析,根据借款期限长短分别贷记事业经费账中“长期借款——基建借款”、“短期借款——基建借款”科目。“应付工程款”余额记入事业经费账中“应付账款”科目。
按照基建账中资金来源类其他科目贷方余额,分别贷记事业经费账中相关科目。
2.并账后的日常业务核算。收到财政部门、上级部门下拨的基建专项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基建拨款”。收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基建工程专门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借款——基建借款”。
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发生的建设成本,分别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下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明细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下的“基建工程”明细科目;同时,借记“支出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补助收入——基建拨款”、“长期借款——基建借款”等科目。
预付的工程款报销冲账时,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下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明细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下的“基建工程”明细科目;同时,借记“支出类”科目,贷记“预付账款”。
工程完工后,根据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投资支出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分别确定形成交付资产和不形成交付资产的投资支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按照交付资产的价值,办理资产移交。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按照所有投资支出(包括不形成交付资产的投资支出),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下的“基建工程”明细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下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明细科目。
(三)完善部门决算基建报表
为了更全面地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情况,在部门决算报表中增设“基建设投资明细表”和“待摊投资明细表”,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编制,分别反映基本建设投资来源、基本建设支出和各种待摊投资明细情况。
总之,将基建账并入事业经费账进行会计核算,符合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建立统一的会计主体和会计核算体系,有利于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整体经济业务的全貌,也便于财政部门等国家职能部门的审计、监督,进一步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的水平。
参考文献:
[1] 侯如松.高等院校基建账并入事业经费账的构思.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12)
[2]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月刊,2013(3)
[3] 财政部.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4] 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5] 财政部.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作者单位:江苏省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江苏南京 2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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