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失窃案怪圈

2014-10-22 03:48杨涛
杂文选刊 2014年11期
关键词:窃贼报案县委书记

杨涛

河南驻马店市现辖九县三区,该市专门偷盗官员住宅和办公室的王胜利团伙,至少盗窃过该市五个县的多名县处级官员。2012年年底,该盗窃团伙被抓获后,被窃的正阳县县委书记赵兴华抓住一办案警察曾向上级行贿的软肋,迫其修改笔录。办案警察抓住被窃官员担心巨额财产被公布的软肋,私分部分被窃财物。

类似的小偷偷盗官员、国企干部后,被偷窃者通过各种关系将金额缩水甚至化为乌有的事件,可以说时有发生。比如,前几年焦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白培中被劫数千万元现金,其妻报案则称被抢三百万元,系白培中行贿时任山西省纪委书记金道铭而摆平。在安徽合肥,两名厅级干部共失窃二百多万元,但在对窃贼的起诉书中,这事儿没了踪影。

不过,在驻马店这起案件中最为典型的是,已形成一个“盗、警、官”串通和共谋的三角关系——窃贼利用官员怕露富的心理,专门偷窃官员财物;而官员在被盗后,利用掌控警察人事任免的权力以及某些警察曾经行受贿的“案底”,要挟其修改窃贼的口供;警察又利用官员报假案的便利侵吞被窃财物,利用其掌握的公权力迫使窃贼修改口供。

如果官员本身是清廉的,没有多少财产可偷,或者被偷的财产本身是正当合法的,那么,他在失窃后就会及时并如实报案,警察也会依法公正办案,小偷就会乖乖伏法,这个三角关系就会完全被打破。“上梁不正下梁歪”,三角关系出现的根源在于官员,特别是那些掌握了重要权力和大量社会资源的官员,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和制约才是上策。要建立一种让他们“不敢贪、不能贪和不愿贪”的机制,特别是官员财产公开机制,官员财产如果都能在阳光下示众,都被公众与纪委过滤一遍,就不会存在被小偷偷后不敢报案的现象。

上述案件中,如果县委书记不是靠自身的职权来压制警察,如果刑警队大队长朱玉东没有送过十多万元给公安局局长以谋官的“案底”在身,换言之,如果警察不需要送钱就能提升,自身没落下什么污点,而且公正执法不会受到打击报复,或者受到打击报复后有地方申诉和讲理,那么,警察也就会理直气壮地拒绝县委书记的施压,也不会指使小偷修改口供了。所以,打破三角关系的中策是,改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警察依法公正执法的权力保障机制。

如果这样的案件能及时被舆论和媒体监督,估计很快就会被曝光。驻马店这个案件早在2013年初,就在正阳县公安系统内部风传,但当地媒体并没有有效地进行监督,直至案发后,媒体才介入报道。可见,要打破“盗、警、官”共谋的三角关系,兜底之策在于,完善司法体制和舆论监督机制,让其在各界强有力的监督下无从遁形。

【原载2014年9月12日《中国青年报·青年话题》】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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