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黎夫
一.医疗风险感知的定义
风险的产生源于现实世界的不确定性及人类对其认识的有限性,人类认识风险是因为风险通常与损失相联系。“风险”理解为:指人类无法把握与不能确定的事故发生所导致损失的不确定性,也可理解为实际情况与预期结果的偏离,因此风险具有客观性、永恒性、不定性、危害性等特征[1]。
“风险感知”(Risk Perception)是用来描述人们对风险的态度和直觉判断的一个概念。它是人们对某一特定风险事件发生概率的主观评估以及对其造成后果关注的程度,包括了发生概率和负面后果评价这两个方面。
医疗风险从字面上讲是指来自医疗行业、医疗活动中的风险。目前,国内外
对医疗风险的概念还没有明确、统一的界定。大致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医疗风险是指存在于整个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可能会导致损害或伤残事件的不确
定性,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件。另一种观点认为:医疗风险是指在医疗
服务过程中发生医疗失误或过失导致的不安全事件的风险。美国杜克大学的定义较为简单——“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医疗风险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医疗风险从患方的单一角度考虑,指这种“遭受损害的可能性”造成的对患者方面的损害,即“指在医疗服务的过程当中,发生因为医疗失误或过失导致病人死亡、伤残以及躯体组织、生理功能和心理健康受损等不安全事件的风险”;而广义的“医疗风险”包括对患者的伤害以及医院和整个医疗服务卫生体系为此遭受索赔的代价和使医院丢失的市场份额[2]。即定义为“存在于整个诊疗过程中的可能导致损失和伤残事件的不确定性或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件,如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医疗意外、并发症等【3】。
综上所述,“医疗风险感知”属于心理学范畴,是用来描述人们对医疗风险的态度和直觉判断的一个概念。我们可以归纳出“医疗风险感知”的定义为:人们了解医疗风险,并进而对该风险产生评估的过程,医疗风险感知可以说是人们对其风险的程度判断,并进而对该风险产生评估与行动的过程。
二.医患关系对医疗风险感知的影响
所谓“医患关系”,就是指医务人员与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核心。在美国法律中医患关系(physician-patient relationship)的定义是“在双方自愿下成立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患者有意地寻求一位医生的帮助,医生有意地将其接受为患者”。医患关系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特(H.Sigerist1892—1957)曾精辟地论述到:“医学的目的是社会的,它不仅仅是治疗疾病、使患病机体康复,而是使人调整以适应其所处环境,成为一个有用的社会成员。
在具体的医疗过程中,醫患双方都期待达到某种特定的结果,这种愿望是美好的,但是医学发展总是有它的局限性,并不总是完全达到理想化的结果【4】。因此在各地法院的医疗纠纷案件中呈现出上升的趋势,造成医患关系日趋势紧张的因素,不仅涉及技术性问题,更包括医患双方个体及群体的社会文化素质、心理状态、认知水平、价值观及行为规范和医疗环境、服务流程等诸多非技术性因素。此类事件如此之多,表明医患关系紧张已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警觉,更是值得医者和患者的深思。
因此我们得知医患关系是影响公众对于医疗风险感知情况的因素之一。医疗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客观医疗风险和患者的主观医疗风险是不同的,如抽烟致癌的客观风险很高,而常常被人们忽视;另外,不同个体对同一客观风险的感知也是不同的,一个刚刚经历地震的幸存者和一个只从媒体上了解地震情况的人,对地震所感受到的风险是有很大不同的。所以一般来说,患者在选择治疗方案时就要做好准备去承担治疗可能带来的风险,相应的医疗决策就会更加慎重。在开始治疗时患者通常会通过搜寻和综合更多的医疗信息,尽可能地选择风险较低而收益较高的治疗方案。这样通过对潜在风险的认知一定程度上降低因患者主观方面导致的医疗风险。因此,可以说感知风险强调了医疗风险的主观性。
三.社会信任对医疗风险感知的影响
“没有信任这样东西,人类社会就根本不会存在,就此而言,信任是社会生活一个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为什么信任经常作为影响风险感知的因素而进入研究者的视野?一方面,因为绝大多数公众都不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无法直接对风险作出一个有效的估量,而只能依据专家对风险的评估作出自己对于风险的判断。因此,公众需要赋予专家及机构信任,以弥补他们自己进行风险估量所需专业知识的不足。另一方面,公众通过信任专家及机构掌握和控制未来的不确定性的能力,来对风险本身的程度和可接受程度做出估计。基于这两个方面,不管其程度如何,信任成为一种公众应对风险的手段,也是他们处置不确定性的中介。
信任与风险感知之间具有强相关关系。近年来,医院医技水平、就医环境及医疗设备等均有大幅度提高,医院总体服务质量上升,但医患间的“信任度”却越来越低。从我国目前的现状看,医疗纠纷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医患之间的信任急剧滑坡,医患关系己经成为社会焦点问题、热点问题。信任是公众对医疗风险感知的内在伦理要求,是其核心价值的体现,是其建立和维护的基本内在价值。公众对医疗风险的感知程度需要以信任为基础,医患之间只有建立了基本的信任关系才能保证双方的正常交往和医疗服务的正常进行。因此可以说,信任是人们对医疗风险感知程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医患之间社会信任的缺失将会导致公众医疗风险的提升,因此社会信任度的增加可有效缓解公众对医疗风险感知的提升。
参考文献
[1]许罗丹,陈平.社会保险学.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
[2]张宝库.美国医院的风险管理.中华医院管理杂志,1992,8(10);638一641.
[3]张仲明.加强医疗风险管理确保医疗质量.中华医院管理志,1999,15(9):566.
[4]李大平.医患关系的利益冲突与平衡[J].医学与哲学,2005,26(4).